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公安局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项目编号Z13032424013924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0:42: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卢龙县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秦皇岛市广泽巨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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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龙县公安局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发布时间: 2024-10-08 一、合同编号:Z1303242401392401 二、合同名称:卢龙县公安局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三、项目编码:HB2024093120010015 四、项目名称:卢龙县公安局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卢龙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卢龙县102国道 联系方式:闫主任 供应商:秦皇岛市广泽巨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102国道海阳段2号 联系方式:李贺霞0335-30176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卢龙县公安局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规格型号:按要求完成卢龙县公安局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38600 合同金额:8386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完成供货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2024-09-30 八、合同公告2024-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     发布时间: 2024-10-08      采购人: 卢龙县公安局本级 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GZJ20240925002甲方(买受方):卢龙县公安局乙方(出卖方):秦皇岛市广泽巨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此合同。1.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荣威D7CSA7159DFCHEV16辆109800.00658800.002传祺新能源E8悦享版1.8LGAC6491CHEVKBA6A1辆179800.00179800.00总价:小写:¥83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总价:小写:¥83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总价:小写:¥83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总价:小写:¥83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总价:小写:¥83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总价:小写:¥83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总价:小写:¥83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配置见附表见附表见附表见附表见附表见附表2.交货时间及地点2.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完成供货。2.2交货地点:卢龙县公安局分局。3.验收及付款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供机动车发票;2、车辆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4.质量保证以厂家提供的保用手册为准,行使里程或质保期限先到为准。5.违约条款5.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7日拒付货物款的、拒收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款总额的3%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5.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5.3乙方所交付的车辆、规格型号、质量、质保等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车辆;15.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物款总额3%滞纳金;逾期20日之内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不能按规定供货。其他违约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6.争议解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7.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期至该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8.合同生效及其他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文为中文文本。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至该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甲方(盖章):卢龙县公安局乙方(盖章):秦皇岛市广泽巨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秦皇岛市卢龙县102国道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102国道海阳段2号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9月30日日期:2024年9月30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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