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WSXJ-2025-002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19:53: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预算金额4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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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杨先生:13736666873
  • 陈先生:18358696665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J-2025-0024       项目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70000       最高限价(元):47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7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包括主体工程、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约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同时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2)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投标人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剩余投标人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3)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的,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随保证金同时退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地    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省耕西路77号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6666873         质疑联系人: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36666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仙居县龙翔路2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俊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8696665         质疑联系人: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775558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仙居县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仙居县环城南路500号7楼 传    真: 联 系 人:/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doc549.0K 监理采购情况说明农产品.pdf288.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SXJ-2025-0024采购项目: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人: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盖章)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XJ-2025-0024项目名称:仙居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70000最高限价(元):47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包括主体工程、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约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3、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项目招标公告下方选择“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同时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2)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投标人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剩余投标人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3)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的,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随保证金同时退还。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2楼中楼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6666873质疑联系人:杨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7366668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仙居县龙翔路21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8696665质疑联系人:罗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77755587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财政局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环城南路500号7楼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2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内容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服务期限同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各标项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可采用现金、银行独立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验收通过后30日历天内,如无发生违约情形,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随保证金同时退还(如有违约情形,扣除违约金额后退还剩余部分);采用保函形式的,应当确保有效期限超过合同届满时间后30日历天。7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要求(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 (2)备份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标书四字的首字母。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58075132@qq.com,逾期发送的将被视为未提交。(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无效。注:备份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8▲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同时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10实质性条款带▲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2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3▲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470000元,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1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9%计取,由中标(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16政采贷款相关说明: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王健永13967615120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陈超17858683697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朱祖优13858602876中国建设银行徐旭霞1598893235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赵红芳18968556112农村商业银行叶斌昇13806593583中国农业银行娄志伟13958514828台州银行朱翔13819660917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王健永13967615120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陈超17858683697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朱祖优13858602876中国建设银行徐旭霞1598893235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赵红芳18968556112农村商业银行叶斌昇13806593583中国农业银行娄志伟13958514828台州银行朱翔1381966091717解释权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金融机构名称及意愿承担保函(保单)种类保函(保单)收费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履约保函: 是预付款保函: 是对外保函服务1.开立及展期费担保费率:(1)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担保额度0.05-0.25%/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2)非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0.027-0.167%/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3)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增加一年整体费率提高10%(单利)。若担保文本未明确确定的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性质条款的,我行可按根据基础合同和担保文本的有关约定推算出的担保最长有效期调整对应的费率。如企业划型为小微企业的,以上手续费全免。陈盈13967614344机构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仙居支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备注:我行目前只有线下模式根据保证金比例不同,参照下述费率计收:全额保证金,500一年;保证金比例50%以下,保函敞口金额的1.25‰/季,最低500元/季;保证金比例50%(含)以上,保函敞口金额的1‰/季,最低500元/季。涉及保函增额,增额部分参照开立保函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延期修改按照300/次的标准另行收费;按年收费项目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超过一年三十天按照两年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390天(含)为一个年度三十天)按季收费项目不足一季按一季度计收,超过一季度十天的按两季度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100天(含)为一个季度十天)银行联系人:陈超17858683697具体保函业务办理客户经理:王英17858683702机构名称:仙居农商银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万分之五,在出具保函前一次性收取。李杭13586233529机构名称:仙居中国银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张弥0576-87796908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履约保险:是预付款保函:是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费率1.2%,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建设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年费率0.6%,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王巧红13968483573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否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最低0.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吴琼17858699170机构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履约保函:否预付款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按预付款金额投保,年费率为1%-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陶正鹏13858613668机构名称: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约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0.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800元。郭鹏飞13819645716机构名称:浙江商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约保函: 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0.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800元。冯婳婳 13586233988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1.1.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1.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7、“书面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电子文件、信函、传真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见前附表。(四)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1.1.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4.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1.5.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1.6.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7.②截止时间:开标后评标前。1.1.8.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将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并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9.④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10.10、质疑与投诉1.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12.11、政府采购政策:(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6)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磋商文件1.1.13.(一)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1.1.14.(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需要质疑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磋商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并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认可。1.1.15.2、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17.4、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使用规则1.1.18.▲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相关要求编制、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标书(在政采云系统平台上传,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相关操作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help/superior)。1.1.19.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58075132@qq.com,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0.注:各供应商须在线上完成解密电子加密标书,若有供应商发生解密异常时,可以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电子备份标书上传处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加密标书和电子备份标书解密均失败或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1.21.若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电子加密标书上传的,其电子备份标书也将无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特别提示:①投标文件中所有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可能影响评分。】▲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磋商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视情况提供,格式见附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供应商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格式见附件);(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1)专家评分索引表;(2)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对本项目的解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商务技术标的打分内容,并结合第三章“采购需求”,由各供应商自行编制商务技术标;(3)商务与技术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格式见附件);(6)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按评标办法要求提供,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容缺项的,根据评标办法规定,该项得0分。3、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和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三)投标报价▲(1)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2)磋商报价应当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燃料费、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费、水费、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4)相关报价表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件格式填写(注:其中报价明细表(如有)样式仅供参考,可接受不同计价软件生成的表格样式;报价明细表每页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或CA电子公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磋商需求和政采云平台的相关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中有要求必须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签字盖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①电子加密标书(在政采云系统平台上传)。②电子备份标书: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标书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58075132@qq.com。电子备份标书在“电子加密标书”发生解密异常时使用,否则不予启用。▲(2)项目如分标项,各标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上传。(3)所有磋商响应资料按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五份,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①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②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①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②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4)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电子投标文件。▲5、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应当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项目实施中不能调整变动,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针对企业自身实力,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充分考虑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自行报价,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2)报价分二次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本顶目磋商结束后由所有有效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在平台上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将导致无效标(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注: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最终报价工作应当事先作好充分准备,以避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完成最终报价的,按供应商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4)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5)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前附表。若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五、磋商(一)开标事项采购组织机构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不要求供应商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未准时参加线上开标的供应商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项目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二)磋商程序1、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对提交了电子备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磋商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通过发送网络形式及时告知供应商。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打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签署完毕后发送至邮箱458075132@qq.com。6、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CA签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12、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13、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终报价、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三)澄清问题的形式评审过程中若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线上询标澄清或电子邮件(458075132@qq.com)等书面形式的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或超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四)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投标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投标综合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综合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五)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资信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与其终止磋商。5、报价超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主要性能参数指标(打“▲”的)存在负偏离的。7、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8、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9、未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或者非系统平台自身解密异常情况下电子加密标书和电子备份标书均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从同一个IP地址制作或上传;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六)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在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八)磋商原则和方法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九)评审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2、评审过程中出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封存评审资料、中止评审活动,直至设备(或替代设备)运转正常或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场所后继续进行评审工作。六、磋商结果确定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综合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七、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将按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合同签订方(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请在采购人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的同时附书面说明告知,否则相关责任由合同签订方自行承担。7、如中标供应商为非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的,供应商必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正式注册入库,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第三章采购需求特别提醒:▲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2、加“▲”的技术要求或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或商务要求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一、采购项目一览表本次招标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采购预算(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最高投标限价(元)标的物行业1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1项470000本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及所有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设备安装项目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47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2、项目包括一幢单体建筑及配电房等建筑物,总用地面积约480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工程和室外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9039.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1621.71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4%,绿地率20%,机动车停车位3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0辆。3、项目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等所有的建设内容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具体监理工作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本招标需求的专用监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监理项目根据采购人委托确认。2、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1监理人派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班子,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人按自行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2.2监理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本工程的有关承包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2.3监理人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对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准确、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修正意见。2.4严把施工质量关。监理人应按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及分部施工实施细则。掌握好各个施工环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施工工序进行全程旁站监理、拍照存档,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2.5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6参与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2.7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2.8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及样品的品牌、质量和价格,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2.9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把好监理关,并负责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须经监理人拟派的注册造价师审核,并由总监签字确认。2.10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2.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2.12督促施工方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13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2.14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2.15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计量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16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2.17保修期内负责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出责任鉴定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及时回访修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2.18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3、项目成果3.1成果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合同、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采购人及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3.2成果报告份数:具体文件、资料、份数等成果及数量以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实际要求为准。四、其它要求1、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前述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并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调整,并且更换或调整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应当满足该阶段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3、因工程项目进展需要,采购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施工单位须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单位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5、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6、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之规定,同时需满足采购人针对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的相关要求与规定。7、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8、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的工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9、人员要求▲9.1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应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考勤)。▲9.2供应商拟派其他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1、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1人(建筑专业)。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2、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2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1人须为建筑监理员;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3、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4、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注:每项人员不得重复。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如为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即可。▲9.3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①在仙居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有超过2个在监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仙居县外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②“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等公开采购方式,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镇乡(街道)、部门(国企)等年度监理项目视作“在建项目”;预中标(成交)项目(包含年度监理项目)视作“在建项目”)。9.4以上9.1及9.2所述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要求。为满足实际监理需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采购人委托项目工程内容、规模、工期等特点及时补充调整监理项目班子人员,以保障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10、监理人管理要求:10.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必须严格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保证人员到岗到位。施工期间,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实行指纹考勤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出勤率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要求,否则每缺勤一天按以下方式进行罚款:总监理工程师为5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为300元/天,以上所有人员在项目监理期内累计缺勤达到5次(含)以上10次(含)以下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20%,超过10次(不含)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50%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0.2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监理时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的,一经查实,每发现一例,即扣除监理项目监理费总额的10%。10.3加强对施工中安全问题的监督,如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引起施工安全问题的,每起扣除监理费1000—5000元不等,如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则除扣除全部监理费外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0.4根据监理规范必须旁站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隐蔽工程记录及监理日记,记录可用文字及影像的形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每天必须进行巡查外,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总监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如没有做好相关记录的视情扣罚监理费1000-20000元,如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要求进行旁站的每查到一次: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10.5监理到岗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私自调换。监理人应派遣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响应文件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项目监理期间,若监理人因特殊要求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同意以后,才能替换监理人员,否则按擅自更换人员处理:擅自更换监理员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一人次罚款5000元,擅自更换总监的每一人次罚款10000元。10.6监理人员在审核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时应及时认真对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监理记录、预算及市场价格等,确保工程量属实,工程费用合理合规。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单,一般的洽商、变更必须在施工单位上报后7天内签署或提出意见,否则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费1000元,若由于监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核定的变更明显有误或不合理的,一经认定,每发生一例,即扣除监理费1000元。扣罚款累计超过监理项目合同价的5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10.7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或与监理项目工程相关的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也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礼券、卡、现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的招待、宴请等,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罚款次数达到5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四、验收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五、报价要求1.监理费按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投标总报价是完全履行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报价中须包含所有一切人员工资、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总承包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2.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六、商务要求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转账、及采购人认可的包含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额度:合同价的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能够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待合同期满后及时退还(不计息);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2、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包括主体工程、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约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注:1.如在服务期内已委托的监理项目,在服务期满时未结束的,监理单位必须服务至该项目质量保修期满。服务期内,如监理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工程事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2.监理单位应考虑如因项目施工期延长等原因造成施工期增加的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工程施工合同价*100%=(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费按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本工程监理结束后,监理结算价格由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和监理费率确定。即监理结算价格=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监理费率;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的结算(指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工程结算价,下同)为准。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施工进度拨付,每完成监理审核后实际施工工程量1000万元,支付该部分监理费的70%(即该部分监理费=1000万元×监理费率×70%,含预付款),付至总监理费的85%(含预付款)后暂停,余额待发包人与施工承包商工程结算后结清。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停工期间,不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按标项顺序对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标段类别一商务与技术分85价格分15(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评分标准分值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评定打分。(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总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进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五、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商务资信分16分1认证证书1.供应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供应商提供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所有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查询网址:http://cx.cnca.cn/)3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签署日期为准)完成过与本项目同类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只需提供首页、清晰表明项目内容的页以及盖章页);2.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得分。如提供的业绩是全过程咨询业绩的则供应商需承担监理工作内容。23项目团队实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具备采购需求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如为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即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团队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人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如为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即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1、在采购需求最低人员基本要求上,每增派一名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得3分;2、每增派一名监理员的,得2分。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如为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即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二、技术分69分4整体监理服务方案(1)根据整体监理服务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方案的优势情况,包括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流程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2)根据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监理人员权利和责任是否详细明确、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3)根据对项目建设思路、原则、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和监理要点情况,对技术方案的表述是否详细准确,条理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5质量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以及提出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6进度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针对施工进度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7投资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资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以及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和制定防范性对策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8变更控制方案根据响应方对工作范围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对合理变更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措施得当并能提供合理化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9合同管理方案根据承包商违约的处理及日常合同的管理,配合业主办理申报手续和专项验收手续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10档案、信息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档案、数据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11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工程重难点采取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针对几个重难点分析)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1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控制手段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13应急响应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单位提出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应急响应时效、人员应急安排等应急保障措施情况的合理程度及完备程度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14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评价因素包含售后服务机构的配置情况、人员情况、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515合理化建议提供的建议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分范围:4/3.5/3/2.5/2/1.5/1/0.5,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4备注注:以上需提供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均需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将不予计分,所有文件、合同、证书、资质等需要真实有效。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2合同书项目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甲方: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乙方:签订地点: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2.工程地点:仙居县安洲街道;3.工程规模:项目包括一幢单体建筑及配电房等建筑物,总用地面积约480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工程和室外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9039.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1621.71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4%,绿地率20%,机动车停车位3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0辆。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1287142元(以工程施工合同价为准)。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前期准备及配合结算审核阶段服务费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临时设施建设、建筑、结构、电、给排水、暖通、内装、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线(除广电、供电、供水、燃气配套工程管线施工)、外立面装饰等所有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等内容,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结束,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视频考勤)。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1人(建筑专业)。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3、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2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1人须为建筑监理员;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5、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同上监理员(建筑)建筑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证书,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备…监理员证书/造价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必须配备(*监理机构组成要求应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行使权力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日期后14天内,现场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工程施工合同价*100%=(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费按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本工程监理结束后,监理结算价格由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和监理费率确定。即监理结算价格=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监理费率;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的结算(指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工程结算价,下同)为准。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施工进度拨付,每完成监理审核后实际施工工程量1000万元,支付该部分监理费的70%(即该部分监理费=1000万元×监理费率×70%,含预付款),付至总监理费的85%(含预付款)后暂停,余额待发包人与施工承包商工程结算后结清。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停工期间,不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各种原因引起的监理时间延长均不另行计取费用。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监理费率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保密期限为长期。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保密期限为长期。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方应做好隐蔽资料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对隐蔽部分进行影像记录的保存工作,及时移交委托人。除抽检的试验材料外,监理人应对绿化苗木的规格做好现场进场验收工作。监理人在项目全过程工作中,要做好所有封存封样材料的保管及台账工作,待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工程地点:仙居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预报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市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建设单位(甲方):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监理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准接受受监理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附件1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SXJ-2025-0024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时间: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第一部分:资格证明部分1、磋商声明书(附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视情选用附件3、附件4);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供应商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5、供应商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7、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可视情选用附件8、附件9、附件10);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第二部分:商务与技术部分1、专家评分索引表(附件11)2、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对本项目的解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中商务技术标的打分内容,并结合第三章“采购需求”,由各供应商自行编制商务技术标;3、商务与技术响应承诺函(附件12)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3);5、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14);6、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附件15);7、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16);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按评标办法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内容缺项的,根据评标办法规定,该项得0分。第三部分:报价部分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7);2、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附件2:磋商声明书致: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编号为WSXJ-2025-0024)的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磋商响应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总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除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拒绝的内容外,均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件。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电话号码: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磋商项目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采购人名称)的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磋商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以及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编号:WSXJ-2025-0024]的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有能力履行合同;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致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编号:WSXJ-2025-0024]的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享受免税政策的则无欠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存在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致: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编号:WSXJ-2025-0024]的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我方保证符合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作如下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5)我公司已经完全了解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同时,服务均为我公司自主提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的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标的物、所属行业请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指定的填写,可扩行。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填写。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组织的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SXJ-2025-0024)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3456附件10:监狱企业(如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附件11专家评分索引表项目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序号评分内容自评分在响应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1234567891011121314…注:1、“专家评分索引表”装订在商务资信技术文件首页。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认真填制相关内容,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有可能影响供应商的得分。2、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2:商务与技术响应承诺函致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本公司参加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编号为WSXJ-2025-0024)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商务与技术响应条款。如本公司对以上内容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企业性质股东姓名股权结构(%)股东关系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传真手机1.企业概况职工人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自有□租賃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注册资金注册发证机关公司成立时间核准经营范围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产品名称发证机关编号发证时间期限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企业获得专利情况要求: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4: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姓名类似项目业绩性别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年龄职称资格证书毕业时间学校专业联系电话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注:需在本表格后加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5: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注:1、本表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应随表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6: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总价实施时间项目质量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123…要求:1.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须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2.磋商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附件17: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WSXJ-2025-0024项目名称: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最高限价磋商报价1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470000元填报要求: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项目实施中不能调整变动,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针对企业自身实力,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充分考虑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自行报价,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在正确履行合同后,采购人将以实际完成项目需求程度进行合同结算。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注:以下二选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被授权人)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SXJ-2025-0024)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为(单位)负责人参加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SXJ-2025-0024)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2、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5、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6、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本声明书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打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或政采云平台),签署完毕后发送至邮箱458075132@qq.com。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意向不足30天情况说明安洲街道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施工招标将于10月中旬完成,10月底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故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同时进场,因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障项目各方人员能按时到岗,不拖延整体项目进度,特申请提前发布采购公告。特此说明。仙居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2025年10月9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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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采购情况说明农产品.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