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招标|招标公告安徽省蒙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拍卖出让公告蒙国土拍告字[2023]第6号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MCGT2023(GY)-9 | 招标状态 | 招标|招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 2023-05-09 18:56:23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
| 招标单位 | 城市管理局 | 预算金额 | 1878万元 |
| 中标单位 | | 中标金额 | |
| 代理单位 | |
| 相关产品 | 国土拍告拍卖出让蒙建设用地使用权 |
| 联系方式 | |
正文内容
安徽省蒙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标准地”)拍卖出让公告
蒙国土拍告字[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序 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备 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MCGT2023(GY)-9
开发区南区纬六路 南侧、纬七路北侧、经八路东侧、安驰大道西侧
133139.48 平方米(折合 199.71 亩)
工业用地
≥1.2
≥40
≤15
工业用地50年
1878
950
其余指标详见《规 划设计条件通知书》(Kfqgh2023009 ),建筑限高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特别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竞买人若为蒙城县境外的公司,竞得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 15日至2023年5月29日,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用地股获取出让文件。
3.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9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用地股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至2023年 5月29日17时。
4.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在2023年5月2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5时。竞拍地点设在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该宗工业用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15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三年税收达到人民币每亩10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上述地块已开展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区域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用地清单征求意见表》。
(三)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日内竞得人需先行与蒙城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蒙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然后再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竞得人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向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
(六)地块的其他规划指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七)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蒙城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蒙城齐山路支行
账 号: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710201021000007515
五、联系地址:安徽省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0558-7624083
联 系 人: *** 王晓会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MCGT2023(GY)-9用地清单征求意见表.pdf
MCGT2023(GY)-9用地清单征求意见表.pdf
用地清单征求意见表规划条件编号kfqgh2023009权属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位置纬六路南侧、纬七路北侧、经八路东侧、安驰大道西侧范围133139.48平方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4.规划条件核实意见:该地块无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4.规划条件核实意见:该地块无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4.规划条件核实意见:该地块无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4.规划条件核实意见:该地块无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发改委需审批事项: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节能审查意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正常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正常办理节能审查。发改委需审批事项: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节能审查意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正常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正常办理节能审查。发改委需审批事项: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节能审查意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正常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正常办理节能审查。发改委需审批事项: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节能审查意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正常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正常办理节能审查。生态环境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意见:项目在建设之前,根据建设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的规定,完成环评报告表(书)的审批或登记备案,如果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范围内,环评豁免。生态环境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意见:项目在建设之前,根据建设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的规定,完成环评报告表(书)的审批或登记备案,如果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范围内,环评豁免。生态环境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意见:项目在建设之前,根据建设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的规定,完成环评报告表(书)的审批或登记备案,如果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范围内,环评豁免。生态环境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意见:项目在建设之前,根据建设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的规定,完成环评报告表(书)的审批或登记备案,如果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范围内,环评豁免。住建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按程序办理水利局需审批事项:1、洪水影响评估审批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请依据《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洪评、水土保持方案。应急局需审批事项:1、设计安全设施、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备查意见: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应急部相关规定,新建项目应该具备设计安全设施、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备查人防办需审批事项: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4条,第35条,《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4条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核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程序正常办理。气象局需审批事项: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2、气候可行性论证意见: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城市管理局需审批事项: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2、公共绿化迁移3、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意见:1、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范围内(详见副本)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履行审批手续。2、根据《亳州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九条履行审批手续。3、占用、拆除、迁移城市照明设施不属于城管局审批范畴。文化旅游体育局需审批事项:1、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2、文物保护评价意见:前期文物评估已完成,无需再评估。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办意见:该区域暂不涉及通信迁改;注意安驰大道在用市政通信管网保护及新老管道衔接。国家电力亳州公司意见:周边设有10千伏线路,具有接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