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关于招募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合作运营单位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0:22: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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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关于招募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合作运营单位的公告 【招募公告】关于招募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合作运营单位的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 项目概况:珠海经开综合保税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板块(以下简称我方)管理的汇华水岸花园项目、king one邻里汇项目及第二停车场项目存在两轮电动车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等问题,为兼顾消防安全管理与民生服务需求,现公开遴选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作为合作单位,合作方式详见附件合作方案及合同。 报价方式: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 收益分配: (1)收益构成:充电服务费用(扣除电费成本后)为双方合作收益。 (2)分配比例:我方按照合作方充电服务费分成报价比例享有合作收益。 最低投标限价: (1)两轮车充电桩:我方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不低于20%; (2)共享充电宝:我方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不低于50%; 二 、 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为企业或经营者,则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按照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请加盖公章) 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 、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9点(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经开投控大厦6楼 联系人:朱秀方 联系电话:15521074273 注:请在截止日期时间内送达报价文件 四 、 成交办法 1.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两轮车充电桩服务费分成价高者得的原则,最终报价,两轮车充电服务费最高者为拟成交供应商。 2.若两轮车充电桩服务费分成报价相同,则比较共享充电宝分成比例报价,报价高的投标方优先中标;若以上报价均相同,则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方以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方。 五 、 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要求:供应商参与报价即为接受本公告及附件所有条款并承诺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2.本项目先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审审查后再根据成交办法确定成交单位。 3.合作场地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交接,场地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成交合作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4.拟成交合作方需接受我司对其的品牌能力、经营能力的考察,若我司判断拟成交合作方无法合作或者恶意报价的,我司可取消其合作资格。 5.我司后续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再行决定是否启动或延期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取消项目的,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项目安排,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珠海经开综合保税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 附件1.两轮电动车充电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合作方案.docx 附件2.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合同(提交律所)(25-12-8律师审)(1).docx 附件4.报价单模版(1).docx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docx 附件3.共享充电宝项目服务合同(邻里汇)(25-12-17律师审)(1).docx 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合作方案1、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合作方案(1)合作责任分工1.合作方责任:全额承担充电桩设备(含充电模块、计费系统)及配套雨棚的采购、运输、安装与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及地方充电设施建设规范;运营期间,承担全部设备用电费用,并负责设备故障维修及定期维护,保障充电服务稳定运行。2.我方责任: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提供符合设备安装条件的场地,协助合作方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合作方进行设备安装期间的现场协调;监督合作方服务质量,收集居民及客户反馈并及时沟通整改。(2)收益分配方式双方以充电桩业务充电服务费为基数,即扣除电费成本后的实际收入来分成作为收益。收益结算周期按每3个月结算,合作方应于每3个月的15日前向我方提供上3个月的充电数据及收益结算明细,我方在收到明细确认无误后5日内,合作方应得收益足额支付至我方指定银行账户。(3)初期设备布置计划根据各项目人流规模、两轮电动车保有量及场地条件,初期拟在以下项目布置充电桩设备,后续可根据运营情况及需求变化逐步调整:1.kingone邻里汇:布置4台充电桩设备,共计40个充电口,覆盖周边商业客户及居民的充电需求;2.汇华水岸花园:布置2台充电桩设备,共计20个充电口,满足小区居民集中充电需求;3.经开区第二停车场:布置1台充电桩设备,共计10个充电口,服务停车场内及周边区域的电动车用户。2、手机共享充电宝业务合作方案(1)合作责任分工1.合作方责任:负责充电宝设备(含主机、充电宝终端)的采购、安装与调试,根据kingone邻里汇的人流分布合理规划设备摆放位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2.我方责任:在kingone邻里汇内提供合适的设备安装场地,协助合作方完成设备进场,负责充电宝电费;监督合作方设备运营状况,确保设备摆放不影响公共通道畅通及消防安全,配合处理客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投诉与建议。(2)收益分配方式双方以充电宝业务充电服务费为基数,即扣除平台方手续费后的实际收入来分成作为收益。收益结算周期与充电桩业务一致,均为每季度结算,合作方需按要求提供充电数据及收益结算明细,经我方审核后及时支付收益。(3)设备配置原则充电宝设备数量将根据kingone邻里汇的实时人流变化及客户使用需求动态调整,初期拟先布置10台主机设备。附图: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场地位置1.汇华水岸花园豆包AI生成2.经开第二停车场3.2KingOne邻里汇800cm210cm180cm4oocm40ocm包含插座,插座防雨罩,内部线缆,广告位广告架8米10路各自色充电二面S豆包AI生成共享手机充电宝摆放场地KingOne邻里汇处青型本消火栓游IR文艺青1-1TFIREHYDRANTEm美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合同甲方(合作提供方/充电桩投建运营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合作运营方/场地提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条合作宗旨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原则,就两轮电动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的投放、运营、维护等事宜达成合作,共同拓展两轮电动车充电服务市场,提升用户充电体验。第2条合作内容1.甲方责任:(1)按照本合同约定自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充电桩设备配套安装材料及雨棚(雨棚规格米,数量:套,具体详见附件,两轮电动车车电桩:套),负责充电桩及雨棚的运输、安装、调试,承担全部施工费用,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签订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如涉及从电房接电等工程,需提前和物业方沟通申请,完成施工后需对现场进行恢复。(2)负责充电桩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更新升级,建立24小时售后服务响应机制:接到故障通知后2日内派员处理;如雨棚在合同期间内遭遇极端天气而损坏,需在7日内完成修复,逾期修复达7日或累计逾期修复达3次的,乙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提供充电服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充电桩运行状态、充电数据统计及费用结算等功能,向乙方开放必要的查询权限;负责充电站系统运营维护,免费提供在线技术支持服务。(4)依法合规收取充电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收益分配;充电站定价原则为“符合市场价格,不可恶性竞争”,具体单价由甲方决定,按元/小时,且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定价标准。(5)乙方可在合作期间内,利用充电桩配套雨棚的广告位发布用电指引宣传内容及公益广告。(6)在安装后向乙方申请验收,如叁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以邮件、微信、短信等通知方式告知),视为验收合格;在甲方安装上线后,乙方将进行为期15日的测试期,测试期间如发现任何功能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测试,测试通过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正式验收。(7)负责充电站的运营及定期保养,承担充电站运营过程中的全部电费成本,在租赁区域内加装一个独立的电表;根据乙方小区(商业体)实际运营需求,适当增加充电站的投放数量,且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设备投放标准。(8)甲方需按每个充电插口保险额度10万人民币的标准购买相关保险,负责充电站产品质量,如因甲方充电站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在乙方并无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则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投保之保险公司负责勘查定责并理赔;甲方保证充电桩设备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如因设备质量或安装问题导致用户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9)有义务对充电用户在使用充电设备进行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疑义、纠纷进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费用、单价、时间等方面;作为充电桩服务的提供方,应全权负责处理好充电桩运营过程中的纠纷、投诉等事件;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充电用户的纠纷、投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乙方造成影响的,亦由甲方负责赔偿及消除影响。(10)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不得利用充电站开展违法活动。(11)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雨棚归属乙方所有,甲方应在【15】日内拆除全部除雨棚外的充电桩设备及附属设施;若甲方未按时撤场,需按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同时乙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责任:(1)提供符合充电桩安装及运营要求的场地(具体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平方米),确保场地具备必要的电力供应、排水、通风等条件,且符合消防、应急、城管、市政、绿化等政府部门要求,电源进线等布设达到甲方安装作业需求;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2)承诺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向甲方提供场地,保证在合同期内其对本合同签约场地享有使用权;如因场地权属、使用许可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除该协议,并另行协商场地安装。(3)协助甲方办理充电桩安装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如需要),配合甲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后续维护工作;负责提供安装设备时所需的电源接电点,如因接电点归属所产生的纠纷和一切法律责任,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配合甲方宣传推广充电服务,引导用户规范使用充电桩,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及设备运行问题;有义务提醒用户爱护充电设备;当发现私自加装分线盒、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非标、改装、老旧电池充电或在充电桩上涂写、张贴、遮盖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宣传教育;若充电桩被盗或人为破坏,乙方应协助甲方或警方调查。(5)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迁移或损坏充电桩设备,如发现第三方破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对充电设备实施断电,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追偿;不得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或方法,破解或复制收费管理系统软件。(6)有义务在充电桩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在24小时之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包括短信、微信、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甲方接到通知后,须在2日内安排专人处理;若甲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日内未能安排专人来修复设备,乙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专业人员修复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额承担。(7)若第三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拆除、维修、改装、移位或加装设备,由此造成事故或责任发生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义务,与乙方无关。(8)在合同期内,如乙方需撤出所签约区域,乙方有义务与新入驻的物业管理单位协商按已签订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如新入驻物业管理单位未能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履行主体,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方继受主体(下称继受主体);乙方和继受主体有权按照本合同首页记载的甲方地址或者甲方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共同向甲方发出合同权利义务转让通知函,通知函件送达甲方之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即概括转让给继受主体,且无需甲方另行同意;后续涉及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事宜,包括乙方之前履行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继受主体与甲方予以执行。3.电费结算合作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充电桩项目产生的电费,充电桩电费结算单价按当月供电所电费单价含税价,按实际用电量双方确认电表数后进行结算;电费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每3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下一季度首月的15号;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电费对账单,甲方应在收到书面电费对账单后的5日内向乙方支付电费,乙方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由双方核实确认,逾期视为无异议。4.收益分配(1)收益构成:充电服务费用(扣除电费成本后)为双方合作收益,电费成本由甲方承担。(2)分配比例:甲方享有合作收益的%,乙方享有合作收益的%。(3)结算周期:双方按每3个月结算,甲方应于每3个月的1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3个月的充电数据及收益结算明细,乙方应在收到明细后3日内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5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收益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系统后台数据的查询权限,甲方应予以配合。(4)账户信息:甲方账户:开户行:账号:乙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条合作期限本合同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作年限为5年);合同期满前30日,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续期2年,费用按照本合同第五年收费标准执行;如一方希望终止合作,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无故更换合作企业。第4条知识产权及权限归属1.设备及系统中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设备运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等权利属于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是指: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材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发布等)侵害甲方的商业秘密。4.任何一方对外宣传,如涉及到另外一方的品牌标记的或者已经注册为商标的,需经过对方许可后方可发布;对于不正当使用对方品牌标记、品牌形象、商标的行为,被侵权方有权提出整改,侵权方必须在被侵权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5.如甲方发现乙方利用甲方企业名称、商标、产品等资源,获取非法所得或侵犯其名誉的情况,甲方可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6.合同期限内,除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授权代表人(需持有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余人员无权打开、拆装、挪动、加装或减少机器设备及周边附属配套设施。7.甲乙双方之间所有签订的协议以及其他文本均使用免费或许可字体,不得使用侵权字体(如方正系列字体),若任何一方擅自使用侵权字体,造成第三方受损的,其侵权责任由侵权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第5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应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收益,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如乙方擅自损坏或影响充电桩正常运行,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如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5.如一方违约,在收到另一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扩大;且守约方可视不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6.如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雨棚归乙方所有:(1)逾期缴费达30日或累计逾期缴费5次;(2)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3)充电站定价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定价标准或充电站设备投放数量未达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4)甲方逾期维修故障设备达30日或累计逾期维修故障设备5次;(5)甲方因运营充电桩过程中与充电客户发生的纠纷、投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充电站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事故;(6)甲方利用充电站开展违法活动。a如甲方存在违约行为,除应承担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乙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b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未提供合法合规场地、擅自断电、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等,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第6条不可抗力及责任划分1.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2.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不承担责任,但应立即用电话或邮件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及证明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电力中断、网络设施或服务器损坏等。3.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协议事宜。4.若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触电、车辆碰撞等,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应根据警方调查取证的责任判定书划分责任。第7条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于本项目涉及产品及系统等存在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等,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或自己使用上述信息牟利;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所有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及其泄密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第8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9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协议项下条款所作的任何手写文字(增加/删减条款)均视为无效,若有必要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后就需增减的条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报价单珠海经开综合保税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详细阅读了贵司发出的主体为珠海经开综合保税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自愿参加上述项目的报价,接受公告所规定的报价要求,我单位的报价详情如下:报价项目名称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服务费分成比例两轮车充电桩分成比例:共享充电宝分成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报价单位(签章):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法人公章):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的合作报价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申请文件、签署合同等。委托期限自项目中标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为止。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法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复印件年月日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汇华商管为促进彼此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就手机共享充电项目签署如下服务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至;合作期限届满,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每次顺延期为一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铺设点位乙方运营区域内指定位置。具体合作点位甲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落地方案提交至乙方确认。3、合作方式(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经营场所,甲方提供设备数量,并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进行调整;(二)甲乙双方同意,收益构成:充电服务费用(扣除平台方分成后)为双方合作收益,电费成本由乙方承担。(1)分配比例:甲方享有合作收益的___%,乙方享有合作收益的%。(2)结算周期:双方按每3个月结算,甲方应于每3个月的1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3个月的充电数据及收益结算明细,乙方应在收到明细后3日内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5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收益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系统后台数据的查询权限,甲方应予以配合。4、结算与支付(一)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寄送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税服务发票内容,服务费6%)。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付款。(二)如发生消费者退款的,甲方有权从分成款中直接扣除。如果本次结算周期发生已结算完成的上一结算周期消费者退款,从本次结算周期分成款中扣除。甲方需在扣除前将退款明细及凭证提交乙方核对,未经乙方确认的退款,甲方不得单方扣除。(三)甲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行:开户行:账号:(四)乙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5、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负责处理在电源租还服务流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报修、丢失处理和计费答疑等问题。因甲方提供的设备、服务自身问题等导致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或先行赔付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索偿。(二)甲乙双方共同为用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确保用户的使用体验,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合推广:(1)甲方在租借设备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中免费展示乙方装有充电设备的门店信息,并向用户免费展示和提供查询。(2)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针对服务项目的宜传物料(如桌贴、台卡等)供乙方选择,此外双方还可协商整合各方面资源进行各种推广活动。(3)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灵活决定增减设备数量、变更设备型号、解除本协议、变更合作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认后续事宜,乙方同意变更的应配合办理前述变更及解除相关事宜。(4)甲乙双方可对充电宝设备用户租借收费标准进行协商调整。(5)甲方安装设备完毕后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签收,经通知后若乙方未对甲方进场安装的设备进行签收,视为乙方认同甲方设备已实际安装完毕,以甲方后台系统显示柜机上线时间为准。(6)如发生消费者退款的,甲方有权扣除后再与乙方进行结算(7)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后台数据存在异议,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数据来源的解释说明。(8)在协议期间及协议期满时,甲方对遗留、损坏的设备设施应在两天内撤离。如两天内仍未完成清理的,视为遗弃物,由乙方对遗弃物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9)甲方在本合同中合作的加盟商或代理商,均需向乙方报备相关信息。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它证照之正本,并由乙方保存上述文档之加盖公章的复印文本。(10)甲方确保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软件程序文件、设备设施等)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保证乙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因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相应的赔偿责任。6、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可以将设备摆放在指定位置(通常为顾客可看见、易触碰的位置,如收银台、自助服务台、座区等),确保设备独立放置于安全环境、位置、不得重叠、遮挡。如需调整设备位置时,可以通知甲方由甲方派专人迁移设备,乙方应立即给与积极配合。(二)乙方仅对甲方设备提供场地使用服务,不对甲方设备、财产的遗失、被盗、损毁、损耗、造成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三)如遇乙方装修、天气影响、领导参观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短暂停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设备保管事宜。(四)乙方保证对提供的场地或区域拥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并有权许可甲方安装、运营充电宝设备。(五)乙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灵活决定增减甲方提供设备的数量、型号、摆放位置、解除本协议、变更合作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认后续事宜,甲方同意变更的应配合办理变更及解除相关事宜。7、违约责任(1)任一方违反合同义务且经催告后仍不纠正的,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一方违约的,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损失、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主张权利的费用。(2)甲方出现以下情况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1.甲方在乙方场地开展非法活动和违反乙方管理规定的。2.甲方或其设备对乙方场地设施造成破坏的。3.甲方所销售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引起消费者投诉达3次以上且无积极整改的。4.甲方系统收款后台数据不实或收款方式未按约定操作的。5.甲方逾期付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6.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协议中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8、保密事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免责条款由于计算机网络瘫痪、甲方目前技术原因等导致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构成违约。10、通知与送达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邮件、电报、电传、传真、微信、短信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但是提前终止协议或变更协议约定内容的,应采取中文信件的书面形式。一方若指定其它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下:乙方:地址:珠海市联络人:电话:甲方:地址:联络人:电话:11、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同时,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于年月日签订于珠海市金湾区。(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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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共享充电宝项目服务合同(邻里汇)(25-12-17律师审)(1).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