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册亨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2025]241号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5-07-29 09:22: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册亨县卫生健康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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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朋:18085965715
  • 刘女士:18748894401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2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册亨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序列号:[2025]241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章 评审办法、详细评审、政策加分 1、根据《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删除政策性加分。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须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漏看或误解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册亨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森林路 联系方式:18085965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市天宸一品2栋402室 联系方式:18748894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748894401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pdf62.0K 一、项目基本信息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241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册亨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序列号:[2025]241号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第五章评审办法、详细评审、政策加分1、根据《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删除政策性加分。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9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供应商须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漏看或误解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册亨县卫生健康局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森林路联系人:李朋联系方式:180859657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兴义市天宸一品2栋402室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874889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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