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轿车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72135100000075756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0 10:59: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黔东南众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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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名称:黔东南众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21351000000757569 五、合同编号:5226992553328844746768202500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混动 上汽大众 帕萨特PHEV 插电混动商务版 轿车 上汽大众帕萨特PHEV 插电混动商务版, 辆 1.00 176900 176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门凯文 联系电话:18286523782 传真: 地址:从江县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附件信息: 关于轿车的框架协议合同(52269925533288447467682025001601).pdf 合同编号:合同编码:52269925533288447467682025001601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乙方(供应商):黔东南众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2025]1513号混动上汽大众帕萨特PHEV插电混动商务版轿车上汽大众帕萨特PHEV插电混动商务版,产地:中国,品牌:上汽大众,型号:帕萨特PHEV插电混动商务版,供应商需求响应:1辆176900.00合同总价(元)1769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拾柒万陆仟玖佰元整1.1车辆清单采购车型数量(辆)车辆单价(元)车辆总价(元)规格型号座位数(座)颜色1.2车辆购置税清单采购车型规格型号数量购置税(元/辆)购置税总价(元)1.2.1甲方指定提车单位即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购置税款给乙方,由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代缴税务部门,同时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给甲方。1.2.2甲方付款前3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同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实无误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出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3质量标准:乙方所供车辆需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且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且符合“中国汽1/5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及其他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1.4生产日期:乙方保证所提供车辆的生产日期距合同签订日不超过三个月。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1.1车辆总价+1.2购置税总价);小写:¥元(1.1车辆总价+1.2购置税总价)。2.2本项目合同金额包含车辆价款内饰、运输、投标成本等一切费用(其中:购置税费、保险及其他行政性收费不在报价范围,由乙方协助甲方指定提车单位或甲方办理)。三、技术资料、协调3.1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交付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或其任何一部分所涉及的产品专利权、实用新型、商标权或著作权等不侵犯第三人的相关专利,未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担保。五、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车辆有产权瑕疵的,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六、产品交付及货款支付6.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具体以投标文件承诺交货期为准)。6.2交付地点:6.3付款方式:选择(方式一)或(方式二)方式一:签订合同后由乙方在交付时间内交付上述约定车辆,甲方指定提车单位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根据提车数量一次性付清车款。方式二:签订合同后由乙方在交付时间内交付上述约定车辆,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根据提车数量一次性付清车款。6.4交货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随车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随车工具包(含扳手、套筒、千斤顶、安全锤等)、便携式灭火器、反光三脚架、车载北斗卫星定位设备等。6.5所有车辆(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经甲方指定提车单位(付款2/5方式一)或甲方(付款方式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车款,乙方开具发票办理交付车辆。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1质保期:主要部件终身保修-详见厂家保养手册要求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车辆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因人为或外力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7.2乙方提供的车辆在质保期内因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方法:(1)维修:严格按照厂家提供保养手册说明执行。(2)退货处理:当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根据车辆国家相关三包法执行。7.3售后服务:根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甲乙双方约定条款执行。八、车辆包装、发运及运输8.1乙方应在车辆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车辆安全运达合同指定地点。8.2车辆在交付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8.3车辆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指定提车单位(付款方式一)或甲方(付款方式二)验收合格视为交付。九、调试和验收9.1甲方指定提车单位(付款方式一)或甲方(付款方式二)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9.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车辆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指定提车单位(付款方式一)或甲方(付款方式二)可以拒绝接受车辆,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车辆,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十、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退还。1.履约保证金额(万元):万元整。2.交纳时间:签订合同前。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单位: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开户银行:账号:3/5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1.2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车辆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日历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车辆,乙方愿意更换车辆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车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如乙方提供的车辆及车辆零部件等所有部件经甲方指定提车单位(付款方式一)或甲方(付款方式二)查出是翻新车辆或旧部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更换为新车,并承担购车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11.5甲方对于乙方提前、逾期交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车辆,无保管义务,如乙方要求甲方代为保管,除甲方故意造成的外,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11.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3.2款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总合同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7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获得对方书面认可后可延长合同履行期。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4/5(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4.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4.4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乙方: 黔东南众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地址: 从江县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城西街道迎宾大道南侧69号(原起亚4S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 18286523782电话: 15599228620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支行账号: 23602001040021883签订地址:签订日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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