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本级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50020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8 09:12: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市江夏区顺道鑫汽修中心中标金额244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更换防冻液
联系方式
  • :15327297057
  • :1882740022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50020503 二、合同名称:郑店站车修 三、项目编号:202500205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本级 2、地址:谭鑫培路7号 3、联系方式:15327297057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江夏区顺道鑫汽修中心 5、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姜家畈小区94号 6、联系方式:132965426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机关车修和保养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440元 5、合同金额:0.24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履约地点:江夏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5-0020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合同.pdf 汽车维修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郑店站鄂A3386计划编号:420115-2025-00205项目编号:ZG202503240094甲方(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住所地:谭鑫培路7号联系方式:13871575496乙方(成交供应商):武汉市江夏区顺道鑫汽修中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顺道鑫汽修中心联系方式:18827400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元整(大写)¥2440.00(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根据甲方所有车辆情况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合同期限:7日三、送修程序和事项乙方维修甲方车辆时,应由甲方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开据《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严格按照维修通知单所报维修内容进行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通知甲方有关部门,经认可、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好后,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甲方司机签字认可且甲方取得送修车辆的《维修出厂合格证》后车辆方可出厂。四、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甲方维修的车辆,其更换的零件如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乙方应免费进行返修。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责任保障期和质量保证里程为:6个月5000公里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车辆收费标准并加盖公章。车辆维修工时费单价不得超过乙方参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时所报的工时单价。2、每月汇总甲方维修车辆费用清单。3、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并附结算清单。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名称:武汉市江夏区顺道鑫汽修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420115MA4KTMF066*账号:8801014170001586*银行及行号: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320521088003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保质保量,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优质服务。2、乙方实行明码实价,优惠公开。3、乙方保证所供的车辆维修材料及配件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工作。七、违约情况及其他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3、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擅自终止本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乙方:武汉市江夏区顺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江道鑫汽修中心夏区分局市江夏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能924201iSRWF统一社会信用代1142010001088300F码066快法定代表人(授权法定代表代表保代表)签字:电话:13296542659年月日:202J.小241510015652开户行及行号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320521088003银行账号8801014170001586附表:服务项折后小计(元)材料费(二类或三类)2139.998400(2.0L以上)更换防冻液(二类或三类机动车维修)300.004893合计(元)2440.00注:1、计算规则:合计=折后小计汇总,具体折后小计金额计算规则请查阅对应品目征集文件。2、合同金额为最高结算金额,采购单位根据服务情况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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