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期电子警察运行维护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8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14:58: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算金额178.9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电子警察运行维护外包服务
联系方式
  • :0825-2398926
  • 奉女士:0825-2210179

正文内容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期电子警察运行维护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一期电子警察运行维护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89 项目名称:一期电子警察运行维护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89,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部门:遂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2313824。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3、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预算金额178.98万元,第二年度预算金额187.85万元,两年共计366.83万元。第一年的合同金额为本次项目的成交金额,第二年合同金额按第一年成交金额÷178.98万×187.85万元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135号 联系方式:0825-2398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854号4楼403号 联系方式:0825-2210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奉女士 电话:0825-2210179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位于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河东新区、经开区、318国道、省道205等)的部分电子警察系统和相关配套设施、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包括相关配套的标志牌、设备杆件、控制箱、路口设备间链接的管道、路口内部通讯光缆、路口设备到市政设施取电的管网和电源等),机房服务器、交换机设备、软件平台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以及对遂宁市城区136个红绿灯路口的优化配时等。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预算金额178.98万元,第二年度预算金额187.85万元,两年共计366.83万元。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89,8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89,8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期电子警察运行维护外包服务1.001,789,8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期电子警察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运维范围、内容及要求★(一)运维范围(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运维范围、内容及要求★(一)运维范围(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运维范围、内容及要求★(一)运维范围(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运维范围、内容及要求★(一)运维范围(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运维范围、内容及要求★(一)运维范围(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运维范围、内容及要求★(一)运维范围(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运维范围、内容及要求★(一)运维范围(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运维范围、内容及要求★(一)运维范围(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1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清单1序号服务内容设备属性建设时间单位数量11南宁路与西宁大道交叉路口闯红灯2017年9月套412达祥路与西宁大道交叉路口闯红灯2017年9月套413西宁大道与春晓路交叉路口闯红灯2017年9月套314西宁大道达裕路(加汽站点)闯红灯2017年9月套215香林南路与紫竹路交叉路口闯红灯2017年9月套41167圣泉路与紫竹路交叉路口顺达路与明珠路交叉路口闯红灯闯红灯2017年9月2017年9月套套4418明星大道与机场南路交叉口闯红灯2017年11月套419机场南路与机场东路交叉口闯红灯2017年11月套4110滨江路嘉禾路口闯红灯2013年10月套3111滨江路盐关街闯红灯2013年10月套2112滨江路金港名都闯红灯2013年10月套2113滨江路凯旋路口闯红灯2013年10月套3114滨江路灯笼巷闯红灯2013年10月套2115滨江路德胜路口闯红灯2013年10月套311616滨江路银河路口闯红灯2013年10月套套2217东升大道东平路口闯红灯2014年9月套818东升大道香林路口闯红灯2014年9月套619东平大道慈航路口闯红灯2014年9月套620东平大道杨柳路口闯红灯2014年9月套421仁里场闯红灯2014年9月套522玫瑰大道与兴贸路交叉口闯红灯2017年10月套623遂宁市城区高速出口与玫瑰大道交叉口闯红灯2017年10月套624春晓路与玫瑰大道闯红灯2017年10月套62526西宁大道与中环线遂宁市城区灵云路圣泉路口交叉口闯红灯闯红灯2017年10月2017年10月套套4427遂宁市城区凯旋路公园路口交叉口闯红灯2017年10月套428灵云路东平大道闯红灯2016年套729遂州路明月路口闯红灯2016年套830南兴街卡口2013年7月套131致远路(城南客运站)卡口2013年7月套132国道318线(永济路)卡口2013年7月套233省道205线(成渝岔路口点)卡口2013年7月套23434遂宁市城区明月路卡口卡口2013年7月2013年7月套套4435西山路遂保路口卡口2013年7月套236遂州北路-星星路(西方向)卡口2015年6月套137遂州北路-星星路(东方向)卡口2015年6月套138石溪号卡口2015年6月套139新桥镇(象山佳苑、原轴瓦厂)卡口2015年6月套140梨园街(德胜路)卡口2015年6月套141城河南巷(中心医院住院部门口)卡口2015年6月套142凯旋路-幸福路卡口2015年6月套143凯旋路-茂源北街卡口2015年6月套14444凯旋路-茂源南街卡口卡口2015年6月2015年6月套套1145天宫南路(靠近南环路)卡口2015年6月套146明星大道(二中新校区斜对面巷子)卡口2015年6月套147九莲东街卡口2015年6月套148渠河北路(支队后门)卡口2015年6月套149顺南街卡口2015年6月套150开善路-金城街卡口2015年6月套151凯东路-希望街卡口2015年6月套152公园桥(二井沟方向)卡口2015年6月套153广德寺(接待中心点)卡口2015年6月套154541号路-4号路(向广德寺方向)卡口卡口2015年6月2015年6月套套1155高金依山郡小区(广德寺方向)卡口2015年6月套156宝善街卡口2015年6月套157紫东街卡口2015年6月套158凯东家具城对面卡口2015年6月套159清平街卡口2015年6月套160盐市街卡口2015年6月套161盐市街(滨江路点)卡口2015年6月套162荣兴街卡口2015年6月套163渠河路(九龙抱柱点)卡口2015年6月套164燕山街卡口2015年6月套165燕栖街卡口2015年6月套16666燕栖街(一大队一中队旁)卡口卡口2015年6月2015年6月套套1167永胜桥(318线)卡口2015年6月套168五彩缤纷路(爱尚空中jiu吧)卡口2015年6月套169城河北巷(德胜西路点)卡口2015年6月套170小南街(北口)卡口2015年6月套171德胜西路(视光门诊对面)卡口2015年6月套172灵云路隧道入口卡口2015年6月套173电江路(天宫北路点)卡口2015年6月套174富源路(盛世锦城)卡口2015年6月套175富源路(七中对面)卡口2015年6月套17676凯东路(凯南三巷点)卡口卡口2015年6月套套1177渠河路界福路口点(双向)超速2013年7月套278滨江路城南东路点(双向)超速2013年7月套279滨江路防洪观测点(双向)超速2013年7月套280银河路中间点(双向)超速2013年7月套281南环大道点超速2013年7月套282渠河路公园立交点(双向)超速2013年7月套283渠河路德胜路口点(双向)超速2013年7月套284东升路(行政大楼点)超速2013年7月套1图像、信号灯灯盘等清晰可见,且不被遮挡,保证外观无小广告、明显泥灰、锈迹和漆面脱落等影响美观整洁的因素。清洗工作在实施前需报管理部门备案,并做好现场清洗图片及台账记录备查,管理部门现场巡检。(4)每日对电子设备采集的过车、违法、视频等数据进行清晰度、亮度和规范性检查,确保数据质量,并对传输和通讯线路进行巡查,确保设备运行控制正常。(5)每日对维护范围内的杆件和配套标牌的规范性、清晰度和安装情况进行巡查,确保杆件、标牌完好、规范、清晰,无变形、错位、损坏及无安全隐患。(6)设备维护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规范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7)建立各项巡查台账,并每日提交主管部门签字确认。2.故障处置及时限要求(1)外场交安设施杆件及标志牌涉及安全隐患不涉及土建部分的故障,供应商应在15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处置完毕恢复使用;涉及土建的杆件及大型标牌外观类应在48小时内处置完毕并恢复使用;涉及土建的大型杆件类应在4日内处置完毕并恢复使用。(2)卡口、电子警察系统、视频监控、机房内维护的服务器、交换机及平台等故障的,供应商应在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1小时内处置完毕并恢复使用,对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设备等严重故障,应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并恢复使用。一月内,同一地点同套设备发生相同故障3次以上,供应商应更换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3)立杆、机箱、管井设备松动、锈蚀、变形、掉漆、密封不严、损坏以及线缆类(供电、通讯、控制)问题,在不影响使用及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在一周内处置完毕。存在安全隐患或数据泄密隐患或设备被非法利用要立即清除隐患并通知采购人核查处理,对影响使用的要在24小时内恢复使用。(4)对线圈、线路、管道及立杆损坏等需要动土破路类故障,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先行消除安全隐患,其后由双方商定恢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供应商应在商定时限内完成恢复工作。(5)维护范围内的路口标牌老化或异常,经采购人方认定不能提供肉眼或电子警察设备采集清晰、准确、规范的数据信息,以及规范性和完整性缺失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方要求在72小时内完成整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对使用正常,但由于采购人设计和交通管理工作需要,需变更或重新施划标线的,由采购人另行安排并由采购人承担费用。(6)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立即处置。(7)故障处置恢复要符合国标相关规范要求,材料和设备不低于原有标准及参数要求。(8)由于供应商操作不当或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其他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设备需照价赔偿、数据予以恢复;数据不能恢复的,造成损失的,其修复费用由供应商承担。(9)对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因巡查漏失、处置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0)对于某些特殊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可能无法在时限内恢复的,应在时限内及时汇报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恢复时间,供应商予以配合。(11)做好故障信息来源、响应、到达现场时间、处置结束时间、处置结果等台账记录并报告故障发现、故障处置、恢复使用全过程,每日交采购人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未完成。(12)同一故障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的,按规定处置时间倍数重复计算故障次数,但特殊原因经报备采购人同意的不计算故障次数。(13)所有设施设备更换的,需经采购人确认更换设备符合要求,并在更换后将新旧设备共同拍照留存后报采购人审查。(14)根据支队和辖区大队要求,对红绿灯配时进行优化(时间由采购人确定)。(15)提供24小时故障申报热线。3.运维团队人员及设备要求(1)总人数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驾驶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常驻支队办公维护人员4名,其余人员合理分配。供应商长驻遂宁市区,并有固定办公场所。驻支队办公维护人员需遵守支队办公区相关各项规定和要求,人员应具备相关系统集成维护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如遇半月内同点位设备出现3次以上相同或关联问题,可要求更换维护人员。(2)为满足实际维护以及安全需要,供应商配备的用于高空作业的车辆,作业高度应不低于8米,未经采购人许可,车辆不得离开维护区域范围并不得挪作它用。(3)供应商配备的用于巡检的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车身需贴有“遂宁交警外场维护”标识,用于对本项目范围内的系统进行巡检。未经采购人许可,车辆不得离开维护区域范围并不得挪做它用。(4)为保证维护的时效性,供应商配备但不限于下述基础工具:发电机、熔纤机、电焊机、视频综合测试仪(模拟和IPC)、地阻测试仪等,做好使用台账每月抽查。(5)每辆车保证一名技术员随车和相应的维护设备,至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专业手持机,一套电工工具等装备,并接受采购人不定期抽查。(6)其他必须的故障处置工具、设备,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4.保密要求(1)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网络安全规定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管理规定和保密要求范围和内容执行操作,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可据此向供应商追偿。(2)对维护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采购人方保密制度,仅用于维护服务工作,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3)不得查看服务项目外的任务采购人单位数据,不得窃取,泄露采购人数据信息,不得开展影响采购人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的任何操作。(4)任何操作均需由采购人授权同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入任何设备和数据,不得修改系统配置和硬件设备。(5)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对采购人业务有关的终端,软件和服务时均需有采购人人员在场。(6)按规定使用采购人公安信息网及公安视频专网,违反公安信息网网络和信息保密安全规定的,按规定予以考核,出现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方相关损失。(7)供应商维护人员的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并经过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签订个人保密协议和承诺后方允许上岗,否则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出现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相关损失。5.其他要求(1)维护工作中,前端设备主要器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相机、工控机、终端服务器、闪光灯、补光灯、车检器、红灯信号检测器、测速雷达、光纤收发器、交换机、光端机、防雷器、信号灯控制器、信号灯、LED单元版及控制器、标牌、标线、隔离栏等器件的维护费用由供应商负责。(2)备件及标牌、标线、隔离栏等设施设备和施工需满足国家和行业、公安机关相关标准,设备品牌需为更换前设备品牌,参数不得低于更换前设备参数;如设备品牌或型号因停产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报经采购人同意方能使用其他品牌型号。(3)按采购人要求制定外场设施、设备、线缆等设备台帐和现场图纸,并于签订合同后2月内将基础台账、图纸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交采购人审查,每次现场变化后2日内更新对应信息。(5)定制建立外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系统,实现设施和设备管理、故障发现提交、故障处置、故障反馈网上作业以及手机客户端提交相应信息。(6)供应商应规范运维团队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机制,依据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规范,结合业务工作需求,制定维护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7)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运维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维护工作事项。(8)供应商应督促落实运维过程中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确保满足采购人对运维服务质量的要求。(9)供应商应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的应急事故处理机制,能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突发性事件的危害,保障运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10)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五)运维考核内容及要求1.维护考核内容1.1时效性考核(1)系统设备运行故障:供应商未在1小时内到场,8小时内处置完毕并恢复使用的;对需要维修或更换设备未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并恢复使用的,按实际故障时间考核。(2)系统设备设施:设备松动、锈蚀、变形、掉漆、密封不严、损坏以及线缆类(供电、通讯、控制)问题,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供应商在一周内未处置完毕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使用或数据泄密的,接通知未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并在8小时内恢复使用的,按实际故障时间考核。(3)对需要破土类施工:对管道、线圈、立杆损坏等需要动土破路类故障,供应商未立即采取措施先行消除安全隐患的;未按双方商定恢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恢复的,按实故障时间考核(非维护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供应商与采购人达成共识的除外)。(4)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对道路施工、撞击、人为破坏或被盗、遗失等人为原因造成故障、损毁、缺失的不在考核范围内,但追踪后长时间无条件恢复的经报采购人同意停用后,扣除该点位运维费用。1.2其他考核事项(1)对供电、传输线路等不属于维护范围内的故障,未主动联系服务提供方处置的(扣0.1分/次),服务提供方不能及时恢复的,应立即汇报给采购人。(2)未登记每月《故障处置报告》,记录并报告故障发现、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的(扣1分/月)。(3)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的其他设备损坏、错误或数据丢失的(扣3分/次)。(4)对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因巡查漏失、安全隐患未处理、处置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扣3分/次)。(5)经采购人认定,对不能提供清晰、准确、规范数据或指示、交换、存储、隔离能力的设备及附属设施,未进行调整、维修、升级、更换的(扣5分/次)。(6)维护范围内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接通知后,未按采购人要求立即处置的(扣5分/次)。由于运营商网络故障、电力、市政检修停电、采购人、第三方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在上述考核范围。其他考核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2.重点指标考核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需对采购人现有设备情况进行详尽的梳理,正式进入系统运行维护后,需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不能提供清晰、规范的图像、录像的,不能采集清晰、准确、规范数据的,不能满足***、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市公安局相应规范、安全要求的;其他类型规范性、完整性、功能性缺失的;服务期间国标规范、行业规范、执法取证规范发生变化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72小时内完成调整、维修、升级、更换,确保前端设备在线率保持在98%及以上,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指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随时进行工作调整,强化对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重点指标考核项如下:①点位在线率,98%及以上,如未达到按以下方式扣除;故障时间/运维时间*(点位运维金额)*1②系统正常使用率,95%及以上,如未达到按以下方式扣除;故障时间/运维时间*(点位运维金额)*1.5;③其他配套设备正常使用率(含线路),90%及以上,如未达到按以下方式扣除:故障时间/运维时间*(点位运维金额)*23.考核评分标准采购人对供应商运维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为95-100分时,比100分每少一分,扣100元;得分为90-95分(不含95分),比95分每少1分,扣200元;得分85-90分(不含90分),比90分每少1分,扣400元;得分低于85分,每少1分,扣800元,并视为考核不合格;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5个月考核得分都低于85分,除扣减对应服务费外,供应商还应另行向采购人支付3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且不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最终考核标准,可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六)标准及规范要求本系统维护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2.《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3.《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GB/T28649-20124.《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5.《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426-20176.《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14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178.《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870-20179.《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设计制图规范》GA/T515-20111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11.《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GB/T16677-199612.《公路交通安全实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1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14.《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15.***《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1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qu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17.《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201118.《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1419.《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20.《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21.《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1049-201322.《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20152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24.其他国家、行业和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和规范。注: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满足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3.2.2服务要求-运维团队人员及设备要求(供应商只需在3.2.2服务要求应答即可,此处不重复应答)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详见3.2.2服务要求-运维团队人员及设备要求(供应商只需在3.2.2服务要求应答即可,此处不重复应答)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除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外,供应商还应当为落实本项目提供相应的运维总体实施方案、运维管理方案、运维质量保障方案、应急预案、供应商履约能力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运行维护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费用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7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执行本项目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4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当年履约能力、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合同履约期间,考评不合格且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2.合同金额确定: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的合同金额为本次项目的成交金额,第二年合同金额按第一年成交金额÷178.98万×187.85万元执行。注:本项目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满足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