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441500007240584250414061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汕尾市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4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 李志群:0660-3366165
  • :020-38617891

正文内容

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AI 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AI 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5000072405842504140615 项目业主: 汕尾市公安局 服务机构: 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AI 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15000072405842504140615 合同总金额: ¥34,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公开选取单位提供内容、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AI 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并进行预算编制 合同附件 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AI 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汕尾市公安局 2025-10-09 汕尾市公安局合同书项目名称: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签订地点:汕尾市公安局2025年5月日期: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汕尾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石磊委托代表人:李志群电话:0660-3366165传真:0660-3366165地址:汕尾市区红海中路联系人:黄逸辉联系电话:13729579405乙方: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贵委托代表人:李响电电话:020-3861789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越秀财富世纪广场A1-1602房联系人:曹路路联系电话:13668932541根据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1.项目的名称: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2.项目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要求(一)服务的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项目成果。配合甲方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进行项目报审,直至取得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的相关批复或审核意见。1具体内容如下: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编制)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报审版。经甲方内部评审且征集意见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修订并重新提交甲方。《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建设方案》(含预算编制)1设计方案及概算通过市发改部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预算书送审稿。注:1.上述成果物名称为暂定名称,可根据项目审批要求或其他具体情况进行调整。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书、建设方案和预算书可根据项目特点、审批要求或其他具体情况合稿为同一份文件。(二)服务要求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服务。2.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接受委托,按照承诺的时间交付成果。本合同价是以乙方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全部服务的总包干费用。3.乙方需要深入调研甲方的系统现状及用户需求,结合省、市相关文件规范,合理做好设计方案,对甲方的技术数据进行保密。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开展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及服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2.如乙方开展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对于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二)甲方的义务1.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开展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工作相关资料,必要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2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地,例如场所门禁,不同警种调研协调等。3.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4.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5.按本合同书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甲方为乙方开展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对甲方建设需求中出现的重复建设、资金使用配置不合理、设计需求不合理等问题,乙方有权建议修正或调整。3.按合同要求甲方支付项目费用。(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合同要求及时交付项目成果。2.对受委托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对外泄露。3.必须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违规的行为。4.乙方必须全面配合甲方开展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工作。五、项目完成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通知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安排项目人员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对接项目相关资料,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编制)送审稿。通过市发改局审核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及预算书送审稿。如因项目审批或评审流程等非乙方原因需进一步延长服务时限,乙方不承担责任,实际服务时限可由双方协商确认。六、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元)(含税)。合0同暂定总金额为最高限价,最终合同价以财政部门的审核价为准。3七、支付方式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30%的款项,即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00);2.尾款:待项目成果物通过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后,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审核书的结果结算本合同尾款,除去首付款,剩余费用一次性支付,即本合同实际结算的总金额以财政部门预算审核价为准。3.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齐付款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金额。4.甲方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八、违约与责任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权益受损,损害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其中: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提交服务成果,每延误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但由于甲方原因或相关审批流程导致乙方逾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对外泄露造成甲方权益受损,乙方需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4.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重新完善其服务至符合要求为止,工期不予顺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两次未能通过相关评审,甲方亦有权因此而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如有)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费。如乙方未缴纳或少缴纳税费的,应及时足额补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与未4缴纳或少缴纳税费金额同等的违约金。6.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项下服务以任何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人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如有),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九、保密条款保密的有关内容按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附件)执行。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等)由败诉方承担。争议部分以外的条款,双方正常履行。十一、约定事项的变更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其他1.乙方确认下列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下统称送达地址)为供货方、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送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越秀财富世纪广场A1-1602房收件人:曹路路电话号码:13668932541电子邮箱:782016954@qq.com2.上述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或仲裁阶段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供货方送达各类法律文书。3.乙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合同载明为准。4.因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约告知甲方、乙方本人5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情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5.乙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均系其真实信息,并明确知晓甲方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地址送达文书的法律后果。甲方已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6.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及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十三、其他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汕尾市公安局乙方(盖章):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银行帐号:734175670072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保利中悦广场支行签定日期:2025年月6日签定日期:202年月6日6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汕尾市公安局乙方: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因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工作的保密管理要求,乙方在上述工作中必须承担如下保密责任和义务。一、涉及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图纸(包括复印件、电子文档)等资料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T贝或抄写。三、无论在合同期内,或是合同期满后,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衍生的所有权利永久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且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第三方)提供设备和系统中保存的有关信息。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知悉的甲方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五、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将参与人员的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有关项目的实施。六、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时,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目维护工作无关的甲方其他办公场所。七、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时,不得利用甲方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八、乙方人员不得打探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相关秘密。九、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十、乙方一旦发现已方有泄密现象的发生,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以便双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本保密协议有效期为:乙方知悉甲方工作信息之日起至甲方工作信息公开之7日止。乙方(盖章):广东君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2025年厂月日8

附件下载

  • 汕尾交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I预审模块部署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书.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