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0MW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目录(2017)》规定的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项目编号2503-152522-60-01-709755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4-0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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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0MW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目录(2017)》规定的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03-152522-60-01-709755 项目名称 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0MW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项目类型 核准 申报单位 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核准目录(2017)》规定的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办结 2025-04-07 锡能源电发【2025】13号 锡能源电发【...复.pdf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文件定室(犭3司锡能源电发[2025]13号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关于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万千瓦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阿巴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巴嘎旗发改委《关于申请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0MW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阿发改字[2025]3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为满足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万千瓦风光项目接入电网的需要,确保源网同步投运,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2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2]1440号)等文件要求,同意建设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万千瓦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503-152522-60-01-709755)。二、项目单位为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阿巴嘎旗境内。四、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在泰富500千伏汇集站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回至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万千瓦风光项目220千伏升压站。新建路径长度为15公里,按单回路架设。五、项目总投资3263万元,20%资金为企业自筹,80%银行贷款。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七、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阿巴嘎旗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核查“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0MW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复函》,阿巴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出具了《关于“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0MW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是否涉及文物核查请示的回函》。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十、请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开工建设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生态环保、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锡林郭勒盟能源局2025年4月7日锡林郭勒盟能源局2025年4月7日印发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建设项目名称: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万千瓦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文件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其他附件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泰富能源40万千瓦风光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告知人(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锡林郭勒盟能源局被告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阿巴嘎旗泰富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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