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基层防灾抢险救援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

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4-11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09:37: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55.5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基层防灾抢险救援装备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设备救援装备
联系方式
  • 李占豪:22717008
  • :1833998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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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基层防灾抢险救援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4-116-H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开封市基层防灾抢险救援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 三、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4-116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开封市基层防灾抢险救援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开封市五大街与周天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占豪 联系方式:22717008 2.供应商(乙方):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 102号 联系人:朱星睿 联系方式:183399808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555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应急救援设备类 救援装备 救援装备 1 3,555,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一包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河南省开封市基层防灾抢险救援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第一标段采购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4-116(1)甲方(采购人):开封市应急管理局住所: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与周天路交叉口乙方(中标单位):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102号合同签订地点:开封市应急管理局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招标结果(项目名称:河南省开封市基层防灾抢险救援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第一标段,采购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4-116(1),经甲、乙双方协商,于2024年12月20日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河南省开封市基层防灾抢险救援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第一标段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二、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伍万伍仟元整(3555000.00元),税率为13%。分项价款详见投标文件。合同总价款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货物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上牌、交强险和商业险、售后服务、车身应急标识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采购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三、履约担保及付款方式1.履约担保:支付预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额5%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所有货物验收合格,资料正式交接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归还。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后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请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供货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价30%,验收和培训结束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剩余40%。注:车辆类货物预付款支付前乙方提供实际收到预付款金额的收据,待车辆供货到位后,按照每台中标金额开具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现场交货。4.其他事项:乙方应于交货前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具体交货时间及地方,如乙方未能及时有效通知甲方,造成未能按时交接器材的,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验收、调试及人员培训1.验收:到货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参数为准,乙方须派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出具正式验收报告。如果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须于出现分歧后7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货物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在固定时间内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在固定时间内提供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的货物,不能完成验收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2.调试: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3.人员培训: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及服务培训,使其达到正确掌握设备使用要求,培训结果需甲乙双方确认签字。七、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所交付货物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所交付货物因此产生的全部问题。3.乙方对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对甲方所反映的有关货物安装和使用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根据投标文件承诺书明确的时间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质保期内,乙方不能及时响应或者拒绝响应,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维修,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有乙方承担。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八、保密条款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担有对本合同中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和文件资料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如一方违反前述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九、违约责任1.除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甲乙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2.若乙方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运行等,不符合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责任。因乙方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3.乙方不能按时供货,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每拖延一周(7天)应按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足一周(7天)的按日折算。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如无正常理由逾期不能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4.当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时,超过部分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用于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十、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诉讼。十一、其他事项1.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孙培栋,联系电话:15537191357。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表电话:0371-22717008乙方: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外标电话:0371-55911090开户银行:建行郑州市嵩山路支行账号:41001501010050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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