本钢实业资源再生分公司运输车辆及钩机租赁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GBXSSFHD25082223209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2 15:31: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988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钩机租赁服务重型栏板货车板材
联系方式
  • 高勇:13941429065

正文内容

本钢实业资源再生分公司运输车辆及钩机租赁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本钢实业资源再生分公司运输车辆及钩机租赁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实业资源再生分公司运输车辆及钩机租赁服务采购(BGBXSSFHD250822232096)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环境保护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实业资源再生分公司运输车辆及钩机租赁服务采购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8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 3 年内(从2022 年1 月1日开始,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运输合同签订业绩(1)份。(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1)张扫描件或照片)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10)提供高栏挂车、10吨货车、20吨货车、自卸车、75钩机、25吨吊车、50吨吊车、100吨吊车各一台在其公司名下机动车登记证照片和 城市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所有车辆保险,如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照片不属于其公司则需提供相应的车辆租赁合同。(11)提供1年内无未结案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2日15时00分至2025年08月26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环境保护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9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高勇 联系人: 贾涵博 电话: 13941429065 电话: 024-47827066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8月22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范本货物运输装卸服务合同.docx 本钢实业租赁运输车辆及钩机招标采购方案.doc 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01高栏挂重型栏板、高栏式牵引挂车800.0台班988.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20220吨货20吨重型栏板货车200.0台班400.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30310吨货10吨重型栏板货车398.0台班300.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404自卸车前四后八100.0台班400.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50575钩机75钩机包含拖车450.0台班1500.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60675钩机装卸200.0台班600.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70725吨吊装卸102.0台班750.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80850吨吊装卸52.0台班1225.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909100吨吊装卸12.0台班2450.0含油,含司机,1台板材,北营,矿业,多元2025-09-052026-09-04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货物运输装卸服务合同需求方:服务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货物运输装卸服务合同需求方(甲方):服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服务方与需求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品名、规格、数量、质量1.1名称:1.2数量:实际用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台班数量单据为准1.3准确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需求方书面确认,服务设备需按板材、北营、矿业的运输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服务方应在需求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第2条用途及使用方法2.1服务内容:吊装、倒运2.2服务要求:(1)车辆固定:(2)服务方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人员、备件、油料及维修、维护一切条件。(3)服务方必须按照需求方要求,配备相应吨位设备,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4)入厂设备需满足需求方的设备安全要求,并按照相关安全规程进行作业。(5)合同期间,如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或违反委托方相关规定,委托方有权按照每次5000-20000元进行处罚,从项目费用中予以扣除。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影响运输任务,需求方有权进行处罚,并从项目费用中予以扣除;合同期间两次不能满足需求方用车需求、延时需求等情况,予以清退等条款,合同期间,设备、驾驶人员和相关岗位发生任何人身或及财产事故等,均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理相关纠纷事宜。运输期间发生废旧物资丢失或损坏,由货运服务方承担损失。2.3车辆要求:(1)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六和国五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如本钢板材对“清洁运输”有新要求,要满足新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新的要求,发包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2)为完成运输、装卸任务所需的司机、燃油、车辆维保等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3)承担运输的车辆需具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200万元及以上),并且车况良好,具有持续作业能力,驾驶员具有三年以上车辆驾驶操作经验。车辆需配备防尘、防雨、防抛洒装置。(4)根据需求方提货计划,承包方提前一天安排好运输设备,传达好车辆和人员信息,确保按计划完成提货任务。第三条服务期限3.1服务开始:服务结束:。第4条结算方式和期限收取台班费的标准4.1台班费4.1.1台班费标准每周一至周五作业时常按常日班进行计算(如作业时间超时,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算,连续作业时间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则计算为1个台班),中标方要严格遵守我方要求的工作时间,并且中标方提供车辆不得在作业期间从事其它工作,如发现从事其它工作将追究中标方责任并终止合同。如其他时间需求,作业时间根据生产需要,由使用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含节假日)。设备台班费标准计算表序号服务设备名称服务内容数量不含税单价(元/台班)总金额(不含税)备注123456789合计上述台班费标准含燃油动力费用4.1.2暂估台班费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其中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大写)(¥),(以双方确认的实际运输量为结算依据)。4.1.3服务设备进出场费、维修保养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台班费中,由服务方负担,需求方无需支付相关费用。4.1.4设备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服务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台班费标准中。法律规定应由需求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方应当提供相关资料。4.1.5上述台班费标准不因燃油动力、操作人员工资的市场波动而调整。4.1.6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按以下第1项约定执行:(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不含税金额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总金额,以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付款方应按重新计算的含税总金额付款,如已经支付的按重新计算的含税总金额多退少补。(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无论调高或调低),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与含税总价仍保持不变。4.2结算方式与期限:双方每1月结算1次台班费,每次支付时间为服务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方收到发票后当月挂账,六个月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台班费发生金额的100%。4.3服务方收款账户服务方确认收款账户为:开户行:税号:账号为:服务方如需变更账号,需书面方式通知需求方。4.4需求方开票信息服务方应向需求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增值税率:第五条服务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5.1服务方应按照需求方通知一次性或分期分批交付服务设备,需求方自通知服务方服务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之日起,服务方应当在1日内按期交付服务设备。服务方向需求方交付服务设备同时提供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使用条件、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文件、技术资料及随机配件清单。5.2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服务设备损毁的责任,由服务方承担。5.3服务设备的进出场费用由服务方担,包括但不限于:运送服务设备到需求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吊装及保险等费用由服务方负责;归还服务设备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服务方负责。5.4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服务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服务方应立即调换,并承担调换服务设备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需求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6条服务设备的操作6.1服务设备由服务方负责操作。操作人员的薪酬、福利、保险均由服务方承担。(以下内容分公司根据实际操作选择)6.2服务方负责操作事项6.2.1服务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需求方管理,遵守需求方各项规章制度。6.2.2服务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6.2.3服务方操作人员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6.2.4服务方应为操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服务方的操作人员在现场因操作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服务方承担工伤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6.2.5服务设备操作期间的燃油、辅油均由服务方采购,费用均包含在台班费中。6.2.6服务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损坏、维修责任。6.2.7服务方在现场作业期间需按照需求方要求作业,并遵循现场各项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执行,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或未完成需求方作业任务,需求方有权对服务方进行考核并在结算费用中扣除。6.3需求方负责操作事项6.3.1在服务设备进场前服务方需按照需求方的现场安全告知注意事项等执行,如在现场发生意外的,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工伤责任。第7条服务设备的保管与维修7.1服务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设备能够满足需求方的正常使用要求。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服务方派人去现场进行。7.2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服务方承担。7.3服务方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7.3.1服务方应当自收到需求方维修通知之时起3小时内现场响应,同时服务方在车辆故障时需自行联系维修,并安排其他设备从事服务,因服务设备维修影响需求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台班费或延长服务期限。7.3.2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服务方对设备及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负责。7.4服务方自行对服务设备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服务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负责。第8条服务方变更8.1在服务期间,服务方如将服务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书面通知需求方,服务设备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服务方。8.2在服务期间,需求方未经服务方同意,不得将服务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第9条服务期限届满服务设备的返还时间9.1服务期间,需求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归还服务设备,服务方自收到需求方报停与归还通知之日起5日内,应当到需求方指定地点收回服务设备。若服务方延期运回的,则所延长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限。9.2服务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服务合同的,服务方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后1日内到需求方指定地点收回服务设备。若服务方延期运回的,则所延长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限。第10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0.1服务方违约责任10.1.1服务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设备,应向需求方偿付合同台班费含税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需求方有权要求服务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5天的需求方有权解除合同。10.2需求方违约责任10.2.1需求方未按约定支付台班费,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服务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台班费金额的10%。10.3服务设备使用期间,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本合同需变更或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解除,不视为违约。10.4服务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需求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服务方退还需求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暂定台班费金额的20%向需求方支付违约金:10.4.1服务方逾期提供设备超过1日,经需求方催告仍未提供的。10.4.2服务设备验收不合格的,服务方应按照需求方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服务方经整改3次后仍未验收合格的,需求方有权解除合同。10.4.3因服务方原因导致设备停工超过2日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保密条款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1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3.1.1任何一方可向本溪市平山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3.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4.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4.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4.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4.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4.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4.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4.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五条语言及法律适用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6.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需求方持3份,服务方持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平山区水塔路9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 电 话: 47828181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117000 开户银行:工行本钢支行 账 号:0706000409249014659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实业资源再生分公司运输车辆及钩机租赁服务采购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一)项目名称:本钢实业资源再生分公司运输车辆及钩机租赁服务采购(二)资金来源:自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否(三)招标范围:需用载重20吨货车1台,10吨货车1台,高栏挂车1台,自卸车1台,75钩机1台,25吨吊车1台,50吨吊车1台,100吨吊车1台。将本钢厂区(包括本钢板材厂区、北营厂区、含南芬露天矿、歪头山铁矿、贾家堡铁矿、及本钢多元化厂区)区域内的废旧物资运至本钢实业资源再生分公司院内(溪湖区郑家建材),并负责现场摆放到位及配合物资加工等服务。产权单位:本钢实业公司实施地点:本钢实业公司资源再生分公司(四)服务开始:2025年9月5日,服务结束:2026年9月4日。二、采购方式(一)采购方式:公开单轮谈判(二)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三)投标家数不足无法开标是否自动延期:否三、招标要求(一)资质审查要求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供应商准入方式:资料评审(二)报价要求是否含税:不含税(运输车辆税率9%、工程机械税率6%)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范围:报价不含税(含所需车辆及司机、燃油、车辆维保等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单价、总价清晰、准确;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价及总价均不能超最高限价,否则整体报价无效。序号车型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台班)年台班数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1高栏挂车988800790400220吨货车40020080000310吨货车3003981194004自卸车40010040000575钩机(含托板)1500450675000675钩机600200120000725吨吊车75010276500850吨吊车122552637009100吨吊车24501229400项目总计:1994400序号车型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台班)年台班数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1高栏挂车988800790400220吨货车40020080000310吨货车3003981194004自卸车40010040000575钩机(含托板)1500450675000675钩机600200120000725吨吊车75010276500850吨吊车122552637009100吨吊车24501229400项目总计:1994400(三)商务要求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1)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3)提供高栏挂车、10吨货车、20吨货车、自卸车、75钩机、25吨吊车、50吨吊车、100吨吊车各一台在其公司名下机动车登记证照片和城市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所有车辆保险,如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照片不属于其公司则需提供相应的车辆租赁合同。4)提供1年内无未结案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2)业绩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运输合同签订业绩(1)份。(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1)张扫描件或照片)2.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项目完成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4.服务期开始时间:2025年9月5日,结束时间:2026年9月4日。5.付款条件:每月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台班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当月挂账六个月后付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运输车辆税率9%、工程机械税率6%。6.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7.偏离要求付款条件是否允许偏离:否服务期是否允许偏离:否商务技术条款是否允许偏离:否其他项是否允许偏离:否(4)技术要求1.服务要求:(1)车辆固定:中标方固定8台车(75钩机1台,高栏挂车1台,20吨货车1台,10吨货车1台,自卸车1台,25吨吊车1台,50吨吊车1台,100吨吊车1台)以满足委托方货物运输要求;如运输量大时,中标方应具备增派运输车辆的能力。(2)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范围所描述的全部内容,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投标方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人员、备件、油料及维修、维护一切条件。(4)投标方必须按照委托方要求,配备相应吨位设备,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5)入厂设备需满足委托方的设备安全要求,并按照相关安全规程进行作业。(6)合同期间,如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或违反委托方相关规定,委托方有权按照每次5000-20000元进行处罚,从项目费用中予以扣除。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影响运输任务,委托方有权进行处罚,并从项目费用中予以扣除;合同期间两次不能满足甲方用车需求、延时需求等情况,予以清退等条款,合同期间,设备、驾驶人员和相关岗位发生任何人身或及财产事故等,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理相关纠纷事宜。运输期间发生废旧物资丢失或损坏,由货运中标方承担损失。(7)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车辆要求:(1)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六和国五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如本钢板材对“清洁运输”有新要求,要满足新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新的要求,发包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2)为完成运输、装卸任务所需的司机、燃油、车辆维保等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3)承担运输装卸所有的车辆需具有保险,并且车况良好,具有持续作业能力。车辆需配备防尘、防雨、防抛洒装置。(4)根据甲方提货计划,承包方提前一天安排好运输设备,传达好车辆和人员信息,确保按计划完成提货任务,如未按甲方要求提供车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作业时间要求:每周一至周日作业时常按常日班进行计算,按单车一装一卸(多点位装车一卸)废旧物资为一个台班(无延时台班),中标方要严格遵守我方要求的工作时间,并且中标方提供车辆不得在作业期间从事其它工作,如因车辆影响装卸货物,视情节对中标方考核(5000元-20000元/次)如情节严重责对实业公司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4.投标人技术服务方案的编制要求:不要求四、价格控制方式及使用原则(一)价格控制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二)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99.44万元(不含税),单价及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五、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相同报价评审原则:按投标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六、中标/成交原则(一)中标/成交原则:总价最低单价合理(二)拟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七、其它项目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宋春鹏18641418228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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