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项目编号4530100JH20260005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7:58: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龙马精神实业(云南)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1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物业管理服务保洁服务
联系方式
  • 杨彪:64619026
  • :0871-6418666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4530100HT202600058201 二、合同名称: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100JH202600058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办公区保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 地 址: 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海月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4619026 供应商(乙方):龙马精神实业(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名城7-3905 联系方式:0871-641866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到指定办公区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工作日不少于1次的保洁工作,单日服务时间不少于3小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168 合同金额: 2.416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昆明市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保洁合同.pdf 保洁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保洁服务合同甲方: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乙方:龙马精神实业(云南)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保洁服务合同甲方: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乙方:龙马精神实业(云南)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定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安排保洁人员到甲方指定办公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日不少于1次的保洁工作。单日服务时间不少于3小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楼道、门厅、会议室、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工作。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服务费1.服务费为¥24168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陆拾捌圆整)。其中:保洁工资及保险等¥22959.6元,乙方管理费等1208.4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60%,合同执行三个月后支付尾款40%。2.甲方(委托方):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100763861685E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3号邮编:650000账号:250202500921990283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联系人:杨彪电话:64619026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西华园支行户名:龙马精神实业(云南)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50212060902450359413.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前,乙方应开具合法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非经甲方配合不能完成的,甲方应予配合。2.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3.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4.对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的安全负有告知、提醒义务。5.甲方有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的权利。6.甲方有要求乙方派遣可靠人员提供服务的权利。7.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照价赔偿。8.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场所。9.甲方若遇到重要接待,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服务内容以内)。10.甲方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在预定工作时间以外,如需延长,在与7方项目负责人联系后,可适当延长,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1.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12.工作期间甲方及甲方业主应妥善保管工作场所的钱财、贵重物品,有效证件,同时应对所有场所加强防火防盗的硬件设施设备。13.7方工作人员由乙方购买相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14.若甲方设有职工食堂,允许乙方工作人员享受就餐,费用自理。15.甲方需提供乙方人员生活用水用电及宿舍。16.甲方私下借款给乙方工作人员或赊物品,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乙方概不负责,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3.乙方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资料、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对外公布。5.乙方有权派遣或更换工作人员的权利。6.乙方有权委派经办人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7.乙方可根据乙方工作人员情况适时召集回公司参加考试及培训。8乙方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休假的权利,但休息时间应在保证甲方正常物业服务的情况下,由乙方人员自行安排。9.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以下事项:(1)要求乙方人员做对人身安全有危险的工作:(2)要求乙方人员做有损人格的事情;(3)要求乙方人员做参与违法的事情。因以上拒绝事项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乙方人员需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场所。11.若甲方有重要接待或其他临时性重要任务,乙方人员应积极配合。12.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所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工作及服务经验,爱岗敬业、安全可靠、身体健康。1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中言行举止要维护甲方的形象。14.乙方必须督促乙方工作人员节约水、电等资源。五、客户反馈的约定为了保证客户反馈的真实性,乙方每月不定时上门了解回访,并请求甲方签署《客户服务意见反馈表》,以便了解情况。六、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应付款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减少一天服务应按照应付款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二)甲方如发现7方工作中出现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有权要求7方进行改正。每发现1次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7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累计发现5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书送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解除,并且乙万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的未使用部分,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7方如因自身原因致使服务未能按时完成,或未按国家规定质量控制标准执行7.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未完成的服务的服务费用。七、争议解决甲7.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章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参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4甲方(采购人)名称,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址:昆明市海西山区海月路1号地邮编:650028法定代表人:松委托代理人:高电话:签订日期:2026.3.11乙方(供应商)名称:龙马精神字业(云南)集团有限公司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名城7-3905地邮编:650000马家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话:0871-64186668电签订日期:Q02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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