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统防统控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航化作业无人机采购)

项目编号[231202]KJGC[CS]20240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3:22: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黑龙江农田卫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115.69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统防统控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无人机农业无人飞机
联系方式
  • :1364465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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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231202]KJGC[CS]20240001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统防统控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航化作业无人机采购) 三、项目编号: [231202]KJGC[CS]20240001 四、项目名称: 2023年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统防统控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航化作业无人机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三西路尚志胡同5号楼 联系方式:13644659870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农田卫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科研路东、北辰街南和成未来派B4号楼105室 联系方式:186463797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购置无人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1156872.0000元 合同金额: 115.687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绥化市北林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采购计划号北政采计划[2024]00138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农田卫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231202]KJGC[CS]20240001签订地点绥化市北林区,签订时间2024年06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购置无人机极飞3WWDZ-60A型极飞P1502024款农业无人飞机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批1,156,872.001,156,8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1568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1568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1568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1568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1568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1568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1568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1156872.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汽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交付并通过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售后服务期限2年,供应商须提供免费培训无人机至少2年、并免费提供2年内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第1页-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无。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第九条履约、质量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00%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7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章)2024-6-122024年06月11日乙方(章)2024-6-122024年06月11日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三西路尚志胡同5号楼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科研路东、北辰街南和成未来派B4号楼105室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田书新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刘冰冰委托代理人:田书新委托代理人:刘冰冰电话:13644659870电话:18646379720电子邮箱:blqnyncj@163.com电子邮箱:y_baoli@126.com开户银行:绥化工商银行北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号:0912034209264056102账号:36340188000477755邮政编码:152000邮政编码:152000采购办审核(章)经办人:年月日采购办审核(章)经办人:年月日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2024-6-122024年06月11日乙方(章)2024-6-122024年06月11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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