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漳州长泰马洋110KV变电站工程场地平整及边坡支护工程项目]选取[财政投资评审]的中选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3 12:11: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漳州市长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金额9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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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先生:0596-832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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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选公告 关于【 福建漳州长泰马洋110KV变电站工程场地平整及边坡支护工程项目 】选取【 财政投资评审 】的中选公告 我平台于 2025-05-13 , 为 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 公开选取 财政投资评审 中介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工程项目名称: 福建漳州长泰马洋110KV变电站工程场地平整及边坡支护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联系人名称: 叶先生 选中中介日期: 2025-05-13 09:33 服务事项: 财政投资评审 预算服务金额(元): 9917.5元 折扣率: 0.8 实际服务金额(元): 7934 服务金额(元): 金额说明: 无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选择 中选企业名称: ****** 采购企业名称: 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 0596-8322961 附件下载: 需求清单及委托评审协议书.doc 为保障项目信息安全,根据平台规定,对中选单位名称不予公示。 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 时间: 2025-05-13 09:33 漳州市长泰区财政投资评审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福建漳州长泰马洋110KV变电站工程场地平整及边坡支护工程项目。2、项目类别:土建工程。3、项目概况:站址和边坡土方平整、边坡治理等。4、服务内容:预算审核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清单核对。5、服务时限:中标后8天内(具体要求以协议书为准)。6、评审人员要求:初审及复核造价师需土建及安装专业造价师(各一名),具体详见人员配备要求。二、基本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在中选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与漳州市长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本文简称评审中心,联系方式:叶先生:18759677600,0596-8322961)联系办理委托评审协议书签订、报送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按人员配备要求填写,见附表1)及项目评审业务授权书(见附表2)、领取评审资料等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评审中心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介机构承担。人员配备要求1、中介机构安排的评审人员须与提供的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一致,评审中心有权对其执业资格(包含社保缴交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若须更换人员应在征求评审中心同意后更换不低于原评审人员资格的技术人员。若未按该规定执行,评审中心有权取消该项目评审费用并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的由中介公司承担。2、项目对接人。负责领取评审资料,对接项目过程跟踪、会商、现场踏勘、后续服务等具体事宜。对接人员应熟悉了解财审项目办理流程,需提供《项目评审业务授权书》一份(详见附表2)。3、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4、项目初审造价师及复核造价师人员。项目评审采用复核制,需初审及复核造价师人员各一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安装、水利、交通运输等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按各自专业范围执业,行使独立执业资格签字(盖章)义务,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对其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其他人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评审过程中的现场踏勘、工程量核对、会商等评审事项,评审中心有权要求相关评审人员出席。现场踏勘应不少于2名评审人员。三、回避要求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或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1)参与过被评审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咨询服务(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等相关事宜的中介机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2)参与过被评审项目设计、预算审核、工程咨询服务(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的中介机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3)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或委托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四、评审要求1、中介机构必须接受评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负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书相关要求的,评审中心有权暂停其承接我区项目评审业务。2、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需主动配合评审中心的评审工作(包含现场踏勘、工程量核对、会商等事项),对拒不配合的中介机构,评审中心有权终止协议并不予支付评审费用。3、委托评审项目现场踏勘、工程量核对、会商等事项由评审中心组织安排,中介机构不得私自与建设单位及委托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未经评审中心同意,中介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4、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单位,不得由未在本单位注册或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评审业务。5、从事项目评审的执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保守评审秘密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且近年来没有违法或违规执业的行为,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6、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要求,客观、独立地评审,并建立评审复核机制,对承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评审工作。7、中介机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证据充分适当,评审结果报告格式规范、评审事实表述清楚、评审评价恰当、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准确。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中介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评审结论有义务参加评审中心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评审事项的应诉、解释、答疑和澄清。8、评审中心将依据相关评审管理办法及委托评审协议书对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中介机构应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及委托评审协议书并接受评审中心的监督。9、中介机构存在评审质量问题给财政部门、建设单位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0、评审任务完成后,中介机构应按评审中心要求打印成果文件并将所有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后由中介机构及评审中心归档留底;纸质资料在整理完整并加盖公司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移交评审中心。附表1:中介机构(盖章):**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人员类别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专业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号人员照片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对接人项目初审造价师项目复核造价师项目助审人员1项目助审人员2…备注:1、技术负责人、项目初审造价师及复核造价师均需具备相关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具体人员要求详见协议书。2、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无相关资格证书(一造或二造工程师)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可不用提供。附表2:项目评审业务授权书1.漳州市长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本授权委托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工程的评审对接工作,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领取评审资料、项目评审过程对接工作等,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时间从至漳州市长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领取评审资料之日起至项目评审完成之日。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手机:合法代理人:身份证号:手机:电子资料接收邮箱:联系地址:授权方: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被授权方:合法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备注:合法代理人须由该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中“项目对接人”担任。项目委托评审协议书甲方:漳州市长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委托评审中介机构):**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一)委托评审项目名称:福建漳州长泰马洋110KV变电站工程场地平整及边坡支护工程项目。(二)委托项目评审内容:预算审核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清单核对。(三)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进行评审。(四)委托评审人员要求:初审及复核造价师需土建及安装专业造价师(各一名),具体详见人员配备要求。(五)委托评审时效要求: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8天内完成评审初稿。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甲方有权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包含社保缴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评审人员。(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进行质量检查。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乙方有权对受托的评审项目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按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评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评审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评审任务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三)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资料不全,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确认后,评审时效可按补件时间相应延长。(四)乙方在评审过程中需主动配合甲方的评审工作(包含现场踏勘、工程量核对、会商等事项),自行配备车辆、卷尺、测距轮以及其他项目踏勘所需的工器具。对拒不配合的,评审中心有权终止协议并不予支付评审费用。(五)委托评审项目现场踏勘、工程量核对、会商等事项由甲方组织安排,乙方不得私自与建设单位及委托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六)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责,乙方出具的初审报告经甲方复核后,乙方应按甲方复核人员的要求及时给予更正;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对争议问题与甲方复核人员沟通后仍存在较大分歧的,可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会商或复审申请,甲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就申请的争议问题按甲方规定程序提出会商或报批,乙方应按甲方议定的结果调整评审报告,如仍有不同意见,有权提出书面保留意见,并随项目存档。(七)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评审结论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评审事项的应诉、解释、答疑和澄清。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由甲方委托的乙方承担应诉、调解等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即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公正,并对所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廉政规定,并且应在其机构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各项廉政制度;乙方的评审人员要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规范职业行为;遵守保密纪律,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的项目情况、评审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九)乙方的评审结论与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金额(套用原预算审核口径)或经评审中心、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误差率超过3%的,扣除评审费用,服务差评,并暂停承接我区评审业务等处罚措施;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造成不可逆的国有资产流失,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乙方人员配备要求:1、乙方安排的评审人员须与提供的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一致,若须更换人员应在征求评审中心同意后更换不低于原评审人员资格的技术人员。若未按该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取消该项目评审费用并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的由中介公司承担。2、项目对接人。负责领取评审资料,对接项目过程跟踪、会商、现场踏勘、后续服务等具体事宜,对接人员应熟悉了解财审项目办理流程。3、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4、项目初审造价师及复核造价师人员。项目评审采用复核制,需初审及复核造价师人员各一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安装、水利、交通运输等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按各自专业范围执业,行使独立执业资格签字(盖章)义务,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对其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其他人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评审过程中的现场踏勘、工程量核对、会商等评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关评审人员出席。现场踏勘应不少于2名评审人员。(十一)回避要求:1、参与过被评审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咨询服务(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等相关事宜的中介机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2、参与过被评审项目设计、预算审核、工程咨询服务(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的中介机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3、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或委托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十二)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评审资料。评审任务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打印成果文件,并将所有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后由甲乙双方归档留底;纸质资料在整理完整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后移交给甲方。四、委托评审费用(一)评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漳州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实施办法》(漳财投〔2018〕3号)计取。(二)委托评审暂估费用:本项目委托评审金额为4312173元,本项目预计委托评审费用总额为7934元(包含评审过程中资料收寄快递费、资料打印费、扫描费等相关评审费用)。(三)本协议签订的委托评审费用为暂估金额,实际委托评审费用将根据评审报告中的实际委托金额并结合扣罚情况调整。5、违约责任(一)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支付项目评审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乙方应当保守所知晓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委托评审的材料、技术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工作关系或其他途径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受本条款约束。(三)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协议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而失效。六、协议的解除若在协议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给予考核服务差评并暂停承接我区评审业务:1.无特殊情况,未按协议要求的期限完成评审工作;2.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3.将评审情况、结果用于与评审事项无关目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4.违反廉政规定,索取、收受委托协议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利用评审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5.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6.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包评审中心委托评审项目的;7.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被评审项目单位违法违规要求的;8.因工作失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甲方带来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9.不履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拒绝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和监督的;10.乙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11.出具的评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及时更正或更正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七、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双方可就协议履行或终止,及相应责任免除另行协商解决。八、其他(一)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应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如双方对违约事实有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支付完成评审费用。(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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