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CBNB-20252665G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17:28: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预算金额43.40万元
中标单位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3.40万元
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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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吴老师:0574-87738530
  • 吕勇:0574-874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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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一、项目编号:CBNB-20252665G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34000(元) 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北川路28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 具体见采购文件 具体见采购文件 具体见采购文件 具体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银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虞海明,徐爱英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见采购文件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510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玉兰路5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38530 质疑联系人:谢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38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91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昕烨、史维、吕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130 质疑联系人:方芸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附件信息: CBNB-20252665G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doc353.8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CBNB-20252665G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安全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周敏其他赖红辉其他程军康其他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CBNB-20252665G)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5-12-3009:00:00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434000(肆拾叁万肆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CBNB-20252665G)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5-12-3009:00:00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CBNB-20252665G)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5-12-3009:00:00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符合无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CBNB-20252665G)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434000元(肆拾叁万肆仟元整)1√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12月30日1/1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BNB-20252665G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2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2第一部分邀请函致: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就“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特邀请贵公司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如下:1、采购编号:CBNB-20252665G2、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3、预算金额(元):43.4万元/年4、最高限价(元):43.4万元/年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总则。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9、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1)时间期限:/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0日9点00分(4)开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5)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13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文件的,以备份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玉兰路5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38530质疑联系人:谢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385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传真:0574-87425386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勇、吕昕烨、史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130质疑联系人:方芸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þ 服务类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6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报价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响应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7响应方案讲解þA不组织。☐B组织。8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可采用邮寄方式或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含)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二部,收件人:吕昕烨,联系方式:0574-87425130。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3)采用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至 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0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供应商应当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费率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向成交人收取。(3)支付形式及账号: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宁波银行科技支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4)支付流程: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 719126619@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协商、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邀请函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邀请函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4“采购人员”系指采购人及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创新发展3.3.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3.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质疑回复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质疑回复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6.2从采购文件发出至响应截止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三、响应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邀请函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响应文件的组成9.1资格证明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9.2商务技术文件9.2.1响应函;9.2.2法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并对响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响应无效。9.2.3采购标的成本;9.2.4同类项目合同价格;9.2.5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9.2.6商务技术偏离表;9.2.7服务方案;9.2.8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9.2.9项目组人员名单;9.2.10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9.2.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9.2.1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3报价文件9.3.1初次报价一览表;9.3.2分项报价明细表;9.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9.3.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请提供);9.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员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响应无效;10.2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1.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按“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3.备份响应文件13.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3.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邀请函中载明的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3.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3.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4.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4.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四、信用信息查询与开启响应文件15.开启响应文件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5.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5.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6.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协商程序17.采购人员的组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形成采购人员。采购人员依法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采购人员成员总数的2/3。18.采购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采购人员应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9.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9.3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19.4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19.5编写协商情况记录表并签署意见;19.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7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0.采购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0.1确定参与协商评标至协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0.2违反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0.3在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程序正常进行的;20.4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20.5其他不遵守纪律的行为。采购人员有上述之一的,其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差旅费。21.协商流程21.1符合性审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等情况说明,对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商定最终的成交价格。2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2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2.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22.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2.4响应文件中未含所投产品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2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2.6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22.7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22.8响应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22.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2.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2.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2.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2.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2.10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协商情况记录23.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4.争议事项处理。对协商情况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七、重新组织采购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八、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26.保密。协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协商、商定等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采购人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7.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协商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九、成交2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商情况记录依法及时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记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9.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29.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采购人员名单。29.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合同授予30.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合同的签订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3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3.预付款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八、商务需求。十一、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二、验收36.验收3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6.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诉讼、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38号)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公通字〔2018〕168号),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就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二、项目服务内容(一)项目内容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委托授权,承担涉案财物的运送、接收、管理和协助处置工作。(二)管理中心场地要求1、场地配置成交人提供库房作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房。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管理中心具有常规财物保管、冷藏恒温保管、涉密物品保管、贵重财物保管、电子防磁保管、违禁涉毒物品保管、化学物品保管、车辆保管、大宗物品保管等库区,以及交接区、办公区、阅证室、估价室、鉴定室、接待室、档案室、监控中心、数据机房、会议室等功能用房。2、设备设施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运输涉案财物的押运车辆,保管涉案财物的保险柜、防磁柜、防腐柜、防化柜、冰柜以及具备三防功能的专用智能保管箱和货架等仓储保管设备,温度计、卡尺、天平等计量工具,配备空调、除湿机等设施,以及包装袋、封签等耗材,为各类涉案财物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保管条件。保管库房、交接区、阅证区、价格认定室、鉴定室、档案室、数据机房等重要区域配备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和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等技防设施。3、管理系统成交人运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实行智能化管理,实现信息实时录入、全程留痕、异常报警和一键盘库等功能,并对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开放接口,与采购人的执法办案系统做好对接工作。(三)成交人提供服务内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需达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38号)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公通字【2018】168号)的规范要求。1、交接押运由成交人提供上门收取涉案财物的服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上门取件、统一保管、押运送件,交接过程确保安全、规范。此外,对已入库保管的涉案财物出库调用的,成交人应安排车辆将涉案财物移送给相关单位。交接押运过程需提供专用车辆、安排配套的保管人员押运取送涉案财物。特殊情况下,办案单位如自行上门办理的,需在管理中心制定场所接收清点委托方移交的涉案财物,并办理入库手续。2、管理维护成交人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袋、一案一档,账目与实物相符,分类分区妥善保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和完好状态。普通财物按照专业仓储保管标准,贵重财物按照银行金库保管标准,特殊财物按照行业保管标准,车辆参照4S店一般保养标准。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出入库涉案财物进行清点、盘库,确保涉案财物底数清晰、流转去向明确。3、远程展示成交人按照采购人指令,通过信息化远程展示的方式展示涉案财物,方便采购人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4、受托处置成交人按照采购人的授权及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置意见,协助做好相关涉案财物的发还、移送、销毁、长期保存等处置工作。涉及物品拍卖变卖的,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处置合同。5、鉴定评估涉案物品涉及鉴定、评估的,相关机构经采购人审核后入驻管理中心,由成交人提供场地及办公设施。四、商务需求序号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合同履行6个月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3)本项目执行中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合同(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便于涉案财物在诉讼程序中高效安全流转,降低财政运行成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外包服务相关规定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委托授权,承担涉案财物的运送、接收、管理和协助处置工作。二、管理中心场地要求1、场地配置乙方提供位于的库房作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房。并按照甲方要求,管理中心具有常规财物保管、冷藏恒温保管、涉密物品保管、贵重财物保管、电子防磁保管、违禁涉毒物品保管、化学物品保管、车辆保管、大宗物品保管等库区,以及交接区、办公区、阅证室、估价室、鉴定室、接待室、档案室、监控中心、数据机房、会议室等功能用房。2、设备设施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置运输涉案财物的押运车辆,保管涉案财物的保险柜、防磁柜、防腐柜、防化柜、冰柜以及具备三防功能的专用智能保管箱和货架等仓储保管设备,温度计、卡尺、天平等计量工具,配备空调、除湿机等设施,以及包装袋、封签等耗材,为各类涉案财物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保管条件。保管库房、交接区、阅证区、价格认定室、鉴定室、档案室、数据机房等重要区域配备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和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等技防设施。3、管理系统乙方运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实行智能化管理,实现信息实时录入、全程留痕、异常报警和一键盘库等功能,并对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开放接口,与甲方的执法办案系统做好对接工作。三、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达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38号)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公通字【2018】168号)的规范要求。1、交接押运由乙方提供上门收取涉案财物的服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上门取件、统一保管、押运送件,交接过程确保安全、规范。此外,对已入库保管的涉案财物出库调用的,乙方应安排车辆将涉案财物移送给相关单位。交接押运过程需提供专用车辆、安排配套的保管人员押运取送涉案财物。特殊情况下,办案单位如自行上门办理的,需在管理中心制定场所接收清点委托方移交的涉案财物,并办理入库手续。2、管理维护乙方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袋、一案一档,账目与实物相符,分类分区妥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和完好状态。普通财物按照专业仓储保管标准,贵重财物按照银行金库保管标准,特殊财物按照行业保管标准,车辆参照4S店一般保养标准。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出入库涉案财物进行清点、盘库,确保涉案财物底数清晰、流转去向明确。3、远程展示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通过信息化远程展示的方式展示涉案财物,方便甲方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4、受托处置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及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置意见,协助做好相关涉案财物的发还、移送、销毁、长期保存等处置工作。涉及物品拍卖变卖的,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处置合同。5、鉴定评估涉案物品涉及鉴定、评估的,相关机构经甲方审核后入驻管理中心,由乙方提供场地及办公设施。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作为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督促指导乙方规范运作管理中心,及时协调解决问题。2、甲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乙方整改纠正。3、甲方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具体操作,因办案人员操作错误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损毁、灭失的,由办案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4、甲方有权依据实务需要,审核并要求乙方增加管理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完善涉案财物接收、保管、押运和处置的操作规程。5、甲方根据投诉、督察情况,对乙方履约情况做综合评价。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于乙方履约不到位的,甲方可以扣除管理费用。对于因乙方不当保管造成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按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直至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承担完成上门接收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直至保管结束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乙方负责管理中心库房及外围的安全值守,防止发生盗抢案件、火灾事故等危害涉案财物保管的情况,做到24小时不间断安全值守,并保证有2名及以上现场力量随时快速处置突发情况。3、乙方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清点、押运、分类封装、出入库、盘库等工作以及配套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库房门的开启和关闭。4、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岗位分工,落实双人双岗,形成有效制约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内部管理风险。5、乙方负责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做好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备份、保管员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确保系统稳定有效,数据安全完整。6、乙方在接收、保管、押运、处置涉案财物期间,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因操作不当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损毁、灭失的,应当负相应法律后果,并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7、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涉案财物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9、乙方应直接供应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保险及赔偿条款1、乙方应就本合同服务内容向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到期或发生理赔事项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应及时续保。乙方未及时续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或续保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承担1、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涉案财物丢失、损毁、虫蛀、霉烂、变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涉案财物按照评估价格计算;涉及物证等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财物除追究相应责任外,按照评估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2、若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涉案财物信息泄露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及其他责任外,每发生一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壹拾万)元人民币。3、若因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乙方保管财物毁损的,由甲方单位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4、保管的涉案财物由于自然因素或财物本身属性等造成的自然损耗,导致物品(价格)损失的,乙方应当可以免除责任。八、不可抗力的处理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服务期限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服务期限一年(自年月日—年月日)。十一、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元)人民币。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本项目执行6个月后支付剩余款项。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但补充增加部分不得与原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项目编号:CBNB-20252665G】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响应函…………………………………………………………………………(页码)(2)法人授权书………………………………………………………………………………(页码)(3)采购标的成本……………………………………………………………………………(页码)(4)同类项目合同价格………………………………………………………………………(页码)(5)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服务方案……………………………………………………………………………………(页码)(8)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页码)(9)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10)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页码)(1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项目编号:CBNB-20252665G】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法人授权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采购编号:CBNB-20252665G】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采购标的成本(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成本价(单位均为人民币元)12345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同类项目合同价格(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项目合同价格(万元)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八、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九、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页码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技术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近期缴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请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十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ᄂ报价文件目录(1)初次报价一览表………………………………………………………………(页码)(2)分项报价明细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页码)(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请提供)…………………………………………………(页码)(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页码)1、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报价(元)1大写:小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最后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3、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具体服务(或规格型号)品牌(如果有)数量单价总价12345响应报价(小写) 元 响应报价(大写) 元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1,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名):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风险提示: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适用小微企业政策的请提供,未提供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四、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采购编号:CBNB-20252665G】响应活动中做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响应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响应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响应单位“XX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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