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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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7 10:41: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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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fnqxzspj/1743038885699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电话:0335-7692187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 抚审批环准许〔2025〕03-03号 2025年3月27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2025年3月27日 3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评批复0327.pdf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抚审批环准许(2025)03-03号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所报《抚宁区茂恒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报告表》结论和专家意见及本项目公示反馈等方面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前韩家林村。项目分为南厂与北厂两个厂区,其中南厂中心坐标为:东经119°16'27.616”;北纬39°46'2.423”;北厂中心坐标为:东经119°16'21.783”,北纬39°4615.4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淘汰现有全部塑料颗粒生产线,在现有车间内建设4条新型节能塑料颗粒生产线,同时租用抚宁县前韩宏嘉纸业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和厂房,建设6条新型节能塑料颗粒生产线,以废纸造纸行业水捞料、废编织袋、废塑料瓶、废塑料膜等废塑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为原料生产塑料颗粒。主要设备包括破碎机,清洗机、挤出机、切粒机等,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塑料颗粒3万吨。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该项目已通过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抚行审备(2024)16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产业政策。项目所租用场地均取得不动产证,用地类型均为工业用地/工业,南厂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冀(2024)抚宁区不动产权第0006351号;北厂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冀(2024)抚宁区不动产权第0007281号。项目建设须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该《报告表》已通过专家审查,结合各方面专家意见,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须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2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满足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储罐和废水池以及污泥池产生的恶臭气体、浸泡过程产生的碱雾、破碎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1)有组织排放废气南厂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北厂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气旋流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有机化工限值要求。(2)无组织排放废气①挤出废气3未被收集非甲烷总烃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生产车间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②储罐废气储罐、废水池、污泥池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③浸泡废气浸泡过程产生的碱雾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④破碎上料废气破碎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号)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特别管控要求。2.严格落实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4本次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掏。南厂生产废水经水泵抽至储罐内进行二级沉淀,沉淀后的清水流至回水池回用于生产;南厂生产废水不定期通过管线排入宏嘉纸业厂区内废水池(茂恒公司单独使用,不与宏嘉纸业废水混合,以下简称南厂废水池)。北厂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清水经水泵抽至储罐暂存后回用于生产;北厂生产废水使用槽车运至南厂废水池后通过茂恒DW001废水排放口排入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冶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水质标准。须做好项目防腐、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各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南厂北侧、北厂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企业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落5实《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污泥、不合格产品、碎玻璃片、铁片等,其中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工序;污泥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碎玻璃片、铁片等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焦油、废过滤棉、废碱液结晶,暂存于企业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5.落实《报告表》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措施,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强风险源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建立环保管理台账。四、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已取得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6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事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58号)要求,根据环评预测废水排放量计算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分别为0.324吨和氨氮0.032吨。该项目为允许类,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从抚宁区中冶水务二期扩建项目减排工程按照减二增一的比例予以调剂。抚宁区中冶水务二期扩建项目减排工程于2020年10月完成,经省环保厅核定减排化学需氧量4106.25吨、氨氮154.785吨。目前剩余化学需氧量3868.045吨,氨氮134.702吨。本次需调剂化学需氧量0.648吨和氨氮0.064吨,经本次调剂后,抚宁区中冶水务二期扩建项目减排工程剩余化学需氧量3867.397吨,氨氮134.638吨,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要求。”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企业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六、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对《报告表》要求的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7七、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送至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负责。建设单位须定期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410-130306-89-01-141528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3月27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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