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礼民住宅(原址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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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2 10:22: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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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礼民住宅(原址拆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01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黄礼民 建设项目名称 黄礼民住宅(原址拆建) 综合受理号 20266258797 建设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桥联正街四巷3号 建设规模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62.18平方米,建筑面积217.61平方米,用地面积65.68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附件:放线记录册1份。 附注: 1.本证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96155号核发; 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核实; 5.未满足防火安全问题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划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逾期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