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级成品粮承储补贴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CSP-长安区-2024-0003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0:47: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1.31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成品粮承储补贴仓储服务面粉
联系方式
  • :15002939836
  • :029-3841207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HT-长安区-2024-00244 二、合同名称:区级成品粮承储补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长安区-2024-00030 四、项目名称:1250吨区级成品粮储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北街133号 联系方式:15002939836 供应商(乙方):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镇食品工业园区(西宝中线西吴东段北侧) 联系方式:029384120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仓储服务 1,250(吨) ¥490.50 ¥613,125.00 承担区级成品储备任务,面粉1250吨;规格,25公斤/袋、10公斤/袋、5公斤/袋;质量标准,小麦粉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中精制粉标准要求。确保区级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1.成品储备粮应急调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调出,保证调出的成品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数量充足,并确保动用时调得出,出得快,用得上。2.存放成品粮储备的仓库必须完好、干净、整洁,具有隔热、防潮、通风性能。不准使用禁止的化学药剂对空仓或成品粮储备进行处理。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相应而备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3.乙方须建立健全成品粮储备的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等级的面粉不得入库。成品粮储备的出入库须计量准确,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符合政策规定。4.成品粮储备实行专仓存放。储存成品粮储备的仓房必须悬挂专牌,仓内分垛储存,在醒目位置设置专用垛卡。储存仓号一经落实,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必须报经甲方同意。成品粮储备实行专人保管。乙方要对成品粮储备的储存安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乙方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月25日前将当月报表报送至甲方指定邮箱。6.成品粮储备采取仓内包装储存,须做到码垛整齐,垛型统一,数字准确,包装完整。垛位高度不超过20层,垛垛之间、垛墙之间留有0.3-0.5米的间距。包装规格为每袋25kg,按包装规格码垛,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储备粮的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各项标签必须清晰、齐全、准确。7.乙方必须配备有专职人员负责成品粮储备的安全保管。从事保管、检验、防治的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8.乙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甲方进行成品粮储备。9.乙方为确保成品储备粮的质量,需对储备粮进行不定期轮换,对于轮换亏损由乙方承担。10.储备粮保管期间的任何损耗由乙方承担。11.乙方若出现储备成品粮能力不足时,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告知。 合同金额: 613,125.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15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办食品工业园区(西宝中线西吴东段北侧)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西瑞应急成品储备粮续签合同.pdf 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08日 区级成品粮承储补贴项目合同甲方: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甲方: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北街133号法定代表人:王琛职务: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16750206948X乙方: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办食品工业园区(西宝中线西吴东段北侧)法定代表人:何五龙职务: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8922A为了进一步做好区级成品粮承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储备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储备第一、承储自愿、费用协商的原则,就长安区区级成品粮承储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一、成品粮储备数量、规格、质量标准1、储备数量:1250吨。2、规格:25kg、10kg、5kg/袋。3、质量标准:小麦粉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中精制粉标准要求。成品粮储备存于乙方仓内,成品粮袋装堆垛存放(附货位数量明细表、货位分布平面图)。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4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三、所有权约定——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粮权归长安区人民政府所有,生产成品储备粮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解决。四、补贴标准、资金来源、拨付办法及时间费用补贴标准定为:(一)管理费用按照每年每公斤0.183元进行补贴,即每吨183元。1250吨费用补贴228750元。(二)贷款利息补贴标准贷款利率以4.35%计算,按照每公斤5元(125元/袋)作为贷款基数进行利息补贴。1250吨利息补贴271875元。瑞面红(三)轮换费用(每年轮换不低于9次),按照每年90元/王吨进行补贴。1250吨轮换费用补贴112500元。以上三项费用合计:613125元。4、补贴费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于次季度10日之前支付上季度费用。五、甲、乙双方职责甲方职责(一)甲方职责:实际管理工作按照《长安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规定》(长发改发(2024)12号)有关规定执行。1、按规范抓好区级成品储备粮的保管工作,对乙方在承储的区级成品储备粮细化管理业务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危及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乙方采取有-2-效措施及时处理。2、做好保管费用拨付和存储情况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检查中如果数量不足,每次从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中扣除2000元。.3、甲方次季度10日之前按照乙方开具的发票足额支付乙方上季度的保管费用及利息补贴。(二)乙方职责严格执行及其配套的有关管理办法并做到:1、区级成品储备粮应急调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调出,保证调出的成品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数量充足,并确保动用时调得出,出得快,用得上。储备粮出库时必须具有粮食质量检验报告。2、存放成品粮储备的仓库必须完好、干净、整洁,具有隔热、防潮、通风性能。不准使用禁止的化学药剂对空仓或成品粮储备进行处理。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相应而备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3、乙方须建立健全成品粮储备的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等级的面粉不得入库。W成品粮储备的出入库须计量准确,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符合政策规定。因乙方面粉质量问题造成使用人员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3-4、成品粮储备实行专仓存放。储存成品粮储备的仓房必须悬挂专牌,仓内分垛储存,在醒目位置设置专用垛卡。储存仓号一经落实,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必须报经甲方同意。成品粮储备实行专人保管。乙方要对成品粮储备的储存安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Fa时处理。5、乙方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月25日前将当月报表报送余有至甲方指定邮箱。6、成品粮储备采取仓内包装储存,须做到码垛整齐,垛型统一,数字准确,包装完整。垛位高度不超过20层,垛垛之间、莉。G垛墙之间留有0.3-0.5米的间距。ase包装规格为每袋25kg、10kg、5kg,按包装规格码垛,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储备粮的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各项标签必须清晰、齐全、准确。7、乙方必须配备有专职人员负责成品粮储备的安全保管。从事保管、检验、防治的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8、乙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甲方进行成品粮储备。9、乙方为确保成品储备粮的质量,需对储备粮进行不定期-4—轮换,对于轮换亏损由乙方承担。轮进的储备粮一定要保证数量、质量,不允许架空轮换和降等轮换。10、储备粮保管期间的任何损耗由乙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时,乙方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1、乙方若出现储备成品粮能力不足时,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告知。六、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七、合同变更及解除1、合同生效期间,如一方出现严重违反《长安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规定》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其他除发生不可抗力或区政府要求动用本级储备粮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和解除合同。2、出现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①擅自空库、亏库;②不按期轮换或轮入不合格面粉;③不配合监管和检查;④甲方上级调整成品储备粮数量时,本合同终止。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发改委存档一份,区财政局存档一份。公司乙方(章)甲方(盖章用I-创服公到0000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何五龙0000单位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单位地址:咸阳市兴平市韦曲北街133号西吴镇食品工业园区日期:2024年9月14日日期:2024年9月14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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