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无锡宜兴研学之旅营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5-0205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4 16:27: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预算金额10.35万元
中标单位丹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1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研学之旅营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联系方式
  • 储明宏:13775518038
  • :15162945892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1181-FW2025-02053 二、合同名称:无锡宜兴研学之旅营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5-02053 四、项目名称:无锡宜兴研学之旅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联系方式:13775518038 供应商(乙方): 丹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16294589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无锡宜兴研学之旅营 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5-02053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项目预算: ¥103500.0 项目地点: 丹阳市 采购单位: 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联系人姓名: 储明宏 联系电话: 13775518038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81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4 15:58 无锡宜兴研学之旅营研学合同.pdf 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研学合同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研学合同甲方: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乙方:丹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合同基本内容1.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安排甲方营员的行程安排、游学课程、文化交流活动等。合作时间:2025年暑期(暂定)。根据天气、第三方机构以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考虑确定时间。2.活动名称:无锡宜兴研学之旅营2.活动名称:无锡宜兴研学之旅营具体行程以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行程为准,见本协议附件,如有其他定制行程,均参照本,具体行程以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行程为准,见本协议附件,如有其他定制行程,均参照本,协议。协议。3.研学营标准:(1)住宿标准:具有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宾馆或住宿基地。(2)用餐标准:具有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餐厅桌餐或高校食堂自助份餐。(3)交通工具:具有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专业车队空调大巴。(4)研学辅导员:经过培训、考核的知名高校在校生全程陪同,与营员进行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正向交流。(5)研学课程: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研学线路所研发的研学课程手册。第二条费用及收取,第二条费用及收取,1.参营费用:1800元/人;参营费用包含参营人员参加本次研学活动的教材费、门票费、讲解费、物资费、场地费、参营费用包含参营人员参加本次研学活动的教材费、门票费、讲解费、物资费、场地费、营期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保险等,包含出发城市与活动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及订票手续费。营期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保险等,包含出发城市与活动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及订票手续费。2.实际全费参营学生甲乙双方应在活动开始当天按照实际情况确认活动人数;甲方授权本次研学活动带队教师代表甲方与乙方核对活动人数,并在实际活动人员名单上签字确认,最终按照实际活动人数结算。3.付款方式:甲方于活动安全结束后30内向乙方账户支付全款。4.乙方将在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开具发票。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代表报名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利益,就乙方提供的研学路线及服务方案及报价、等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为报名学生及家长的最终选择提供协助。等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为报名学生及家长的最终选择提供协助。2.甲方有权审核检查乙方服务质量。3.甲方应委派带队教师配合乙方做好营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研学营活动的组织实施,如对乙方的服务发生异议,应在活动期间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甲方未提出,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5.甲方应随时掌握参营学生健康及是否适宜参加研学活动的其他状况,及时将患病、受伤、异常或其他不适宜参加研学活动的学生情况告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6.甲方在安全事故纠纷、交退费及其他研学活动相关问题时,应协助参营学生及学生家长与乙方协商沟通,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7.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行程安排、活动价格及本合同约定内容等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方。8.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参营人员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且没有遗漏,不存在虚假信息。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参营学生提供研学服务。2.乙方有权根据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适合参加本次研学旅行活动决定是否接纳学生报名。3.乙方按照甲方研学旅行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供适合学生特点的研学路线及服务方案,并按照方案提供服务。4.乙方为甲方每名营员、带队教师投保投保保险总额为30万元的旅行意外险及保险总额为120万元的旅行责任险。5.乙方应根据研学路线及服务方案安排行程,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活动行程时间、顺序。6.乙方承担营员在研学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7.乙方应协助学生因意外事件或第三人导致学生及其家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时进行索赔。乙方已采取预防措施,对研学营活动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并在问题发生后采取妥善处理措施的无需承担责任。第五条行程取消,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活动取消的,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将甲方预交的款项退还,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甲方取消研学活动,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退还费用:如在营期开始前3日(不含当日)取消本期研学营活动的,乙方为研学营接待服务已经支付的门票费、手续费、签证费、无法退回的押金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如在营期开始后(含当日)取消本期研学营活动的,乙方不予退还任何费用。如已购买火车票或机票,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自行办理退票手续或配合乙方办理退票手续,因退票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3.如参营人员需取消研学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按下列标准将费用退至甲方账户:如在营期开始前3日(不含当日)取消本期研学营活动的,乙方为研学营接待服务已经支付的门,,票费、手续费、无法退回的押金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如在营期开始后(含当日)取消本期研学,,营活动的,乙方不予退还任何费用。如已购买火车票或机票,退营学生应按乙方要求自行办理退,,票手续或配合乙丙方办理退票手续,因退票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第六条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其他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台风、雷电、暴雨、泥石流等)、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车停运或政府部门暂停集体外出活动等。2.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景区限流、大学校园暂时封闭、部分研学活动地点暂停开放等意外事件及其他非乙方原因影响研学营行程或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乙方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征求甲方或甲方带队教师的意见;因时间紧急或情况危急,无法征求甲方或甲方带队教师意见的,由乙方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行决定。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影响研学行程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七条纠纷处理,1.因接待问题产生纠纷的,由甲乙方共同协商解决。2.甲方如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单方面给予营员及其监护人赔偿,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不得以存在接待问题或者营员伤病处理未完结为由迟延结算参营费用,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费用总额1%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按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为止。5.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不限于营员向乙方主张赔偿/补偿费用、诉讼费与乙方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等,以及乙方为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指出的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诉讼费等。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相关活动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第九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项下的行程单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乙方:丹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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