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同]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HT_NSDL202300020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5:34: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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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38000

正文内容

【延续合同】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NSDL2023000208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DL2023000208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南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85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要求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38000 合同金额:283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反恐保安合同待备案.pdf 保安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t乙方:深圳市南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1843X0法定代表人:彭晓燕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85号滨海之窗8栋1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等规定,为保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内容:第一条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服务项目第二条服务范围由乙方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护卫范围包括:粤海街道辖区海岸城商圈、华润万象城商圈和春茧体育中心周边。第三条具体服务内容粤海街道辖区内巡逻维稳、应急处突服务,购买服务内容包括:(1)参与反恐、应急、维稳处突、群体性事件处置等;(2)参与节假日、大型活动安保;(3)参与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和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的救援;(4)开展“夜间巡逻”提升社会面防控;(5)参与敏感事件和重大活动节点对特殊群体或人员的稳控和处理。第四条服务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综治维稳服务工作。按照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数量和条件招录综治维稳服务工作的保安员。2、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随时听从甲方及其使用部门的工作调配,甲方及其使用部门有权灵活调整安排保安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保安员开展其他专项行动。13、保安员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乙方应及时将要辞职人员名单向甲方通报并征求意见。待甲方同意并完成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足够数量的保安员提供服务,并将人员信息和管理片区划分及变动情况报甲方备案。45、综治维稳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在保证甲方工作要求及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合理做好保安员工作安排和调度工作。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参与综治维稳服务工作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7、乙方应当定期对参与综治维稳服务工作的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补充合格保安员。8、乙方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协助管理活动时,应遵照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9、甲方将对乙方派出的保安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最终认定保安员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调换。乙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调换,乙方不予调换或逾期调换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或按相关规定终止合作。10、乙方应当接收并负责处理甲方退回的保安员并及时补派合格的保安员。在未及时补派保安员期间,乙方管理费应当按照实际派遣人数收取,空缺人员经费乙方不能私自截留,可以向甲方申请并经同意后平均发放给实际到岗人员。1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将保安员名册、职务等信息以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两种形式交到业务部门备案。12、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改服务内容、工作要求以及要求供应商调整或调换保安员。对乙方工作及人员的安排和调度,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甲方应当服从。13、乙方派出的保安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主要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的方法进行处理。14、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执行。第五条人员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乙方须派出不少于43名安保。应急分队拟定43人,分成三个小分队,分别15人、15人、13人。2、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良好;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40岁以下;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2已经过岗前培训;退伍军人优先;上岗前签订廉洁服务保证书。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及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所有保安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必须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信息录入、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法律法规、岗位知识等方面。日第六条服务期限(一)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二)合同延期1.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在乙方的服务符合以下全部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可与乙方续签项目合同,续签的项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是否续签项目合同,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1)本合同期满前,乙方依约向甲方提交项目考勤等文件,对考勤真实性负责,且甲方经考评认定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依约提供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并经验收合格。(2)本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乙方对此无异议。(3)乙方未违反政府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2.若乙方不符合上述约定前提条件,或乙方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或甲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的,则甲方可采取重新招标等方式选择新的委托合作单位。乙方须配合做好本服务项目相关的服务、资料、档案等交接工作。第七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使用原则(一)项目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2838000元(大写:贰佰捌拾叁万捌仟元整),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应急分队队员工资、加班费、福利(含过节费等)、社保养老金、医疗工伤及意外险等;应急分队队员服装、雨衣、雨鞋费用:应急分队队员水电费用;应急分队队员伙食费;所有人力成本、督导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等,所有费用包干。(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17028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零贰仟捌佰元整)。32.合同期满,经甲方进行履约评价合格且收到乙方正规发票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尾款,1135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三)其他1.若因付款审批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拨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含税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2.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等额的服务费的合法票据。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服务费到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开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乙方银行账号:443066209018000529088第九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服务费。2.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3.甲方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服务费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4.对项目服务费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5.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6.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中期或末期履约评价。7.在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研究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也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保安员的招聘、培训、政审、办证、考核、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2.负责保安员的岗位执勤、作风纪律、内务卫生、岗位训练、岗位轮训和保安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3.负责对保安员的奖励、处罚、请假、辞工、辞退等方面的工作。4.负责保安员服装、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胶警棍等装备的配备。45.根据工作的需要,征得甲方同意,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和调整,在保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权抽调保安员执行临时任务。6.督促保安员接受甲方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管理。.7.协助甲方处理好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关系,最大限度地避免甲方利益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项目的策划、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及改进等,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8.乙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事项。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参与过该项目的人员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与本项目业务活动及甲方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否则乙方应按项目服务费总额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10.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记载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安排情况委派本项目工作人员,并保持项目团队成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换项目团队成员。第十条项目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甲方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乙方应当积极配合。项目完成后,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服务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以下情形之一构成乙方根本性违约:1.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2.未按照项目预算要求或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项目服务费的;3.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拖延项目期限或项目进度的;4.乙方擅自变更项目内容、降低工作质量、减少服务数量的;5.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拒绝接受服务并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6.乙方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或乙方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的;8.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违反以上任一项约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即时终止项目活动,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乙方应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服务费,并5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0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的7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详细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他(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存在矛盾和冲突的,以对乙方要求更严者为准。(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三)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五)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漕耐甲方:盖章)法定代表大/委托代理人:(签名)204年月7日乙方:(盖章)鱼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0年11月7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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