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02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8:28: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预算金额1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山东大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
联系方式
  • :0539-8615677

正文内容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市县采购公告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详细信息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临沂市公共0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023 2.采购编号:SDDG-2024052 3.项目名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150万元 5.最高限价:150万元 6.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1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1宗 详见招标文件 150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节能政策、环保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5)投标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 CA 实名认证证书并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9)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 年1 月17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5 年1 月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 3.方式:①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潜在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linyi.gov.cn/linyi)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LYZF格式),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格式)上传到系统。②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责任自负。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02 月0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02 月0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1号(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招标采供部 0539—813858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大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国际中心一期A 座 19 楼 1906 室 联系方式:杜工 18300487567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一册-采购编号:SDDG-2024052项目名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1月投标提示一、本招标文件如发生修改、澄清时,均推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请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及时获取修改、澄清内容,责任自负。二、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格式)拷贝至U盘备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是指供应商的法定名称章,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各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议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至少30分钟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报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停止签到,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三、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运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目录第一册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册39第二章投标邀请40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3第四章采购需求46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8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16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指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1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承担项目某一部分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该部分项目的特定条件。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4.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9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两册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二章投标邀请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4.1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4.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均不退还。5.6参与各方应对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5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简体字翻译件,并且注明在外文与中文含义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9.6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7所有计价金额均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8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到休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9.9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包括本数。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及伴随的工程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当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制作工具编制}包括以下各部分:一、投标文件封面二、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资格审查:(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投标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根据临财采〔2022〕13号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本项目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只需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内容;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⑤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⑥符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投标人应无上述情形并提供承诺函)。⑦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①上述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附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供应商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③未提供格式的自拟格式。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证明文件(若是、请提供);三、报价部分:(一)开标一览表(二)采购清单报价表(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三)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四)节能产品明细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出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官方网站查询界面截图(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需提供);(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四、技术部分:(一)技术评审文件(二)技术条款偏离表(三)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10.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CA锁)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主菜单“CA证书办理”栏目。10.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②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③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④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⑤针对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投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11.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和总价(如适用)。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报价及分项报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6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7本项目涉及的报价和各种计算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值四舍五入。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1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15.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及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15.4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交三份纸质版投标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版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16.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邀请。16.2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1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生成回执。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17.4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招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8.投标文件的撤销18.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五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19.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给予投标人在线解密的时间为10分钟(不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解密过程时长);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9.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19.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0.资格审查20.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3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开标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截屏、查询网页页面打印等可实现留存的方式;(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0.4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5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1.评标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①按时到达评审现场,不迟到、早退或者缺席,对因无故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给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作出评价;②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统一保管,不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③廉洁自律,不私下接触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其他不当利益输送;④公正评审,不私下串通或者达成协议左右评审结果;⑤珍惜名誉,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不以评审专家的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②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③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1.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3.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21.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2.符合性审查2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3.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5.投标无效25.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九)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技术辅助手段,通过分析论证认为交易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可靠的,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认为预警信息不足以认定为雷同或串通情形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签字确认。25.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无效投标26.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一)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7.综合比较与评价27.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7.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可给予认证产品5%-10%幅度不等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一定幅度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8.终止电子交易活动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9.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特别说明30.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0.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一)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0.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一)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递交响应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二)供应商只有1家的,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0.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0.6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如发现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条款,评审委员会现场有权作出废标决定。31.保密要求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1.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1.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确定中标3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33.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4.采购任务取消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5.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七签订合同36.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6.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4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37.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37.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8.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8.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8.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8.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9.预付款39.1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9.2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39.3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40.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0.1融资流程(一)登记融资需求。投标人只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即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一键联通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二)对接资金供需。投标人可以进入“融资超市”自主选择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自主对接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撮合模式”由平台合作机构提供融资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投标人的融资需求,主动对接投标人,平台同步将融资信息和信用报告与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享,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三)完成授信审批。金融机构提高贷前风险筛查效率,确保在投标人合同签订前,完成对目标客户贷款的授信审批。届时,中标人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取合同融资服务。(四)锁定合同账号。对投标人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获得的融资项目,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融资平台”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信息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招标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五)资金即时到账。金融机构提前办理完善投标人融资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待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随即向投标人账号发放贷款,确保投标人资金需求及时到位。40.2配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招标人做好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投标人根据融资需要及时变更合同账号,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合同锁定账号。41.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投标人持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投标人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投标人和贷款银行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招标人。(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投标人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招标人应积极协助投标人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投标人银行账户。42.廉洁自律规定4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2.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43.人员回避4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3.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44.履约验收4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44.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44.4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44.5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四)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六)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七)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八)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44.6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供应商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44.7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成员、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及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诚信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八质疑和投诉45.询问、质疑与投诉4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5.2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45.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只能对其依法获取的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市场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5.6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5.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45.10接收方式:现场提交书面纸质版质疑函。45.11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539-8615677通讯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上海街A座19楼1906室九相关费用及其他说明4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46.1参照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执行,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46.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现金或经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47.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48.知识产权48.1中标人投标所使用的各种资料,签订合同后其使用权默认为转让给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各种资料,其知识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甲方不能无偿使用。确有需要使用的,需另外与未中标人写上授权使用协议。48.2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货物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8.3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48.4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48.5供应商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9.实施信用管理49.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19〕50号)附件《政府采购保证金工作指引》第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二)未按时交纳中标服务费的;(三)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四)非招标采购方式时,无故退出磋商或者谈判的;(五)其他不诚信行为。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向其收取投标保证金。存在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49.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二)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对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五)按照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六)按规定接受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七)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情况真实、有效;(八)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九)在开标现场遵守纪律,不得影响正常采购秩序;(十)在评审过程中,按要求进行答疑、澄清或承诺;(十一)中标、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十二)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十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义务;(十四)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应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十五)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或投诉书的,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9.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2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入该供应商信用档案中。十法律责任50.供应商的法律责任50.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50.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注: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供应货物/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供应货物/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中标人: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四份,采购人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中标人一份。附件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 编号合同金额分期验收是□否□分期情况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验收内容合格□不合格□按时□不按时□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本表一式肆份,采购人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成交供应商壹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二册-采购编号:SDDG-2024052项目名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邀请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023采购编号:SDDG-2024052项目名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5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1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1 宗详见招标文件15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节能政策、环保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5)投标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9)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10)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1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3.方式:①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潜在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linyi.gov.cn/linyi)办理诚信入库及CA认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LYZF格式),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格式)上传到系统。②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责任自负。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2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2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1号(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联系方式:招标采供部0539—813858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国际中心一期A座19楼1906室联系方式:杜工1830048756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1号(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联系方式:招标采供部 0539—8138580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国际中心一期 A 座 19 楼 1906 室联系人:招标部 0539-86156771.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5)投标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 CA 实名认证证书并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9)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10)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1.3.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是□ 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2.2本项目最高限价:150万元。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无效。5.4是否组织集体现场踏勘:(是□ 否☑)8.7是否兼投不兼中:(是□ 否☑)9.3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 否□ )1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14.1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2 月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5 年 2 月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4.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2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 否□ )32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34.1预付款比例为:40%40.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山东大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9-8615677通讯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国际中心一期 A 座 19 楼 1906 室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 否☑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剩余合同价款自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一次性无息支付。(2)支付方式:对公账户,银行转帐。3免费维保期:≥1年。4工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产品交付。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期内,不得无故拒绝委托服务任务或者中途中止服务,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任务,中标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7争议的解决: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临沂市人民法院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性,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通过平台自行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发起融资申请。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融资平台服务热线053182869089053182869039公众号金融机构咨询合同融资咨询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财务成本核算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2、工程概况: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山东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6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科学指导下,已发展成为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多年来,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开展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创了多院区差异化服务和集团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医院现有的财务管理软件已无法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及精细化管理需求,因此,拟建设一套运营管理系统,实现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物流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财融合,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及精细化管理需求的运营管理系统。3、工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产品交付。4、交付地点:临沂市妇幼保健院。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中描述相一致。服务期内,不得无故拒绝委托服务任务或者中途中止服务,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任务,中标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剩余合同价款自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一次性无息支付。二、采购需求情况【一】项目建设目标:【1】搭建医院运营管理平台通过项目建设,帮助医院搭建医院运营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和管理标准,使医院的运营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标准化、可视化。通过技术革新和管理优化,全面提升医院的运营效率、管理效能和竞争力。【2】建立医院全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是财政预算补偿卫生事业经费、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依据,也是综合反映医院质量管理和经济管理决策水平的指标之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设计,实现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和相关成本项目的科学分配,及时反映医院各部门、各业务单元的真实成本,并逐步实现项目、病种、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3】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提供专用的数据接口,系统能够无缝抓取并整合人力资源数据,形成统一的人事主数据管理体系,确保人员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4】实现与现有系统的完全整合在运营管理系统搭建的过程中,针对医院现有信息化的状况,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实现与现有各系统的无缝整合,确保数据的自动传递,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准确性,构建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二】系统产品功能要求【1】基础平台用于搭建医院信息系统的基础架构和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如下的功能:1.组织架构管理满足医院现在的多院区组织架构,以及未来不断机构扩展,以及组织管理关系变化的需求:(1)支持组织分级管理,以及虚拟管理组织,各层级组织数据相互独立,且能按照不同的层级汇总;(2)支持组织的增减变化,级次变更,形成版本化管理;(3)具备多组织模型,实现财务组织、预算组织、成本组织、资金组织、人力组织等体系管理。(4)支持区别于法人组织的多专业管理领域的组织管理,按照业务领域形成多个组织层级管理,支持矩阵式业务管理。2.基础字典管理动态主数据建模,提供对基础数据、参数的统一管理对基础数据和业务参数进行统一管理,支持多业态多组织医疗机构基础数据的三级管控,管控模式(管理方式+可用性范围+唯一性范围)可配置。满足医院对于关键的财务基础字典数据,诸如科目、辅助核算项目、资产分类、物资分类编码规则、供应商、科室、成本中心、结算信息等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便于对运营数据进行多院区统一汇总和对比分析。(1)支持会计科目、资产分类等基础数据在各个院区的统一;(2)支持基础数据的版本管理。(3)支持会计科目拆分、合并,辅助项目增减变化。(4)支持关键基础数据新增的审批管理。3.客户化配置支持通过对系统中使用的单据号、档案编码等自动编码进行统一管理;支持在不同节点定义单据模板、查询模板和输出模板,并可以给不同的角色和用户分配模板,方便医院标准化整体管控;支持业务消息配置,支持定义一定的规则,以及根据不同的规则配置不同的接收人。4.协同配置支持配置邮件、短信的发送通知方式。支持配置消息模板,支持对消息进行统一管理,支持对消息进行浏览、回复、转发及查看已发送的消息。5.用户权限管理提供用户与岗位职责的对应关系,并可按组别或者单个用户对系统中的功能菜单、功能按钮、数据进行权限分配和查询管理。支持对医院内部用户进行统一管理、职责管理、角色管理;支持功能和数据双维度授权管理,支持定义数据使用权限、特殊数据权限等,支持分配授权、权限审批、关键功能和关键数据业务功能二次认证、密码管理、权限查询、权限报表,便于医院能够很方便地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权限管理,避免信息的冗余,以及由于个别系统的设计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6.系统工具管理(1)预警平台:提供预警平台的功能,支持业务预警的统一监控。(2)后台任务中心:支持对后台任务进行部署管理、监控。(3)分析平台:支持系统内报表相关的基础管理、调度管理、性能监控等。(4)文档中心:支持对文档集中存储、管理、上传、下载、打开、删除、替换等。涉及到数据的修改、新增及删除,均可通过Excel表格导入,相关数据也可Excel导出。(5)日志管理:提供基于用户登录系统的日志记录和基于业务操作内容的业务日志记录,从而建立对系统数据变化的监控记录平台。7.自定义报表平台满足各类用户在报表分析方面的综合要求,提供的一个分析型报表的解决方案。其核心是基于底层数据自定义报表,其格式设计中可进行各类分析设置;设计好的报表可以通过相关人员实时查询分析。8.计划平台(1)支持预算档案的预算科目、业务方案、预算版本、自定义计划时间管理;支持预算维度、汇总结构、维度属性、预算主题、预算指标管理;(2)支持指标属性管理;(3)支持应用模型、表单涉及、套表管理;(4)支持业务规则、控制规则定义管理;9.会计凭证自动化会计平台的灵活设置,实现业务数据、凭证数据的转换。支持与业务系统(如收费系统、工资系统等)对接,通过各类报销单据和资金结算单据设置会计凭证模板,实现业务单据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到总账的功能。支持与内控系统对接,内控系统中经出纳审核后,支持自动生成会计凭证。(1)将各业务系统中的单据转换生成相应组织相应财务账簿中的总账凭证。(2)通过接口单模式承接并存储业务系统数据(医院HIS系统等)。10.支撑服务组件提供基础平台的支撑服务组件,包括编码规则、预警任务、登录日志、操作日志、业务日志、消息末班、消息配置、打印配置、UI模板配置。【2】财务核算财务核算系统需结合预算管理以及成本核算等财务管理需要,并支持政府会计制度的管理要求。系统不仅需要提供全套有关科目的账、表、凭证、报表处理,项目预算模板管理。同时需充分考虑财务自身核算要求,以及与周边业务系统的数据融合要求。1.总账系统(1)支持提供多院区管理功能;(2)支持凭证管理、凭证按规则自动生成、财务折算、往来核销、月末结转、现金流量、账簿查询等功能。(3)支持处理医院日常业务凭证的核算、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月末年末的期末结转处理、现金流量的分析与查询、科目余额表等常用报表的查询与分析业务。总账与其他系统实时无缝集成,支持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同步性。满足凭证的灵活查询。(4)支持日常的制单、审核、记账、月末结转、结账工作,完成医院的全部财务核算工作以及帮助医院进行项目、科室的核算管理工作。系统支持辅助本位币核算、多币种核算,支持任意会计期间及会计科目变更,支持不同主体帐簿间的即时与手动方式的凭证折算。满足灵活的批量审核、记账操作。(5)支持期初余额录入与上年年末余额自动结转本年年初余额。满足年度帐套自动结转,将上年度的数据完整的带入新的年度帐套。(6)完成日常凭证处理流程,支持多种处理流程:制单——审核——记账。制单——记账。制单——出纳签字——记账。制单——出纳签字——审核——记账。制单——审核——出纳签字——记账。支持挂接原始单据附件,支持识别内控系统单据附件页数。(7)支持包括三栏式总账、三栏式明细账等各种账簿的查询。满足查询结果的穿透溯源。(8)支持各种结转,自动生成转账凭证,会计期结束时进行试算平衡与结账处理。(9)支持通过提供科目辅助核算及多种账表查询功能,支持多维度的专项核算与管理,满足医院细化核算的要求。(10)支持将基本档案、自定义档案设置为科目辅助核算项的功能。(11)支持收支按照资金来源进行区分。(12)支持会计调整期。(13)支持凭证、项目、辅助核算信息导入导出功能。(14)支持期初数据导入,连续使用期间,满足期初数据通过年度帐套结转自动带入新年度帐套。(15)满足年度帐套自动结转,无需切换帐套即可跨年查询凭证、项目、科目、往来等数据,且可设置查询时间段。(16)支持自动生成凭证和手工录入凭证预算控制。(17)往来管理。提供往来账目的明细查询,可以按照科目、项目、经办人等条件查询未核销/已核销的往来帐目,并可穿透查询至相应凭证。(18)支持账龄分析(19)支持凭证穿透至费用报销、预算等业务系统查询相应的单据。(20)可自由按照核算要求设置核算科目。支持10级科目管理。支持科目属性定义(如:现金科目、银行科目、往来科目等)并自动生成相应属性的科目报表。可设置的辅助核算包括:往来对冲、往来单位、部门、项目、国库科目、资产对账、现金流量、网银、合同核算、辅助科目,以及查询属性、自定义项。2.政府会计制度(1)支持新政府会计核算准则,预制相关科目档案,提供包括业务单据转换满足公立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及差异分析,以及出具财务会计及预算会计报表要求。(2)自动平行记账:提供五种平行记账方式,即科目对照、常用模板、Excel导入、会计平台适配、手工凭证。(3)手工差异分析:提供总账凭证制单界面根据分录勾选差异项目,差异项目合并汇总显示,凭证校验差异是否正确,汇总生成《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4)自动差异分析:通过摘要关键字、科目、借贷方向及辅助核算项目与差异项目绑定关系,凭证界面自动带出差异项目,汇总生成《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5)差异补录:支持应该录差异而未录的凭证统一补录差异,不受记账结账的影响。(6)差异调整:支持差异录错的凭证统一调整差异,不受记账结账的影响。(7)自动差异补录:支持对之前应该录入差异而没有录入的凭证统一自动化差异补录。(8)自动差异调整:支持之前差异录错的凭证统一自动化调整。(9)政府会计报表:财务会计及预算会计体系财务报表3.应收系统(1)支持管理医疗机构与客户、供应商、部门和业务各所形成的应收款、应付款、收款、退款等业务,为医疗机构提供各种往来款项的处理、核销及灵活的查询、统计分析。(2)支持单组织应用,也可跨组织管理应收;(3)应收管理支持基于业务流、工作流、会计平台的灵活配置,实现与供应链、资金等领域的高度集成,帮助医疗机构从财务层面管控业务,强化资金流入流出的核算与管理,保证医疗机构资金的作健康流动。(4)收款单支持手续费、可实现跨组织代收款、应收单、收款单生成凭证后仍可调整部分科目、部门等项目、不同流程的应收单合并收款、应收单和收款单上支持增加“客户码”、“物料批次号”等字段由上游供应链业务传递,支持与物流系统做对接,抓取相关信息。4.应付系统(1)支持应付单的录入、供应商资质的控制、供应商付款的处理、单据核销处理等功能,并提供应付及付款常用报表的查询分析。(2)支持形成的应付款、付款和预付款业务的管理,同时也可实现暂估应付的管理,并及时提供完整、正确的往来款项资料,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应付账款确认环节灵活可配置:(3)入库确认应付。(4)入库暂估应付——收发票确认应付。(5)收发票确认应付。(6)支持跨组织应付管理:入库组织与收票组织不同,系统可同时记录双方信息,并自动生成双方会计凭证。(7)支持与业务系统的无缝集成,可以根据业务系统直接生成应付款,也可以在应付系统录入相应的应付款。(8)提供多种结算方式的付款处理,并能够根据付款条件自动计算现金折扣。根据应付情况和付款条件,提供选择付款功能,支持批量付款。支持对预付款的管理。(9)支持应付系统与采购系统集成使用时,由采购管理系统中由采购发票与采购入库单进行勾对,采购发票传递应付系统形成应付单,审核后将自动生成应付凭证。(10)支持应付到期自动预警。(11)支持全面保留审计线索:记录业务日志,包括操作人、操作方式、操作内容。(12)应付管理支持预算控制,支持预占预算,也支持实占预算。(13)支持自动核销和手工核销两种方式。自动核销可以按照预先设定的条件由系统来完成应付款与付款之间的核销操作,可以定期成批的操作。手工核销就是由用户人工进行应付款与付款之间的匹配。通过核销为账龄分析提供精准的数据。(14)支持查询与报表功能。(15)支持付款单自动出具支票,后期可与银医直连打通,直接从银行付款。5.存货核算(1)针对医院库存物料的出入库及结存价值进行核算,支持对存货资产入库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及记录,支持多种方法计算出库物流成本,支持自动生成相关总账凭证,为产品成本计算提供材料成本数据,实现所有出入库业务的业财一体化。(2)支持核算医院存货的入库成本、出库成本和结余成本,完成对采购暂估业务的处理(在采购中处理、存货自动记账)、存货成本的调整、材料计划价格的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摊、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等,通过对存货成本的计算可以及时准确地将各类存货成本归集到各成本项目和成本对象上,为医院全面成本管理、成本分析提供可靠、及时的基础数据;(3)支持各种计价方式下的存货成本核算,并可提供实时的出库动态成本及对成本的模拟计算。动态地反映存货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提供存货资金的周转和占用分析及ABC成本分析,支持存货的跌价提取准备。在保证医院运营管理的前提下,降低存货库存,减少存货资金的占用,加速资金的周转;(4)支持暂估入库成本处理,暂估方式支持单到补差、单到回冲方式;(5)支持参照采购入库单发票处理暂估业务;(6)支持材料出入库凭证自动生成;(7)支持应付供应商款项挂账、付款可灵活选择核销方式;(8)支持会计付款、记账后信息返回物流系统。6.固定资产(1)支持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产、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等类型的资产,根据医院需要管理的资产类型设置资产类别及对应的折旧(摊销)方法,分配对应的卡片样式(资产卡片模板),支持同一类型的资产,不同用户使不同的模板。(2)卡片样式可以自定义,不同的人可以使用不同的卡片项目,除系统预置卡片项目外,可以自定义所需要的卡片项目。资产卡片支持标签打印工作,也支持列表方式打印,打印样式可定义。(3)卡片中折旧记录可以以折线图形式显示每月折旧信息和累计折旧的变化情况。(4)支持采购转固:采购到货单、采购入库单、调拨入库单、材料出库单支持生成固定资产卡片,支持多种建卡方式:按表体行建卡、按数量拆分建卡、整单建卡、多单合并建卡。(5)支持数量管理,支持多张卡片合并与卡片拆分,通过合并与拆分可以实现部分报废或资产重新拼装生成新卡片。(6)支持资产调拨,分为科室之间调拨和院区之间调拨。科室间调拨,即变更资产的使用科室或者所属科室;院区间调拨,则同时生成调出医院的资产减少和调入医院的资产增加,并且可以保持资产在医院内的统一编号,便于医院对资产的统一管理,医院可以查询到某个资产在医院内的变动情况。(7)支持资产原值的变动、累计折旧的变动、使用年限的变动、使用状况变动、折旧方法的变动、资产类别的调整、租赁产权转移、工作总量调整、净残值率调整、资产的组合拆分等多种变动内容。(8)系统支持常用的折旧摊销方法,同时支持自定义新的计算方式。(9)支持系统按时自动计提折旧摊销、结账。可通过“固定资产智能设置”功能来设置每期固定资产自动计提折旧和结账的时间,并且折旧或结账失败时,会发消息给指定的人员查看失败原因。(10)支持同一资产可以多科室共用,并按照分摊方式分摊资产计提费用。(11)支持固定资产卡片数据的导入和导出,包括EXCEL、TXT、HTML、等接口方式。导入、导出的字段内容可以进行灵活地选择设置。(12)支持固定资产查询报表(卡片台账、变动单台账、资产明细查询、折旧计算明细查询、折旧汇总查询、增减变动查询、统计分析查询、管理科室查询、使用科室查询、使用情况查询等。(13)支持固定资产多资金来源、多项目管理。(14)支持总账小部件,以柱状图显示当前组织一年内各月的原值和累计折旧期末数。(15)支持固定资产多资金来源功能,满足医院在资产采购资金及折旧摊销、报表查询等对多资金来源的管理。(16)支持固定资产卡片按资金来源、多项目信息的维护,并且实时展示其原值及累计折旧金额。支持固定资产按多资金来源、多项目的账簿、报表查询。(17)支持物资采购入库、设备同步固定资产,同时支持资金来源、多项目信息的维护。支持科教、财政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落实到具体项目;(18)支持资产报废、资产处置、资产捐赠等资产减少处理同时对资产的多资金来源、多项目将同步带出,且支持传会计平台生成凭证。支持固定资产线上调整、报废、增加、减少。(19)支持自动生成折旧摊销凭证、自动生成增加、减少、报废等凭证7.收付款合同支持与应收管理、应付管理等配合使用,实现财务对收付款合同执行过程的监控,避免发生针对同一合同多付、重付的情况。(1)可以按合同的业务类型建立多个交易类型。(2)支持记录合同关键信息,包括合同双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收付款计划等信息。(3)支持对合同所有变更维护新的合同版本。(4)支持提供合同台账,查询合同金额、已付和未付金额信息。(5)收付款合同通过“联查执行情况”按钮,可以联查整个收付款合同的执行情况。(6)提供收款合同台账明细表及付款合同台账明细表,支持收付款合同执行明细查询。(7)支持应收应付红冲回写合同。(8)收付款合同推式生成收款单或付款单时,支持多选表体行推式生成下游单据。(9)收付款合同推单生成收付款单据时,支持按交易类型进行推单。(10)收付款合同支持导入导出。(11)总账参照合同可参照到所有已生效的收付款合同。8.财务报表平台(1)支持各类财务报表(政府会计制度报表、医院个性化报表)的格式定义、数据公式设置。(2)支持便捷、灵活的定义内部管理报表(包括医院层面报表和科室层面报表)的格式、数据公式设置,支持内部管理。注:数据格式定义的内容,包括报表名称、计量单位、报表行列数、文字数字的显示风格等。数据公式设置,包括取数公式、表内计算公式和表间取数公式。(3)支持从集团报表到各所属单位报表的关联查询。支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账册报表之间的交叉关联查询,既能从记账凭证关联查询原始凭证、账册报表,又能从账册报表追踪查询到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4)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账本格式的打印和输出,并支持自定义账本格式的打印。(5)支持报表之间的数据较验,保证表表一致。(6)支持后台任务自动计算执行报表数据计算。(7)支持报表数据的Excel导入导出及标准格式打印。【3】资金管理1.现金管理(1)现金管理对财资管理中资金流入流出的进行控制。支持应收款、应付款、费用报销、资金调度的结算、资金组织代理结算、票据业务引起的结算。现金管理还支持医院的银行到账通知、银行对账、空白票据、期末关结账、账户汇兑损益结转业务。(2)支持付款申请由应付单根据付款协议分解形成,或由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推出。(3)支持与项目管理集成,由项目管理推出付款申请。(4)支持付款申请由手工录入。(5)支持成员单位委托资金组织的进行收付款协同处理。(6)支持成员单位间收付款协同确认。(7)现金管理支持在业务单据直接录入散户供应商,完成对外付款,包括通过银医直联完成对外付款业务。(8)现金管理支持支付信息变更。当支付失败时,可以变更结算方式及支付账号。(9)支持与银医直联集成,完成直联支付,并自动下载到账通知。(10)支持根据银行的到账通知,直接生成或认领后生成现金管理、应收应付管理、资金结算、资金调度的单据。(11)到账通知在两级或多级结算中心下,支持银行到账通知的发布和认领。认领后,支持由上级中心逐级向下级发起记账。(12)支持单位现金支取、现金缴存业务。(13)支持单位使用划账结算单,完成同组织内的划转业务。(14)支持银行对账单与总账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对账。(15)支持银行对账单与总账会凭证,根据对账标识码、银行交易号、票据号进行自动对账、快速对账。(16)在多个组织使用同一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时,支持多单位账务合并对账。(17)支持通过银医直联完成代发工资。包括成员单位直接委托银行支付和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支付。(18)支持空白票据的购置、领用、报销、作废,并与总账、现金管理、商业汇票集成,支持自动领用、自动报销。(19)支持强制记录银医直联操作业务日志。(20)支持付款申请、付款结算单、划账结算单、结算提交共享中心处理。2.银医直连支持同银行进行电子支付、电子收款、电子银行对账、电子票据业务、银行票据池业务等操作的对外对接,通过灵活安全的配置,同时支持多家银行直联,实现安全便捷的网上电子支付。(1)整合医院多个网上银行界面1)和多家银行的无缝链接,业务流程在系统完成,提高财务处理效率,防范多头数据存取,杜绝资金数据修改风险。2)支持将各家银行的数据整合到一个系统内,便于进行多家银行往来账目综合统计分析,盘活现金头寸,减少资金沉淀。3)依托银企联云通道,实现自动对接多家银行系统,系统内单个银行用户使用界面,包含质保期内的相关费用。(2)同系统其它业务模块无缝集成银医直联同应付、现金管理、资金结算、资金调度、商业汇票、银行票据池紧密集成,同时支付确认信息自动同步至银行对账。(3)完善的安全支付解决方案配合客户/服务器数字证书、银医直联/网银适配器数字证书及全套必需的安全设备、网络访问控制及权限审批流配置,提供完整的网上银行安全支付方案,防止网银数据被窃听、防止信息被篡改及防止银行交易抵赖。(4)整合银行在中国大陆区的对公、对私支付业务1)在中国大陆区内,整合多家银行的对公、对私支付功能,在同一个界面完成支付单生成。2)支付单补入界面完成对公支付详细信息补入。3)简洁的对私支付单管理。(5)支持跨行联机支付1)在银行数据维护界面记录跨行信息。2)跨行网银支付全过程自动完成,无银行落地文件问题。(6)系统自动下载银行数据1)自动完成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对账表及支付指令状态自动定期下载。2)同消息平台集成,银行数据后台下载后自动发送数据至指定组织、指定个人账号。3)支持账户不同数据不同频率下载。【4】成本管理1.科室全成本核算(1)支持数据采集(系统提供数据接口,实现成本核算系统与医院现有HIS、财务、物资、人力资源等各类系统的数据整合,数据自动化采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准确,系统支持手工数据采集模式)。(2)支持多种分摊模式。完成四类三级分摊基础上,可以根据医院管理需要,采用多种分摊模式进行。(3)支持灵活的成本分摊方式,可自定义成本分摊级次、分摊参数、分摊方法。(4)支持自定义核算科室(责任中心)分类,满足各类成本在不同级次的科室间进行分项、逐级、分步自动的分摊。系统可以自定义多类公共成本分摊模板,分摊参数可以事先定义,公共成本分摊完后可以自动生成会计凭证。自定义成本分摊级次及分摊流程,可按照科室分类定义分摊顺序,也可按照单独或指定的核算单元提取数据源并分摊到指定的科室或科室类别上。(5)提供成本建模平台,实现定向、不定级分摊、交互分摊等多种分摊模型。新增核算科室进行分摊定向关系设置时能够实现单科室批量设置。自定义各类成本项目在不同级次的分摊参数(收支配比、收入比例、执行收入比例、工作量、服务量、人员、面积等),支持单科室不同成本项目采用不同参数进行分摊,支持同一成本项目在不同级次上采用不同参数进行分摊。保证成本报表的勾稽平衡,系统能自动正确处理分摊过程中的尾差,确保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中各类成本及合计数不存在由尾差所引起的与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差异。(6)能够提供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三个层面下的各个科室直接成本表、临床科室全成本表、临床科室全成本构成表、科室床日成本表、诊次成本表等及其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个性化报表。能够进行直接成本的穿透查询,通过系统能够追踪到成本产生的源头。能够进行成本分摊数据的正向、逆向追踪到最明细,确保成本分摊过程的可追溯性。(7)数据来源校验(如HIS中收入数据确保与成本中取的收入数据一致)。2.项目成本(1)要求以医疗服务项目为核心进行成本核算,可计算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成本,为管理控制与考核评价提供依据。(2)要求具备以下功能:(3)支持成本核算单元、成本分类、成本项目、收入项目、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成本项目对照设置、分摊规则、参数值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的功能。(4)支持医疗服务项目可选择作业成本法、当量系数法、参数分配法任意一种完成。(5)支持作业分类、作业档案设置及课时作业的维护;(6)支持对获取的成本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校验和业务逻辑关联校验;(7)支持自定义的分摊关系对照、资源动因、作业动因的设置和维护;(8)支持公共成本分摊后自动生成会计凭证;(9)支持自动处理分摊过程中的尾差,确保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中各类成本及合计数不存在由尾差所引起的与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差异,保证成本报表的勾稽平衡;(10)支持生成对应人员成本流水账、材料成本流水账、设备成本流水账、资源分配流水账及作业分配流水账;(11)支持项目知识库维护;(12)能够提供《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汇总表》、《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明细表》等项目成本报表;3.病种成本(1)满足《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进行病种成本核算,支持自上而下法、自下而上法、成本收入法。在满足政策性核算要求的同时,还提供一系列管理分析报表,达到规范临床路径下的病种成本核算。(2)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置、业务单据、分摊设置、分摊计算、分摊追溯、分摊验证、报表分析,但不仅限于以下主要功能:(3)灵活的核算期间设置。(4)丰富的基础档案、医保类型、出院状态、病种档案、诊断档案等。(5)支持各病种为核算对象。(6)支持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的病人成本核算。(7)支持科室病种的分摊方法定义,按住院天数、诊疗时间、成本收入比值等参数分摊,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8)支持精准和灵活的分摊关系设置,使得源科室成本仅在指定的病人之间分摊。(9)支持一键式病人成本计算验证。(10)支持《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国卫财务发[2021]4号)中的制度报表。(11)提供丰富的病种分析报表,包括病种成本构成、病种成本追溯、病种收益分析、病种药品、耗材、服务成本明细分析等等。(12)提供丰富的科室级和院级的病种分析报表,包括病种成本构成分析、病种收益分析、病种例均成本对比分析、病种例均回款对比分析等等。(13)支持与医院病案系统或医保病种结果对接,形成病种成本结果。4.DRG成本(1)满足《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进行DRG成本核算,支持自上而下法、自下而上法、成本收入法。在满足政策性核算要求的同时,还提供一系列管理分析报表如科室绩效分析及不同期间对比分析、回款情况分析等报表。(2)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置、业务单据、分摊设置、分摊计算、分摊追溯、分摊验证、报表分析,但不仅限于以下主要功能:(3)灵活的核算期间设置。(4)丰富的基础档案、医保类型、出院状态、病组档案、诊断档案等。(5)支持各DRG分组为核算对象。(6)支持DRG病组成本核算。(7)支持DRG病组级别的分摊方法,按住院天数、诊疗时间、成本收入比值等参数分摊,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8)支持精准和灵活的分摊关系设置,使得源科室成本在DRG病组之间分摊。(9)支持一键式病组成本计算验证。(10)支持《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国卫财务发[2021]4号)中的制度报表。(11)提供丰富的病组分析报表,包括病组成本构成、病组成本追溯、病组收益分析、病组药品、耗材、服务成本明细分析等等。(12)提供丰富的科室级和院级的病种分析报表,包括病种成本构成分析、病种收益分析、病种例均成本对比分析、病种例均回款对比分析等等。(13)支持与医院病案系统或医保DRG分组结果对接,形成DRG成本结果。【5】人力薪酬管理1.薪资核算管理(1)支持定义、查询、浏览工资标准表、工资标准公式等工资体系设计功能;(2)支持括工资制度的定制、日常工资业务处理、定调薪业务处理、工资数据的查询分析等功能;支持传统的岗位等级工资制,支持谈判工资、工资普调;支持一个期间内的多次、分次发放;(3)支持离职结薪处理;按国家相关制度预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薪级工资标准和工人薪级标准。(4)支持线上年度考核并根据结果分类,从次年起批量增加一级薪级工资。(5)系统支持两种方式维护定调资信息:申请审批的方式和定调资信息直接维护的方式,用户可根据业务要求来选择采用哪一种方式。支持个人工资档案卡的维护、工资数据的维护、科室奖金上报、执行工资计算过程、工资发放的申请与审批、执行工资发放过程、进行工资分摊,生成银行报盘、进行结帐处理等等。(6)支持计算由于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以及迟到、早退、旷工等形成的对薪资的扣减;(7)支持全院、科室等各类工资报表查询、导出。人员工资调整,根据人员聘任情况调整工资,每年调整薪级工资。【6】资产管理1.设备信息等固定资产卡片管理支持以设备卡片为核心,对各类设备台账以及提供资产配置管理、特种设备、保修管理、测量设置、初始工具等相关业务管理;它是医院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础。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绝大部分业务,都涉及对设备卡片进行相关信息的回写,所以可以通过设备卡片了解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绝大部分信息。实现对资产核算实物进行全面跟踪与管控,其中最主要的是为医院设备卡片提供统一管理,准确、及时、全面跟踪资产在整个生命周期使用过程中的状态变化。资产信息管理是为提高设备资产的利用率,降低资产维护运营的成本,以及实现盘清医院家底,实现账实数据统一的坚实基础。(1)支持资产配置申请(2)支持设备卡片1)与物资产品紧密衔接,设备卡片可参照采购到货单、采购入库单、材料出库单、调拨入库单,生成设备卡片。2)支持一个设备有多个子设备组成,支持设备间的父子逻辑关系。(3)支持设备编码自动生成功能,通过单据号管理规则定义。(4)支持设备保修合同管理(5)支持特种设备管理功能(6)支持设置设备卡片是否生成固定资产卡片通过资产生成设置设备卡片与固定资产关联。提供卡片关系台账,便于查询设备卡片与资产卡片关联关系。(7)预留对设备条形码管理对接(8)支持设备树查询1)支持采用树形结构图的方式展示设备和其子设备、零部件间的层次。2)支持采用设备类别树,位置树,管理部门树,使用部门树来方便的快速定位、查询设备。支持设备按位置和设备的层级展示位置所包含的设备树状结构及设备关联的物料信息。(9)支持设备树结构查询1)支持按位置结构显示设备信息,可以清晰地查看设备位置、设备各个子件、备件之间的关系,树上的节点代表子件或者备件。2)支持快速定位、联查设备卡片、位置、工单、故障记录等信息。(10)可以与第三方硬件设备(高拍仪、打印机)对接,进行设备照片信息采集,设备条码打印,系统可以根据条码打印机类型设备不同打印模板。2.设备条码(二维码)管理(1)根据合同进行设备入库,可定制库房类型(医疗设备库,捐赠物资库,低值易耗库,高值易耗库等);(2)支持资产编码和资产条码关键字段的自定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将账面资产卡片与实物资产卡片一一对应起来;利用手机APP扫面固定资产条码,可查阅、添加该设备所有相关信息(设备申请,采购合同,场地准备记录,安装时间,验收记录,保修时间,使用登记,日常维护保养,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计量检测记录,不良事件记录,报废处置记录等。实现医用固定资产编码(院内按财务会计制度编制)与国标码的自动匹配,支持财政部门按月自动对接采购人数据。3.设备采购管理(1)支持设备年度计划申请,调整,统计,并可生成统计表,按年度可查询(与采购人预算管理相结合);(2)支持定制审批流程,可进行各类申购(包括设备/器械申购,耗材/试剂申购,维修/保修申请,报废申请等);(3)对大型设备的采购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也对医疗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等活动进行评估,评价其经济性、使用效率和效果。在审计中找出不合理投资、使用不足和成本增加的环节,提出建议,促进统一管理。同时对购置前的计划、论证到使用中的监测、维护、数据统计、效益分析及反馈等程序,设定一系列指标。4.设备使用管理需支持对医院设备资产从其安装调试、使用、报废至最终对资产残值处置的整个资产使用全过程的管理。(1)支持资产申请管理支持资产领用申请、资产借用申请和资产调入申请,并提供申请审批流程。(2)支持资产借用管理1)支持资产借用,用于记录资产借用的信息,单据审批通过后完成借用;还可协同生成设备出库单和,并可协同生成固定资产资产的变动单。2)支持借用归还,用于记录设备资产借用后归还的信息,还可协同生成设备入库单,并可协同生成固定资产资产的变动单。(3)支持资产领用管理支持资产领用,用于记录资产领用的信息,单据审批通过后完成领用;还可协同生成设备出单,并可协同生成固定资产资产的变动单。支持领用归还,用于记录设备资产领用后归还的信息,领用及归还可以协同生成设备入库单,并可协同生成固定资产资产的变动单。(4)支持资产安装调试支持资产安装调试,用于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拆解、安装以及调试的过程。支持安装调试费用记录,并可生成会计凭证。支持先调试后建卡,也支持先建卡后调试,相关调试费用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5)支持资产变动1)支持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责任人、位置、状态的变动管理,并可通过交易类型+单据模板配置其他卡片项的变动。2)支持设备资产封存、启封管理。(6)支持资产盘点3)支持资产盘点:实现设备资产的盘点管理,确定设备资产的盘点范围,并提供盘点前后数据自动核对功能。4)支持资产盘盈:实现设备资产的盘盈管理,并可参照盘盈生成新的设备卡片。5)支持资产盘亏:实现设备资产的盘亏管理,关联固定资产卡片的可以进行资产联动调整。6)支持差异调整:实现设备资产盘点过程中的差异管理,关联固定资产卡片的可以进行资产联动调整。(7)支持资产使用管理台账支持提供领用及归还台账、借用及归还台账、报废台账、调拨台账、处置台账、安装调试台账、保险台账、抵押台账、捐赠台账、盘亏台账以及盘盈台账业务台账,可以对资产使用管理业务进行多角度的汇总分析。5.设备等固定资产综合查询(1)支持设备所有相关信息(设备申请,采购合同,场地准备记录,安装时间,验收记录,保修时间,使用登记,日常维护保养,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计量检测记录,不良事件记录,报废处置记录)可查询,统计;(2)支持建立资产管理动态台账,全程跟踪管理资产的采购、领用、验收、使用、变动、维修、处置,即时明确资产的状态、价值、位置、使用科室、责任人,实现资产全员管理,彻底打破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支持合同管理,合同电子版收入,保修付款,保修期到期等相关提醒功能);(3)支持固定资产报表查询、统计、分析、导出;(4)支持维修更换的配件的月统计、年统计、同类设备的维修更换配件的各科室之间的横向比对分析功能;(5)支持其他查询报表自定义。6.设备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应用系统引入移动资产相关应用,实现医院资产设备盘点、变动、数据统计,按照规范的程序对资产设备进行移动管理和分析,逐步建立医院设备从投入使用到报废全过程的绩效分析和评价体系。(1)根据资产管理场景,提供现场移动化办公功能,实现资产移动化作业,支持在线方式和离线方式场景;(2)根据资产盘点管理制度,制定符合盘点人员移动扫描RFID标签或条码做盘点,资产信息可移动端修改,档案类信息参照录入,盘点支持对资产拍照留存;(3)系统支持生成一维条码、二维条码、RFID标签等;(4)系统支撑通过权限管理模板配置不同用户在移动应用上可以处理的业务功能;(5)系统支持通过周期及休息制度设置,周期性点检、维护活动、报警信息可以按期推送到移设备上,在首页以模块数字的形式展现;(6)系统支持根据组织管辖,按设备树顺序加载用户所管辖的设备列表;可通过设备编码、名称关键字模糊搜索定位设备;(7)可以通过扫描条形码或二维码,快速定位设备;(8)支持罗列设备的相关物料信息,随时查阅物料的基本属性以及设备库存量,点击可查阅某个物料的详细库区的库存数量,方便设备日常工作中进行物料更换、物料采购数量确认查询;(9)实现点检数据的实时在线上传,支持4G、5G和Wi-Fi网络传输,支持离线存储,在线上传;(10)系统自动根据标准信息的周期设置将待处理的周期维护项目推送至移动应用,可接收处理周期润滑工作、周期检修工作以及周期性精密检测工作;(11)支持展示设备日报:设备的总体数量、正常、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报警设备个数,可查看各种报警级别设备的报警信息;(12)工作人员填写相关检修信息及审核意见,选择下一步流程及相应的流程提交人,系统自动推送流转;(13)现场发现的检修项目,可引用检修标准库添加相应的检修标准,快速申报检修项目;(14)按照工作流设置的节点信息,展示设备检修的具体详情、作业步骤、用工、物料及需要遵循的安全事项。其中,用工和物料页签按照作业步骤分别录入用工和物料信息,并在设备详情界面汇总用工和物料费用,费用价格及明细清晰、明了。(15)需要提供4个标签打印机、4个手持终端、3万张标签,实现资产移动盘点功能。【7】接口管理1.医疗服务收入对接(1)支持与HIS医疗服务收入报表对接,下载中间库的收入、药品日报核对无误后可对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表便可根据档案对照和凭证模板设置生成总账会计凭证。(2)支持对接HIS门急诊预交金、门急诊结算、住院预交金、住院应收、住院结算等。2.人力资源对接支持与人力资源系统对接,实现无缝抓取并整合人力资源数据。3.药品对接(1)支持对接HIS药品入库、药品转库、药品出库等。支持对接HIS物资入库、物资转库、物资出库等。(2)支持从HIS系统中按日下载各项收入、药品出入库报表,审核成功后,传会计平台。(3)支持报表可以联查凭证。4.病案首页接口完成与病案首页系统对接。5.内控系统接口支持与内控系统对接。6.银行接口支持与银行对接7.物资管理接口完成与物流系统物资出入库业务的会计核算自动生成。8.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用于同省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满足各省财政厅预算一体化的管理需求,支持财政统一下发其会计核算规范,包含会计科目的建立、辅助核算的设立等业务需求,同时支持各医院将其总账数据按照财政的核算要求同步到财政一体化平台。9.医保DRG分组系统对接与医保DRG分组系统对接获取DRG病种分组结果:支持与省、市医保平台对接。【三】平台系统技术需求(1)投标产品在技术实现上,要求采用开放式的技术架构,系统应用支持多种操作系统(包括Windows系列、Linux系列、国产操作系统),支持主流的数据库(ORACLE、SQL-SERVER、国产数据库),支持跨浏览器(IE、FIREFOX、GOOGLE、SAFARI)使用,手机APP支持ios、Android、鸿蒙系统等。同时,系统能够支持集中部署方式,应用和数据要进行严格分离,必要时针对文件存储也要进行单独部署。(2)投标产品在系统操作上,应采用简单、直观的图形化界面,最大程度地方便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的使用,并提供统一的图形化的维护界面,维护人员通过简单的鼠标操作即可完成对整个系统的配置和管理。(3)投标方实施平台技术要求如下:1)投标方在系统实施过程中要使用成熟的、符合发展趋势的技术架构,既要保证系统的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采用多级安全机制,又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同时要符合可扩展、易维护、标准化、兼容性、实时性等原则。也要满足开放性,支持提供外部可调用的函数、动态库、WebService、FTP、中间库等接口形式,降低系统改造的成本。2)平台应具备数字化、智能化、高弹性、安全可信、平台化等能力,具有理念、技术、架构、应用等各方面领先能力。3)平台系统具备整体性、先进性、稳定性、灵活性、可维护性、开放性、可管理性等特性要求。4)系统应具有跨平台工作能力,支持当前业界绝大多数操作系统平台如:Windows(Windows2008、2012、7、8、10)\Unix(Linux、Aix、macos)\APP(ios、Android)等。5)系统架构应采用开放平台的软件技术,具有良好的集成开发环境、集成版本控制等,提供完备的系统服务框架,保证核心的平台软件能够与具体的业务无关,避免定制开发带来的周期长、系统不稳定、维护难等问题。6)支持针对不同角色进行不同末班界面进行设计展示。7)支持提供数据报表模型,能对数据报表模型设计、报表格式设计、报表发布展现设计。8)系统工作流引擎应提供图形化设计流程的功能,要求做到所见即所得,同时为了满足日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应提供标准接口,可以无缝内嵌相应的程序页面,从而达到最少编码化和最大灵活性的要求。9)支持提供完备的消息通知通道,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消息、邮件消息、系统消息。10)系统需满足医院统一开发规范、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身份认证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所有系统模块能与医院整体信息化环境进行无缝对接。以下集成功能作为招标参数列入到采购文件和合同中,因系统集成、与其他系统对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信息编码标准集成:接入的业务系统须按照国家、行业、省部和医院已经形成的信息编码标准保持一致,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医院信息标准管理系统的同步更新,保证医院信息编码标准的一致性与唯一性;如医院主数据系统中存在的数据字典,接入系统需与主数据系统达到实时对接,保证交互过程中所用字典与主数据的字典一致。业务集成:采购的业务系统均需按医院制定的集成规范,通过医院医疗信息集成引擎与其他系统进行业务数据、流程集成,采用标准的HL7消息进行业务集成,确保业务消息准确发送、及时处理响应、保证业务实时交互;保证故障处理,提供消息日志、失败消息消息重试重发等机制。提供相关的集成交互文档,如接口详细说明文档、表结构说明等技术文档。数据中心集成:采购的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均需按照医院数据中心数据采集规范进行数据采集归档。需提供如数据库、消息、restAPI、hl7等接口供数据中心进行数据采集。统一身份认证集成:医院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使全院人员通过使用唯一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所有授权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办理,采购的信息系统认证机制须引导至医院统一身份认证技术标准规范中;单点登录集成:采购的信息系统需要提供系统单点功能入口URL,并集成至医院单点登录界面,并无需再次登录;子数据中心集成:将业务系统中包含有面向用户的数据查询、数据报表、综合分析功能集成到医院统一的数据服务门户中;图像及非结构化文档要求:采购的信息系统若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产生如图像、非结构化文档报告等内容的,需按照医院要求分别将图像及文档上传至医院图像中心、文档中心进行统一规范,图像文件需要按照标准的DICOM进行归档。性能要求:接入信息系统根据业务所管范围的宽泛程度需要考虑系统上线运行后的并发能力,使得多线程访问时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集成规范中既定标准。【四】系统运行环境要求(1)系统应支持集中部署,满足集团化多组织多层级管理需求。(2)支持提供完备的应用模块硬件配置推荐、服务器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系统、影响系统、客户端、网络推荐配置要求。【五】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系统开发过程中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系统安全性;上线运行后可提供安全漏洞快速修复服务,防止系统受到攻击导致数据被篡改、泄露以及系统不可用。平台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1)系统须符合环境安全、设备安全。(2)系统必须在系统设计、部署与配置上满足数据保护要求。支持业务数据加密存储,支持数据传输加密机制。(3)支持对配置文件中的账号、密码的等敏感数据进行加密,支持中间件安全、代码安全和安全代码。系统应具有日志管理模块,包括日志监控、日志审计和日志统计。系统中发生的所有对数据产生变更的操作和系统本身的运行检测情况都要被记录在平台日志中,并且平台日志要能被具体应用系统直接使用。(4)系统要满足应用及数据库高可用要求,针对系统宕机、网络中断等极端情况有完整的应急预案,支持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支持切实可行的容灾方案。(5)支持根据相应权限设置,系统数据不可被随意篡改,保证数据完整性。支持安全认证。(6)符合三级等保要求。【六】实施团队人员要求实施团队人员需包括总部指导专家、省区项目总监、两位研发人员、项目实施经理和驻场经理。项目实施过程需确保至少3名有高年资实施经验的人员驻场,项目验收完毕后至少1名有实施经验的人员驻场服务两年。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评审合格标准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是否按要求提供3投标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按要求提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根据临财采〔2022〕13 号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本项目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只需提供承诺函 (详见附件),无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内容;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否按要求提供5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是否符合要求6符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和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是否符合要求7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评审合格标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是否符合要求2开标一览表是否按要求提供3商务条款偏离表是否按要求提供4技术条款偏离表是否按要求提供5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按要求提供6“采购需求 ”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是否符合要求8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是否符合要求9属于串通投标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是否符合要求11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是否符合要求1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是否符合要求(三)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价格分本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招标文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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