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龙洲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CSP-靖边县-2024-0112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2:43: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陕西镐威欣立工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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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9121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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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HT-靖边县-2025-00017 二、合同名称:龙洲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靖边县-2024-01122 四、项目名称:龙洲镇人居环境补助资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 地址: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龙一村 联系方式:13891218551 供应商(乙方):陕西镐威欣立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靖边县龙洲镇 联系方式:136092243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350000 1(项) ¥350,000.00 ¥350,000.00 对龙洲镇辖区内日常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各类人居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合同金额: 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龙洲镇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人居环境项目合同.pdf 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15日 人居环境整治承包合同甲方: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乙方:陕西镐威欣立工贸有限公司为规范管理龙洲镇辖区内五杨路、龙青路、旅游专线等道路两侧,以及镇政府驻地周边、九年制学校周边的日常人居环境。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生活、工作和旅游环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i(1)甲方应督促村民不随地乱丢、乱倒垃圾。给乙方日常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将垃圾集中堆放。(2)甲方不能将其他垃圾(建筑、装修、绿化、工业、含污染源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3)如发现人居环境其他方面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行人居环境整治。.(5)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车辆、人员及其他意外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应做到每日清扫工作面,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i.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2)若乙方没有按时对人居环境进行整治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扫清理清运到位。虚心听取甲方的合理化意见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乙方在清扫清理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厂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4)乙方在清扫清理清运过程中有损坏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如遇垃圾物(中转站)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垃圾清运工作,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物出离开场地,乙方人员在垃圾清扫清理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甲方垃圾量,及时增加收集次数。负责将集中堆放的垃圾及时清运干净,做到车走场地干净。在清运过程中,造成垃圾泼洒严重污染环境,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三、日常人居环境整治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装载机一台,勾臂车两台,垃圾清运车两台外(日常养护运转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人员、工具等,其他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工具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四、收费标准:日常人居环境整治费用每月金额为:¥22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五、付款方式:(1)日常人居环境整治费用付费周期:具体支付日期甲乙双方协商执行。(2)乙方应提供应付款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根据具体的资金情况安排费用支付。六、本协议签订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或日常人居环境整治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日常人居环境整治费用。如乙方i.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2)乙方每天人居环境整治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人居环境整治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八、其它事宜:协议签订后,如工作量有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变化的情况,进行协商并重新核定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给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乙方:陕西镐威欣立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大志负责人:高爱电话:090244830电话:136012243262020年1月日2020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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