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310120111260224179839-2031934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10:07: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贤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5.97万元
代理单位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环卫一体化管理
联系方式
  • 韩飞:18916151551
  • 金波:15618981090

正文内容

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20111260224179839-20319343 二、项目名称: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 上海贤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232号3楼 91.56 1459747.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 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2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明辉,韩飞,陈强,葛敏敏,王浩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上海市物价局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2)第1980号])的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67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为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共有13家单位参与投标,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均为有效标。专家组对13家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打分,上海贤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青村镇青成路105号 联系方式:18916151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701室 联系方式:15618981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波 电话:1561898109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6M 采购文件附件: 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pdf731.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09:35 评审专家名单 张明辉,韩飞,陈强,葛敏敏,王浩蕾 总中标金额 ¥145.9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波 项目联系电话 15618981090 采购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青村镇青成路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1615155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18981090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单位名称)的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贤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1994.414039万元,资产总额616.1597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贤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2026年4月18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159北和国黄动会同法》订立营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束。(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木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0项目编号:310120111260224179839-20319343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代理单位: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对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3、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注: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节能产品及福利企业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2、项目编号:310120111260224179839-203193433、项目服务范围、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服务内容和范围包括:项目内容为青村镇区范围内街面、背街小巷、道路(绿化带)、公厕、河道(陆域)、公共绿地、广场、公园、市政公共设施等进行一体化清洗保洁;生活垃圾、各类垃圾的上门收集、清运、四分类等工作。具体范围包括:1.德泽居委、海欣居委、清泉居委等;2.张弄村、解放村、光明社区以及周边企业等垃圾集中收运点等;3.包括该区域范围内在服务期间新增居委及零星区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购金额:1475767.45元;最高投标限价:1475767.45元。3)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投标报价仅对第一年(一年)作报价,凡报价超过本项目第一年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交付地址:根据合同要求。5、交付日期:根据合同要求。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6-03-28至2026-04-08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获取招标文件。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6-04-18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6-04-1810:3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701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3.1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2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3.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3.4无疑问回复函(原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2955号邮编:201400联系人:韩飞电话:18916151551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701室邮编:201400联系人:金波电话:156189810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2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类3项目编号采购编号:310120111260224179839-20319343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475767.45元最高投标限价:1475767.45元注:凡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5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2955号联系人:韩飞电话:18916151551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701室联系人:金波电话:156189810909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项目内容为青村镇区范围内街面、背街小巷、道路(绿化带)、公厕、河道(陆域)、公共绿地、广场、公园、市政公共设施等进行一体化清洗保洁;生活垃圾、各类垃圾的上门收集、清运、四分类等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1.德泽居委、海欣居委、清泉居委等;2.张弄村、解放村、光明社区以及周边企业等垃圾集中收运点等;3.包括该区域范围内在服务期间新增居委及零星区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服务期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即若投标人中标,先签订1年合同,合同价格以本次中标价格为准,实际起始日期以合同确定的期限为准。2、若当年合同届满,中标人经考核合格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续签一年合同。3、若当年合同届满,中标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招标人对项目剩余部分进行重新招标并确定新的中10服务期标人。11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2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4报名时间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5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地址详见招标公告。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6现场踏勘不组织,可联系招标人自行踏勘。17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提问方式: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商务或技术内容提出疑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将提问传真至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书面提问须写明供应商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问原件应3工作日内送达上海特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供应商须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系统本项目的“答疑澄清”栏目中填写提问信息,以便采购人在招投标网上进行疑问的答复。邮箱:tyzx_sh@163.com收件人:金波18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如有,另行通知19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如有,另行通知20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04-1810:30:00。23开标会时间、地点开标会时间:2026-04-1810:30:00。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701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络)。2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3)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四-1),建设及养护设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四-2);5)拟在合同任职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投标文件格式六);7)业绩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8)资格性、符合性、评标办法响应表(投标文件格式八);9)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九);10)项目承诺书承诺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十);1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投标文件格式十四)。25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方式,供应商自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7评标方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规定的综合评分法。28样品要求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29演示要求本项目无需演示。30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31其他投标人在招投系系统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注★号部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的,评委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将作无效标处理。3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3中标服务费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支付,投标单位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进投标总价中。34备注[项目采购-获取开始日期]:2026-03-28[项目采购-获取结束日期]:2026-04-08[项目采购-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项目采购-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项目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项目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5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6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及解释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2.9“电子招投标系统”系指由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并运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2.10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3.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3.3.1是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3.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3.3参与或负责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设计、技术规格编制和提供其他招标文件咨询服务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附属机构的企业;3.3.4投标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3.3.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3.6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由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事项和禁止事项6.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6.2采购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6.3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采购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接触。6.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投标人知悉7.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8、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9、质疑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下载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9.2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书应统一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格式。投标人可至“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9.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9.5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6投标人提起质疑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须知前附表;(2)招标公告;(3)投标人须知;(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5)项目需求;(6)合同条款;(7)投标文件格式;(8)附件;(9)评标办法;(10)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于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澄清。请需要澄清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同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将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上进行发布,投标人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12.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2.4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3、踏勘现场13.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3.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3.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3.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14、编写要求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电子招标投系统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电子招标投系统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14.2投标人须通过电子招标投系统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14.3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祥,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4.4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必须清晰可辨识,如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模糊不清,造成评标专家一致判断无法辨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4.5本项目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4.6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因系统限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大于50兆,如有疑问,请致电95763。14.7投标语言及计量14.8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14.9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主要按以下内容组成(但不限于):15.1.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一);15.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法人即投标代表人,可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自定])(投标文件格式二);15.1.3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三);15.1.4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四-1),建设及养护设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四-2);15.1.5拟在合同任职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五);15.1.6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投标文件格式六);15.1.7业绩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15.1.8投标人的2021年(或成立之日起应申报的)至2023年(已申报的)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5.1.9资格性、符合性、评标办法响应表(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文件格式八-1、八-2、八-3);15.1.10项目服务方案;15.1.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1.12供应商具有各类资质、资格许可等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带★号技术条款及带■号的技术条款)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出具或说明的其他证明内容文件材料;15.1.13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格式九);15.1.14项目承诺书(投标格式十);15.1.15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15.1.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格式十二);15.1.17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格式十三);15.1.18信用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投标文件格式十四),严格按照格式填报;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标16.1投标函16.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6.1.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八部分《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6.1.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6.2开标一览表16.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16.2.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3资格性、符合性及评标办法响应表16.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八-1、八-2、八-3)逐表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审核响应表》、《符合性审核响应表》及《评标办法响应表》。其投标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16.3.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审核响应表》、《符合性审核响应表》,以及《评标办法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实质性商务条款)。17、投标报价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电子招标投系统中认定的价格为准。★超过预算投标报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7.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7.3★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7.4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投系统中最终认定的价格为准。17.5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7.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8、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8.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投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9.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20、信用查询记录20.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查询记录。以上两个网站信息均须上传,不得遗漏。20.2投标人可以以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信息的扫描件等形式上传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无论以哪种形式提供的信用查询记录必须清晰可辨识。20.3投标人的信用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20.4请在所有的查询记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20.5投标人的信用查询记录将与本项目其他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备查。21、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21.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日。21.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文件。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或按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21.3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2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其他要求22.1★投标人在招投系系统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注★号部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的,评委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将作无效标处理。22.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22.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购,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等非电子招标投系统或招标文件规定能接受的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录入、制作、加密2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23.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23.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24、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24.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4.3出现第12.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5、迟交的投标文件2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应书面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撤销投标申请(格式见第七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书面申请后,投标人方可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26.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与评标27、开标27.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答疑澄清文件(如有的话)或延期公告(如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27.2电子开标程序(如遇开标流程更改,以实际网上操作为准):(1)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2)投标人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签到;(3)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4)投标人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5)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唱标;(6)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7)如有演示要求,则进行演示顺序抽签并确认。(8)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28.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的修正30.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5)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30.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0.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的评价32.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2.2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3、拒绝投标33.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上递交投标文件的。34、否决投标34.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定标35、授标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5.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不履行合同等情形的,招标人在提交书面资料说明情况后可确定评标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此类推。35.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6、合同的订立36.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6.3中标人若在法定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7、适用法律3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38、招标失败38.1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其他39、投标注意事项39.1本次招标为相对总价闭口的总价招标方式。所报总价中应包含所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及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投标价在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未发生变更情况下既为结算价。如发生变更,调增项目须事先得到财政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遗漏费用的招标人均不予考虑。39.2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39.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9.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9.5若发现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40、电子招投标40.1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电子招投标系统所需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查看。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0.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40.3如遇电子招标技术问题,请投标人及时咨询上海政府采购网(客服热线:9576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仅作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者,不承担与技术原因相关的任何责任。41、验收41.1本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应会同招标人出具验收单并由双方盖章确认验收结果。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审核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资格性审核响应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八-1。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审核响应表》以及《符合性审核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符合性审核响应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八-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符合性审核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八-2)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1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类别分值(分)项目权重评分办法报价得分10报价得分10计算价格评分:①有效的投标总报价作为计分依据,按其高低排序,经过甄别后的有效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②报价分=1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技术得分90具体管理方案25根据投标人的具体管理服务方案综合评审。投标方案内容全面,对项目需求分析透彻,对项目目标和服务内容把握准确的得25-23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及分析基本全面,项目目标和服务内容把握准确的得22-20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及分析较为简单,或对项目的理解及分析存在偏差的的得19-1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疑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2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实施过程中各种可能存在的疑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综合评审。针对性分析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的得20-18分;分析相对合理、相对可行的得17-15分;分析简单、可操作性弱的得14-12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应急预案处理及措施1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拟定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应急预案措施完善充分得14-12分;应急预案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1-9分;应急预案措施简单不合理得8-6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人员配置16根据投标人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保洁人员等配置、资质及工作经验(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人员配置充沛,经验丰富,资质优秀的得16-14分;人员配置足够满足服务需要,有一定经验的得13-11分;人员配置少,经验欠缺的得10-8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设备配置1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中投入的设备配置情况综合评审。设备配置优秀充分,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的得10-9分;设备配置基本满足服务需要的得8-7分;设备配置简陋,不能确保本项目完成的得6-5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业绩5近三年类似业绩(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合计100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打0分。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采购预算1475767.45元,最高投标限价:1475767.45元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即若投标人中标,先签订1年合同,合同价格以本次中标价格为准,实际起始日期以合同确定的期限为准。2、若当年合同届满,中标人经考核合格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续签合同。3、若当年合同届满,中标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招标人对项目剩余部分进行重新招标并确定新的中标人。服务内容和范围本项目为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项目内容为青村镇区范围内街面、背街小巷、道路(绿化带)、公厕、河道(陆域)、公共绿地、广场、公园、市政公共设施等进行一体化清洗保洁;生活垃圾、各类垃圾的上门收集、清运、四分类等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1.德泽居委、海欣居委、清泉居委等;2.张弄村、解放村、光明社区以及周边企业等垃圾集中收运点等;3.包括该区域范围内在服务期间新增居委及零星区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工作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备注一机械清扫——机动车道1金钱公路(平庄公路-烈士陵园)km8.82光明路(金汇港桥-光明路192号)km43水琪路(金钱公路-水琪路192号)km1.64清璇路(金钱公路-光伟一支路)km1.25光伟路(水旗路-清璇路)km16菜场东西路(光伟一支路-光伟路)km0.487贤浦路(南奉公路-徐家路)km1.68贤文路(金钱公路-德泉路)km49张弄路(南奉公路-贤文路)km1.210张弄二支路km0.611耀光路(贤浦路-金钱公路)km0.812德欣路(贤文路-徐家路)km0.3613徐家路(金钱公路-德泉路)km1.714徐家路最东侧无名路km0.415贤清路(贤浦路-浦星公路)km1.3416德泉路(南奉公路-徐家路)km1.5617贤滨路(德泉路-最西侧)km1.618观光路(浦星公路-观光路桥)km3.8二人工清扫——机动车道1光明路(金汇港桥-光明路192号)m258802水琪路(金钱公路-水琪路192号)m221703清璇路(金钱公路-光伟一支路)m223044光伟路(水旗路-清璇路)m226205菜场东西路(光伟一支路-光伟路)m212606贤浦路(南奉公路-徐家路)m243687贤文路(金钱公路-德泉路)m262508贤滨路(德泉路-最西侧)m221009张弄路(南奉公路-贤文路)m2324010德全路小广场及两边无名路m22000三人工清扫——非机动车道1贤文路(金钱公路-德泉路)m284002观光路(浦星公路-观光路桥)m23800四人工清扫——人行道1金钱公路(浦南运河桥—解放中心河桥)m236002贤文路(金钱公路-德泉路)m290003小区广场、公园m240004光明路(金汇港桥-光明路192号)m232005清璇路(金钱公路-光伟一支路)m224006贤浦路(南奉公路-徐家路)m236007耀光路(福光路-金钱路)m224008张弄路(南奉公路-贤文路)m21200五人工清扫——道路绿化带1大居四标段(公共绿地)m2122685六公厕1公厕座3七垃圾清运1光明地区无主建筑垃圾(毛垃圾)处置费项1八其他1小区楼地面清扫m254002专项整治费项1三、作业服务标准要求一、道路保洁标准1、路面、广场、匝道及时清捡散落物,按要求清扫,无积尘、杂物,分隔带两侧无积尘、杂物,附属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等,绿地内保持清洁,不得留有漂浮物、枯枝烂头、白色垃圾等。二、道路保洁要求1、清除污染物时间要求。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的点状、块状、条状污染物,以及超过质量标准中道路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自产生起应在20分钟内予以清除。三、不同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一级道路保洁要求:①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②一级道路的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人行道冲洗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③应采取道路综合保洁法。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期应酌情增加巡回次数。2、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①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一直基本见本色。②二级道路的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人行道冲洗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③应采取道路综合保洁法。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期应酌情增加巡回次数。3、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①人行天桥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②三级道路的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1次,人行道冲洗频次每两周不少于1次。③根据道路情况,可参照道路综合保洁法作业。根据路面污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保洁清扫时间。四、河道保洁标准1、河道保洁等级河道等级分为:市管、区管、镇管、村级河道(湖泊)四级河道。2、河道保洁范围河道、湖泊、池塘、沟、渠等及其控制区域(区级及以上河道两侧各10米,镇村级河道两侧各6米,湖泊、断浜、池塘为周边5米)。四、河道作业要求1、陆域保洁①、陆域是指河口线外侧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区域。陆域保洁对象包括堤防护岸、绿化、防汛通道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等。②、陆域应做到基本清洁,无废弃物(垃圾)。③、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应无明显污痕、乱贴、乱挂等现象;河道标识等附属设施应无明显污迹。废物箱保持完好、箱体清洁,周围地面应无抛洒、残留垃圾。④、防汛通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保持整洁。⑤、清扫的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严禁就地焚烧。五、公共场所保洁质量要求1、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广场内的果皮、纸屑、烟蒂等其他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2、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广场内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应保持清洁,无乱堆积余泥、杂物,无积沙(土),无成堆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少见新鲜垃圾。3、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4、各类经营摊点应自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应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5、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元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段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6、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大理石地面、墙面等进行定时擦洗,表面无污物,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手擦摸无积尘感。7、广场内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应每周至少洗刷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无痰迹、口香糖污迹、泥沙、余泥。六、公共场所垃圾收运要求:1、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2、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的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收集、清运作业中,应无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七、绿地保洁1、绿地保洁标准:①一级道路沿线街道绿地:每天绿化保洁时段6:00—18:00(冬季7:00—17:00),重要商业街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段,每天早、中、晚全面保洁不少于3次,中间做好巡回保洁。②二级道路沿线街道绿地:每天绿化保洁时段6:00—18:00(冬季7:00—17:00),每天早、晚全面保洁不少于2次,中间做好巡回保洁。③三级道路沿线街道绿地:每天绿化保洁时段6:00—18:00(冬季7:00—17:00),每天早、晚全面保洁2次。四、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考核指标考核项目考核细则评分标准评分实效考评(51分)路面、沟底(22分)主要干道、景观道路有纸屑、果皮、食品袋等零星垃圾;中小道路有纸屑、果皮、食品袋等垃圾;路面3M2以上污染难见本色;沟眼不通一处扣2分道路及道路两侧有条状污染物及块状污染物;有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堆积;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等一处扣2分人行道(10分)沿街商铺门前有小包垃圾、污水、杂物;人行道及道路设摊造成严重污染;人行道点状污染物呈块状、条状,有视觉污染酌扣2分废物箱(4分)废物箱容器完好、按规定设置(商业文化大街设置间距为30-50米;主要交通道路设置间距为80-100米;其他道路设置间距为150-200米)未达要求一次扣1分绿化带、隔离带(15分)绿化带、隔离带有纸屑、果皮、食品袋;有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堆积一处扣2分规范服务(14分)着装规范(2分)着装不整齐、未佩带工号牌,夜间作业时未穿戴反光背心或佩带反光安全标志;水域保洁未统一着装,配穿救生衣。一人次扣1分作业规范(8分)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机械化作业,机扫车、冲洗车、小型电动机具作业不遵守交通规则;将河道打捞的垃圾,随意处置;一处扣2分机具放置(2分)保洁机具摆放杂乱、有破损一处扣1分服务态度(2分)用语文明,礼貌待人,举止端庄,热情服务,态度诚恳未达要求一次扣1分制度建设(15分)班务会(2分)定期召开班组例会制度,落实保洁规定未达要求扣2分学习培训制度(2分)定期开展班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素养,对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培训达100%未达要求扣2分巡查考核制度(3分)建立完善的作业质量日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具有完善的员工工作考核机制,提升管理质量;未达要求扣3分安全及应急制度(4分)建立安全作业制度和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发现路面损坏或井盖缺失等现象应及时上报(街镇管理单位和企业)未达要求扣4分档案(2分)做好“一路一档”、“河长制”等基础台账管理酌扣2分评议制度(2分)各街镇管理单位做好对辖区内各作业单位的评议工作未达要求扣2分公众监督(10分)保洁作业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重大活动保障出现重大失误一起扣10分市民投诉属实一次扣2分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属实或区级及以上领导批评一次扣5分其它规定(10分)保洁作业人员工资未达到上年度市最低工资保障线不满2000元/月的扣10分;2000元/月以上未达该年度上海最低保障线的扣5分奖惩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区绿化市容局考核作业标准,以及我镇保洁、保序要求落实。每月支付款项的10%作为考核费用(市区级测评占5%,镇村测评占5%)。考核要求一1、市区级评分参照《奉贤区环卫--体化、市场化作业标准规范》及区联席办对各街镇的每月市容环境和卫生实效考核,区排名第一名奖励月度考核费的10%;区排名前五的全额拨付考核费,第六名扣除占比考核费的5%;区排名第七扣除占比考核费的10%,以此类推;年度综合考核末位的拒付年度考核费。镇村级评分根据各村居满意度表确定,每季度测评一次,满意的全额给付,尚可的扣除占比考核费的25%,合格的扣除占比考核费的50%,不合格的需整改通过后进行给付,不予整改的将扣除相应考核费用。考核要求二按照区联席办等各职能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第三方每处按200元进行处罚;市第三方实效及市、区级部门的实效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每处按500元进行处罚;被查问题如仍未及时整改或重复抄报的则加倍处罚(以市、区、镇各级部门的实效考核、督查照片为准)。被查问题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有效整改的返还50%;奖惩措施在每月考核表上体现,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具体见考核清单。五、其他说明:1.中标单位招录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需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合同内部编号: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奉贤区青村镇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乙方在通过甲方每月实效考核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除以12个月的70%(含10%考核费),在次月25号之前付款,剩余30%的合同价款作为合同尾款,待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部门,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审价,最终以第三方审价金额为准,支付剩余尾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4)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文件格式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青村镇第六综合网格环卫一体化管理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投标总价(总价、元)本公司郑重承诺:(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本报价包含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备品备件、易损件、辅料的安装、调试等工作,我方充分考虑该项目应该发生但未明确的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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