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12:07: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茂名市中医院预算金额4.3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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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单人高压氧舱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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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先生:0668-2281766

正文内容

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询价公告   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询价公告.pdf ce452809748ad658bd3d6aa01078dc63.pdf (202.92 KB) 附件1.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采购需求.docx da13e673a27d784063683bcd9d4ee6ae.docx (16.98 KB) 附件2.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响应文件.docx db0fc248e52b9034708eca3b55949b6f.docx (12.74 KB) 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询价公告为满足医院临床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我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茂名市中医院现就本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单位:茂名市中医院2.采购项目名称: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采购内容: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备注1SHC900GD单人高压氧舱1套(1)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调试到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供排氧管路,安装手续,吊装费,人工差旅费)。(2)设备维护(舱内无毒涂料喷涂)。6.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元(430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7.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8)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0)具备医用氧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A5)(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三、响应文件递交要求1.响应文件组成(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装订),模板参考附件2:2.报价要求:报价为一次性不可变更报价,包含产品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质保期服务费等全部费用。3.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17时30分。4.递交地点(询价地点):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综合楼8楼医学装备部(2)。5.其他: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医学装备部有权拒收。四、成交确定方式1.医学装备部将组织询价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综合售后服务能力、供货周期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结果将在医院官网/公告栏公示1个工作日。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茂名市中医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甲子大道139号大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668-2281766附件1: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采购需求。附件2: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响应文件。茂名市中医院2026年5月6日茂名市中医院单人高压氧舱搬迁项目采购需求一、设备搬迁工作内容、责任范围、期限1)设备搬迁责任范围:在搬迁过程中,设备发生人为损坏乙方要为甲方无偿修复。但如果由于在搬迁过程中设备零件非暴力引起的衰老或自然损坏,甲乙双方应都有责任采购此零件修复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新场地环境或供电引起损坏,乙方负责为甲方修复,费用将由甲方承担。搬迁设备为SHC900GD单人高压氧舱1套。2)设备搬迁工作内容:乙方负责将该设备在从茂名市中医院旧院区(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五路7号大院)指定地点搬迁至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茂名市茂南区甲子大道139号大院)指定地点,包含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调试到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供排氧管路,安装手续,吊装费,人工差旅费)以及设备维护(舱内无毒涂料喷涂)。3)搬迁期限:签订协议后30日历日内完成(以甲方的安排为准)。二、服务要求1)搬迁前:A.制定搬迁计划;B.搬迁前机械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状态是否正常、设备各位置机械运动是否正常、设备外观、线缆是否有破损等);C.搬迁前电气安全检查;D.记录好搬迁前设备状况检查结果,双方签字确认。2)搬迁后:A.安装;B.检测;C.按照厂家标准进行调校;D.记录设备状况;E.甲乙双方共同签字验收后,设备移交甲方使用。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设备完成搬迁及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收到合同款项有效税务发票且审核无误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搬迁、安装总金额的100%。四、各方责任:甲方:1)甲方保证拆机前配件的完整性,包括软件及移机的通道协调,水电的及时到位,室内环境温度适宜,新机房地面水平和电源要求。2)甲方确保机房地线设置符合设备要求。3)甲方负责拆装过程的协调工作,通道出入等,确保移机工作顺利进行。4)甲方人为因素及供电、场地、火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了设备损坏,延误的装机时间不计入乙方原定的安装调试时间内,且乙方不负责损坏的零配件费用。5)负责设备新机房装修、电力配套及射线防护工程,并使之符合安装标准。乙方:1)协议签订后,乙方拆装机前清查设备现有配置。2)拆装机前做好图像图片预留备份。3)整机调试结束后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承担搬迁设备的所有搬运、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具、运输、调试服务等)。五、违约责任(一)迟延服务责任1.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搬迁、安装服务(不可抗力情形除外),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逾期交付超过30个日历日(含)以上的;(2)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收取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解约违约金。甲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仓储费用等)超过解约违约金的,乙方应承担差额赔偿责任。(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继续搬迁,同时双方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七、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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