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9:09: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金额367.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
联系方式
  • 鲍老师:0571-87709019
  • 王高:0571-85830191

正文内容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 项目名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 预算金额(元):3675000 最高限价(元):367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7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依据:[2024]28368号;最高限价:3675000元;项目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4.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09399 质疑联系人:鲍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09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年6月13日14时30分终稿招标文件购买服务(省级政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docx206.3K 来源平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招标文件TZ成其招标CHENGTAOTENDERIN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采购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6第三章采购需求7第四章采购合同12第五章评标办法18第六章投标人须知2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八章招标文件附件6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3675000最高限价(元):3675000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备注1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1项3675000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依据:[2024]28368号;最高限价:3675000元;项目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4.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郭老师联系电话(询问):0571-87709399质疑联系人:鲍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09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高联系电话(询问):0571-85830191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4.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三、工作范围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2.服务成果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标的一、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技术要求备注1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3675000详见“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采购依据:[2024]28368号;最高限价:3675000元;项目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采购清单序号内容名称数量单位1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1项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宣传力度,积极顺应媒体融合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优势,融合传播大小屏以多元平台为渠道,创新升级行业宣传阵地,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继续打造推出电视端健康节目和“健康浙江”视频号,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呈现获得感、汇聚正能量,为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电视健康节目制作1.服务内容(1)在电视端继续推出健康节目,策划制作电视节目整体视觉包装系统,体现卫生健康行业特色。(2)专题策划卫生健康政策举措、工作成效、职业精神等内容的主题访谈;针对社会公众关心关切的热点健康话题,结合各类健康科普日,策划科普访谈。节目中要以采访、体验等不同形式体现与公众的交互性参与性。其中不少于12期节目要使用互联网手段或视频连线等方式走进社区、医院、企业、学校等,基层群众参与节目。2.服务要求(1)选择全省覆盖的电视台播出,首播播出时间在晚间黄金时间19:30-20:00期间,每日定时播出,全年准确率达到95%以上,确保高质量播出。(2)卫生健康政策类主题访谈(每期时长约30分钟)和科普类访谈(每期时长约20-30分钟),必须为原创节目,首播的总期数不少于80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不少于44期;在2025年1月-6月期间,完成不少于36期。并在其它时段安排重播。(3)围绕《健康浙江》栏目的需求,策划制作多个不同版块的短视频节目(时长3-5分钟),在电视端健康栏目中首播播出不少于60期,含重播不少于290次。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首播播出不少于35期(含重播不少于170次);在2025年1月-6月期间,首播播出不少于25期(含重播不少于120次)。(4)在采购人规定的范围内,供应商拟定节目选题,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由供应商负责联系并完成拍摄制作。供应商需具备可长期使用的固定拍摄场地和外场具备拍摄场地,保证节目录制的稳定性,同时安排专业内容制作团队,创新节目形式,进行场景制作、内容策划及舞美灯光设计等,使节目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互动性,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5)做好节目的全媒体传播,做到媒体传播定位精准、曝光量大。(6)配备编导、摄像、后期制作等专业人员,建立一支定制化的运营团队。设驻场人员1名。(二)“健康浙江”视频号运营宣传1.服务内容(1)做好视频号整体运营策划,负责所有视频的上线运营包括内容规划、选题设计、上线文案、内容话题、发布封面等。(2)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群众热切关注的卫生健康问题,全年策划拍摄编辑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短视频不少于150条(其中原创短视频不少于50条)。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不少于80条(其中原创短视频不少于30条);在2025年1月-6月期间,完成不少于70条(其中原创短视频不少于20条)。(3)开展视频号日常维护,包括强化品牌形象,增强用户活跃度和粘性,开发完善账号功能,调整更新账号栏目以及故障排除、定期巡检和推广优化等服务。2.服务要求(1)在采购人规定的范围内,供应商拟定视频选题和拍摄制作,成片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由供应商发布。(2)供应商需具有政务类新媒体视频账号运营经验,且取得显著运营成果。团队需配备编导、摄像、后期制作等专业人员,建立一支定制化的运营团队。(3)视频号原则上经常更新,全年总浏览量不少于36万次,获赞量不少于3.6万次,粉丝量不少于8万。(4)提升对外宣传层级,积极向上送稿,力争全年被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采用视频号内容不少于30条,其中人民日报、新华社和央视等央媒采用共计不少于10条。(5)拓宽信息收集推广渠道,建立覆盖全省、贯通到县的含卫生健康机构以及融媒体的通联队伍。(6)建立激励机制,明确激励标准,对积极投稿、素材采用及优秀短视频等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多形式奖励。(7)因偶然突发性宣传工作需求,要求供应商在2小时内紧急响应并赶到现场进行拍摄采访和视频制作发布等工作,双方协商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需求。三、服务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职称。2.其他项目成员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节目主持人具有播音员主持人证书。4.驻场人员具有新闻采编工作经验。第三部分商务要求序号内容名称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当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填报单价及总价。2合同双方1.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合同乙方为中标人;2.合同款由合同甲方支付给合同乙方。3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分包内容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说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分包以上允许分包内容或分包金额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及对应分包供应商。3..▲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4履约保证金1.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0】元。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之一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合同甲方验收后结束。4.履约保证金退还: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说明:合同乙方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5付款条件付款次序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2电视栏目卫生健康政策类主题访谈和科普类访谈完成44期首播后(必须为原创节目);电视栏目不同版块的短视频节目完成35期首播后;视频号短视频完成80条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款,为合同总价的61%;3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款,为合同总价的9%。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3)其余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6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7项目验收1.合同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完成时按要求递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等。2.完成项目内容后,合同乙方应及时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合同甲方在收到合同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3.合同甲方将对合同乙方的项目质量进行客观评估,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评审)意见。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合同甲方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5.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理。6.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规定执行。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合同”。说明:投标人应对商务要求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一、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二、支持绿色发展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建材】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三、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涉及】(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五章评标办法》;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策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7)。(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8)(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9)第五部分实质性要求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该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第四章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合同内容: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甲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月【】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甲方)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内容)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2024]28368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询标承诺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服务内容可附后)】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对应预算执行确认书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2电视栏目卫生健康政策类主题访谈和科普类访谈完成44期首播后(必须为原创节目);电视栏目不同版块的短视频节目完成35期首播后;视频号短视频完成80条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款,为合同总价的61%;3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款,为合同总价的9%。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3)其余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履约保证金1.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0】元。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合同甲方验收后结束。6.履约保证金退还:□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七、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投标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十、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3、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一、转让和分包1.合同转让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人:【】;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二、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三、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五、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发生1日不能提供服务,按合同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甲方如延期退还以支票等其他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按应退还金额3‰支付违约金。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十六、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七、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八、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十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另一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一、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三份。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鉴证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鉴证时间: 年 月 日第五章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二、评标原则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流程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3.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4.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认定为投标无效。5.投标无效情形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7)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8)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0)《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11)投标人不确认评标委员会按“3.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后的报价的;(12)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3)认为投标人的报价符合“4.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1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投标人串通行为,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评分办法6.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6.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6.4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1)商务技术分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评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分值(分)一履约能力1投标人的服务资质投标人的服务资质(1)【2分】投标人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播出)的有效资质得2分。说明: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单位具备才可得分。22投标人的类似经验投标人的类似经验(1)【1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类似节目制作或视频号运营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说明: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单位具备才可得分。1二技术服务水平3对电视健康节目制作的符合性对电视健康节目制作的符合性(1)【2分】投标文件承诺满足电视健康节目制作中“服务内容”内容要求的得2分,如有部分内容不满足,一项扣1分。(2)【6分】投标文件承诺满足电视健康节目制作中“服务要求”内容要求的得6分,如有部分内容不满足,一项扣1分。84对“健康浙江”视频号运营宣传的符合性对“健康浙江”视频号运营宣传的符合性(1)【3分】投标文件承诺满足“健康浙江”视频号运营宣传中“服务内容”内容要求的得3分,如有部分内容不满足,一项扣1分。(2)【7分】投标文件承诺满足“健康浙江”视频号运营宣传中“服务要求”内容要求的得7分,如有部分内容不满足,一项扣1分。105项目理解情况项目理解情况(1)【4分】投标人对浙江省卫生健康政策、健康事业、健康科普、健康理念的宣传工作理解程度,以及本项目实施的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等进行理解和分析,评标委员会根据理解与分析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评分:理解与分析全面且合理的得4分;理解与分析存在缺陷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3分;理解与分析结论不够全面或不够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理解与分析不得分。46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4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分析是否到位及解决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进行评分:重难点把握准确、分析到位且解决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得4分;重难点把握基本准确、分析基本到位且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得3分;重难点把握不够准确、分析不够到位且解决方案存在不足的得2分;未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不得分。47电视节目整体视觉包装系统策划制作方案电视节目整体视觉包装系统策划制作方案(1)【4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电视节目整体视觉包装系统策划制作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不够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存在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8卫生健康政策类主题访谈节目策划、制作方案卫生健康政策类主题访谈节目策划、制作方案(1)【2分】围绕卫生健康政策举措、工作成效、职业精神等内容,策划卫生健康政策类主题访谈。内容定位明确、鲜活生动的得2分;定位基本明确、鲜活生动的得1分;不明确不得分。(2)【2分】节目构思创意新颖,原创性强的得2分;节目构思创意不够新颖,原创性一般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3)【2分】节目选用的工作方法手段适用的得2分,基本适用的得1分,不适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2分】节目时长及期数的组织保障措施明确、得力的得2分,基本明确、得力的得1分,不明确、得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9科普类访谈节目策划、制作方案科普类访谈节目策划、制作方案(1)【2分】针对社会公众关心关切的热点健康话题,结合各类健康科普日,策划科普访谈。内容定位明确、鲜活生动的得2分;定位基本明确、鲜活生动的得1分;不明确不得分。(2)【2分】节目构思创意新颖,原创性强的得2分;节目构思创意不够新颖,原创性一般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3)【2分】节目选用的工作方法手段适用的得2分,基本适用的得1分,不适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2分】节目时长及期数的组织保障措施明确、得力的得2分,基本明确、得力的得1分,不明确、得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10短视频策划、制作方案短视频策划、制作方案(1)【2分】围绕《健康浙江》栏目的需求,策划制作多个不同版块的短视频节目,内容定位明确、鲜活生动的得2分;定位基本明确、鲜活生动的得1分;不明确不得分。(2)【2分】短视频构思创意新颖,原创性强的得2分;短视频构思创意不够新颖,原创性一般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3)【2分】短视频拍摄选用的工作方法手段适用的得2分,基本适用的得1分,不适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2分】短视频时长及播出次数的组织保障措施明确、得力的得2分,基本明确、得力的得1分,不明确、得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11电视节目播出方案电视节目播出方案(1)【4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电视节目播出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电视节目播出方案的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不够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存在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2视频号开发运营实施方案视频号开发运营实施方案(1)【4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视频号开发运营实施方案,投标人负责所有视频的上线运营包括内容规划、选题设计、上线文案、内容话题、发布封面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不够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存在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3视频号开发运营推广方案视频号开发运营推广方案(1)【4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视频号开发运营推广方案,投标人负责视频号日常维护,包括强化品牌形象,增强用户活跃度和粘性,开发完善账号功能,调整更新账号栏目以及故障排除、定期巡检和推广优化等服务,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不够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存在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4实施进度实施进度(1)【3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包括服务地点、计划进度安排及服务周期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全面、准确、合理程度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全面、准确、合理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准确、合理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15质量控制质量控制(1)【2分】提供项目质量控制措施,措施具体得2分,不够具体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1分】质量控制体系完备周全得1分,基本完备周全得0.5分,不完备不得分。(3)【1分】质量控制体系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存在欠缺得0.5分,操作性不强不得分。416拟投入的设备情况拟投入的设备情况(1)【4分】拟投入项目的前期拍摄、后期剪辑设备种类齐全、性能先进得4分;设备种类基本齐全、性能基本先进得3分;设备种类、性能存在不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7项目负责人能力项目负责人能力(1)【4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分;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说明: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418项目组其他成员能力项目组其他成员能力(1)【2分】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得1分,最高得2分。(2)【2分】拟派节目主持人具有播音员主持人证书的,得2分。(3)【2分】拟派驻场人员具有新闻采编工作经验的,得2分。说明: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资质)证书、经验证明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6总分90(2)价格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1)如标项内所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2)如标项内所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是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但投标文件承诺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3)满足以下之一条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所涉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评分。7.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四、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组织重新评审:(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第六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名称内容1.3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郭老师联系电话(询问):0571-87709399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楼1804室项目采购联系人:王高联系电话:0571-85830191、13566865922邮编:310004Email:85830198@zjsct.cn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1.10答疑会不召开。3.3.2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3.3.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电子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无装订要求。3.5.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6.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120天内4.1.1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投标人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4.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4.2.1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6.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的100%收取。费率标准如下: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之间部分0.8%收费计算示例:(如标项中标金额为367.5万元)费用=〔100*1.5%+(367.5-100)*0.8%〕*100%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10其他(1)本招标文件共71页(含封面),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11特别提醒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2特别提醒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特别提醒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一、总则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3定义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分包供应商:是指与投标人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将承担部分合同内容的其他供应商。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1.4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协议书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协议书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投标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协议书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联合体中标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摊缴纳。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协议书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1分包采购需求规定有允许分包内容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对允许分包内容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供应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分包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12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13其他说明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3.2▲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3.3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13.4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1.13.5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1.13.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3.7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文件。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2.1.3第三章采购需求2.1.4第四章采购合同2.1.5第五章评标办法2.1.6第六章投标人须知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8第八章招标文件附件2.1.9补充文件2.2招标文件的质疑2.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2.2质疑函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2.3质疑期限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2.2.4质疑函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2.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2.6质疑函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2.2.7质疑函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2.2.8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2.9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见“招标文件附件5”。2.3招标文件的澄清2.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询问函范本见“招标文件4”。2.3.2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3.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2.3.4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3.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3.6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2.4.2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2.4.3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4.4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4.5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4.6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3款规定。2.4.8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2投标文件组成3.2.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投标人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如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基本资格要求:/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证明材料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要求:/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证明材料2】3.2(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证明材料3】3.3(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证明材料4】3.4(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证明材料5】3.2.2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提供此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需提供此书);(4)偏离表;(5)廉政承诺书;(6)其他资信资料;(7)同类业绩表;(8)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3报价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投标文件的编制3.3.1内容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投标文件及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3)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5)采购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编制投标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8)投标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签署)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9)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bfbs】。3.3.2格式要求(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格式为PDF。(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3.4投标报价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投标报价包括履行所有规定服务并提交服务成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及服务成果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4.5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有效期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3.6.4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提交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可以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请按以下方式提交。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郭剑飞,联系电话:0571-85830257/18157171793,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房间),使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收到。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2.3逾期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4.2.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3.1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4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注:备选投标方案不是指备份投标文件】4.5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密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4.6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参加标项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开标5.1.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在线参加。5.1.2投标人代表应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告知投标人开标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开启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等,组织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1.3在线解密(1)开始在线解密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投标人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解密异常处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3)在线解密时间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5.1.4在线开启投标文件待所有投标人在线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5.1.5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情况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标现场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5.1.6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如投标人代表未签名,也未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签章版)内容不一致者,以报价文件(签章版)内容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纠正。5.1.7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公布各投标人得分、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2开标异议投标人如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投标人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为无效投标。5.4评标5.4.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5.4.2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4.3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5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5.6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7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服务水平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服务水平得分相同,抽签确定中标人。5.8结果公告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5.9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9.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9.2质疑函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5.9.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采购结果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9.4质疑函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9.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9.6质疑函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5.9.7质疑函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9.8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5.9.9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9.10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见“招标文件附件5”。5.10发出中标通知书5.1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1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5.11签订合同5.11.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11.2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招标过程中有关承诺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1.3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上款所列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11.4拒签合同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汇报。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六、采购代理服务费6.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6.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七、其他7.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7)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8)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7)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13)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14)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7)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18)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9)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7.3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第一部分资格文件封面采购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标项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2024年月日(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此封面)一、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资格审查须知1.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2.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二)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表附件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表采购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标项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基本资格要求:/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证明材料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要求:/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证明材料2】3.2(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证明材料3】3.3(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证明材料4】3.4(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证明材料5】说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分别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予以证明】【证明材料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证明材料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证明材料3】分支机构、其他类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投标,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属于以上类型,提供《企业类型的声明函》。企业类型的声明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以上材料或声明函。【证明材料4】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证明材料5】投标人形式1.如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非联合体的声明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独立参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2.如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采购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标项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2024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填写投标人名称】法定地址:【填写法定地址】姓名:【填写姓名】性别:【填写性别】年龄:【填写年龄】职务:【填写职务】身份证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由授权代表签署时提供)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填写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填写授权代表姓名】、【填写授权代表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签署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填写授权代表手机号】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附后)。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此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填写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填写授权代表姓名】、【填写授权代表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你机构组织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的开标活动,签署开标活动中需由投标人签署相关文件、澄清答复、说明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资料。我单位承认授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填写授权代表手机号】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附后)。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无需提供此委托书。四、偏离表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标项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序号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响应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填表说明:(1)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需填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若中标人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招标要求签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采购。(4)投标人可调整、修改上述表格。(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五、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我单位响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六、其他资信资料其他资信资料单位名称电话主管部门单位法人职务地 址传真单位性质技术负责人职务单位概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年营业收入单位概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产总额单位概况资质情况单位概况信用情况单位概况荣誉情况单位概况体系认证单位概况开户银行单位概况账号单位概况在职员工总数共 人其中:其他说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资质、信用、荣誉、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如有)。(资格审查资料中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附后。(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不得有虚假。没有内容可不填。(3)评标办法所要求资料请务必提供。七、同类业绩表格式同类业绩表采购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标项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序号合同编号用户名称合同内容描述合同金额签约及完成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不提供,可视为无业绩。(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3)表后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4)评标办法所要求资料请务必提供。八、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一)采购内容响应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内容是否满足(是/否)序号内容名称具体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内容是否满足(是/否)“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内容(要求点对点逐项列明)12............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说明具体响应内容。(2)投标人不得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项目理解情况2.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3.电视节目整体视觉包装系统策划制作方案4.卫生健康政策类主题访谈节目策划、制作方案5.科普类访谈节目策划、制作方案6.短视频策划、制作方案7.电视节目播出方案8.视频号开发运营实施方案9.视频号开发运营推广方案10.实施进度11.质量控制12.拟投入的设备情况(三)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每个专职人员的情况应该明确表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职务、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社保缴纳等情况。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单位的在职职员。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1)项目组人员情况表项目组职务姓名性别学历专业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备 注(人员能力及实施经验说明)(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身份证号学 历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项目负责人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四)项目内容承接单位一览表序号内容名称承担单位全称说明:(1)根据联合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填写此表,如投标人非联合体或不分包,仅填写投标人。(2)如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第三部分报价文件封面采购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标项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2024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填写投标人全称】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120天。2.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你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你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承诺,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行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1.承诺,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我单位如果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单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索赔。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二、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采购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名称: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50360(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标项名称服务期限1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价小写:¥ 元大写: 元投标价格组成明细序号构成服务费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承接单位名称)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金额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除甲方提供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3)服务所使用的设备按设备使用费计入。(4)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表》。(5)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各分项报价应合理,且不应低于成本。(7)根据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在备注栏填写承接主体。如投标人非联合体或不分包,不用填写。三、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行业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1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微型2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微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以上小型、微型企业,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3)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4)应如实、完整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声明企业类型。否则不予认可。(5)表格内行业栏名称不得擅自调整。(6)标的名称见采购需求。(7)如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填写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本企业参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提供此函。第八章招标文件附件【附件1】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名称为【填写联合体名称】,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填写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授权联合体主办单位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体分工如下:【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填写工作和义务】;【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填写工作和义务】。四、中小企业承接金额比例如下:【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为小微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比例】%以上;【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为中型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比例】%以上;……。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如中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联合体成员方(主办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2)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提供此联合协议书。【附件2】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甲方(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乙方(分包供应商):【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的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的采购活动,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一、【甲方名称】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的投标人,参与项目的投标并签订合同。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意向将本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乙方实施。乙方有意向承接此部分分包内容。三、甲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内容向采购人负责,乙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责任。四、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分包内容,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五、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填写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六、其他【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为小微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比例】%以上;【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为中型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比例】%以上;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协议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甲方(投标人): (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乙方(分包供应商): (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说明:(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2)如有分包应提供此协议书。(3)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签署本协议。(4)涉及分包供应商情况资料:◇资质文件(如招标文件规定要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分包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50360(项目编号)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投标人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5830198@zjsct.cn。(2)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附件4】询问函范本询问函范本一、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名称: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询问事项具体内容询问事项1:询问事项2:……四、与询问事项相关的请求请求:签名(签章):公章:日期:【附件5】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名(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6】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名(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电话:15121014815。【附件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8】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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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6月13日14时30分终稿招标文件购买服务(省级政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电视健康栏目制作与宣传项目.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