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茶叶的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16:26: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预算金额3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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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先生:0831-2321779

正文内容

为规范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会议、接待用茶进行采购,确定一名供应商,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茶叶采购 三、项目期限 本次采购签订1年合同,如茶叶品质过关,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长期限不超3年。 四、项目预算 (一)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3万。 (二)毛峰20斤、优质炒青30斤、普通炒青220斤。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4月24日;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此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在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递交(邮寄)比选响应文件。 (四)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承诺函; 5.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报价单(格式自拟); 9.业绩证明; 10.比选响应文件需盖单位鲜章密封。 七、其他要求 所有参与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一并提供毛峰、优质炒青、普通炒青的小样各3份,以便于对供应商提供茶叶的茶汤颜色、味道、口感、泡发后茶叶形态等进行评分。 八、比选方式 参照竞争性磋商,一次性报价,在第六点第(四)点资料充分满足且完全响应“★”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评分最高者为中选供应商。 九、评分办法 分别对茶汤的①颜色(20分)、②味道(20分)、③口感(20分)、④泡发后茶叶形态(20分)、⑤报价(20分)进行打分。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31-2321779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