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总排口CEMS比对验收公示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10-19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窑尾烟气总排口CEMS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 4号) 要求,现将《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总排口CEMS比对验收验收报告》 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总排口CEMS比对验收 二、建设单位: 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新疆博乐市 四、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为: 20日个工作日 六、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意见.pdf 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烟气总排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意见2024年9月8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要求,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烟气总排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视频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新疆天蓝水清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设备生产单位(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运维单位(新疆雪龙环保有限公司)及验收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烟气CEMS基本情况介绍,以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在线设备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后,视频检查了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经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在炉窑窑尾烟气总排口安装了1套由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FB-1000型烟气排放气体连续监测系统。总排口安装的在线设备主要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流速、烟温、湿度)。在线设备委托新疆雪龙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维工作。2024年5月28日-5月31日由新疆雪龙环保有限公司对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炉窑废气总排口在线设备进行了72小时调试,并出具72小时调试检测报告,2024年6月1日至6月7日新疆雪龙环保有限公司对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炉窑废气总排口安装的1套在线设备进行了168小时无故障调试运行,并出具168小时无故障运行报告。二、在线设备验收条件检查1、CEMS探头安装位置基本符合相关规范(HJ75-2017)要求。2、CEMS配套站房建设情况:1(1)监测站房为室内独立站房,监测站房与烟气总排口采样点之间距离为30m;(2)监测站房面积为16m,高度3m,建在标高0m处,满足站房面积和高度要求。(3)站房安装了可制暖空调,保证室内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等符合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的要求,空调设备能在停电恢复后自动启动;(4)站房内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5)站房内配备了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SO2、NO、O2),且在有效期内;(6)站房的结构材料符合所在区域防火、防腐的安全要求;(7)站房满足CEMS输出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3、CEMS工作区域提供了固定电源,能够确保CEMS的正常运行。4、参比方法测试断面位于CEMS监测孔下游约0.5m处,安装位置有检测平台,符合检测要求。三、验收监测结果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炉窑窑尾烟气总排口CEMS废气比对监测的颗粒物、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含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准确度、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响应时间均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9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验收要求四、验收结论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总排口CEMS设备资料基本齐全,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CEMS站房及配套设施已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并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符合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条件。CEMS数据采集正常,现场监测期间比对监测因子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2五、具体要求1、运维单位加强日常巡检、仪器校准、维护保养、定期清洗CEMS系统颗粒物探头,做好数据信息的保存。2、企业加强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和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