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州石化乙烯厂以东地块架空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项目编号440112278441409250327077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11:26: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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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910万元
中标单位广东南环生态环境科技中标金额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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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州石化乙烯厂以东地块架空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州石化乙烯厂以东地块架空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22784414092503270771 项目业主: 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州石化乙烯厂以东地块架空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合同编号: 4401122784414092503270771 合同总金额: ¥17,74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合同附件 穗高建工程部合同[2025]9号--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州石化乙烯厂以东地块架空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协议书(扫描).pdf 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06-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协议书穗高建工程部合同[2025]9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广东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州石化乙烯厂以东地块架空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写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一、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二、甲方责任甲方应在商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环评工作所需的建设项目区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三、乙方责任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写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稿一份。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工作。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编制工作完成日期顺延。3、乙方应对所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乙方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甲方将按照程序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若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能获得批准的,乙方应重新编制,直至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准。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1支付任何费用。四、环境影响咨询费用及支付(一)本项目工程造价约0.091亿元,环境影响咨询费中标下浮率为0%。本合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合计暂定为¥17740人民币。计算公式如下: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的标准并下浮20%计取,为:{1+(2-1)×(0.091-0)/(0.3-0)}×(1-20%)×10000=10426.7元;2、编制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费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的要求需增加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需加收50%,为:10426.7(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费用)×50%=5213.3元;3、环境现状监测费(电磁、噪声,按下浮30%计取,详见下表)类别监测点具体位置检测项目点位频次天数标准收费合计(元)一、实验分析费电磁(电离)辐射监测新建线路代表性位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211300600拆除线路211300600噪声监测新建线路代表性位置昼间211100200夜间211300600小计2000二、交通费1000元/天*1天1000三、监测费用总计3000四、下浮30%后最终费用总计21004、综上,费用合计为:10426.7+5213.3+2100=17740元,即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肆拾元整。2本项目如有可研批复,则咨询费用计费基数按本项目可研批复中的投资额为准;否则,计费基数按区发改局批复的立项投资额为准。最终结算价款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授权指定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且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甲方有权据实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款项。(二)合同生效且甲方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十天内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50%给乙方;乙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得到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本协议费用结算根据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前期费用结算审核相关规定办理完毕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十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不计利息)。(三)乙方应在每次付款时提供等值发票,发票抬头为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五、技术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时终止。32、本协议共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人同专用早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403号至泰广场A4栋802室邮政编码:510663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签订日期:2025年6月3日何放的4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州石化乙烯厂以东地块架空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程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甲方: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广东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复4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6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份数和合同份数一致。甲方: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乙方:广东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金车委托代理人:W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2025年6月13日签约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何武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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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穗高建工程部合同[2025]9号--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州石化乙烯厂以东地块架空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协议书(扫描).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