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示]《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项目编号2511-341124-07-02-501807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12-15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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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5 10:51 阅读人次: 次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2025年12月15,我局受理了《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股室: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电话:0550-2301081,传真:0550-5183886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政务中心 邮编:2395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1、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实验室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0六、结论92附表93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滁州全椒化工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3全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附图4项目周边概况及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示意图附图5全椒县三区三线图附图6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附图7项目及企业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8企业厂区雨污管网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表附件3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4企业核酸产业化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核定表附件5企业核酸产业化项目(一期)环保验收意见附件6企业排污许可证附件7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8企业危废处置合同附件9项目声明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实验室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511-341124-07-02-501807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何云龙 联系方式 0550-5361617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杨岗大道36号 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地理坐标 118度15分26.517秒,32度10分29.934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类别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备案)部门 全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备案)文号 / 总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3.33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0(依托原办公综合楼,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 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废水由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用水由园区供给,不设置取水口。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 否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0年)》 规划审批机关:/ 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送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滁环办复〔2024〕277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用地规划相符性 根据《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0)》,滁州全椒化工园区规划面积291.9978公顷。其中园区区块一面积244.915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光辉大道,南至杨岗大道,西至耿桥水库泄洪渠东岸(大郢汤村民组),北至南大光电西北侧(杨岗水库西侧);区块二面积47.082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南至合宁高速,西至经三路,北至纬二路。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杨岗大道36号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全椒化工园区区块一范围,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对照滁州全椒化工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2),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对照全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见附图3),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地规划要求。 (2)产业定位相符性 根据《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0)》,区块一重点布局电子化学品和以化工新材料为主的精细化工品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区块二重点布局以化工新材料为主的精细化工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 企业所在地块产业布局为精细化工品产业,企业主要从事核酸产品生产,属于区块一主导产业,且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 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原辅料及产品等实验样品的检测能力,属于满足生产需求的配套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规划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滁州全椒化工园区用地布局规划要求,且项目属于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滁环办复[2024]277号),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一览表 规划环评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四至范围 区块一:东至光辉大道,南至杨岗大道,西至耿桥水库泄洪渠东岸(大郢汤村民组),北至南大光电西北侧(杨岗水库西侧); 区块二: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南至合宁高速,西至经三路,北至纬二路 项目位于全椒化工园区杨岗大道36号,属于园区区块一规划范围内。 符合 产业定位 区块一: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链清晰的电子化学品和以化工新材料为主的精细化工品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 项目为企业配套生产项目建设,属于区块一主导产业中精细化工品产业的配套产业。 符合 负面清单 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禁止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项目。待开发区域禁止新建涉及磷烷、砷烷剧毒气体的企业。禁止建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其他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规定的禁止建设内容。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设备;项目主要对企业原辅料及产品等实验样品检测,不涉及危险工艺;本项目不新增产品产能,原辅料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符合 表1 -2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一览表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规划》应加强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区三线”的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园区整体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基于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时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关系。 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和产业布局规划 符合 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区域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园区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 根据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妥善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园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滁州市环境空气主要超标因子为臭氧。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等,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噪声可达标排放 符合 3.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园区应结合环境制约因素、产业定位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功能分区和重大项目布局。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实施不得降低襄河等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做好园区建设生产与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居住区之间的有效防控,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园区周边用地性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已在厂界外380m设置了环境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不涉及敏感目标 符合 4.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园区应根据开发时序和开发强度,进一步优化区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及中水回用等规划。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的园区和入区企业污水 处理、初期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利用系统以及事故排放废水收集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等基础建设进度。园区内企业废水原则上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园区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分别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排放和运行管理要求及应急处理处置方案,保障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 项目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废水、废气、噪声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 符合 5.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区三线”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产业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三区三线要求,符合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 符合 6.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园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做好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确保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规划层面上制定落实园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符合 7.严格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区域污染物减排量中置换。废水、废气等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项目按要求申请总量指标。 符合 8.认真做好园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对于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应全部安排搬迁,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企业已在厂界外设置了380m环境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不涉及敏感目标 符合 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符合《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杨岗大道36号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 (2)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所在厂区西侧、北侧、东侧均为滁州全椒化工园区内企业,南侧为园区外企业(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926m处的华林新村。企业已按厂界设置380m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扩大),周边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周边环境概况具体见附图4。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经合理处理处置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周围环境具有相容性。 (3)基础配套设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用水依托园区市政供水管网,用电依托园区市政供电电网;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满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符合滁州全椒化工园区用地规划,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 表1-4 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 (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对照全椒县三区三线划分分布图(见附图5)项目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所在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对照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见附图6),项目不在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滁州全椒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是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2024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区域大气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O3。地表水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对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 是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依托原厂区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水、电由园区提供,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是 (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经对照,项目不属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的禁止、淘汰类项目 是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相关要求。 (2)与安徽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经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http://39.145.8.156:1509/ah/public/#/home)成果数据分析,本项目占地与1个环境管控单元存在交叠(图1-1),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4112420028,属于其中的大气、水重点管控单元。 图1-1 项目与安徽省“三线一单”管控区位置图 (3)与滁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对照滁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图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土壤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区,详见图1-2~1-4。 图1-2 与滁州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 图1-3 与滁州市水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 图1-4 与滁州市土壤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 本项目与省、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6。 表1-5 与安徽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分类 管控 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相关)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大气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本项目位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不属于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项目 是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产业;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 是 5、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 是 9、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均设置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是 12、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备;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 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不涉及燃煤等使用 是 18、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 本项目位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是 20、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避免产业转移中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扩散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 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44、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境景响评价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在全椒县范围内平衡 是 49、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为90%以上 是 54、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等量替代的来源说明,并落实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机废气均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并严格建立并执行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是 64、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照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无组织排放管理,并按照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开展例行监测 是 6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本项目废气、废水均设置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是 环境风险防控 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强化对现有化工园区、化学品码头等重大风险源排查,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本项目不涉及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是 水重点管控区(工业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85、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项目属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内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9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 是 92、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是 94、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2倍或以上削减替代。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替代量应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已列入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的工业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应确保在项目投产前完成 本项目不涉及 是 97、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外罚,一律停业、关闭 本项目在采取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 是 98、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达标排放 是 环境风险防控 102、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项目不涉及 是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05、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动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 是 土壤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控区)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42、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项目不涉及 是 143、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是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44、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项目位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内,符合规划用地性质 是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特殊要求 150、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是 环境风险防控 154、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防范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是 155、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企业将按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是 表1-6 与滁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类别 属性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河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2、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3、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生态功能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地区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5、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各类与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禁止任何可能会对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行为,已有的不符合规划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予取缔,积极恢复生态功能或实施复垦。 6、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7、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1、本项目不在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 2、本项目不在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 3、本项目不在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 4、本项目不涉及生态功能红线区域; 5、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6、本项目不涉及船舶制造业; 7、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不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 1、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2、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1、本项目不在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2、本项目不在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国家确定的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 2、沿淮5公里范围内做到“五个一律”。畜禽养殖和“三网”水产养殖一律整改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在建重化工项目一律对标评估,环保和安全不能达标的全部暂停建设,依法依规整改或搬迁。现有重化工企业一律实施提标改造,达不到最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搬迁或转型。“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处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 3、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企业,经评估认定,难以就地改造提标的,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 4、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三网”水产养殖全部整改达标,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拆除,并不再新建、扩建;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加强标准化、循环化改造,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 5、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全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 6、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 2、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重化工项目,在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后开工建设。 3、本项目不在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重化工企业; 4、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 5、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化工企业。 6、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项目。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1、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固废危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 2、本项目将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依法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 3、本项目已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中,定期对污染排放措施进行检查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允许排放量要求 1、沿淮15公里范围内做到“五个合规”。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排放合规,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 2、加强碳排放强度控制。“十三五”期间,凤阳县、定远县碳排放强度下降20%,来安县、天长市、全椒县碳排放强度下降19%,南谯区、明光市、琅琊区碳排放强度下降18%。 3、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000吨、7078吨、18999吨、34904吨、56712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20%、13.2%、15.4%、15.4%。 4、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 1、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开发区内及周边水体均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水质要求。 2、本项目无自建燃煤锅炉。 3、本项目按要求进行污染物总量申请。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全面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 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无自建燃煤锅炉,企业将严格做好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强化对现有化工园区、化学品码头等重大风险源排查,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信息平台。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以芜湖-安庆为重点,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3、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升环境应急协调联动能力。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提升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并加强设施间的衔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1、本项目不使用高毒、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 2.企业将按照要求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处理部门。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管控要求。 4、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1)与《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皖环发〔2022〕8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8。 表1-8 与《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三、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2)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采用电、天然气为能源,为清洁能源,且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两高”项目 是 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精准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2)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为90%以上 是 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3)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继续以重点排污企业和开发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控。以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本项目周边污水管网配套完善,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满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是 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六)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2、强化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着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省内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及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是 (2)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符合性分析 表1-9 与(皖大气办〔2021〕4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 是 2 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及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8月31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 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为90%以上 是 3 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发为中心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完善自行监测计划,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建成后实际排污前需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是 (3)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表1-10 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 是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含VOCS实验试剂均采用瓶装密闭储存、转移,削减了VOCS无组织排放 是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治理效率均可达90% 是 (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 表1-11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仓库、料仓中 本项目含VOCs物料暂存于室内密闭通风柜中 是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治理效率均可达90% 是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实验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实验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是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均为密闭设计,负压运行 是 (5)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符合性分析 表1-12 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涉及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是 (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 本项目不属于煤炭、钢铁等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是 三、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机组升级改造。各市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鼓励城镇供热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科学合理布局供热管道。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持续推动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本项目不建设供热锅炉,均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由市政电网、燃气管网集中供给。 是 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物减排 (十八)加强VOCs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 本项目不使用储罐,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是 (十九)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本项目不使用含高VOCs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 是 (6)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4〕19号)符合性分析 (1)文件要求:二、提升“禁新建”行动 (一)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于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撒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符合性分析 ①本项目厂区位于滁州市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杨岗大道36号,距离长江约40km,距离滁河约17.1km,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②本项目周边污水管网配套完善,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满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各类废气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文件要求,不属于文件中负面清单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废水由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用水由园区供给,不设置取水口。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 否 规划环评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四至范围 区块一:东至光辉大道,南至杨岗大道,西至耿桥水库泄洪渠东岸(大郢汤村民组),北至南大光电西北侧(杨岗水库西侧); 区块二: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南至合宁高速,西至经三路,北至纬二路 项目位于全椒化工园区杨岗大道36号,属于园区区块一规划范围内。 符合 产业定位 区块一: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链清晰的电子化学品和以化工新材料为主的精细化工品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 项目为企业配套生产项目建设,属于区块一主导产业中精细化工品产业的配套产业。 符合 负面清单 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禁止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项目。待开发区域禁止新建涉及磷烷、砷烷剧毒气体的企业。禁止建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其他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规定的禁止建设内容。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设备;项目主要对企业原辅料及产品等实验样品检测,不涉及危险工艺;本项目不新增产品产能,原辅料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符合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规划》应加强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区三线”的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园区整体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基于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时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关系。 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和产业布局规划 符合 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区域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园区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 根据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妥善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园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滁州市环境空气主要超标因子为臭氧。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等,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噪声可达标排放 符合 3.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园区应结合环境制约因素、产业定位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功能分区和重大项目布局。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实施不得降低襄河等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做好园区建设生产与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居住区之间的有效防控,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园区周边用地性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已在厂界外380m设置了环境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不涉及敏感目标 符合 4.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园区应根据开发时序和开发强度,进一步优化区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及中水回用等规划。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的园区和入区企业污水 处理、初期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利用系统以及事故排放废水收集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等基础建设进度。园区内企业废水原则上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园区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分别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排放和运行管理要求及应急处理处置方案,保障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 项目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废水、废气、噪声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 符合 5.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区三线”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产业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三区三线要求,符合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 符合 6.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园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做好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确保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规划层面上制定落实园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符合 7.严格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区域污染物减排量中置换。废水、废气等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项目按要求申请总量指标。 符合 8.认真做好园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对于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应全部安排搬迁,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企业已在厂界外设置了380m环境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不涉及敏感目标 符合 (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对照全椒县三区三线划分分布图(见附图5)项目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所在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对照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见附图6),项目不在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滁州全椒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是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2024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区域大气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O3。地表水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对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 是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依托原厂区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水、电由园区提供,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是 (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经对照,项目不属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的禁止、淘汰类项目 是 分类 管控 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相关)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大气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本项目位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不属于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项目 是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产业;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 是 5、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 是 9、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均设置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是 12、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备;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 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不涉及燃煤等使用 是 18、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 本项目位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是 20、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避免产业转移中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扩散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 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44、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境景响评价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在全椒县范围内平衡 是 49、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为90%以上 是 54、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等量替代的来源说明,并落实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机废气均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并严格建立并执行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是 64、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照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无组织排放管理,并按照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开展例行监测 是 6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本项目废气、废水均设置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是 环境风险防控 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强化对现有化工园区、化学品码头等重大风险源排查,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本项目不涉及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是 水重点管控区(工业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85、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项目属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内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9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 是 92、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是 94、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2倍或以上削减替代。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替代量应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已列入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的工业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应确保在项目投产前完成 本项目不涉及 是 97、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外罚,一律停业、关闭 本项目在采取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 是 98、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达标排放 是 环境风险防控 102、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项目不涉及 是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05、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动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 是 土壤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控区)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42、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项目不涉及 是 143、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是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44、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项目位于滁州全椒化工园区内,符合规划用地性质 是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特殊要求 150、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是 环境风险防控 154、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防范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是 155、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企业将按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是 类别 属性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河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2、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3、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生态功能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地区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5、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各类与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禁止任何可能会对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行为,已有的不符合规划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予取缔,积极恢复生态功能或实施复垦。 6、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7、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1、本项目不在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 2、本项目不在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 3、本项目不在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 4、本项目不涉及生态功能红线区域; 5、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6、本项目不涉及船舶制造业; 7、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不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 1、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2、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1、本项目不在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2、本项目不在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国家确定的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 2、沿淮5公里范围内做到“五个一律”。畜禽养殖和“三网”水产养殖一律整改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在建重化工项目一律对标评估,环保和安全不能达标的全部暂停建设,依法依规整改或搬迁。现有重化工企业一律实施提标改造,达不到最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搬迁或转型。“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处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 3、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企业,经评估认定,难以就地改造提标的,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 4、淮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三网”水产养殖全部整改达标,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拆除,并不再新建、扩建;淮河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加强标准化、循环化改造,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 5、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全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 6、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 2、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重化工项目,在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后开工建设。 3、本项目不在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重化工企业; 4、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 5、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化工企业。 6、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项目。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1、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固废危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 2、本项目将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依法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 3、本项目已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中,定期对污染排放措施进行检查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允许排放量要求 1、沿淮15公里范围内做到“五个合规”。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排放合规,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 2、加强碳排放强度控制。“十三五”期间,凤阳县、定远县碳排放强度下降20%,来安县、天长市、全椒县碳排放强度下降19%,南谯区、明光市、琅琊区碳排放强度下降18%。 3、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000吨、7078吨、18999吨、34904吨、56712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20%、13.2%、15.4%、15.4%。 4、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 1、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开发区内及周边水体均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水质要求。 2、本项目无自建燃煤锅炉。 3、本项目按要求进行污染物总量申请。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全面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 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无自建燃煤锅炉,企业将严格做好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强化对现有化工园区、化学品码头等重大风险源排查,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信息平台。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以芜湖-安庆为重点,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3、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升环境应急协调联动能力。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提升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并加强设施间的衔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1、本项目不使用高毒、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 2.企业将按照要求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处理部门。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三、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2)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采用电、天然气为能源,为清洁能源,且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两高”项目 是 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精准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2)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为90%以上 是 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3)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继续以重点排污企业和开发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控。以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本项目周边污水管网配套完善,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满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是 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六)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2、强化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着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省内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及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是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 是 2 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及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8月31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 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为90%以上 是 3 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发为中心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完善自行监测计划,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建成后实际排污前需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是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 是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含VOCS实验试剂均采用瓶装密闭储存、转移,削减了VOCS无组织排放 是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治理效率均可达90% 是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仓库、料仓中 本项目含VOCs物料暂存于室内密闭通风柜中 是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治理效率均可达90% 是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实验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实验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是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均为密闭设计,负压运行 是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涉及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符合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是 (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 本项目不属于煤炭、钢铁等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是 三、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机组升级改造。各市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鼓励城镇供热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科学合理布局供热管道。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持续推动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本项目不建设供热锅炉,均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由市政电网、燃气管网集中供给。 是 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物减排 (十八)加强VOCs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 本项目不使用储罐,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是 (十九)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本项目不使用含高VOCs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 是 27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由来 通用生物(滁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8月17日,主要从事核酸产品生产。企业于2022年6月申报了《通用生物(滁州)有限公司核酸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7月19日取得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用生物(滁州)有限公司核酸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222号)。后企业于2022年9月1日将名称变更为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目前企业一期已建设完成并于2024年8月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二期暂未建设。 企业当前实验室缺乏专项检测能力,原辅料纯度、中间产物质量及成品指标需依赖外部检测,存在检测周期长、响应滞后等问题。为满足生产配套需求,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拟改造现有实验室,投资约3000万元,新增购置、使用部分实验药剂及实验设备仪器,改造后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具备原辅料及产品等实验样品的检测能力,可实现从原辅材料、生产中间产物到成品核酸的全流程检测,及时排查不合格原料或中间体,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生产中断,保障核酸生产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填补现有生产体系的检测短板。项目已于2025年11月28日取得全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511-341124-07-02-501807)。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为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涉及“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类别,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项目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状况等有关资料,编制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实验室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投资:3000万元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全椒化工园区杨岗大道36号安徽瑞拜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项目组成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依托原厂区南侧的办公综合楼改建,不新增占地。实验室设置在办公综合楼的4~6层,共计三层,总建筑面积约2800m2。根据各实验室功能划分进行重新布局分区,配备有办公区、实验区等。具体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7,建设内容及公辅工程见表2-1。 建设内容 表2-1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公辅工程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现有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次改建工程内容及规模 改建后全厂工程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办公综合楼实验区 4F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设置理化检测室,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试剂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 调整功能分区。主要设置理化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液相室、质谱室、理化室、元素分析室、气相室、水分室、天平室、样品室、稳定性实验室等,配备有液相色谱、质谱、气象色谱等设备;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清洗室、试剂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主要设置理化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液相室、质谱室、理化室、元素分析室、气相室、水分室、天平室、样品室、稳定性实验室等,配备有液相色谱、质谱、气象色谱等设备;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清洗室、试剂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 依托现有办公综合楼,仅根据各实验室功能划分重新进行布局分区、内部改造 5F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设置理化检测室,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准备室、仪器室、试剂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调整功能分区。主要设置生化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阳性室、灭活室、内毒素室、微生物限度室、不溶性微粒室、灭菌室、培养室、液相室、样品室、水分室、理化室、仪器室、预留气相室等,配备有培养箱、液相色谱、气象色谱等设备;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留样室、准备室、仪器室、试剂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主要设置生化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阳性室、灭活室、内毒素室、微生物限度室、不溶性微粒室、灭菌室、培养室、液相室、样品室、水分室、理化室、仪器室、预留气相室等,配备有培养箱、液相色谱、气象色谱等设备;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留样室、准备室、仪器室、试剂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6F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器具室、气瓶间、更衣室、耗材暂存间、试剂室等。 调整功能分区。主要设置备用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办公室、器具室、气瓶间、试剂配置室、更衣室、耗材暂存间、试剂室、称量间等。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主要设置备用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办公室、器具室、气瓶间、试剂配置室、更衣室、耗材暂存间、试剂室、称量间等。 储运工程 器具室 4~6F各设置一间器具室,主要存放各类实验器具。 / 4~6F各设置一间器具室,主要存放各类实验器具。 试剂室 4~6F各设置一间试剂室,主要存放各类化学试剂。 / 4~6F各设置一间试剂室,主要存放各类化学试剂。 气瓶间 位于办公综合楼6F东侧,主要存放氮气等气瓶。 / 位于办公综合楼6F东侧,主要存放氮气等气瓶。 辅助工程 办公室 位于办公综合楼4F、6F。用于日常办公、员工休息。 / 位于办公综合楼4F、6F。用于日常办公、员工休息。 配电室 4F设置一间配电室,主要用于提供电力。 / 4F设置一间配电室,主要用于提供电力。 公用工程 供水工程 用水主要为兼职实验人员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本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新增专职实验人员生活用水、实验用水(实验器皿清洗用水、纯水制备用水、水浴加热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478t/a。 用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用水、实验用水(实验器皿清洗用水、纯水制备用水、水浴加热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478t/a。 依托,改造部分室内供水管网 排水工程 废水主要为兼职实验人员生活污水,接管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新增排放废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接管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量371.8m3/a。 排放废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检测废水、纯水制备排水),接管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量371.8m3/a。 依托,改造部分室内排水管网 纯水制备系统 / 设置3套小型纯水制备机,合计纯水制备能力为0.2t/h,制备率为60% 设置3套小型纯水制备机,合计纯水制备能力为0.2t/h,制备率为60% 新建 供电工程 由园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 由园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新增年用电量90万千瓦时。 由园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 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分析实验废气 ①分析实验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②仪器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③试剂柜存放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增设集气罩、通风橱、通风柜。①分析实验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②仪器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③试剂柜存放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①分析实验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②仪器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③试剂柜存放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依托,改造部分废气收集(变频风机)、处理(二级活性炭)设施 仪器测试废气 试剂柜存放废气 废水治理 兼职实验人员生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1排放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增专职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1排放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专职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1排放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企业污水处理站,改造部分排水管网 噪声控制 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 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依托 固废治理 危废间占地面积约352.11m2,位于厂区东北侧,分类暂存实验室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实验用品(废滤纸滤膜、废枪头、废滴管、废试管、废包装物、废检测样品等)、废活性炭。 新增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实验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由各实验室一般固废暂存点分类收集,定期外售处理;纯水制备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不暂存。 危废间占地面积约352.11m2,位于厂区东北侧,分类暂存实验室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实验用品(废滤纸滤膜、废枪头、废滴管、废试管、废包装物、废检测样品等)、废活性炭;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实验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由各实验室一般固废暂存点分类收集,定期外售处理;纯水制备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不暂存。 依托 土壤、地下水 分区防渗;做好源头防治,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 / 分区防渗;做好源头防治,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 依托 环境风险 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依托企业1100m3应急事故池 开展应急预案修订 完成应急预案修编,配备应急物资,依托企业1100m3应急事故池 依托 注:本次实验室改造项目与企业核酸产业化项目的主要生产设施无关联,表格中仅列出实验室建设相关内容,核酸产业化项目的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存在的环境问题情况等详见本报告“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内容。 类别 工程名称 现有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次改建工程内容及规模 改建后全厂工程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办公综合楼实验区 4F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设置理化检测室,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试剂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 调整功能分区。主要设置理化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液相室、质谱室、理化室、元素分析室、气相室、水分室、天平室、样品室、稳定性实验室等,配备有液相色谱、质谱、气象色谱等设备;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清洗室、试剂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主要设置理化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液相室、质谱室、理化室、元素分析室、气相室、水分室、天平室、样品室、稳定性实验室等,配备有液相色谱、质谱、气象色谱等设备;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清洗室、试剂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 依托现有办公综合楼,仅根据各实验室功能划分重新进行布局分区、内部改造 5F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设置理化检测室,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准备室、仪器室、试剂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调整功能分区。主要设置生化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阳性室、灭活室、内毒素室、微生物限度室、不溶性微粒室、灭菌室、培养室、液相室、样品室、水分室、理化室、仪器室、预留气相室等,配备有培养箱、液相色谱、气象色谱等设备;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留样室、准备室、仪器室、试剂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主要设置生化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阳性室、灭活室、内毒素室、微生物限度室、不溶性微粒室、灭菌室、培养室、液相室、样品室、水分室、理化室、仪器室、预留气相室等,配备有培养箱、液相色谱、气象色谱等设备;同时配套设置器具室、留样室、准备室、仪器室、试剂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6F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器具室、气瓶间、更衣室、耗材暂存间、试剂室等。 调整功能分区。主要设置备用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办公室、器具室、气瓶间、试剂配置室、更衣室、耗材暂存间、试剂室、称量间等。 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主要设置备用检测区。自西至东、自北至南依次设置办公室、器具室、气瓶间、试剂配置室、更衣室、耗材暂存间、试剂室、称量间等。 储运工程 器具室 4~6F各设置一间器具室,主要存放各类实验器具。 / 4~6F各设置一间器具室,主要存放各类实验器具。 试剂室 4~6F各设置一间试剂室,主要存放各类化学试剂。 / 4~6F各设置一间试剂室,主要存放各类化学试剂。 气瓶间 位于办公综合楼6F东侧,主要存放氮气等气瓶。 / 位于办公综合楼6F东侧,主要存放氮气等气瓶。 辅助工程 办公室 位于办公综合楼4F、6F。用于日常办公、员工休息。 / 位于办公综合楼4F、6F。用于日常办公、员工休息。 配电室 4F设置一间配电室,主要用于提供电力。 / 4F设置一间配电室,主要用于提供电力。 公用工程 供水工程 用水主要为兼职实验人员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本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新增专职实验人员生活用水、实验用水(实验器皿清洗用水、纯水制备用水、水浴加热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478t/a。 用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用水、实验用水(实验器皿清洗用水、纯水制备用水、水浴加热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478t/a。 依托,改造部分室内供水管网 排水工程 废水主要为兼职实验人员生活污水,接管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新增排放废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接管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量371.8m3/a。 排放废水主要为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检测废水、纯水制备排水),接管至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量371.8m3/a。 依托,改造部分室内排水管网 纯水制备系统 / 设置3套小型纯水制备机,合计纯水制备能力为0.2t/h,制备率为60% 设置3套小型纯水制备机,合计纯水制备能力为0.2t/h,制备率为60% 新建 供电工程 由园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 由园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新增年用电量90万千瓦时。 由园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 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分析实验废气 ①分析实验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②仪器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③试剂柜存放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增设集气罩、通风橱、通风柜。①分析实验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②仪器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③试剂柜存放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①分析实验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②仪器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③试剂柜存放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依托,改造部分废气收集(变频风机)、处理(二级活性炭)设施 仪器测试废气 试剂柜存放废气 废水治理 兼职实验人员生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1排放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增专职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1排放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专职实验人员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1排放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企业污水处理站,改造部分排水管网 噪声控制 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 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依托 固废治理 危废间占地面积约352.11m2,位于厂区东北侧,分类暂存实验室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实验用品(废滤纸滤膜、废枪头、废滴管、废试管、废包装物、废检测样品等)、废活性炭。 新增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实验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由各实验室一般固废暂存点分类收集,定期外售处理;纯水制备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不暂存。 危废间占地面积约352.11m2,位于厂区东北侧,分类暂存实验室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实验用品(废滤纸滤膜、废枪头、废滴管、废试管、废包装物、废检测样品等)、废活性炭;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实验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由各实验室一般固废暂存点分类收集,定期外售处理;纯水制备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不暂存。 依托 土壤、地下水 分区防渗;做好源头防治,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 / 分区防渗;做好源头防治,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 依托 环境风险 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依托企业1100m3应急事故池 开展应急预案修订 完成应急预案修编,配备应急物资,依托企业1100m3应急事故池 依托 建设内容 2、项目检测方案 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项目,不涉及具体产品的生产。项目对原实验室改建完成后,可开展原辅材料、生产中间产物、成品核酸检测分析,形成年检测约6000组样品的检测能力。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实验室检测项目范围及规模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情况一览表 序号 待检测产品/原料名称 检测指标 现有规模(组样品/年) 本项目建成后规模(组样品/年) 年运行 时间 1 纯化水、注射用水 外观、pH值、硝酸盐、亚硝酸盐、氨、重金属、不挥发物、电导率、总有机碳、微生物限度、细菌内毒素 \ 3000 7200h/a 2 亚磷酰胺单体 外观、溶液澄清度、成分鉴别、纯度、溶剂残留、水分 \ 1000 3 寡核苷酸 外观、成分鉴别、纯度、残留溶剂、元素杂质、水分、pH值、含量、内毒素、微生物限度 500 2000 注:实验室现状仅具备对产品部分指标的检测能力。 本项目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本项目为实验测试,但不涉及高危险或极度危险的微生物实验及转基因实验,不涉及相关成品外售。 ②本项目原辅料种类较多,但使用量少。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规办理原辅料采购、储存、使用等,并完善相关台账和管理办法。若原辅料等发生重大变动,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 3、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 (1)原辅材料用量情况 本项目主要为实验测试,使用的原辅材料包含固态粉料和液体试剂等,部分具备酸碱性、易燃性和毒性,此外还有实验消耗性器材(如吸管、滤纸等)。实验测试为消耗性生产,单个品种原辅材料用量较少,相应储存量也较少。经统计,项目不涉及金属钠、钾等活泼金属;不涉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 表2-3(1)项目化学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名称 状态 纯度/%(≥) 包装方式 储存 位置 年耗量/kg 最大贮存量/kg 危化品 2,6-二甲基吡啶 液 98 5ml/瓶 试剂室 0.2 0.05 是 二正丁胺 液 98 100ml/瓶 试剂室 3 0.5 是 异丙醇 液 99.5 500ml/瓶 试剂室 20 2 是 浊度标准溶液 液 / 100ml/瓶 试剂室 2 0.5 否 二氧化锰 固 98 500g/瓶 试剂室 2 0.5 否 钼酸铵 固 99 100g/瓶 试剂室 1.5 0.3 否 二甲基亚砜 液 99.8 2.5L/瓶 试剂室 200 20 否 乙酸 液 99.5 500ml/瓶 试剂室 2 0.5 是 无水乙酸钠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1 0.2 否 硫代乙酰胺 固 98 25g/瓶 试剂室 0.2 0.05 是 盐酸萘乙二胺 固 98 5g/瓶 试剂室 0.1 0.03 否 磷酸钠 固 98 100g/瓶 试剂室 1 0.2 否 溴麝香草酚蓝 固 95 25g/瓶 试剂室 0.1 0.05 否 甲基红 固 95 25g/瓶 试剂室 0.1 0.05 否 无水磷酸氢二钠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5 1 否 无水磷酸二氢钠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5 1 否 对甲苯磺酸 固 98 500g/瓶 试剂室 5 1 是 乙二胺四乙酸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5 1 否 乙酸铵 固 98 500g/瓶 试剂室 5 1 否 草酸铵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5 1 是 对氨基苯磺酰胺 固 98 100g/瓶 试剂室 2 0.5 否 三乙胺三氟化氢 液 97 100g/瓶 试剂室 2 0.5 是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固 99 250g/瓶 试剂室 4 1 否 溴化钠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20 4 否 二氯乙酸 液 98 100g/瓶 试剂室 0.5 0.1 是 1-甲基咪唑 液 98 100ml/瓶 试剂室 0.5 0.1 是 3-甲基吡啶 液 98 10L/桶 试剂室 20 5 是 三乙胺 液 99 500ml/瓶 试剂室 60 10 是 吡啶 液 99.5 100ml/瓶 试剂室 0.4 0.1 是 2-巯基乙醇 液 98 250ml/瓶 试剂室 0.6 0.5 是 无水乙醇 液 99.7 20kg/桶 试剂室 6000 400 是 氯化铵 固 99.5 500g/瓶 试剂室 2 0.5 否 氯化钠 固 99.5 500g/瓶 试剂室 2 0.5 否 五氧化二磷 固 98 500g/瓶 试剂室 40 8 是 硫酸钠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2 1 否 碳酸氢铵 固 99 250g/瓶 试剂室 1 0.5 否 氯化钾 固 99.5 500g/瓶 试剂室 5 1 否 无水碳酸钾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5 1 否 氢氧化钾 固 98 500g/瓶 试剂室 2 0.5 是 氢氧化钠 固 98 500g/瓶 试剂室 5 1 是 氢氧化钙 固 95 500g/瓶 试剂室 2 0.5 是 1,4-对苯醌 固 98 50mg/支 试剂室 50 10 是 无水硫酸镁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2 0.5 否 氨水 液 25 500ml/瓶 试剂室 1 0.5 是 硝酸银标准滴定液 液 0.1mol/L 500ml/瓶 试剂室 2 0.5 是 正辛醇 液 98 500mL/瓶 试剂室 1 0.5 否 重铬酸钾 固 99.5 100g/瓶 试剂室 0.5 0.2 是 亚硝酸钠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1 0.5 是 高氯酸 液 70 500ml/瓶 试剂室 3 1 是 硫酸 液 98 500ml/瓶 试剂室 8 1 是 盐酸 液 36 4L/瓶 试剂室 4 1 是 正己胺 液 98 500mL/瓶 试剂室 1 0.5 是 六氟异丙醇 液 99 500g/瓶 试剂室 100 10 是 甲醇 液 99.5 4L/瓶 试剂室 6000 300 是 乙腈 液 99.5 4L/瓶 试剂室 4800 400 是 硝酸 液 65 4L/瓶 试剂室 4 4 是 N,N-二甲基环乙胺 液 98 15ml/瓶 试剂室 0.1 0.03 是 一水合草酸铵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1 0.5 是 萘 固 99 5g/支 试剂室 0.01 0.01 是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2 0.5 否 N, N-二异丙基乙胺 液 98 500ml/瓶 试剂室 5 1 是 正十六烷,99% 液 99 100ml/瓶 试剂室 0.5 0.3 否 丙三醇(甘油) 液 99.5 500ml/瓶 试剂室 2 1 否 二丁胺 液 98 500ml/瓶 试剂室 4 2 是 三正丙胺 液 98 500ml/瓶 试剂室 3 1 是 六水合氯化镁 固 98 500g/瓶 试剂室 3 1 否 过氧硫酸氢钾复合盐 固 98 50g/瓶 试剂室 0.3 0.1 是 无水三氯化铁 固 98 500g/瓶 试剂室 3 1 是 碘化钠 固 99 100g/瓶 试剂室 0.5 0.1 否 氯化钡 固 99 100g/瓶 试剂室 0.5 0.1 是 正辛胺 液 98 500ml/瓶 试剂室 3 0.5 是 吐温80 液 99 500ml/瓶 试剂室 3 1 否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 固 / 250g/瓶 试剂室 30 5 否 TSA接触皿/平皿 固 / 55mm 14包/箱 试剂室 60箱 5箱 否 R2A平皿 固 / 90mm 15包/箱 试剂室 20箱 4箱 否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固 / 250g/瓶 试剂室 5 1 否 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 液 / 500g/瓶 试剂室 10 2 否 鲎试剂 固 / 0.1ml/ 10支/盒 试剂室 40盒 5盒 否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液 / 10ml/支 试剂室 4 1 否 内毒素检测鲎试剂盒 固 / 0.35ml/支 10支/盒 试剂室 80盒 10盒 否 蔗糖 固 99.5 50mg/支 试剂室 1 0.5 否 固体标准水 固 / 10g/瓶 试剂室 0.5 0.1 否 液体标准水 液 / 40mL /盒 试剂室 0.5 0.2 否 碱性碘化汞钾试液 液 5 500ml/瓶 试剂室 5 2 是 标准硝酸盐溶液 液 / 250ml/瓶 试剂室 5 2 否 电导仪标准液 液 / 250ml/瓶 试剂室 5 2 否 pH标准液 液 / 250ml/瓶 试剂室 10 2 否 N,N-二甲基丁胺 液 98 100ml/瓶 试剂室 2 1 是 N-甲基二丁胺 液 98 25g/瓶 试剂室 0.5 0.1 是 磷酸 液 85 500ml/瓶 试剂室 10 2 是 二乙胺 液 99 100ml/瓶 试剂室 2 1 是 N-甲基吡咯烷酮 液 99.5 500ml/瓶 试剂室 30 5 否 过硫酸铵缓冲溶液 液 30 0.15L/瓶 试剂室 3 1 是 无水碳酸钠 固 99 500g/瓶 试剂室 10 2 否 三甲胺溶液 液 40 500ml/瓶 试剂室 10 2 是 黑曲霉样品 固 / / 试剂室 50份 10份 否 甲基磺酸 液 99 500g/瓶 试剂室 10 2 是 高纯氮气 气 99.99 40L气瓶 气瓶间 100瓶 5瓶 否 注:实验室现状使用试剂乙腈200kg/a、甲醇50kg/a。本次按本项目完成改建后实验室全部化学品使用情况统计。 表2-3(2) 项目耗材类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原料名称 现状年用量 本项目建成后 年用量 规格 备注 烧杯 20个 100个 50ml~5L 一次性购齐,及时添补 刻度吸管 10个 50个 0.5ml~50mL 量筒 10个 50个 10ml~1L 胖肚移液管 10个 50个 1ml~50mL 容量瓶 40个 200个 5ml~1L 塑料容量瓶 10个 50个 10ml~1L 离心管 300个 2000个 1ml~50mL 称量瓶 10个 50个 30*30cm 滤纸 0.1万张 1万张 / (2)原辅料理化性质 表2-4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试剂名称 理化性质 危险特性 毒理性质 甲醇 危险化学品,化学式为CH3OH。分子量为32.04,熔点-97.8℃,沸点64.7℃,相对密度(水=1)0.792。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溶于水,可混溶于醇类、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甲醇可以与氟气、氧气等气体发生反应,在纯氧中剧烈燃烧,生成水蒸气和二氧化碳。 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具有急性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大鼠经口LD50:5628mg/kg;吸入LC50:64000ppm/4H。 乙醇 危险化学品,化学式为C₂H₆O,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一般情况下浓度99.5%。无色液体,具有特殊香味。熔点为-114℃,密度0.79 g/mL,沸点78℃。易挥发。与水以任意比互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 具有急性毒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人体的皮肤和眼睛具有刺激性,严重时会损害人体的呼吸系统和皮肤黏膜。口服-大鼠LD50: 7060 毫克/公斤;口服-小鼠LD50:3450 毫克/公斤 异丙醇 危险化学品,化学式为C3H8O。密度0.7863 g/mL,熔点-88.5℃,沸点82.5℃,闪点11.7℃,自燃点460℃,折射率1.3772。一种无色有强烈气味的可燃液体,有似乙醇和丙酮混合物的气味,其气味不大。可溶于水和醇、醚、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与水能形共沸物。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爆炸极限为2.0%~12%(体积)。 属于一种中等爆炸危险物品。属易燃低毒物质。 其蒸气能对眼睛、鼻子和咽喉产生轻微刺激,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大鼠经口LD50:5000mg/kg 盐酸 危险化学品。盐酸是无色液体(工业用盐酸会因有杂质三价铁盐而略显黄色),为氯化氢的水溶液,具有刺激性气味。由于浓盐酸具有挥发性,挥发出的氯化氢气体与空气中的水蒸气作用形成盐酸小液滴,所以会看到白雾。盐酸与水、乙醇任意混溶,氯化氢能溶于许多有机溶剂。浓盐酸稀释有热量放出。 不易燃,在将盐酸与氧化剂(例如漂白剂次氯酸钠或高锰酸钾等)混合时,会产生有毒气体氯气。 盐酸本身和酸雾都会腐蚀人体组织,可能会不可逆地损伤呼吸器官、眼部、皮肤和胃肠等。 硫酸 危险化学品。纯硫酸一般为无色油状液体,密度1.84 g/cm³,沸点338℃,能与水以任意比例互溶,同时放出大量的热,使水沸腾。加热到290℃时开始释放出三氧化硫,最终变成为98.54%的水溶液,在317℃时沸腾而成为共沸混合物。硫酸的沸点及粘度较高,是因为其分子内部的氢键较强的缘故。由于硫酸的介电常数较高,因此它是电解质的良好溶剂,而作为非电解质的溶剂则不太理想。硫酸的熔点是10.371℃,加水或加三氧化硫均会使凝固点下降。 不易燃,但当与金属发生反应后会释出易燃的氢气,有机会导致爆炸。 属中等毒性。硫酸(特别是在高浓度的状态下)能对皮肉造成极大伤害。长时间暴露在带有硫酸成分的浮质中(特别是高浓度),会使呼吸管道受到严重的刺激,更可导致肺水肿。大鼠经口LD50:2140mg/kg 磷酸 危险化学品,又称正磷酸,化学式H3PO4,纯品为无色透明粘稠状液体或斜方晶体,无臭、味很酸。85%磷酸是无色透明或略带浅色,稠状液体。熔点42.35℃,比重1.70,高沸点酸,可与水以任意比互溶,沸点213℃时(失去1/2水),则生成焦磷酸。加热至300℃时变成偏磷酸。相对密度181.834。易溶于水,溶于乙醇。磷酸是中强酸。其酸性较硫酸、盐酸和硝酸等强酸弱,但较醋酸、硼酸、碳酸等弱酸强。磷酸与碳酸钠反应时在不同的pH下,可生成不同的酸式盐。有吸湿性,密封保存。市售磷酸是含H3PO4 82%的黏稠状的浓溶液。 / 浓溶液对皮肤有腐蚀作用,能刺激皮肤引起发炎,破坏肌体组织。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l mg/m3。大鼠经口LD50:1530mg/kg 氢氧化钠 危险化学品,化学式NaOH。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318.4℃,沸点1390℃,密度2.13 g/cm3。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乙醚。具有强碱性,腐蚀性极强。氢氧化钠对纤维、皮肤、玻璃、陶瓷等有腐蚀作用,溶解或浓溶液稀释时会放出热量。 / 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或烟雾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氢氧化钾 危险化学品,化学式KOH,俗称苛性钾。工业品主要有两种形态,分别为固态以及液态,其中固态为白色或浅灰色片、块棒状,熔点361℃,沸点1320℃,密度1.450 g/cm3;液体氢氧化钾为淡黄色液体。化学性质与氢氧化钠类似,有极强的碱性和腐蚀性,易溶于水并会大量放热,另有潮解性,极易吸收空气中水分而潮解,吸收二氧化碳而成碳酸钾。当溶解于水、醇或用酸处理时产生大量热量。0.1mol/L溶液的pH为13.5(无水)。与大多数金属、强酸、酰氯、有机材料、锌、铝、硝基烷烃、硝基苯、二氧化氯不相容。 / 氢氧化钾对组织有烧灼作用,可溶解蛋白,形成碱性变性蛋白。溶液或粉尘溅到皮肤上,尤其溅到黏膜,可产生软痂。溶液浓度越高,温度越高,作用越强。溅入眼内,不仅可损伤角膜,而且能使眼深部组织损伤。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3。 碳酸钠 又称纯碱、苏打,化学式为Na2CO3,是弱酸强碱盐。普通情况下为白色粉末,为强电解质。密度为2.532 g/cm3,熔点为851°C,易溶于水,具有盐的通性,是一种弱酸盐,微溶于无水乙醇,不溶于丙醇,溶于水后发生水解反应,使溶液显碱性,有一定的腐蚀性,能与酸进行中和反应,生成相应的盐并放出二氧化碳。高温下可分解,生成氧化钠和二氧化碳。长期暴露在空气中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及二氧化碳,生成碳酸氢钠,并结成硬块。吸湿性很强,在高温下也不分解。碳酸钠溶于水时呈吸热反应,在空气中易风化。 / LD50(小鼠经口)约6 g/kg。纯碱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和眼睛有刺激作用。长时间接触纯碱溶液可能出现湿疹、皮炎等。其浓溶液可引起烧伤、坏死,以至角膜浑浊。空气中纯碱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2 mg/m3。 氨水 危险化学品,氨的水溶液,主要成分为NH3·H2O。无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气味。氨水易挥发出氨气,具有部分碱的通性。工业氨水是含氨25%~28%的水溶液,氨水中仅有一小部分氨分子与水反应形成铵离子和氢氧根离子,即一水合氨,是仅存在于氨水中的弱碱。氨水凝固点和氨水浓度有关,常用的20%(质量分数)氨水凝固点约为-35℃。有一定的腐蚀作用。接触三甲胺、氨基化合物、醇类、醛类、有机酸酐、烯基氧化物等物质能引发燃烧和爆炸。 氨水与酸中和反应产生热,有爆炸危险。 氨对皮肤黏膜有刺激及腐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严重后果,如化学性咽喉炎、化学性肺炎等,吸入极高浓度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心脏停搏。氨系碱性物质,氨水具有极强的腐蚀作用。皮肤的氨水烧伤创面深、易感染、难愈合,与2度烫伤相似。 无水硫酸钠 分子式为Na2SO4。熔点884℃,沸点1700℃,密度2.68 g/cm3。为白色或浅黄色,颗粒结晶或粉末,集合体呈致密块状或皮壳状等,无臭,有苦咸味,具有吸温性。溶于水,其溶液大多为中性,溶于甘油而不溶于乙醇。硫酸钠暴露于空气中易吸水,生成十水合硫酸钠,又名芒硝,偏碱性。稳定,不溶于强酸、铝、镁。 不燃,具有刺激性。 LD50(小鼠经口)为5989 mg/kg。低毒,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乙酸钠 化学式为C2H3NaO2。无色无味透明单斜晶系柱状结晶。溶于水和乙醚,微溶于乙醇。与强氧化剂、卤素不相容。湿气敏感。三水合物乙酸钠性状为白色结晶体,相对密度1.45,熔点为58℃,自燃点607.2℃,在干燥空气中风化,在120℃时失去结晶水,温度再高时分解;无水乙酸钠为无色透明结晶体,熔点324℃,相对密度1.528。是一种碱性化学物质,在水中可以水解形成OH-负离子,能够中和水中的酸性离子。 在空气中可被风化,可燃,受热分解有毒含氧化钠气体。 LD50(大鼠经口)为3530 mg/kg。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 氯化铵 化学式为ClH4N。为无色立方晶体或白色结晶粉末。味咸凉而微苦,酸式盐。相对密度1.527。易溶于水及乙醇,溶于液氨,不溶于丙酮和乙醚。水溶液呈弱酸性,加热时酸性增强。加热至100℃时开始显著挥发,337.8℃时离解为氨和氯化氢,遇冷后又重新化合生成颗粒极小的氯化铵而呈白色浓烟,不易下沉,也极不易再溶解于水。加热至350℃升华,沸点520℃。吸湿性小,但在潮湿的阴雨天气也能吸潮结块。对黑色金属和其它金属有腐蚀性,特别对铜腐蚀更大,对生铁无腐蚀作用。 / ADI不作限制性规定(FAO/WHO,2001),但服用大量时会引起呕吐、酸中毒。一般与碳酸氢钠混合后使用,用量约为碳酸氢钠的25%。空气中氯化铵烟雾的容许浓度为10 rng/m3。 磷酸氢二钾 化学式为K2HPO4。为无色片状或针状晶体或白色颗粒。密度为2.44 g/cm3,熔点为340ºC。有潮解性,易溶解于水(1g约溶于3 mL水中),水溶液呈弱碱性,1%水溶液pH约为9,微溶于醇。密度2.33 g/c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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