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坦洲镇新前进村工改区永前路改造工程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失败项目的公示

项目编号44200010745726548X2604080864招标状态中标|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17:07: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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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坦洲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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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坦洲镇新前进村工改区永前路改造工程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失败项目的公示 项目业主: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选取机构中介服务方式: 一选一随机抽取 失败类型: 中选结果取消 失败原因: 由于中选单位已承担2026年度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的路政许可技术审查服务,不得同时承担同一涉路工程项目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服务,经双方协商,申请取消本次选取。 采购失败时间: 2026-04-27 公示附件: 取消中选结果的函.pdf 自愿放弃“坦洲镇新前进村工改区永前路1.pdf 关于坦洲镇新前进村工改区永前路改造工程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取消中选结果的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中心2026年4月16日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的坦洲镇新前进村工改区永前路改造工程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中选机构为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由于该单位承担2026年度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的路政许可技术审查服务,不得同时承担同—涉路工程项目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申请取消本次选取,不便之处请见谅。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4月22日关于自愿放弃“坦洲镇新前进村工改区永前路改造工程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中选资格的说明致: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就我司广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误操作报名并于2026年4月13日中选贵中心组织的“坦洲镇新前进村工改区永前路改造工程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200010745726548X2604080864中选金额:25,213.83元)一事,我司深表歉意。该中选系工作人员未向总公司报备、未核实项目性质及与既有合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误点所致,给贵中心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司总公司(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2月9日与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签订《2026年路政许可技术审查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承担2026年度路政许可技术审查相关服务工作。根据该合同约定及人员回避原则,我司作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的路政许可技术审查服务单位,不得同时为同一涉路工程项目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否则将构成利益冲突。鉴于上述中选项目涉及“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与我司现有合同存在直接利益冲突,我司无法承接该项目。为此,我司现正式声明:自愿放弃“坦洲镇新前进村工改区永前路改造工程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的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我司将以此为戒,立即加强对分支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完善投标报备和内部审核流程,杜绝此类误操作事件再次发生。再次对因此给贵中心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歉意。特此说明。附件:《2026年路政许可技术审查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书》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6年4月21日(联系人:郑晶仪,联系电话:17817563993)根据中山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路政许可技术审查咨询服务需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项目名称:2026年路政许可技术审查咨询服务项目:2服务范围:2026年路政许可技术审查咨询服务,其中包括A类:组织专家评审服务:B类:开展技术审查服务:C类:参与现场核查服务:D类:桥梁结构承载验算。3服务期限: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765000.00元采购预算在上述期限内用完,服务期限至该采购预算用完之日止)乙方应密切关注采购预算余额,在采购预算余额可能不足支付前应主动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超出采购顶算的服务费不子支付。二、合同价格(一)本合同单价:A类:1.(易燃易爆管道事项)组织专家评审服务¥16200.00元/宗:2.(其他事项)组织专家评审服务¥13500.00元/宗;B类:开展技术审查服务Y2780.00元/宗:C类:参与现场核查服务¥1100.00元/宗;D类: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桥涵承载力验算。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桥涵承载力验算主要包括两方面工作,其中A为收集运输线路资料和线路桥梁排查归类,B为根据桥梁的不同结构类型计算验算单价,两者合计为验算总价。根据业主方面提供的资料,单条运输线路收集全线资料、全线路桥梁排查归类阶段,分100km内和100kn外两种类型,费用分别为2.5万元和4.5万元。根据业主方面提供的资料,不同桥梁,根据不同类型和难易程度,验算单价为1万元/座-4.5万元/座,具体详见附件三:2026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桥涵承载力验算单价汇总表。(二)本合同单价均涵盖各类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费、资料费、编制费、车旅费、食宿费、制作费、劳务费、打印费、税费、管理费、资料汇编费、项目成果咨询及审查费、会务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如果乙方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需要补充工作及产生相应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如合同内容有变更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天数均为公历日。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一)A类:组织专家评审服务按甲方的要求,乙方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事项涉路工程的特点,邀请3名或以上(人员组成为奇数)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当涵盖涉路工程技术、公路路桥等方面高级、注册或以上工程师,对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交通疏导、应急方案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进行综合性审查。乙方做好会议签到、记录,组织专家现场勘验,出具专家评审报告,支付专家费,组织专家会后对修编方案的审查直至方案通过。遵循人员回避原则,邀请的专家不得与出具上述方案的单位有利害关系。需多次对方案进行审查,直至方案通过。乙方需在甲方发出服务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2出具报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除外,顺廷时间由甲方指定),报告可先提供盖章的电子版,方案通过后提供盖章的纸质版报告,邀请的专家不得与出具上述方案的单位有利害关系(人员回避),有利害关系的,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2次以上违反人员回避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二)B类:开展技术审查服务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开展路政许可申请事项的现场勘查和技术审查,审查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交通疏导、应急方案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出具书面审查报告和现场助验图(CAD)。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问题一次性逐项列出,且列出具体不符合的技术标准规范,需多次审查直至方案符合采购人的许可条件。需多次对方案进行审查,乙方需在甲方发出服务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除外,顺延时间由甲方指定)报告可先提供盖章的电子版,通过后提供盖章的纸质版报告。发生3次以上延时提交报告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赔偿采购预算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三)C类:参与现场核查服务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派出1名中级或以上路桥工程师参与现场核查,针对涉路工程方案提出技术意见和现场助验图(CAD)。乙方派出的人员非中级或以上路桥工程师的,该次服务不予支付。发生3次以上派出人员非中级或以上路桥工程师的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赔偿采购预算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合同期满,已审查项目发生变更,在合同期满届满1年内,乙方仍需承担出具相关审查意见,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D类:桥梁结构承载验算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等标准规范对超重车辆过桥的要求,结合项目重车的技术特点,甲方委托乙方对桥梁进行结构验算。乙方应根据过桥重车技术参数,结合甲方提供桥梁设计、工及养护、维修、改建资料,对桥梁进行结构验算,评估桥梁的理论设计承载力能否满足过桥重车的实际通行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桥梁设计图纸、检测报告、维修加固资料以及重车载重、车轴布置情况,以利乙方实施验算。甲方不能提供桥梁竣工图纸,图纸还原及桥梁检测费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四、付款方式A、B.C类按季度结算,D类分两次结算(分别为2026年6月一次,2026年12月一次)结算费用=业务类型成交单价×该业务实际宗数,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业务明细和完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业务明细和完税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请款申请。若乙方提交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财政部门要求的,则支付应支付费用的期限相应进行顺延。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请款中请即视为已向乙方展行支付义务。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展行(或不完全展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已完成审查意见,即使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暂级项目推进,甲方应支付相应款项,五、保险3由乙方负责其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开展技术审查服务、参与现场核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等的全部责任。六、保密规定1.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展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秘密信息及其它秘密资料,特别是国家安全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合同服务内容的所有人员)如将获知的对方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担保保险费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刖事责任)。2.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七、争端的解决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期限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等,经甲方要求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2.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因为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机构编制及管理权限调整等,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双方合同关系在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函件后第二个月解除,双方按实际服务时间(按整月份)进行结算,且甲方无需额外提供解约补偿。乙方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已充分考虑政策因素,不得因自身考虑不周,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赔偿3.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维续展行。5.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无法终止的、不可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2.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经另一方同意可以迟延履行的,迟延展行的期间由另一方重新指定,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迟延而调整。若重新指定时间后仍无法按期完成的,按违约处理,3.如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或逾期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之后造受不可抗力,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责任免除。4.不可抗力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5.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并持续影响达60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届时,甲乙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对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追究责任。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附则4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技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与投标文件互为补充,如本合同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附件包括附件一:营业执照附件二:中标通知书附件三:2026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桥涵承载力验算单价汇总表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另行再签订保密协议或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需遵守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印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合计玖页(含封面及附件)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145(本页为签暑页,以下无正文)委托单位(甲金章)咨询单位(乙方)(盖章)中山市交通运输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空量青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是签订日期:22年2月9日签订地点:中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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