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屹创、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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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1 17:51: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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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屹创、港鑫)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511-0002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屹创、港鑫)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511-0002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屹创、港鑫)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屹创、港鑫) 发布时间:2025-11-11 10:09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项目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源光产业园 宁国屹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方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0563-4017479 综合股 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 安徽港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璟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0563-4017479 综合股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宁国屹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项目 2 、安徽港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 文件下载: 1、宁国屹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项目.pdf【1.55 MB】 2、安徽港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pdf【985.75 KB】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国屹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编制日期:XS111月武1商TaL1019361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表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厂房租赁合同附件6项目原料MSDS附件7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图附图4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附图5厂区雨水管网图附图6厂区污水管网图附图7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8废气管线图附图9项目与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10项目与宣城市水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附图11项目与宣城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附图12项目与宣城市土壤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附图13项目在规划中的位置图附图14本项目与宁国市“三区三线”对照图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507-341862-04-01-7699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1-1号地理坐标(119度1分53.239秒,30度38分57.81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3橡胶零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比(%)8.7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2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规划审批机关:宁国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批文号:宁环[2021]14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南山、河沥、汪溪、港口“四大园区”组成,分别位于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和港口镇管辖范围内,处于宁国市城区的南、东、北的外围位置。主园区“南山园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发展包括节能建材和新能源应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耐磨产业等《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月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查。2011年,中共宁国市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发[2011]34号),明确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河沥、汪溪园区内建设和发展各项工作。2020年5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完成《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河沥园区规划面积为9.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宁宣杭高速公司及兴宁路,南至梅林路,西至富宁南路、三里亭路、宜黄线、津桥包装公司及莱恩泵业公司,北至振宁路北侧。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食品深加工、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产业。园区按照“建设成高度专业化创新产业示范园区”的总体定位,有效实施功能配套、产城发展、资本运营、企业培育、用工保障“五个一体化”,加速推进生态型、都市型、智慧型园区建设与发展。表1-1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产业类别/工艺准入内容本项目鼓励类发展与规划主导产业结构相笞合的工业项目主要发展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食品深加工、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有利于产业升级,提升竞争力、技术含量高、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项目,以及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效益、高科技,且对外环境安全卫生技术条件要求不高的环保型项目。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主要生产汽车橡胶零部件产品,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入园企业要求。禁止类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和设备。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限制类限制发展能源、资源消耗量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主要为除园区规划三大主导产业外、非禁止类项目,具体项目引入需经充分环境影响论证。与主导产业相符的“两高”项目需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引入,并经过环境影响充分论证。区内部分紧邻规划居住用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工业用地,严格限制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入。新增或改扩建项目风险要求区内新增或改扩建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须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之间控制合理的风险控制距离,提出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联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联动,在园区进行环境风险源、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备案。本环评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水资源利用上限:规划实施后用水总量12.605万m3/d。项目用水在园区供水能力范围内。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用电量约100万kw·h/a清洁生产要求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至少需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引进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严格审查入区企业行业类型和生产工艺,要求园区入驻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在生产、产品和服务中最大限度的做到节能、减污、降耗、增效。本项目生产工艺能达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1-1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为C2913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故本项目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要求。2、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否相符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一、优化调整《规划》内容。《规划》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做好与安徽省“三线一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及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成果的衔接,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协调。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主要生产汽车橡胶零部件产品,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入园企业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二、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区域主导风向,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做好园区建设生产、生活及服务空间之间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隔离和管控,园区工业用地周边与环境敏感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带,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关注园区周边水阳江、东津河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本项目用地规划,项目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范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距离项目东南侧约172m的散户;项目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接管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对周边水阳江影响较小,对东津河无影响。三、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入园项目应落实《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号)等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确保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排污量少。对照《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建设的内容。四、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域供水、排水和供气等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园区依托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的治理。本项目炭黑的投料在密闭投料系统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系统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DA001)排气筒排放;小料配料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本项目“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进行处理,最后经由一根15m(DA001)排气筒排放;密炼、开炼、过滤、冷却、硫化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汇同保洁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要求。项目严格落实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固体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是六、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监控。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园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和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是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行业类别为C2913橡胶零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本项目主要工艺为硫化和二次硫化,采用注射机和硫化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此外,项目经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7-341862-04-01-769999)。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及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1-1号,本项目通过租赁源光产业园标准厂房布置生产线进行生产。根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经现场勘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距离项目东南侧约172m的散户,项目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对周其他符合性分析边敏感目标的影响。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3、与生态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皖环发[2022]5号文要求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1-1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2.98km。(2)环境质量底线①水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对照“宣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优先保护区,属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宣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根据《2024年宁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宁国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12个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达标率100%。水阳江汪溪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水阳江钟鼓滩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本项目纳污水体水阳江,水阳江各断面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汇同保洁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水阳江。项目水污染物总量计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中。②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优先保护区,属于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上“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根据《2024年宁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域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O3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根据引用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项目区域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内TSP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炭黑的投料在密闭投料系统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系统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DA001)排气筒排放;小料配料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本项目“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进行处理,最后经由一根15m(DA001)排气筒排放;密炼、开炼、过滤、冷却、硫化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③土壤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优先保护区,属于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及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防控区实施管控。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之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对于项目厂区不同功能区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等,其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10cm/s;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项目生产区域、原料仓库、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点等,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区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措施。综上,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宣城市水资源共划分7个管控区,均为一般管控区,面积为12322.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0.00%,落实《******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要求。本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宁国市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1-1号,用水依托园区供水管网,项目用水量约3781.5m3/a,水量不大。宣城市土地资源共划分7个管控区,其中重点管控区1个,面积2585.1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00%;一般管控区6个,面积9727.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9.00%,范围属一般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要求。项目通过购买源光产业园标准厂房,不新增用地,选址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要求。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分析本项目的准入性。1)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主要包括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四个方面详见下表。表1-3河沥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清单类型管控类型序号准入类型与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禁通过偷排、漏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并正常运行;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管理。2禁止引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引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项目为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产业政策中禁止类、淘汰类项目。3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本项目不使用煤气发生炉4园区内严禁新增铸造产能,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含铸造工序)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投资项目监管要求,不得采用落后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能源上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本项目工艺中不含铸造工序,同时项目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5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项目为橡胶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6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7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质;项目一般固废和危废均妥善处置8区内规划产业园区内与居住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明确为无污染或低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所属地块内的工业企业应达到一类工业用地企业要求,禁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周边相邻用地均为工业企业,不涉及居住用地。止新建涉及生产废气排放、有防护距离要求的项目,同时应加强企业附属绿地建设。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9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汇同保洁废水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0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本项目不使用锅炉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11新建、改建、扩建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VOCs排放总量向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申请核定(2024年度宁国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2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实行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上年度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相应污染物指标应执行“倍量替代”。其中,上年度PM2.5不达标的城市,新增SO2、NOx和VOCs指标均要执行“倍量替代”。上年度PM10不达标的城市,新增烟(粉)尘指标要执行“倍量替代”。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新建火电项目无需执行“倍量替代”。13工业废气治理措施:①园区内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②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本项目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以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准》(GB27632-2011)表5中相关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准》(GB27632-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③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沉等源项整治。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的通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增配环境管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环保管家”咨询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关于企业特征污染物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区内企业环境管理,对环保措施不符合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大力推行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现有企业生产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⑤区内各类企业应按照环评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并适当设置绿化隔离带。环境防护距离、绿化隔离带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新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未搬迁完毕的,项目不得试生产。组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标准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能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园区排水管网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提高园区废水收集率及处理率,加强对水阳江水环境的保护,满足区域发展需求,区内企业排水接管率、处理率要达到100%。鼓励企业内部综合水循环利用,加快建立中水回用系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汇同保洁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5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升环境应急协调联动能力。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提升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并加强设施间的衔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项目建成后将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备案。16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项目不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17严格园区项目环境准入,完善园区水处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项目环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境准入要求18区内部分区域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19区内部分区域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工业用地,严格限制涉及使用剧毒、高毒化学品的企业进入。项目生产区域未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目标,同时生产过程不使用剧毒、高毒化学品20区内新增或改扩建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须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之前控制合理的风险控制距离,提出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联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联动,在园区进行环境风险源、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备案。本评价已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要求企业落实相关措施,同时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联动,在园区进行环境风险源、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备案资源开发利用能源利用要求21优化园区能源结构,合理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不断优化园区能源结构。本项目生产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22建设用地总量上限9.64km2,土地产出率15亿元/km2。本项目租赁源光产业园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清洁生产要求23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至少需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引进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严格审查入区企业行业类型和生产工艺,要求开发区入驻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在生产、产品和服务中最大限度的做到节能、减污、降耗、增效。本项目生产工艺能达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内容,项目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行业,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项目满足准入要求。结合安徽省“三线一单”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安徽“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查询报告,本项目所处管控单元为ZH34188120187,涉及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0个,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详细信息见下表,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图1-1。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环境管管符控控本项目内容合编码单要求类性元别名称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本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5公里范围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内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止限制目录》中禁止和限制准入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的项目。重空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点间ZH3418812018管布符7控局合单约(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元束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本农田;本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造,不属于高污染项目。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区域管控管控要求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56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化工园区或主导产业为化工的开发区。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格限制施用化肥,全面施用低毒低风险农药,并确保年使用量负增长。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东路2号安徽源光小微企业产业园,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入园项目。符合符合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并完善园区风险防护设他。长江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切实开展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1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3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5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6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7.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认真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能耗“一线双控、碳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加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8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9禁止新建不符谷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10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本项目为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采用以电能为主要能源;本项目建设位于产业园区内不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污染物经采用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后能达标排放满足要求。供热锅炉。11.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2禁止高灰分、高硫分煤炭进入市场。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已建成的煤矿所采煤炭属于高灰分、高硫分的,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灰分、硫分达到规定的标准。13.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14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1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17.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生产活动:(1)橡胶制品生产、经营性喷漆、制骨胶、制骨粉、屠宰、畜禽养殖、生物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2)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18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19.禁止淘汰落后类的产业进入开发区。20.从事餐饮服务业的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21.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22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避免产业转移中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扩散。2.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5.国家和省已明确退出或淘汰的低端落后铸造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熔炼设备的产能(市级主管部门已公告的退出铸造产能除外)、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非铸造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26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7.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2.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29.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30.城市规划区内已建的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搬迁、改造,城市建成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者关闭退出。3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依法打击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行为。32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男式,提动器,开级。然大现看花主番医餐结务度、道藏全器,临坝不道城的设传产。33.对不服从整改的餐饮企业,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34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35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36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37.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38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39.企业应当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的产品、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省政府下达区域各市的允许排放量要求执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汇同保洁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厂出水水质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的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排放,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本项目产生VOCs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准》(GB27632-2011)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VOC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本项目“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处理后能满足相应要求。符合本项目图1-1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何家湾木图例南日冲管控单元其他符合性分析4、“三区三线”成果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确保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稳定生态保护格局,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根据前文分析,项目选址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及宣城市“三线一单”要求。根据《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本项目未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也未越过城镇开发边界。5、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符合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东路2号安徽源光小微企业产业园,距长江主要支流岸线约2.8km,不在长江干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技改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技改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东路2号安徽源光小微企业产业园,不在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东路2号安徽源光小微企业产业园,不在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准入的项目。(2)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6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涉及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东路2号安徽源光小微企业产业园,选址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宣城市“三线一单宁国市“三区三线”等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项目距长江支流岸线约2.8km,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8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和“两高”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满足现行相关政策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7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在国务院确定的各省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完成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和水源。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相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在2922.19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01.09亿立方米以内。本项目用水量为3781.5m3/a,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超过用水总量要求。2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宁波、苏州等地纺织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严格控制上海、南京、武汉、九江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以及岳阳化工产业园、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沿海城市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于高耗水产业。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对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安排。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与综合应用,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变化,预警生态风险。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表1-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3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环评要求企业建立台账,采用合理通风量,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符合(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第8部分:橡胶制品业》相符性分析表1-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第8部分:橡胶制品业》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开炼、压延、平板硫化等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宜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本项目混炼、硫化过程VOCs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符合2宜采用吸附、燃烧、喷淋吸收、生物、臭氧氧化、光氧化、等离子等技术;中、低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一燃烧技术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处理符合(6)与《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相符性分析表1-10与《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厂址选择应根据区域规划,结合项目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以及地区环境容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本项目选址区域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规划,符合地区“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本项目选址区域为工业用地,不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符合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气量以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规定,建厂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控制指标的要求。根据废气源强核算依据,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气量以及排气筒高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规定。符合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关规定。符合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减少废水排放,排出的废水应采取清污分流水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汇同风冷机更换废水以及保洁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符合厂区的废水排水量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符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橡胶工厂生产及辅助设备选型应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噪声高于80dB(A)的水泵、风机、压缩机、制冷机等公用工程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进出口管道应设柔性接头本项目设备通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影响较小。符合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可再生资源,以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余热、余压等二次能源,应按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要求,采用有效的综合利用技术。治理方案选择时,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利用,污染物经治理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应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应根据国家固废分类原则,分类处置。本项目固体分类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者回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事故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应排入事故水池,突发本项目突发事故排入园区应急符合应急措施事故产生的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雨水管。2.不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但符合建厂地区污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污水管。3.不符合建厂地区污水排放要求时,应做单独处理。事故水池,废水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排入厂区雨水管,不符合时排入园区厂区污水管网。(7)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11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各地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不得新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化项目,新建VOCs企业应进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信量削减替代,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一步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大一强”工作及省环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整治涉VOCs“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以及使用溶剂型涂料油署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漆汽车维修作业等。本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产生VOCs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处理后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替代。符合(8)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通过加装软帘、加强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2(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项目生产过程产生VOCs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处理后能符合2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符合(9)与《宁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13与《宁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突出数字赋能和创新驱动,在做大做强传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标志性产业链,加快建设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有色金属、水泥建材、汽车零部件、耐磨铸件和电子电器等传统重点行业的改造提升,全面提升制造设备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水平。深入践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着力打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的绿色制造业体系,促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绿色生产方式逐渐形成。本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项目符合区域规划,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因此符合规定。2深入开展VOCs源头治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和帮扶指导,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指导企业进行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实行现役源项目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削减量替代。从化工、工业涂装、高温套管和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VOCs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监测和监管制度,实行长效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VOCs经采“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系统后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替代。3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对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明确现状与需求差距,提出管网建设任务,明确管网建设长度;对管网漏损率高的区域,查明管网破损情况,提出管网维修维护任务,明确管网维修维护长度;对于存在雨污混流造成进水浓度低的区域提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明确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长度: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城镇中污染负荷较为严重的区域,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确定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规模及需执行的排放标准,并且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特性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汇同保洁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有针对性选择处理工艺: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在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宁国市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因地制宜提出初期雨水截留纳管任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等任务重点推进宁国城市污水管网及处理项目、集镇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宁阳西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和东城大道提升改造工程。4加强工业固度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着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落实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实现动态申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执法检查,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有效防控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和非法跨界转移。本项目固体分类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者回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10)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14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采取有限处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2(十九)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项目生产过程产生VOCs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11)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15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一)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已有污染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建设项目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本项目原料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2(三)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新建项目产生并排放已有排放标准新污染物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对现有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不能达标的,应提出整改措施。对可能涉及新污染物的废母液、精馏残渣、抗生素菌渣、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定,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应提出项目运行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对涉及新污染物的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废水、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后,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者回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12)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符性分析表1-16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6.3.2.2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本项目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浓度不超过1mg/m3,符合要求26.3.2.4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较高时,应采用冷凝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4.1的要求。当废气温度较高时,采用换热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4.4的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浓度满足4.1要求,废气温度本身不高,经管道自然降温后可满足低于40摄氏度要求36.3.3.1蜂窝活性炭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蜂窝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750m2/g,采用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本项目采用的蜂窝活性炭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蜂窝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750m2/g,气体流速低于1.2m/s。符合符合46.4.2预处理产生的粉尘和废渣以及更换后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和催化剂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的粉尘和废渣以及更换后的过滤材料的收集后严格按照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背景宁国屹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项目产品主要为橡胶密封圈、减震橡胶圈等橡胶制品,主要用于汽车中密封和减震。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日益扩大,橡胶制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场对于橡胶制品的需求不断扩大。为满足客户对于橡胶密封圈、减震橡胶圈等橡胶制品的需求,宁国屹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已于2025年7月15日取得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507-341862-04-01-769999。项目租赁源光产业园的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8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0平方米,并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检测设备等各类主要设备若干台套,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的能力。(1)项目类别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判定情况见下表:表2-1环评类别判定情况表(节选)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其他/本项目主要进行橡胶密封圈、减震橡胶圈等橡胶制品的生产,经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2橡胶制品业291,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2019年7月11日),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表中的“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中的“其他”,故本项目的排污许可填报“管理类别”应为“登记管理”,具体见下表。表2-2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览表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1橡胶制品业291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2911、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再生橡胶制造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其他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本项目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在环评文件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申请与填发信息表》。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因此无需在环评中明确排污许可联动相关内容。(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宁国屹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1-1号投资总额:800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通过购买源光产业园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1230平方米,并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检测设备等设备,达到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的能力。2.2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表2-3。表2-3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厂房一层为生产车间,北侧从左到右依次布设密炼机、开炼机、过滤机、环形冷却系统、硫化机;南侧布设一条辅助生产线,配备密炼机、开炼机。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万件橡胶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总建筑面积约1230m2,高度12m依托租赁厂房二层西侧为密炼胶料、小料投料处和炭黑投料系统下部投料口。三层东北角为小料配料装袋区,炭黑投料系统上部投料罐位于三层西北侧。辅助工程办公室1F和2F,位于一层厂房东南侧和2层东侧,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办公、开会等依托租赁厂房储运工程原料仓库3F仓库,用于原料储存北侧,约180m2化学品库3F仓库,用于化学品储存西侧,约60m2成品储存区3F仓库,用于成品储存南侧,约180m2公用工程给水由区域供水管网提供,新鲜水用水量3781.5t/a排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汇同保洁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供电依托区域供电管网提供,用电量100万Kw·h/a风冷装置在厂房外西侧设置一台风冷机用于冷却空压系统在厂房外西侧设置一台空压机环保工程废气治理炭黑投料废气设备自带收尘+除尘器+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9000m3/h小料配料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m3/h密炼、开炼、冷却、过滤废气集气罩+软帘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28300m3/h硫化废气集气罩+软帘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7800m3/h危废库废气接入废气处理装置中处理废水治理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依托园区现有保洁废水//噪声治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固废治理在厂房三层仓库的空置房间新建一座10m2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UV灯管、废油等危险废物,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新建在车间外侧的辅房里新建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地下水和土壤对于项目厂区不同功能区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等,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10cm/s;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项目生产区域、原料仓库、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点等,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区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措施环境风险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等,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加强宣传教育;2.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3.贮运风险防范措施;4.火灾防范措施;5.废气事故风险防范措施;6.固废收集、贮存事故风险防范措施;7依托园区现有200m3应急事故池;8编制应急预案,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具体见环境风险章节2.3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及年生产量如下表所示。表2-4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单个产品质量产品规格生产规模(件/年)备注1橡胶密封圈6.5型80g内径:0.3~40mm线径:0.1~2.4mm9000000共计2000万件2减震橡胶圈8.5型和8型80g内径:Φ20-150mm厚度:5-30mm9358260300g1641730产品质量标准:(1)外观:①表面平整光滑,符合订单要求。②不应有气泡、油污、脏迹、黑点、杂质、划伤等缺陷。③材料必须符合订单要求。(2)尺寸: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3)性能1)安装客户配套产品活动手感上下顺畅,不可有迟钝或不灵活。2)在负压-0.03Mpa-0.06Mpa环境下,观察5分钟无泄漏现象。3)客户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2.4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1)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所示。表2-5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生产工序150工位小药称量系统50工位配料2上辅机6工位配料3切胶机12T密炼4密炼机90E密炼555L密炼机55L密炼624寸开炼机24寸开炼718寸开炼机18寸2开炼8胶片冷却线16米环形冷却9250过滤机250过滤10硫化机/4硫化11流变仪GT-2000检测12老化箱GT7071-EM12检测2)设备和产能匹配性分析项目产品为橡胶零件,与产品产能有关的主要设备为密炼设备和硫化设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生产资料,项目设备和产能匹配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2-6设备和产能匹配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套)工序规格生产规模理论最大产能设计产能150工位小药称量系统50工位配料50个料箱70批/8小时2上辅机6工位配料4立方/料斗70批/8小时3切胶机12T密炼刀宽800毫米单台切胶量4吨/8小时3600t/a1180t/a(生胶总量)4密炼机90E密炼90升单台密炼量5吨/8小时6300t/a2600t/a(混炼工序实际产胶量为2000t/a,其中30%混炼胶需进行二次混炼,故设计产能为2000*(1+30%)=2600t/a)555L密炼机55L密炼55升单台密炼量2吨/8小时624寸开炼机24寸开炼24英寸单台开炼量5吨/8小时6300t/a718寸开炼机18寸2开炼18英寸单台开炼量2吨/8小时8胶片冷却线16米环形冷却5吨/8小时4500t/a9250过滤机250过滤5吨/8小时4500t/a10硫化机/4硫化单台硫化量10000件/8小时36000000件/a20000000件/a11流变仪GT-2000检测80批/8小时12老化箱GT7071-EM12检测8批/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生产设备能够满足产品产能需求。2.5原辅料及资源能源消耗量(1)原辅料及能源消耗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7项目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序号原料名称原料年用量(t)最大贮存量(t)物料性状包装方式储存位置1天然橡胶700100固体33.3kg/袋原料库2顺丁橡胶35050固体25kg/袋原料库3乙丙胶6510固体25kg/袋原料库4丁腈橡胶6510固体25kg/袋原料库5炭黑600100固体500kg/袋原料库6硫化剂20固体25kg/袋原料库7促进剂20固体25kg/袋原料库8橡胶油8020液态800公斤/集桶化学品库9防老剂(石蜡)25固体25kg/袋原料库10氧化锌25固体25kg/袋原料库11硬脂酸25固体25kg/袋原料库12碳酸钙25固体25kg/袋原料库13模具4固体箱装原料库14脱模剂0.250.025液态25kg/桶化学品库15润滑油20.5液态200L/桶化学品库16包装材料塑料膜50.5固体25kg/袋原料库17水3781.5t/a///市政供水管网18电100万Kw·h/a///市政供电(2)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表2-8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序号物料名称成分理化特性毒理毒性1天然橡胶聚异戊二烯黄色厚片状固体,有轻微气味,密度0.92g/m3,不溶于水,溶于甲苯,苯等溶剂,闪点>300°C。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时本品稳定。220°C开始分解最后排出蒸汽,接近300°C可能燃烧且分解产生有毒物质。/2顺丁橡胶顺式-1,4-聚丁二烯白色或浅黄色块状橡胶,密度0.9~0.92g/m3,不溶于水,可溶于甲苯、四氢呋喃等有机溶剂。可燃固体,燃烧但难以传播火焰。顺丁橡胶是仅次于丁苯橡胶的第二大合成橡胶。与天然橡胶和丁苯橡胶相比,硫化后其耐寒性、耐磨性和弹性特别优异,动负荷下发热少,耐老化性尚好,易与天然橡、氯丁橡胶或丁腈橡胶并用。顺丁橡胶特别适用于制造汽车轮胎和耐寒制品,还可以制造缓冲材料及各种胶鞋、胶布、胶带和海绵胶等。/3乙丙胶丙烯、乙烯、亚乙基降冰片烯三元的共聚物乳灰白色散状固体,密度0.87g/m3,不溶于水,闪点>200°C。在正常的和推荐的操作、储存及处置条件下性质稳定。三元乙丙橡胶是乙烯、丙烯和亚乙基降冰片烯三元的共聚物,是乙丙橡胶的一种,因其主链是由化学稳定的饱和烃组成,只在侧链中含有不饱和双键,故其耐臭氧、耐热、耐候等耐老化性能优异,可广泛用于汽车部件、建筑用防水材料、电线电缆护套、耐热胶管、胶带、汽车密封件等领域。4丁腈橡胶丙烯腈-丁二烯共聚物黄白色固体,有轻微气味,密度0.98g/m3,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稳定。超过370℃时分解,热分解产物可能包括高毒性的氰化氢烟雾以及有毒的碳氧化物和氮氧化物。丁腈橡胶耐油性极好,耐磨性较高,耐热性较好,粘接力强。其缺点是耐低温性差、耐臭氧性差,绝缘性能低劣,弹性稍低。广泛用于制各种耐油橡胶制品、多种耐油垫圈、垫片、电缆胶材料等,在汽车、航空、石油、复印等行业中成为必不可少的弹性材料。5炭黑元素碳黑色固体、粉末/珠粒,化学性质稳定。在橡胶加工中,通过密炼加入橡胶中作补强剂和填料。6促进剂CBSN-环己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灰白色或淡黄褐色粉末,熔点≥97.0℃,相对密度(水=1)约为1.27g/cm3,不溶于水,溶于汽油,易溶于苯、四氯化碳、丙酮、乙酸乙酯等。在密闭容器中室温下稳定。遇明火、高热可燃。LD50:36mg/kg(小鼠腹腔);400mg/kg(小鼠灌胃)7硫化剂S-8080%硫磺,20%高聚物(三元乙丙橡胶、丙烯酸橡胶等)全称硫磺预分散药胶S-80,外观呈黄色颗粒状,可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微溶于乙醇、乙醚。属低毒类。但其蒸汽及硫磺燃烧后发生的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剧毒硫磺淡黄色脆性结晶或粉末,有特殊臭味,相对密度(水=1)约为2g/cm3,微溶于乙醇、醚,易溶于二硫化碳、苯、甲苯。属低毒类毒物。易燃。遇明火、高热易燃。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8橡胶油碳型占比:CA≤8%,CN≤35%,CP≥65%浅黄色油状液体,密度0.88~0.92g/cm3,闪点:≥300℃,运动黏度(100℃)mm2/s:≥30。正常状态下不易挥发。5防老剂(石蜡)石蜡与烃蜡(95%)聚乙烯蜡(5%)白色至琥珀色颗粒、小球及块状,有特有的蜡味,不溶于水。闪点>175°C。常规下稳定眼睛标准试验,用量:100毫克/24小时(小白兔):轻微反应皮肤标准试验,用量:500毫克/24小时(小白兔):轻微反应6氧化锌ZnO白色粉末,密度5.6g/cm3,不溶于水,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与活泼金属反应具有爆炸性或引起着火。急性毒性:LD50(经口)7950mg/kg(小鼠)7硬脂酸C18H36O2呈白色结晶块状,黄色或白色粉状,无明显机械杂质。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添加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与加工性,适用于橡胶、塑料等。8脱模剂硅树脂(5%)、水(95%)白色和奶白色液体,沸点、初沸点和沸程为100℃,蒸气密度(空气=1)<1,相对密度(水=1)为19碳酸钙CaCO3白色粉末,密度2.93g/cm3,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可用作橡胶、塑料、造纸、腻子、底漆、涂料和油墨等行业的填料。(3)物料平衡橡胶物料平衡表2-9橡胶件物料平衡单位t/a入方出方名称用量(t/a)名称数量(t/a)天然橡胶700橡胶密封圈(80g)720顺丁橡胶350减震橡胶圈(20g)748.66乙丙胶65减震橡胶圈(80g)492.52丁腈橡胶65VOCs有组织排放量1.111炭黑600VOCs无组织排放量1.234硫化剂20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0.404促进剂2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2.242橡胶油80颗粒物收集量18.213防老剂(石蜡)25活性炭吸附9.997氧化锌25橡胶边角料2硬脂酸25不合格品2碳酸钙25//合计2000合计20002.6公用工程(1)供水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保洁用水,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项目年用新鲜水3781.5m3/a(12.605t/d)。1)职工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共12人,根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25)S92机关先进定额用水量,职工办公生活用水量按15m3/(人·a),因此项目年生活用水量为180m3/a(0.6m3/d,年工作300天)。以用水量的80%为产污系数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t/a(即0.48t/d),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2)工艺设备冷却循环用水项目冷却水主要用于设备冷却,所有冷却水均循环使用。项目使用1台50m3/h冷却水塔,采用闭式冷却循环系统。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闭式系统补水量按循环水量1.0%计,每天运行时间约24h,年工作日300天,补水量12t/d。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水量。3)脱模剂配置用水本项目脱模剂使用过程需要与水配置后使用,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脱模剂与水的配比为1:60,项目脱模剂的年用量为0.25t/a,则项目脱模剂配置年用水为15t/a(0.005t/d,年工作300天),项目脱模剂主要成分为水,其均在硫化过程挥发,不会产生脱模剂废水。本项目用水及废水见下表。表2-10项目给排水一览表(单位t/d)序号用水环节用水指标用水量产生系数废水产生量1职工生活用水职工办公生活用水量按15m3/(人·a),职工人数以12人计,年工作300天0.60.80.482工艺设备冷却循环用水闭式系统补水量按循环水量1.0%计,每天运行时间约24h,年工作日300天,补水量12t/d,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12/3脱模剂配置用水脱模剂与水的配比为1:60,项目脱模剂的年用量为0.25t/a0.005/合计12.6052.28(2)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汇同保洁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本项目水平衡见下图。新鲜水12.605损耗0.120.60.48隔油池+2.4501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生活用水0.48化粪池损耗122.2812工艺设备冷却循环用水水阳江2损耗0.2保洁用水1.8损耗0.0050.005脱模剂配置用水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d)(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用电量为100万kw·h/a。2.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2人,员工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7200h。2.8地理位置和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厂区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1-1号,项目租赁源光产业园标准厂房。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北侧为宁国雷影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安徽京辉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安徽凯瑞捷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宁国市创宸模具有限公司。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概况图见附图2。通过在厂房内布设不同生产区域,厂房一层北侧从左到右依次布设密炼机、开炼机、过滤机、环形冷却系统;南侧布设一条辅助生产线,配备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3F仓库用于原料、成品储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于车间外侧的辅房新建,危废暂存间于三楼空置仓库进行新建;办公室位于一层厂房东南侧和2层东侧,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办公、开会。项目厂房内各区域分布合理,按使用功能的不同分开布置,因此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9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为橡胶密封圈、减震橡胶圈等橡胶制品生产,生产过程涉及密炼、硫化等工艺,项目生产过程具体工艺流程如下。1、项目生产工艺其中:G1-炭黑投料废气,G2-配料废气,G3-一次密炼废气,G4-一次开炼废气,G5-一次冷却废气,G6-过滤废气,G7-二次密炼废气,G8-二次开炼废气,G9-二次冷却废气,G10-硫化废气;S-固废;N-噪声橡胶料橡胶油炭黑、硫化剂、促进剂、防老剂、氧化锌、硬脂酸、碳酸钙LN,G1,N切胶、计量配料、装袋配料、装袋G2、S1一次密炼N,G3一次开炼N,G4成型冷却N,G5过滤N,G6,S2硫化剂二次密炼N,G7二次开炼N,G8二次冷却N,G9检验S3硫化N,G10修边、检测N,S4包装S5产品入库2、项目生产工艺简述项目具体生产工艺简述如下:(1)配料橡胶原料:橡胶原料因本身胶体较大,需在计量前使用切胶机切成10~20kg的小胶块,放到皮带秤上用切胶机切成小胶块称量配重。橡胶以块状形式存储。此过程产生噪声N。橡胶油:通过油泵将集装桶的原料油桶泵到密炼机上方的油箱中,然后按配方需要通过油料秤准确称量后,用高压油泵直接注入密炼机中。炭黑:炭黑由于颗粒直径很小,比重较小,起尘风速低,容易溢散造成污染,炭黑投料为密闭状态,集装袋中的炭黑(500kg/袋)由行车吊起,直接投入炭黑料仓中,生产时炭黑由螺杆自动称量,自动送至密炼机中。投料过程中产生噪声N和炭黑投料废气G1。小料:小料配料在密闭房间内进行,由人工称量配料后包装成一定重量的袋装(EVA包装袋)小料,袋装小料送至密炼机直接投入,无需拆包。此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S2及小料在配料及装袋过程产生配料废气G2。(2)一次混炼①一次密炼首先将切好的橡胶、配料包装好的袋装炭黑和袋装小料人工投加到密炼机中,橡胶油通过管道输送到密炼机上方的油料秤称量后直接注入密炼机。密炼机将所加入的各种配合剂均匀分散到橡胶中,该过程持续时间约5-8min,胶料温度控制在140℃以下。密炼结束后,密炼机出料口开启将物料投入到提升机中,完成密炼作业。密炼过程中由于挤压剪切会使混合物温度升高,需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控制材料温度,本项目采用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工序主要产生一次密炼废气G3,噪声N。②一次开炼(压片)一次密炼后,胶料通过提升机投入到开炼机中,通过辊筒挤压、辊隙碾压撕裂反复作业,完成炼胶作业,开炼工序中胶料温度控制在80℃以下。开炼过程中由于挤压、摩擦会使温度升高,需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控制温度,本项目采用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工序主要产生一次开炼废气G4,噪声N。③一次冷却开炼机出料经风冷设备冷却后通过输送带送至下一个工序,由于冷却输送机前端胶料温度相对较高可能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评价要求将输送带封闭,将废气收集。该工序一次冷却废气G5,噪声N。④过滤通过过滤机将经过冷却后的橡胶中杂质过滤出来,滤胶机装有40-60目过滤网,滤胶温度控制在70-80℃,该工序会产生滤渣S3、过滤废气G6及噪声N。该工序由于胶料温度相对较高,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3)二次混炼由于产品质量需要,30%的胶料需要进行二次混炼。①二次密炼将硫化剂和过滤工序所得的橡胶投加到密炼机中进行二次密炼,该过程持续时间约3-5min,胶料温度控制在110℃以下。混炼结束后,密炼机出料口开启将物料投入到提升机中,完成混炼作业。密炼过程中由于挤压会使温度升高,需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控制温度,本项目采用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工序主要产生二次密炼废气G7,噪声N。②二次开炼(压片)二次密炼后胶料通过提升机投入到开炼机中,通过辊筒挤压、辊隙碾压撕裂反复作业,完成炼胶作业,开炼工序中胶料温度控制在80℃以下。二次开炼过程中由于挤压、摩擦会使温度升高,需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控制温度,本项目采用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工序主要产生二次开炼废气G8,噪声N。③二次冷却开炼机出料后经风冷设备冷却,由于冷却输送机前端胶料温度相对较高可能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评价要求将输送带封闭,将废气收集。然后将产品运至成型机进行成型。该工序主要产生二次冷却废气G9,噪声N。(4)检验混炼后胶料通过输送带送至检验。经检测,合格品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此过程产生不合格品S4。(5)硫化项目使用检验合格混炼胶为原料进行硫化,首先将备好模具安装在硫化机内,之后将胶料置于模具中进行硫化,硫化过程温度约为160℃,此温度下项目橡胶混炼胶分解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其属于非甲烷总烃,根据原料及产品形状、样式不同,硫化时间5-10分钟不等,硫化过程硫化机始终处于密闭状态,待硫化完成后硫化机才会打开。硫化完成后的产品需要脱模,通过事先在模具中加入脱模剂,确保产品完成脱模,本项目采用水溶性脱模剂,由脱模剂MSDS可知其主要成分为水,其在硫化过程挥发,脱模剂挥发过程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此工序会产生硫化废气G10和噪声N。(6)修边、检测对硫化后的产品进行人工修边,将表面多余的胶料打磨掉。修边后产品经外观、性能等检验合格后入库待售,检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S5以及噪声N。(7)包装检验合格的产品经包装后进入成品暂存库待发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6。3、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产污环节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产污环节如下表所示:表2-11主要污染工序和污染物一览表类别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废气炭黑投料废气G1投料颗粒物配料废气G2配料颗粒物一次密炼废气G3一次密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CS2、H2S、臭气浓度一次开炼废气G4一次开炼非甲烷总烃、H2S、CS2、臭气浓度一次冷却废气G5冷却成型非甲烷总烃、H2S、CS2、臭气浓度过滤废气G6过滤非甲烷总烃、H2S、CS2、臭气浓度二次密炼废气G7二次密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CS2、H2S、臭气浓度二次开炼废气G8二次开炼非甲烷总烃、H2S、CS2、臭气浓度二次冷却废气G9二次冷却非甲烷总烃、H2S、CS2、臭气浓度硫化废气G10硫化非甲烷总烃、H2S、CS2、臭气浓度废水生活污水职工日常生活COD、BOD5、SS、NH3-N、TP、TN等噪声设备噪声生产过程Leq(A)果皮、纸屑等废编织袋、废塑料膜滤胶杂质橡胶橡胶制品、橡胶塑料膜等废油桶废润滑油含尘布袋废炭灯管固废生活垃圾职工日常生活废包装材料S1配料滤渣S2过滤不合格品S3检验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S4修边、检测废包装材料S5包装工序废桶日常生产过程废润滑油设备保养废含尘布袋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UV灯管废气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厂区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1-1号,项目通过租赁宁国市派科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购置的源光产业园标准厂房。根据现场调查,目前源光产业园11-1号厂房已建成,属于新建厂房,处于空置状态,无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厂区已实现雨污分流,厂区内已铺设雨污管网,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没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源光产业园为工业地产项目,出售标准化厂房,无环评,入驻项目独立进行环评。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宁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2024年宁国市全市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值为6μg/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值为19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6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6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48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1μg/m3,具体结果见下表所示。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194047.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87068.6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13588.6达标CO600400015.0达标日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13616085.0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规定,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大气特征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TSP,项目现状监测引用《安徽中翰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T202410308)中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标率(%)日平均浓度O32024年11月9日~11月11日,监测点三里亭安置区位于本项目西侧1887m处,满足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要求,因此项目引用此现状监测数据可行。1)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置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具体见下表。表3-2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及其监测因子一览表编号监测点名称监测因子相对拟建项目距离(m)G1三里亭安置区非甲烷总烃、TSP1887本项目1887m三里亭安置区图3-1引用监测点位和项目位置图2)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时间:2024年11月9日~11月11日。监测频率:连续监测3天。3)评价标准评价区域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TSP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4)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其表达式为宁国屹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理亭安置区500米Pi=Ci/CoiPi-i种污染物的标准指数;Ci-i种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m3;Coi-i种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mg/m3。5)监测及评价结果引用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3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小时值(或一次)浓度范围(mg/m3)最小值最大值三里亭安置区非甲烷总烃0.360.37TSP0.0540.091表3-4监测点监测统计及评价结果污染物监测点浓度范围(mg/m3)评价标准(mg/m3)超标率(%)标准指数(Pi)非甲烷总烃三里亭安置区0.36~0.37200.18~0.185TSP0.054~0.0910.300.18~0.303由上两表可知,项目监测区域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未出现超标现象,浓度介于0.36~0.37mg/m3,浓度标准指数介于0.18~0.185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可知非甲烷总烃Pi均小于1,故非甲烷总烃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相应标准浓度限值。项目监测区域TSP浓度介于0.054~0.091mg/m3,浓度标准指数介于0.18~0.303之间,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规定,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项目废水经宁国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水阳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2024年宁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阳江汪溪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水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港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12-341862-04-01-636663建设单位联系人杨**联系方式131****5999建设地点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地理坐标(118度56分5.362秒,30度35分37.2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0.5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6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批文号:环函〔2020〕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宁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近年来宁国市经济快速发展,上位指导规划修编调整,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5〕191号)。为进一步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规划范围与面积:规划总面积7.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国家级范围线,南至白云路、南极西路及外环南路以南,西至外环西路西侧,北至独山路。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主导产业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建材和新能源应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传统产业(包括耐磨产业、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食品与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准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开发区产业准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行业类别备注本项目情况正面清单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全部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11水泥制造除外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3金属制品业全部34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35专用设备制造业全部36汽车制造业全部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43铅蓄电池制造除外20木材加工业全部27医药制造业全部13农副食品加工业1351畜禽屠宰、1352禽类屠宰除外负面清单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不属于322贵金属冶炼不属于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不属于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不属于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11水泥制造不属于22造纸和纸制品业221纸浆制造不属于22造纸和纸制品业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和设备。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等负面清单内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过剩产能行业与主导产业相符的“两高”项目需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引入,并经过环境影响充分论证。本项目不在《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内限制发展能源、资源消耗量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主要为除经开区规划主导产业外、非禁止类项目,具体项目引入需经充分环境影响论证。与主导产业相符的“两高”项目需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引入,并经过环境影响充分论证。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属于正面清单,满足园区的产业定位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要求。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函〔2020〕8号),本项目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位于宁国主城区西南部,东至中溪南路,南至白云路、南极西路及外环南路以南,西至外环西路西侧,北至独山路,规划总面积7.77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属于规划范围符合产业定位以节能建材和新能源应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耐磨产业、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服务园区。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其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入区类,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导产业包括节能建材和新能源应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耐磨产业等,拟形成“一心、两廊、两轴、两组团”的空间结构。供水依托宁国市三水厂,废水处理依托南山污水处理厂和项目用水来自园区水厂供水,废水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国市污水处理厂。符合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开发区应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加强与宣城市、宁国市城市、土地等相关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协调衔接,按照国务院对开发区的批复要求和最新环境管理要求,着力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用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本项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要求;项目符合宣城市“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其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入区类,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做好生产、生活空间之间的隔离和管控,以改善和保障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解决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问题。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污染企业退出地块的管控。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要求。项目废水接管南山污水处理处理后排入中津河符合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国家和地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区域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项目废气、废水经采取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妥善处置,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类别符合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其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入区类,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施时限、责任主体等,做好开发区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跟踪监测评价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保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符合完善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升中水回用水平。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废水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利用,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规划环评中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本次评价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其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引用规划环评相关数据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也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此外,项目经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12-341862-04-01-63666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及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本项目通过租赁宁国正鑫祥和新型墙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布置生产线生产。参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侧为宁国力鑫建材有限公司,西侧为安徽聪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宁国三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项目周边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经现场勘查,项目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皖环发[2022]5号文要求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其他符合性分析地,选址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①水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优先保护区,属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宣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根据《2024年宁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宁国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12个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达标率100%。水阳江汪溪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水阳江钟鼓滩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本项目纳污水体水阳江,水阳江各断面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中津河。项目水污染物总量计入南山污水处理厂中。②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优先保护区,属于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上“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根据《2024年宁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域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O3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根据引用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项目区域内TSP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投料、搅拌、包装过程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密闭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最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1#水泥储存罐呼吸过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DA002排放口排放;2#水泥储存罐呼吸过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DA003排放口排放;粉煤灰储存罐呼吸过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DA004排放口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③土壤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优先保护区,属于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及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防控区实施管控。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机油和桶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之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对于项目厂区不同功能区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等,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10cm/s,或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项目生产区域、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综上,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煤炭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含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为一般管控区。对照宣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图,项目所在地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即属于煤炭资源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新建、改建集中供热和现有火电厂锅炉改造的除外,但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关于在市规划建成区内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通告》等要求。本项目仅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要求。宣城市水资源共划分7个管控区,均为一般管控区,面积为12322.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0.00%,落实《******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开发区宁阳西路与创新路交汇处,用水依托园区供水管网,项目用水量为1m3/d,水量不大。宣城市土地资源共划分7个管控区,其中重点管控区1个,面积2585.1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00%;一般管控区6个,面积9727.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9.00%,范围属一般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要求。项目为一般管控区,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选址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规划。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可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如下:表1-3宁国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符合性禁止入区企业类别制造业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涉及对区域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实施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项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涉及投资强度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的项目禁止入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不涉及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禁产能过剩产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入区,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涉及电镀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本次开发区规划范围严禁引入。《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涉及石化化工石化化工不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严禁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涉及其他原则上规划期内禁止引进,确实属于技术含量高、污染水平低的项目,需经专家充分论证,在确保区域基础设施能支撑,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能接受的基础上,可适度引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涉及限制类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及宁国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属于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其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入区类和限制类,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结合安徽省“三线一单”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安徽“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查询报告,本项目所处管控单元为ZH34188120187,涉及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0个,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详细信息见下表,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图1-1。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环境管管符控控本项目内容合单类元别名称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本项目属于C3039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造,不属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15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在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禁止和限制准入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的项目。重空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点间ZH3418812018管布符7控局(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合单约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元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和占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区域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性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56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其他建筑材料制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化工园区或主导产业为化工的开发区。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格限制施用化肥,全面施用低毒低风险农药,并确保年使用量负增长。本项目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入园项目。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省政府下达区域各市的允许排放量要求执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南山污水厂出水水质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图1-1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2025-09-0115:28:05|全省综合管控单元数量统计|查询结果×Q放大日小全图e测柜国测面切白清陈该项目涉及1个综合管控单元:1040个1个0个优先保护单元293-重点管控单元优先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F0导出|全省综合管控单元面积统计(km²)|结果列表单元编码:ZH34188120187优先保护单元72985.3693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一般管控单元单元分关:管控单元21683.7656各市综合管控单元数量统计蚌埠市124淮南市17滁州市99安庆市90合肥市4毫州市74宣城市71黄山市六安市61马鞍山市59图例阜阳市55芜湖市环境管控单元宿州市优先重点一般铜陵市40池州市36淮北市300204006080100120140纬度:30.636179经度:118.859627主办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技术支持: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政府网站备案编号:皖ICP备19002774-1号网站标识码:3400000032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0802号找错其他符合性分析4、“三区三线”成果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确保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稳定生态保护格局,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根据前文分析,项目选址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及宣城市“三线一单”要求。根据《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本项目未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也未越过城镇开发边界。5、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符合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距长江主要支流岸线水阳江距离约2.23km,不在长江干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技改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技改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不在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本项目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外环西路,不在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准入的项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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