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公安局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SYZC-2024-001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8:07: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沙洋县公安局预算金额5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物业服务
联系方式
  • 陈艳:13872901963
  • 刘淑蓉:0724-6111119

正文内容

沙洋县公安局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沙洋县公安局 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 SYZC-2024-0012 (二)项目名称: 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822—2024—00193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 59.00 万元,预算控制 最 高价: 59.00 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12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05月12日 止。 递交材料方式:登陆 沙洋县采购中心 网通过 沙洋县电子采购平台 进行递交。 (注册咨询联系电话:15827893014) "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 沙洋县公安局 地址: 沙洋县荆河路5号 联系人姓名: 陈艳 联系电话: 13872901963 采购代理机构: 荆门市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沙洋县开发区启林大道45号(曦晨花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 刘淑蓉 联系电话: 0724-6111119 附件: SYZC-2024-0012-公示附件.zip 沙洋县市级政府采购采购需求计划名称: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采购单位:沙洋县公安局联系人:陈艳联系信息:138729019631.一、资格条件1、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应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若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提供无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之外的行政许可声明函6、提供“未与有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7、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8、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9、提供物业管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二、采购内容(一)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包号序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主要服务内容备注0011物业管理服务1项物业管理服务(二)本次采购的货物清单及相关技术参数如下表: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数量参数或指标需求1物业管理服务1项物业管理服务3.三、交付要求(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二)交货地点: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所属区域4.四、合同条款条款号条款类型条款内容相关比 %1.01付款条款支付方式:按实际配置到位的岗位进行结算服务费,按月从采购人财务支付。100.02.01特别条款成交供应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采购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成交供应商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进行整改。0.02.02特别条款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总价款用的0.3%计收,直至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0.02.03特别条款成交供应商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0.05.五、评审方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沙洋县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备案420822-2024-00193号函要求,现委托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一、项目编号:SYZC-2024-0012二、项目名称: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三、采购内容:物业服务四、采购预算:59万元,最高限价:59万元。5.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5.4本项目专门面向(物业管理)中小微企业。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6.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6.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6.3为落实《沙洋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沙财采发〔2020〕6号)文件精神,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本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在获得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可向沙洋县开展“政采贷”业务的任何金融机构提出申请。七、需求公示7.1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18:00止。7.2意见反馈方式:如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发送沙洋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本项目下或并将相关意见发送至邮箱:syxzfcgzx@163.com。7.3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沙洋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在本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7.4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八、征集供应商名单8.1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从有意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或由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不少于三家参加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谈判,将可能被列入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8.2递交相关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8.2.1供应商信息表(格式见附件)。8.2.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承诺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承诺函。8.2.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以集采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2.5中小企业(物业管理)声明函。九、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18:00止。十、递交材料方式:通过沙洋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平台网址:(https://zyjy3.jingmen.gov.cn/login?cloudid=134)十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供应商获得谈判小组邀请后,登录沙洋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免费下载。十二、谈判信息1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谈判小组确定,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公布。1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由谈判小组确定,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公布。12.3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确定,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公布。12.4谈判地点:由谈判小组确定,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公布。十三、询问、质疑及其他13.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或者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询问或者质疑程序处理;13.2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沙洋县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13.3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沙洋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在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十四、供应商注册说明非平台注册供应商注册咨询联系电话:15827893014、4009913966。注册地址:(https://zyjy3.jingmen.gov.cn/login?cloudid=134)十五、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刘淑蓉联系电话:0724-6111119电子邮箱:syxzfcgzx@163.com地址:沙洋县开发区启林大道45号(曦晨花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沙洋县公安局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13872901963地址:沙洋县荆河路5号附件1:供应商信息表附件2: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附件1供应商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盖章)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承诺函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的承诺函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以集采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物业管理)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或负责人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并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签字有效。特此声明。委托人名称(公章):被授权人:(姓名)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清晰复印件)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清晰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参考格式)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具有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所需的证明材料;2.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公章):日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参考格式)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1、我公司已详细阅读采购公告内容,具备采购公告要求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公章):日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3.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未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声明函(参考格式)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公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1、我公司已详细阅读采购公告内容,具备采购公告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2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备注货物/服务所属行业1物业服务1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二、项目概况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的物业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门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需求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4.技术、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1沙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物业管理的总体需求,总用工人数为10人(提供承诺函)①项目主管1名;②门卫3名;③保洁员5名;④宿舍管理员1名。2.人员配置基本要求2.1项目主管;男女均可,年龄在50岁以内,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有物业经理上岗证书。2.2门卫:男性60岁以内,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并持有保安证。2.3保洁员:男性60岁以内,女性55岁以内;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2.4宿舍管理员:男性60岁以内,女性55岁以内;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2.5以上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性疾病。3、物业服务质量要求3.1保洁质量要求3.1.1各办公大楼、宿舍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每天清扫两次,其他时间循环保洁,确保无垃圾、无泥水、无污渍。落叶季节,增加清扫次数,保证无落叶堆积现象。3.1.2定期到办公楼各办公室外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指导垃圾分类正确投放,对分类垃圾桶分类投放不到位的垃圾及时进行分类。3.1.3及时清除绿化带内树叶、白色垃圾及杂物,每天不少于1次。3.1.4办公楼卫生间、公共楼梯、走道每天做清洁不少于两次,其他时间循环保洁,确保无垃圾、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浮尘、无污渍、无蛛网、无牛皮癣、无卫生死角。3.1.5塑料垃圾桶、不锈钢果皮箱每周清洗2次,每周五实行打一次大扫除。3.1.6化粪池、排水沟清掏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出现淤积堵塞现象。3.1.7督促环卫部门每天将垃圾清运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3.1.8定期对路灯、宣传栏、内庭玻璃棚、车库、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洁,无明显灰尘、污渍、无牛皮癣等。3.1.9供应商应具备常用的物业管理工具及设备。全年的卫生保洁用品(扫把、垃圾袋、抹布、拖把、水桶、玻璃刮、告示牌、抹水器等)、耗材,消毒及清洁药物(清洁剂、消毒液、空气清新剂、高效洁厕剂、卫生球等)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追加。3.2绿化质量要求3.2.1针对草坪草种生态习性及时进行修剪、浇水、施肥、除杂草、防治病虫害等养护。保持草坪良好的观赏效果。不出现修剪不及时,不平整的问题;不出现因缺水或虫害导致3%以上草枯黄、枯死问题;不出现施肥不及时或不当造成草长势稀瘦、不茂盛的问题;不出现视觉上杂草偏多的问题。3.2.2绿篱长势好、色泽鲜亮、叶面肥厚、根系发达;常绿植物四季常青;修剪精细,做到线条平整、圆滑、造型美;浇水施肥及时得当,无枯死、无虫害、无杂草。3.2.3能够完成绿化植物的种植、移栽、培育。根据灌木、冠形植物、乔木的生态习性做好养护。保证常绿树木、植物四季常青,枝繁叶茂。灌木冠形植物修剪及时,线条平滑整齐,造型美,观赏性强,无病态、无杂草。乔木及时修枝整形,树形匀称美观,枝条疏密有致,无交叉枝,无徒长枝。科学施肥、打药,不发生虫害、药害、肥害问题;不发生因管理、养护不到位导致树木植物枯死、冻死问题;不发生虫害严重导致树干明显被害虫蛀蚀、植物叶面大量咬食、残缺问题;不发生树木、植物明显营养不足,枝叶稀疏、瘦黄问题。4、其他要求4.1供应商承诺保证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社保(五险),劳保福利,加班费等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服装至少配置冬装2套、夏装2套,必须佩戴号牌上岗。4.2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向采购人征求意见,并得到许可。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辞退在本项目服务期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4.3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以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4.4供应商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商务要求5.1报价要求5.1.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软件开发、集成、调试、报检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用水、用电、保险和调研、咨询、测试、验收、评审、培训、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本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补充。否则,将不予以付款。5.1.2所有拟派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荆门市相关部门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5.1.3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全部服务的总包干(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损耗品、材料及税费等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单价须包含完成该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如社保缴费标准提高,最低工资上调等),采购人给予相应的补贴。5.1.4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服务期满12个月后,采购人将根据考核办法确定是否和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若采购人决定续签合同,可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政策调整合同金额,但增幅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0%。5.2付款方式5.2.1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实际配置到位的岗位进行结算服务费,按月从采购人财务支付。5.2.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5.3验收要求5.3.1采购人定期组织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估,采取考核组考评、物业服务单位自评及民警、居民满意度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5.3.2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保洁、绿化等内容。5.3.3成交供应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标准执行,要求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并以此作为供应商验收、报验条件之一。5.4合同条款5.4.1成交供应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采购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成交供应商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进行整改。5.4.2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总价款用的0.3%计收,直至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4.3成交供应商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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