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JXZB-2025-0313-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19:58: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预算金额9.7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新疆金锦鑫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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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伊丽米努尔:18509020757
  • 张莉:13345441539

正文内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XZB-2025-0313-2      项目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75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75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重大行政决策、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工作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并协助行政听证工作;代理被行政复议法律事务3件(含);协助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法律文书;日常合同审查(含厅直属事业单位以及4家生态环境督查专员办公室,不含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法工作提供法律意见,需要时配合参与行政立法相关工作;审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每周坐班3个工作日负责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的事务,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①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②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③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⑥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1850902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锦鑫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乌昌辅路九方财富广场A座 联系方式:13345441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莉 电 话:13345441539 附件信息: 04月08日11时00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docx.docx111.3K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JXZB-2025-0313-2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购代理:新疆金锦鑫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0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18第四章评审方法19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2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JXZB-2025-0313-2项目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7500最高限价(元):975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975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重大行政决策、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工作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并协助行政听证工作;代理被行政复议法律事务3件(含);协助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法律文书;日常合同审查(含厅直属事业单位以及4家生态环境督查专员办公室,不含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法工作提供法律意见,需要时配合参与行政立法相关工作;审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每周坐班3个工作日负责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的事务,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①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②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③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④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⑥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联系电话:18509020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金锦鑫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乌昌辅路九方财富广场A座联系方式:1307997626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133454415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联系人:伊丽米努尔 联系电话:18509020757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金锦鑫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乌昌辅路九方财富广场A座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13345441539 4项目预算97500元5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7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 8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10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1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12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额为:15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网银或保险或保函非现金形式缴纳。一、电汇或网银方式:①保证金于2025年04月08日11:00(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形式或网银汇至新疆金锦鑫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②供应商向银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准确注明"本项目简称投标保证金"字样。③缴纳保证金账号信息:账户名称:新疆金锦鑫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5050161685000001364行号:1058810009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二、保险或保函方式:以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函、保险等形式,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于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1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15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供应商务必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4.参与本项目开标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五日内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2份纸质版标书(正本1份副本1份),一份电子版u盘(PDF格式,并与纸质版标书内容一致)。联系方式 :1307997626016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踏勘集中地点: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收取标准:本项目实行定额收费,收费标准3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18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19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2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21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支付23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示: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注意事项1.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额度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3、如有更正补充公告请企业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即视为通知到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声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如发现承诺多兑现少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合同期内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将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并拒付所有项目资金。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相关服务。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如有)。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的五日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其中加☆项(如有)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3.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4、15项的规定。3.3.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有)》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如有)、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如有)》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报价明细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如有)。3.4.5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如有)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保证金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项目为电子开标,纸质响应文件按前附表要求提供。4.1.2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1.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响应文件。4.2.2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4.2.3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供应商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供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查,否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采信。(4)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制定合同,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处法律顾问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重大行政决策、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工作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并协助行政听证工作;代理被行政复议法律事务3件(含);协助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法律文书;日常合同审查(含厅直属事业单位以及4家生态环境督查专员办公室,不含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下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法工作提供法律意见,需要时配合参与行政立法相关工作;审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每周坐班3个工作日负责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的事务,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具体工作如下:1.参与并协助行政听证工作,具体承担听证员的工作,对听证涉及相关问题发起询问。2.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法律文书。3.日常合同审查(含厅直属事业单位以及4家生态环境督查专员办公室),需要出具对合同审查修改意见法律文书。4.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草案以及制定的其他政策制度等提供法律意见,需要出具对上述文件修改意见法律文书。5.对涉及生态环境厅(含直属事业单位以及4家生态环境督查专员办公室)涉法涉诉案件(包含民事、行政、刑事)、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不包含免费以律师身份出庭应诉,若有诉讼可以优先考虑付费聘请该所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文书。6.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法工作提供法律意见,需要时配合参与行政立法相关工作。7.办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或另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按时出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需要法律顾问现场参与的各类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活动;服务年度内免费办理三件(含三件)被复议案件的审查工作;对于超出三件的部分,双方协商确定。8.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9.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联系和沟通公检法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涉案当事人等。二、服务要求1.服务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人员每周三个工作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坐班负责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的事务。2.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定的期限提供上门法律服务或提交书面法律意见。3.服务机构应当于服务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报告。4.服务机构应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处理其他事务。5.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为服务对象、机关干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需要作PPT,并独立完成讲座),参与并协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需要配合完成相关法治宣传的材料,配合开展自治区依法普法的具体宣传工作)。第四章综合评分细则表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表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名称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及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5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7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1.资格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2.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3.请填写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投标企业名称123…1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投标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以内;4投标人所报项目服务期限是否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5其他情形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1.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2.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3.请填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响应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响应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详细评审评分项目评分因素评审内容分值价格部分(15分)投标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15分商务部分(15分)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止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个单位的不同年度合同不可多次计算,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分项目负责人1.具备律师资格,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从业十年以上得3分(以律师执业证上的执业证号为准);2.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内提供过类似法律服务的经验,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2分。(业绩须体现项目负责人)5分技术部分(70分)专业能力1.咨询能力。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专业法律技术专家/顾问进行评审,被聘为立法咨询专家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聘书或相关证明文件)。20分2.综合能力。能够加强相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能够定期配合进行法律宣传;制定有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方案;能够协助做好其他法律宣传活动。①总体服务方案详细、服务定位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实施频率明确,得4分;②总体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对项目需求、管理理念有一定的理解,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 ③总体服务方案略有瑕疵,但也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 ④总体服务方案过于简单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3.承诺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活动,根据甲方确定的范围开展针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普法培训,现场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的,得2分(格式自拟),未承诺不得分。4.理论研究能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止,投标人拟安排人员就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深度法律研究并发表过研究成果的,得4分,否则0分。(投标人需提供拟安排人员理论研究成果对外发表的相关凭证,例如内容首页、目录页及署名页复印件)。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方案、实施计划、技术、管理等综合评判。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5分;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0分;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未针对采购需求进行应答阐述或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得3分;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5分服务团队要求评委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主要项目团队配备是否健全合理、岗责明确、具备经验、是否符合本项目管理情况等综合判定。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5分;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0分;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未针对采购需求进行应答阐述或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得3分;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注:需提供服务团队名单、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简介等。15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承诺评委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完善性等情况综合评判。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0分;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8分;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未针对采购需求进行应答阐述或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得2分;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0分管理制度评委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保障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综合评判。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0分;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8分;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未针对采购需求进行应答阐述或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得2分;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0分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定代表人: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电话:乙方: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1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具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担任甲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四个生态环境督察专员办公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除外,下同。以下简称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法律顾问。受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及以上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另行指派律师代为履行职务。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为甲方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合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维护甲方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一)协助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处理下列法律事务:1.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被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以及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参考,并根据不同情况及甲方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2.根据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要求,为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日常业务、房地产业务、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行政、经济、民事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3.根据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要求,为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劳动人事方面所涉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协助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4.为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参与的公益诉讼、重大信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公共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影响事件等处理提供法律支持;甲方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处理。5.协助甲方对规范性文件和必要的政策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标准开展合法性审查或合法合规性审查;协助甲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研究和案例实践工作;6.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相关法治宣传和2次法律知识培训,该法治宣传与培训由甲方统一组织;7.参与并协助甲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等听证工作;8.根据甲方需要,在服务年度内免费办理三件(含三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工作,并参加相关案件集体讨论、听证等。对于超过三件的部分,双方另行协商费用;9.办理甲方交办或另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按时出席甲方需要法律顾问现场参与的各类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活动。(二)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可以委托乙方处理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另行签订专案代理服务合同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三)乙方指定每周提供三个工作日的坐班服务,坐班期间服从甲方管理。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指派合同约定的律师作为甲方年度法律顾问,应当优先承办甲方法律事务。根据甲方业务需要,顾问律师可委派其他专业律师协助完成法律顾问事务,保证及时完成受托事项;(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三)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及直属事业单位通报工作进程;(五)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国家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八)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法规与标准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指定的人员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二)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三)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提前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四)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第六条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一)基层顾问费: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分两期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九十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60%的费用;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剩余40%的费用。如因财政原因导致甲方未按期支付的,双方另行协商支付时间。(2)专案及专项代理费1.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如需办理上述事务,委托乙方代理的,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律师费。2.对于超出三件的被行政复议案件,每超出一件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1000元。3.配合开展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核工作;超过50件的,另行协商约定审核费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3次以上严重拖延工作时限(拖延工作时限达三个工作日以上),造成甲方工作滞后的;2.因乙方怠于履行职责等问题,被甲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书面投诉3次以上的;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无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4.其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上述事由,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扣除必要支出后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二)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自行赔偿。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壹年: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60日,乙方未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情形且同意续约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方:生态环境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磋商文件补充材料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联系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联系电话:二〇年月1、资格文件组成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具备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件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1-5)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1-2)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附件1-3)三、其他资料1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电汇凭证或收据等)复印件3信用查询结果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注:1.投标人制作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响应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2.磋商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资格文件格式附件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附件1-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授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附件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及信用报告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一、投标函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三、开标一览表、明细报价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六、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表七、项目业绩表八、技术参数偏离表九、方案注:1.投标人制作商务技术文件,应按照商务技术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响应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2.磋商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商务技术文件格式附件2-1投标函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响应文件规格向甲方提供服务。3.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4.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5.接受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7.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0.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2025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附件2-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公司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3-1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内容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大写:服务期限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3-2明细报价表(如有)序号品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总 计: 注:1、详细分项报价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相符。2、详细服务量报价清单费用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正/负偏离1234567…注:凡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包括服务期限、付款、合同条款以及其它所有商务内容)与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偏差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2-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3、中标的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作为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附件2-6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年龄职责分工此表后由供应商根据详细评审的要求提供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的详细情况附件2-7项目业绩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主名称证明人联系方式…………注:1.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止的项目业绩。2.在本表格之后,附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企业的真实业绩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附件2-8技术参数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规格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12345678910111213注:凡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需求以及其它所有技术内容)与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偏差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附件2-9方案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的大纲内容(纲要内容),描述自身对本项目的理解等。方案编写可用文字结合图文进行编制,必须条理清晰、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细致周全。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技术、商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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