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73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42万元
中标单位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联系方式
  • :028-86607581
  • :0755-33682085

正文内容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2000733 二、合同名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733 四、项目名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 联系方式:18080440420 供应商(乙方):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 联系方式:0755-336820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品相关产品 1(项) ¥420,000.00 ¥420,000.00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按照服务方案所列相关标准和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等 合同金额: 4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合同-华测.pdf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合同-华测.pdf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17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2年8月10日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供应商(乙方):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733)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乙方应依据中标包号(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733)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甲方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本次风险监测工作,并撰写风险分析报告、消费提示等。乙方中标包名为:第2包食品相关产品。任务量:麦饭石婴儿辅食锅35批次,婴幼儿牙胶58批次,植物纤维餐具40批次。履约地点:四川省境内流通环节或电商环节。第二条合同期限和履约方式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质量标准(一)主要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承担相关产品风险监测项目样品采集(实际采样数量不得低于拟采样数量)、检测、处置工作,收集产品风险信息和积累监测数据;如实记录监测数据,按时组织风险监测任务的实施,在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提出预警建议;通过风险指标项目数据的分类监测,提出对该产品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的综合处置意见,编写数据详实、条理清晰、监测结论明确的风险分析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消费提示或者质量建议书,涉及标准相关的,同时提出制修订标准建议。(二)服务要求1.乙方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按照服务方案所列相关标准和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开展工作。2.乙方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采样率不得低于该产品批次数的10%;电商环节采样率不得低于该产品批次数的40%,并覆盖国内主流电商(至少包含淘宝、京东、唯品会、拼多多)平台。3.乙方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本包任务中涉及的采样、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样品处置、数据记录、结果汇总、风险分析研判上报等工作。4.乙方对样品的真实状况负责,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乙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果研判而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乙方应对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结果研判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研判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6.乙方需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及时向采购人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7.乙方需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妥善处置所购样品。8.乙方需根据项目的要求以及GB/T22760-2020《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导则》、GB/T40981-2021《消费品安全物理危害风险评估通则》、GB/T41005-2021《消费品安全化学危害风险评估通则》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含后续服务)。乙方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验室条件方案。9.乙方派技术人员至少一名专门负责对接本项服务工作,按时完成风险监测和后续服务等工作。10.成果文件:出具有效的CMA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风险预警或消费警示及相关资料,并且按照采购人要求份数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三)质量标准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承担相关产品风险监测项目样品采集(实际采样数量不得低于拟采样数量)、检测、处置工作,收集产品风险信息和积累监测数据;如实记录监测数据,按时组织风险监测任务的实施,在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提出预警建议;通过风险指标项目数据的分类监测,提出对该产品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的综合处置意见,编写数据详实、条理清晰、监测结论明确的风险分析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消费提示或者质量建议书,涉及标准相关的,同时提出制修订标准建议。2.乙方应当具备开展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①乙方应具备完成合同内容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②具有完成合同内容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和检测能力;③具有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第五条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本项目(包)第2包的单批次全部费用(含税)为麦饭石婴儿辅食锅、婴幼儿牙胶、植物纤维餐具¥3,150.00,大写:叁仟壹佰伍拾元整。该费用包括劳务、采样、检验、样品寄送及处置、分析研判、处置建议预警或风险提示信息、税金等实施和完成风险监测所需的一切费用。服务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包预算金额¥42.00万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甲方依据履约质量评价表、乙方单批次报价×实际完成批次数据实结算金额。(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采购预算金额60%作为项目预付款,剩余尾款(合同金额,即采购人依据履约质量评价表、乙方单批次报价×实际完成批次数据实结算金额-预付款)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2)乙方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3)若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发票和验收材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1.乙方交纳人民币¥8,400.00(大写:捌仟肆佰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本项目公开招标的代理机构收取,并按照规定在履约完成后退还。2.在乙方存在违约情形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任务时间内,按照服务方案所列相关标准和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开展并完成工作。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保密的义务。乙方应对在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6.国家法律、法规、本合同及附件中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第八条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各包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技术要求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商务要求11)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第九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甲方拥有对业务数据、文书文件等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以公开、出示、转让、拷贝等任何方式授权第三方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此条款适用于第1包)第十五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下达风险监测文件(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项)甲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电话:028-86607581签约日期:2022年8月10日乙方: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电话:0755-33682085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号:814085602510001签约日期: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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