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7日重庆储备粮集团大足分公司(稻谷)电子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2025第480场)

项目编号CQ25DG07070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18:02: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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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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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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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受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委托,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公司”)定于2025年7月7日10:00举办重庆储备粮集团大足分公司(稻谷)电子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5DG07070001。 2. 产地、年限及数量:湖北、安徽、江苏2025年产中晚籼稻4000吨。 3. 起拍价格:2750元/吨。 4. 交货地点: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大足储备库、大足邮亭储备库。 业务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18523108256      5. 质量要求:一是符合国家粮食质量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出糙率≥76.0%;整精米率≥50.0%;黄粒米≤0.3%;水分≤13.5%(水分超过13.5%拒收);杂质≤0.9%(杂质超标需整理达标后入库,杂质在1.0%-1.5%的扣取卖方整理费用10元/吨;整理损耗、筛下物及装杂质的口袋由卖方承担并及时自行运输出库,杂质超1.5%拒收);谷外糙米≤1.8%(谷外糙米在1.9%-2.4%的需整理达标后入库,谷外糙米超2.4%拒收,整理设备由卖方提供);品种互混率≤4.0%。二是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18.0mgKOH/100g,色泽、气味正常。三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其中黄曲霉毒素B1≤5ug/kg。四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22),其中总砷≤0.35mg/kg,无机砷≤0.30mg/kg;镉≤0.18mg/kg。五是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21)。六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虫蛀,无异味、无活虫。七是严禁掺杂以前年度陈粮。八是卖方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本批次粮食一个月以内的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6.运输要求:买方要求散装运输承运船和车辆严格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等法律法规执行。 7.数量验收:以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大足储备库、大足邮亭储备库地磅数量为准。 8.质量验收: 8.1入库前初检: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企业)进行初检,初检结果不能作为最终验收结果,对初检结果符合购销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方可入库。对初检不符合购销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可拒收,产生较大争议的,双方可共同扦样送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8.2综合验收:粮食入库完毕后,整仓粮食经重庆市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食检验检测机构实地扦取样品并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作为买方综合验收的依据。若首次综合验收质量不合格,卖方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买方可无条件做退货处理,卖方应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并移走已入库粮食,移走不合格粮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批发市场公司按《重庆市地**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以及当期交易公告对卖方作违约处理。 9.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参与电子竞价的粮食经营者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非黑名单会员)。 2. 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8: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认可并遵守《重庆市地**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5年7月7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电子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重庆市场”→“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7日重庆储备粮集团大足分公司(稻谷)电子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3.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如流拍,将转为挂牌交易2天。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电子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交纳保证金2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卖方保证金须在电子竞价采购交易会开始前2个小时汇至批发市场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买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单当日汇至批发市场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买卖双方无争议的,批发市场公司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释放保证金。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重庆市场。 3. 交易手续费:按合同金额的2.0‰向卖方收取。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的,手续费不退还。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到达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大足储备库、大足邮亭储备库仓前交货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5年11月10日前交货完毕,若卖方在2025年9月30日前尚未发货,则视为卖方违约。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检斤验质。买方按合同约定将货款汇入批发市场指定银行账户。 4. 结算:粮食质量经买方初检合格入库后,双方按入库进度每1500吨为一个批次分批签订《初验确认单》,《初验确认单》不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只作为付款数量依据。批发市场公司按双方加盖公章的《初验确认单》数量,在收到买方货款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90%货款。所有粮食入库完毕后,数量、质量检验结果符合市(区、县)级政府储备粮食验收标准,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买卖双方再次签订《验收确认单》,批发市场公司收到双方加盖公章的《验收确认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买方支付的剩余货款汇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锦支行  3. 账  号:01031560017888888 4.  银行行号:321653001032   5.  批发市场公司对暂存批发市场公司账户的资金代收、代付、代管,买方或卖方申请退款(出金)的,批发市场公司无息退还。 七、其他事项 1.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买卖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批发市场公司组织调解,或依购销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批发市场公司对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不承担责任。批发市场公司不对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不向买方或卖方承担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 2. 本场交易规则详见“重庆粮网”(http://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CQ)《重庆市地**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与此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3.交易清单和购销合同作为《交易公告》的附件,交易各方必须在交易前认真阅读,一旦报名交易即视作全面认可当期《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以及合同条款内容。 4.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5. 批发市场公司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65269777   023-65269283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日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7日重庆储备粮集团大足分公司(稻谷)电子竞价采购交易会清单(2025第480场)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重庆市地**府粮食储备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7日重庆储备粮集团大足分公司(稻谷)电子竞价采购交易会清单(2025第480场) 交易时间:2025年7月7日10:00 单位:吨、%、(KOH/干基)/(mg/100g) 标的号 委托单位 承储库点 品种 数量 溢短装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杂质 水分 出糙率 整精米率 黄粒米 谷外糙米 脂肪酸值 实际存储库点出入库能力 有无铁路专用线 运输方式 交货期限 备注 CQ25DG07070001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大足储备库、大足邮亭储备库 中晚籼稻 4000.0 ≤0.5% 湖北、安徽、江苏 2025.0 三等及以上 ≤0.9 ≤13.5 ≥76.0 ≥50.0 ≤0.3 ≤1.8 ≤18.0 200.0 无 汽车运输到库 卖方须在2025年11月10日前交货完毕,若卖方在2025年9月30日前尚未发货,则视为卖方违约。 其他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合计 4000.0 重庆市地**府粮食储备竞价交易购销合同卖方:合同编号:买方:签订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卖方委托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公司”)通过电子竞价销售粮食,买方通过公开竞价竞得,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地**府储备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当期《交易公告》等有关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就粮食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履行。一、中标标的号、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标的号品种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二、交货地点:中标标的号对应的卖方存储库点仓间,有关出库事宜由卖方负责协调。三、质量标准:符合《交易清单》内对应的质量指标。四、付款及出库期限:买方须在成交之日起日内付款完毕,日内出库完毕。五、交货方式:买方自提,数量以卖方储存库点地磅为准。溢短装≤。六、包装物标准及费用承担:散装出库,不含包装及整理费用,无出库费,无水、杂增扣量。如买方有包装及整理要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七、结算方式:买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批发市场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粮食出库完毕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批发市场公司收到双方加盖公章的《验收确认单》,2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于粮食储藏存在升溢及损耗情况,销售仓间最后出清粮食的买方按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八、违约责任:如有任一方违约,买卖双方按照当期《交易公告》、《重庆市地**府储备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含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为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买卖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批发市场公司组织调解,或向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明确并同意:批发市场公司对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不承担责任。批发市场公司不对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不向买方或卖方承担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十、本合同壹式叁份,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加盖电子签章,或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须有合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批发市场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卖方名称(盖章): 买方名称(盖章):实际存储库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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