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沙坡头区2026年城区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XJND(ZC)-2026-0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9 15:08: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预算金额1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
联系方式
  • 李珏荣:0955-7067665
  • 房蓉:0955-7650666

正文内容

沙坡头区2026年城区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ZW)0000154 项目编号: NXJND(ZC)-2026-07 项目名称: 沙坡头区2026年城区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沙坡头区2026年城区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沙坡头区2026年城区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建筑工程 1 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5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6.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6.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3-09 14:30:00 至 2026-03-16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20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03-2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5.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磋商过程中有提交二轮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准备网络畅通的计算机,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评标过程中保持通讯通畅,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二轮报价。由于供应商 CA 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联系方式: 0955-7067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联系方式: 0955-765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珏荣        电话: 0955-70676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房蓉        电话: 0955-7650666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3-09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沙坡头区2026年城区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ZW)00001542.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6年城区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275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7.采购需求: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03-09至2026-03-16,(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20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开启:时间:2026-03-2009:00(北京时间)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5.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6.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磋商过程中有提交二轮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准备网络畅通的计算机,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评标过程中保持通讯通畅,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二轮报价。由于供应商CA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联系人:李珏荣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联系方式:0955-7067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房蓉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16#楼9、10、11号)联系方式:0955-7650666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03-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6年城区公共区域道路路面、平侧石等基础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2采购人: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联系人:李珏荣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电话:0955-7067665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16#楼9、10、11号)项目负责人:房蓉电话:0955-7650666邮箱:1427424239@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元(如有)10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3-20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4磋商时间:2026-03-20磋商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网15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16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7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8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经双方协商按照中标金额的0.7%。收取形式:现金或转账收取时间:2026-03-2419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0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20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纸质版响应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响应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递交。(递交日期: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不得活页装订)四份。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1.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费率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格应按费率填写,报价规则:例:投标报价如是80%,响应费率中填写80。最终结算依据标的清单中单价*中标费率*实际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2.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磋商过程中有提交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4电子开评标:(一)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按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软件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时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响应文件,成交后向采购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栏、系统内“澄清/变更公告”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XTF)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4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登录界面。③响应文件网上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解密。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如有疑问,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查询电话致电获得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XTF)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获得帮助。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5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异常低价问题处理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6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6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2.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12.4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评审19.成立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30.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33.1按照财库[2016]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34.招标代理费34.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35.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3.工程质量:合格4.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年期限。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供应商应重新进行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付款方式:依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6.交付标准和方法:供应商将工程完工后先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7.保险: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人身、设施设备等安全保险事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备注:(1)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费率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格应按费率填写,报价规则:例:投标报价如是80%,响应费率中填写80。最终结算依据标的清单中单价*中标费率*实际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2)中标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垃圾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路面。(3)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的安全保障措施,服从现场交通及城市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畅顺,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二、技术部分标的清单(政府采购工程)详见附件工程详细要求:详见附件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查询截图。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8合同履行期限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评分办法序号评审项目权重分值备注1投标报价2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最终报价))×2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报价得2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2项目实施方案40.0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详尽性、可行性、实用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2项目实施方案40.0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⑤工程进度及供货计划;⑥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⑦资源配备计划;⑧项目团队组织;⑨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⑩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及效果,以上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项得4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项得3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每项得2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应急方案8.0针对本项目出现可能的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措施详尽具体,合理可行,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8分;措施基本明确,内容完整,合理可实行,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6分;措施存在缺陷,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4分;措施存在严重缺陷,可操作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2分;措施简单粗略,可操作性差,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者不得分。4施工服务承诺12.0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施工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质量;②施工工期;③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④保修服务及保修响应时间;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打分。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且明确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实质性经济处罚,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商务标响应情况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10.0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中级职称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2.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按规定配齐得8分,须提供上岗证,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注:以上人员须提供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的扫描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人员或扫描件模糊无法辨识的不得分。7类似业绩5.0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有一项得1分,加分至标准分为止。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标通知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重复计分。四、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二)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示范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乙方(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第二条合同工期双方约定总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为含税价,税率为)本合同价款采用确定,含设计图纸及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如有新增部分,则约定按新增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新增部分的竣工结算。(原采购清单中已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按投标单价,如原采购清单中没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则以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共同协商为准)。第三条付款方式1、签定合同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材料采购费,工程施工至总工程量的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格%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工程进度款。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和财务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第四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和工程;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4.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合同规定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4.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七条其他本工程不得转包,任何转包都属违约,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1.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等级进行验收;2.本合同的验收期为履行合同完毕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未提交的,视为乙方施工尚未具备验收条件;3.验收按设计施工图及《清单预算报价表》验收,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再行验收直至合格;4.甲方在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响应的赔偿责任。无论上述检验是否通过了甲方的验收,均不能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安全责任1.乙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在其施工区域范围内设置安全网及其他防护设施,以确保各项安全。2.乙方在施工中应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作业,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3.本合同履行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工伤等意外伤亡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发生意外伤亡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高效处理,民事、行政及刑事等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主张债券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第十一条质量保修服务在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及时维修或更换处理。第十二条违约及索赔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必须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时进行验收或不能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三条逾期交付逾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逾期交付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中双方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用于接收文件的送达地址,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送达的通知、告知函等文件以乙方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同时,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诸法院,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将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填写的送达地址错误,导致商业信函、通知和诉讼文书送达未能被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或送达人当场记明情况即为送达,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实为送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按照国家或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标准执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合同范本为通用模板,各部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依据需要对条款适当删减;2、范本内金额数据描述为“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响应函三、响应一览表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五、商务要求响应表六、资格证明文件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封面工程类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工程和配套货物(服务),我方所投首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地址:(盖公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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