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专场的公告

项目编号GZYMX202309220002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9-19 18:38: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储粮集团贵州分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储粮网
相关产品玉米
联系方式
  • :010-59323305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专场的公告 各中储粮网会员: 受中储粮集团 贵州分公司 委托,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定于 9月22日 组织 玉米 竞价销售专场,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中储粮网”(www.esinograin.com) 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粮油交易”选择专场参与交易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 2023年9月22日 10:00 开始 品 种: 玉米 生产年限: 2020 年 数 量: 3000 吨 产 地: 黑龙江省(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标的储存分布: 详见交易清单 具体交易数量、产地、分布以及调整变化等, 以“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为准 。 本场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 每个交易节为 1 个标的,时间为 90 秒。 本场报价递增幅度: 5 元/次 二、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本次竞价交易的 玉米 价格为 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 粮食 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无水、杂增扣量 。 看样时间: 9月20日-9月21日 9:00 - 17:00 (节假日除外) 看样联系人: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周鹤 电话: 13765079709 有意向竞买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和物流情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质量,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三、注意事项 (一) 参加交易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 并缴纳会员服务费 ,由于中储粮网系统迭代升级,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请参加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一天登录中储粮网查看应用,如遇问题请致电中储粮网服务电话。因个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中储粮网概不负责。中储粮网登录方式为两种: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密钥方式登录交易。对于列入中储粮系统黑名单客户,予以剔除交易资格。 (二)交易成交后,成交合同、买卖双方的粮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本网站暂时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四)本次竞价专场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四、保证金 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实行保证金制,会员企业参与交易前须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 210 元/吨 (其中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 200 元/吨)。有购买意向的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 五、交易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 中储粮网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 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托管账户 (查看位置:登录中储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 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 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六、其它事项 (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各级地**府储备粮食。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中储粮网有权依照《中储粮网会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取消会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中储粮 贵州分公司 玉米 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 2023年9月22日 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度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中储粮网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323305、3306、3307、3308、3309、3318 出入金电话:010-59323308 传 真:010-59322166 附件:《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2023年9月22日试行).docx 附件:《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2023年9月22日试行).docx 附件:中储粮网2023年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xls 附件:中储粮网2023年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xls 中储粮网 2023年9月19日 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2023年9月22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储粮网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维护中储粮网会员(“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中储粮网业务正常有序地进行,中储粮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储粮网相关协议,结合特定粮食的流通特点特制定《中储粮网交易细则》(“本细则”)。第二条中储粮网遵循“诚信、公正、法治”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交易,构建粮油行业先进、高效、经济、安全的电子交易网站。中储粮网交易功能目前仅开放给粮油交易会员使用,非会员暂不享受该等交易服务。第三条中储粮网是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可以利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而中储粮网并非交易当事人。第四条会员在注册会员及入市交易前必须确认已充分并准确理解本细则,并在开始入市交易后,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会员注册后,即表示该会员已接受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第五条交易模式:此批竞价销售受中储粮贵州分公司委托,采取网上竞价交易。第六条本细则涉及的交易信息和标的物,仅限于委托中储粮网竞价销售标的。会员之间非在中储粮网交易或服务中产生的及/或与成交标的物无关的其它任何协议,均与中储粮网无关。中储粮网不受该等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任何约束,不承担与该等协议相关的、由该等协议产生或导致的、以该等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为结果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责任。第七条中储粮网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如会员在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提供虚假信息、虚构或歪曲事实、故意串通、不正当竞争、恶意违约、拒不承担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细则等行为,经核实后,根据《中储粮网会员信用管理办法》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粮食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第八条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受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中储粮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第九条中储粮网会员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在中储粮网交易过程中获知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储粮网、交易相对方以及交易的任何信息,会员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不得就交易内容向第三人或通过任何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提供和共享。违反保密义务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对中储粮网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交易过程中的会员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参照《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入市协议》等与会员管理相关的协议、规定、政策执行。第十一条会员在中储粮网参与本竞价专场交易应当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第三章交易准备第十二条交易时间。本专场的交易时间、专场类型以交易公告或系统时间为准,中储粮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中储粮网官网上公布。客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出、入金业务仅在客服时间内办理。客服时间如有调整,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中储粮网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开闭市时间。会员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交易,不影响整体网上交易的进行。第十三条交易制度。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以交易公告为准。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竞价。第十四条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及保证金执行标准,保证会员托管账户中有足额资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应价成功后,交易资金的汇划必须通过各自的会员专用账户(中储粮网托管账户)进行收付。禁止脱离中储粮网、买卖双方使用线下账户自行划转行为。否则由此造成中储粮网交易不能正常完结,保证金无法释放等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第十五条会员入金方式。会员在注册成功后,根据《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书》等规则,获得一个中储粮网专用资金托管账户(“专用账户”,关于该账户的详细信息可在会员个人中心查询)。会员将保证金或货款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方式,汇入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名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账号: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托管账号银行行号:102100000136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六条会员资金管理。会员在中储粮网交易中涉及的保证金、货款等资金必须存入其专用账户内,按照中储粮网相关制度、规则及协议规则,通过中储粮网进行资金汇划与结算。第十七条电子签章。根据《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会员在中储粮网注册成功后,会员获得中储粮网为会员下发的CA证书。原则上,该CA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会员应主动进行年审。由于会员未进行年审会导致CA证书失效,由此造成会员无法登录、交易等责任和后果,应由会员自行承担。该证书有效期内,会员主要通过“云签”方式在中储粮网内使用电子签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八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进行,会员不得利用中储粮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于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串通价格、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中储粮网根据《中储粮网会员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则,给予该会员责令离场、警告、通告、取消交易资格、交易无效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九条保证金冻结(一)会员成功发布销售标的后,发布方会员保证金自动冻结。(二)应价方成功应价后,发布方会员的保证金和应价方会员的保证金均自动冻结。第二十条成交合同成交合同是指会员通过中储粮网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成交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供会员查询、导出、打印。第二十一条成交合同自交易双方于中储粮网成交,即自交易双方接收到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之时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章竞价交易第二十二条中储粮网受中储粮贵州分公司委托,组建竞价专场,交易信息以专场标的形式展现;应价方在专场交易的规定时间内可对选定的标的,以向上的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第二十三条竞价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委托方应以“竞价销售清单”的方式向中储粮网提供竞价标的,由中储粮网负责建设专场。标的内容应包含交易委托方名称、交易品种、交易方向、粮食实际存储地点(货位号)、数量、底价、生产年份、等级及其他质量指标等。交易委托方需对所提供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每次竞价交易专场举行之前,交易委托方均通过中储粮网发布公告。委托方提供的竞价销售清单还应包括实际储存库点正常日出库能力、常用出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是否具备大型运输车辆(40吨以上)装车计量能力、有无铁路专用线等项目。第二十四条本场竞价销售交易挂拍价格类型以交易清单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场竞价交易所有标的成交价格均为散粮成交价格,不含包装物。需包装出库或采取其他出库方式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买方承担金额。卖方在收取包装费及采用其他方式出库的费用后,应据实提供相应正规发票。买方在提货时可自主选择采取散装散运或自备包装物出库。卖方不得强制带包装出库。竞拍标的为带包装储存的,出库是否带包装由买方决定,如需散装出库,倒袋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二十六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第二十七条竞买人进入中储粮网竞价专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第二十八条应价。竞买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应价。在竞价专场公告对报价无特殊声明情况下,竞价销售专场从标底价开始报价,本场报价递增幅度以公告为准。特殊情况以最新竞价交易专场公告为准。第二十九条竞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方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竞买方为标的的买受人。第三十条竞价交易专场进行期间,交易委托方无法撤销标的,而竞买方一经应价,也不得撤回。专场中的标的在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时,系统自动撤销该笔交易,即为流拍。第六章交割结算第三十一条交割方式。本专场竞价交易全部采取“先款后货”的交割方式,交易所涉及的保证金、货款必须通过中储粮网支付。卖方承储企业不得违反中储粮集团公司赊销预付管理有关规定。先款后货:买方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支付后,卖方再安排一次性发货或根据买方支付款项所对应的粮食数量分批进行发货的付款方式。第三十二条交易手续费。此次专场竞价交易免交易手续费,但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货款支付。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规定的出库期内完成全部货款的支付。中储粮网的货款支付方式有两种,直接支付与验收确认后支付。直接支付:买方会员按成交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通过中储粮网开立的本企业托管账户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直接支付给卖方会员中储粮网资金托管账户,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时点,货款(保证金抵货款时除外)均不在中储粮网做冻结处理,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验收确认后支付: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时,货款在卖方托管账户中即时冻结,按买卖双方验收确认进度,系统自动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次释放到卖方账户。保证金抵货款:只有当合同交割率≥70%,并且保证金金额≥未付货款时,保证金方可抵货款。(部分专场不接受保证金抵货款,具体以公告约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提货证明。买方会员提货时必须出具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本企业《关于办理竞价交易提货的委托函》(或介绍信)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上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提货人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由卖方核对后复印并与其他证明资料一并留存。第三十五条出库通知单。卖方会员根据中储粮网托管账户中能够查询到的货款,自行开具相应数量的出库通知单。出库通知单必须在中储粮网到款时点之后再及时开具,买方以出库通知单作为出库凭证。第三十六条发货。卖方会员安排发货前应通知买方会员;在发货后,需在中储粮网进行“安排发货”操作。第三十七条交割期。交割期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卖方承储企业延期出库行为须先上报所在分(子)公司,得到有效批复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内延长交割期)。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履约期和出库期以交易清单为准。第三十八条货物验收。买方会员对发运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后,应及时在中储粮网进行“买方验收”操作。验收包括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数量、质量均以交易标的实物为准。所用计量衡器以卖方计量衡器为准,但该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并在鉴定的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必须接受对方对所用计量衡器准确性进行确认的行为。如有异议,立即停止发运,双方协商,必要时请当地具备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重新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三十九条交易结算。买方会员或卖方会员在中储粮网提交“申请完结”操作,另一方同意后,中储粮网将会员剩余保证金自动释放至买卖双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如有违约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或一次性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发票。第四十条交割异议。交割过程中双方会员对所交割货物(具体交易品质信息以成交合同为准)出现异议的,由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在交割期内向中储粮网提交商务调解申请,中储粮网接到商务调解申请以及举证材料后,交由商务协调小组,商务协调小组进行材料核实,并出具调解书。各方在收到调解书后10个自然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调解结果并应遵照调解结果执行。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中储粮网依据法院判决书执行。第四十一条解约。买卖双方经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时(卖方做解约操作前,必须经所在分公司同意并得到相关批复后方可操作),由其中一方在中储粮网中提出交割终止申请,另外一方确认即可解约。当交割率达70%以上时,中储粮网正常释放保证金;当交割率低于70%时,自中储粮网判定终止有效日起,30个自然日后退回保证金。第四十二条会员出金。会员如需将中储粮网会员资金托管账户可用资金转至企业指定出金银行账户,需在中储粮网提交在线出金申请。在银行工作时间内,原则上资金将实时转出,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第七章违约行为及处理第四十三条违约是指会员违反《中储粮网交易细则》及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或中储粮网相关规定的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成交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对电商交易中心及商务协调小组调解结果未提出书面异议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调解结果的行为;(三)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或竞价过程,;(四)违反中储粮网各项规则、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行为;(五)恶意攻击中储粮网,危及中储粮网安全,发表负面言论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六)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相关法规政策等情形。第四十四条违约处理办法(一)对违约行为,中储粮网对会员依次进行提示、劝告、扣除其相应的保证金,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会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二)中储粮网有权对涉及违约会员的保证金进行清算,将违约方违约数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守约方账户,守约方相应资金予以退还,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双方。(三)守约方发起合同违约终止的,违约方需在10个自然日内在中储粮网进行确认;超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同意违约终止,中储粮网按违约流程处理。(四)对于存在虚假交易、恶意交易行为的,其保证金将由中储粮网作为违约金直接全额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第四十五条商务调解。中储粮网内设商务调解小组,针对交易双方所发生的商务纠纷进行商务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中储粮网将根据纠纷双方协定意见进行相应的商务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中储粮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交易过程中所涉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及现行规则所做出的判断;如该等处理决定与司法/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存在不一致之处,则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但中储粮网及其相关企业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中储粮网将以客服电话沟通、平台系统提交的方式受理会员的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投诉、举报的会员提交相关证据。中储粮网将在核实投诉、举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及中储粮网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第八章风险提示第四十七条中储粮网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网络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中储粮网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收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在使用中储粮网时应当承担以上风险。对于上述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中储粮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十八条中储粮网无法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会员的行为和结果不做任何类型的担保。会员访问中储粮网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会员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其风险自行承担。第四十九条中储粮网对于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履约交易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发现相关问题可以向中储粮网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中储粮网将依法或者会员规则等采取对应措施。中储粮不对会员的任何行为承担连带或者一般的保证责任,如会员在使用中储粮网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方的行为而受到利益损害时,中储粮网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及本细则有明确规定,中储粮网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合同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十条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电商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注册数据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并可按照法定程序、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的规定将数据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电商交易中心所有。第五十二条如遇法定节假日,本细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第五十三条本细则仅适用于贵州分公司委托的本竞价专场交易,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中储粮网2023年0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标的号 计划库点 实际存储地点 仓(罐)号 生产年限 品种 等级 价格类型 数量(吨)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产地 交收地省份 交收地详细地址 履约期限天(自然日) 出库作业开始时间(自然日) 出库作业结束时间(自然日) 包装物种类 其他条款 买卖方向 水分% 杂质% 不完善粒% 容重g/l 霉变粒% 生霉粒% 色泽、气味 黄曲霉素B1μg/kg 呕吐毒素μg/kg 非标品质量执行标准 食品卫生指标标准 实际储存库点日出库能力(吨) 常用出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 出库作业衡器计量能力(吨) 有无铁路专用线 发货铁路站点(港口) 实际储存库点到发货站点距离(公里) 备注 合计: 合计: 3000.000 GZYMX202309220001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47 2020 玉米 三等及以上 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1000.000 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黑龙江省 贵州省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32 2023-09-22 2023-10-22 散装 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卖 ≤ 14 ≤1 ≤8 ≥690 ≤2 150.000 公路 120 有 改貌站 1.000 GZYMX202309220002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47 2020 玉米 三等及以上 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500.000 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黑龙江省 贵州省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32 2023-09-22 2023-10-22 散装 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卖 ≤ 14 ≤1 ≤8 ≥690 ≤2 150.000 公路 120 有 改貌站 1.000 GZYMX202309220003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47 2020 玉米 三等及以上 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500.000 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黑龙江省 贵州省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32 2023-09-22 2023-10-22 散装 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卖 ≤ 14 ≤1 ≤8 ≥690 ≤2 150.000 公路 120 有 改貌站 1.000 GZYMX202309220004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47 2020 玉米 三等及以上 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500.000 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黑龙江省 贵州省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32 2023-09-22 2023-10-22 散装 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卖 ≤ 14 ≤1 ≤8 ≥690 ≤2 150.000 公路 120 有 改貌站 1.000 GZYMX202309220005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47 2020 玉米 三等及以上 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500.000 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黑龙江省 贵州省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32 2023-09-22 2023-10-22 散装 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卖 ≤ 14 ≤1 ≤8 ≥690 ≤2 150.000 公路 120 有 改貌站 1.000 中储粮网价格类型 中储粮网价格类型 中储粮网价格类型 价格类型 价格解释 库内交货 1 散粮仓内提货价 散粮从卖方仓库运出的价格,不含任何费用,仅为粮食价格 2 包粮仓内提货价 以包粮形态储存的粮食从卖方仓库运出的价格,价格中含包装物费用,不含其他费用 3 散粮到库价 散粮运至买方库内的价格,不包括到库后的卸车费用及入仓费用 4 包粮到库价 包粮运至买方库内的价格,不包括到库后的卸车费用及入仓费用 5 集装箱到库价(门到门) 卖方集装箱运至买方指定库点的价格,到库后的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卸车费用、入仓费用等 6 散粮(到库)仓内价 散粮运至买方指定仓内的价格,包括到库后的卸车费用及入仓费用 7 包粮(到库)仓内价 包粮运至买方指定仓内的价格,包括到库后的卸车费用及入仓费用 车板交货 8 卖方散粮火车板价 散粮装上火车板的价格,包含装上车之前的所有费用,不包含其后的费用 9 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散粮装上汽车板的价格,包含装上车之前的所有费用,不包含其后的费用 10 卖方包粮火车板价 包粮装上火车板的价格,包含装上车之前的所有费用及包装物费用,不包含其后的费用 11 卖方包粮汽车板价 包粮装上汽车板的价格,包含装上车之前的所有费用及包装物费用,不包含其后的费用 12 卖方集装箱火车板价 卖方将散粮装至买方指定的集装箱、并将装好集装箱交至火车板的价格,装箱至火车板前费用由卖方承担,之后费用由买方承担 13 卖方集装箱汽车板价 卖方将散粮装至买方指定的集装箱内的价格 站台交货 14 卖方散粮站台价 散粮在指定站台的交易价格,粮权转移前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粮权转移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15 卖方包粮站台价 包粮在指定站台的交易价格,粮权转移后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粮权转移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16 散粮到站价 散粮运至指定到站,买方车板拿货的散粮价格,后续的卸车及短途运费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17 包粮到站价 包粮运至指定到站,买方车板拿货的包粮价格,后续的卸车及短途运费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18 集装箱到站价 指卖方将集装箱货物运至指定到站,买方车板收取集装箱货物的价格。后续的卸车费用及短途运费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港口交货 19 卖方散粮港口仓库价 散粮在指定港口仓库内的交易价格,粮权转移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粮权转移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20 卖方包粮港口仓库价 包粮在指定港口仓库内的交易价格,粮权转移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粮权转移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21 散粮到港价 卖方将散粮船运至指定港口的价格,到指定港口前费用由卖方承担,到港后费用由买方自理(到港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装卸费、堆放费、转栈及船舶滞期费等) 22 包粮到港价 卖方将包粮船运至指定港口的价格,到指定港口前费用由卖方承担,到港后费用由买方自理(到港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装卸费、堆放费、转栈及船舶滞期费等) 23 集装箱到港价 卖方将集装箱运至指定港口落地到堆场的价格,买方按规定时间提货前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持货物提单提货后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 24 卖方散粮平舱价 散粮装到船上的价格,船启动前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启动后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 船板或船板、汽车板混合交货 25 卖方散粮船(车)板交货价 指卖方将散粮交付至装上船(车)的价格,不包含装船后的平舱整理费用。即粮食装上船及装船之前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上船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该价格类型以船运为主,汽运补充,无论船运还是汽运均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26 买方散粮船(车)板交货价 指卖方将散粮以船(汽车)交付至买方码头(库区)指定泊位上的价格,不包含船到码头后的装卸费用或汽车短运费用。即船运抵买方码头(库区)指定泊位卸船前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自卸船开始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该价格类型以船运为主,汽运补充,无论船运还是汽运均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附件下载

  • 附件:《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2023年9月22日试行).docx下载
  • 附件:中储粮网2023年9月22日贵州分公司玉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xls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