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尚志市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尚志市元宝镇元茂委工业用房(共6栋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项目编号 | (2022)黑0183执恢202号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2-08-16 00:00:00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
| 招标单位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预算金额 | 107万元 |
| 中标单位 | | 中标金额 | |
| 代理单位 | |
| 相关产品 | 拍卖 |
| 联系方式 | |
正文内容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2022)黑0183执恢202号
黑龙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日10时至2022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为:
被执行人董庆国所有的位于尚志市元宝镇元茂委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17)尚志市不动产权第0005457号,建筑面积为1489.7平方米房屋,共6栋,建筑总层数1层,所在楼层1层。土地使用面积3337平方米(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格138.19万元。起拍价:107万元;保证金:10万元(毁拍不退);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调查详情表
标的物名称
尚志市元宝镇元茂委工业用地/自建房
所有权人
执行人董庆国所有
权证情况
黑(2017)尚志市不动产权第0005457号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1489.7㎡
房屋楼层
1层共1层
土地使用性质
工业用地3337㎡
土地使用期限
2017.9.30-2020.9.29
评估情况
市场价评估
13819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1月2日
单价
拍卖情况
第一次拍卖
1070000.00元
一拍降价幅度
权利负担情况
是否抵押
是
是否查封
是
是否腾空
未腾空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尚志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尚志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2年8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9月1日16时30分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该房屋未腾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9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尚志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户:350006492921951631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未尽事宜请咨询法院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耿法官13936236139
监督电话: 0451-56757610
联系地址:尚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尚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