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水利局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RKJY-CG-2025007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11:03: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紫阳县水利局预算金额112.99万元
中标单位陕西康尧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2.60万元
代理单位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饮水安全维修养护
联系方式
  • :0915-4429782
  • 周工:18829452860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RKJY-CG-2025007 二、项目名称: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康尧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A栋2401室 1,125,988.00元 86.4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 工程类(陕西康尧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建设工期3个月 许庆文 陕261191914350 1,125,988.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詹祎(采购人代表)、李萍、王宝平、夏玉虎、于秀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 0.979 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紫阳县水利局 地址:紫阳县城关镇红广路 联系方式:0915-4429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枣园社区水景湾小区8号楼1902室 联系方式:18829452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18829452860 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6日 相关附件: 紫阳县水利局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紫阳县水利局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紫阳县水利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码:RKJY-CG-2025007)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康尧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125988.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建设工期3个月许庆文陕2611919143501.00项1,125,988.001,125,988.00-第1页-发10014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紫阳县农材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RKJY-CG-20250073采购人:紫阳县水采购代理机构: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09月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RKJY-CG-2025007采购人:紫阳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商务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清单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RKJY-CG-2025007项目名称: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29,938.11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129,938.11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129,938.11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1,129,938.111,129,938.1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工期3个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4)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自近一年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近一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天的上述相关网页截图);(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1)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或截图。若存在与响应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均响应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4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2110976;2、供应商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206)》,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紫阳县水利局地址:紫阳县河堤路黄金商贸城六楼联系方式:0915-44297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枣园社区水景湾小区8号楼1902室联系方式:188294528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电话:18829452860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9日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47)”,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1.1采购人:紫阳县水利局1.2采购代理机构: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1.4监督管理机构:紫阳县财政局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工程2.1合格的供应商2.1.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2.1.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4)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自近一年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近一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天的上述相关网页截图);(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1)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或截图。若存在与响应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均响应无效。资质审查时,由磋商小组对必备资格进行审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资质无效。评审时,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1.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2.2合格的工程2.2.1本次磋商采购的工程,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2.2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有关工程内容。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商务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清单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2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5.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5.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5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编制要求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8.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8.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一.磋商响应函二.报价一览表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商务响应说明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六.供应商业绩七.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八.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九.其他内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8.2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8.3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9.磋商报价9.1磋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工程的全部内容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9.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内容进行完整报价。招标采购单位拒绝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采购拟提供工程内容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中。9.4本项目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视为废标。9.5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单位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无效。10.磋商货币10.1一律以人民币报价。1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从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1.2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2.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SXSTF)。12.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进行签章;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CA”进行盖章。加密和解密应当使用同一CA,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1)电子磋商文件下载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责任自负;特别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磋商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2)电子磋商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47)》,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磋商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3)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软件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3.1电子磋商响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14.磋商截止日期14.1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进行提交。14.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5.1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16.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撤回后,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文件。16.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磋商与评审17.磋商17.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17.2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在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参加,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在规定时间与网上签到。17.3磋商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17.4解密成功后,依次导入投标企业电子投标文件。1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会议现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本项目磋商会议的全部内容。17.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3)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8.磋商小组18.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18.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18.3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18.4文件解密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9.磋商办法及内容19.1磋商原则:(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技术方案优、质量有保证、综合评审得分高的成交单位。19.2磋商程序:磋商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报价(即投标文件里的报价)、资质审查、磋商过程、最后报价、最终评审五个阶段。最后报价均采取电子报价形式。19.2.1磋商报价依据规定均不予以公布。19.2.2资质有效性评审: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企业资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自近一年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近一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查询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天的上述相关网页截图);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1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或截图。若存在与响应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均响应无效。19.2.3符合性评审: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要求如下(包含但不限于),有一项不满足,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序号审查内如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组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语言及有效期响应文件语言及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如有)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如有)一致。4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6其他无效情形完全理解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出现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19.2.4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A、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F、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和内容,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响应文件无效。19.2.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各供应商未经代理公司确认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3)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5)供应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除外)或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7)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签字处未执行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或有效期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8)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9)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0)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证件),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11)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12)在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13)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14)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15)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与磋商文件出现重大负偏差的;(16)提供虚假技术指标的。19.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2.7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3磋商过程(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工程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工程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应使用企业CA主锁(否则无法完成网络报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网络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价和比较以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赋分。20.3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评标因素分值评审要素及标准价格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商务响应5分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单位,对付款、工期、质量方面进行响应,完全响应且逐项详细说明的计5分,未做详细响应的,按响应程度计1-4分。施工组织方案10分施工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方案全面合格、完整详尽、符合本项目施工情况实际计7-10分;实施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可行3-6分;实施方案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2分。10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措施编制科学合理、完整详尽计7-10分;措施编制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3-6分;措施编制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2分。10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措施编制科学合理、完整详尽计7-10分;措施编制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3-6分;措施编制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2分。6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措施编制科学合理、完整详尽计4-6分;措施编制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可行计2-3分;措施编制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计0-1分。5分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机械配备科学、材料投入计划齐备合理的计3-5分;配置欠合理、材料不齐备的计1-2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5分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有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进度表,且内容完整的得3-5分;内容不完整的计1-2分;没有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进度表不得分。项目经理部组成13分项目经理(5分)项目经理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项目技术负责人(3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3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部组成(5分)人员配备齐全,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提供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相关岗位证,每提供1人得1分(安全员还需提供提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业绩6供应商须提供近5年(2020年9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者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备注:1、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2、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再进行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与分值评定。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报采购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磋商方案优劣顺序推荐。20.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0.4.1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政策要求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规定;20.4.2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②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办理流程: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融资成交信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确定融资的,供应商将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回款账户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回款账户信息,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已经发生融资业务的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供应商须向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同意后方可提交采购人请求进行变更。财政部门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融资成交信息,对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标记。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融资申请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发放贷款。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供应商要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5)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0.4.3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1〕15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5)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优惠。20.4.4价格优惠比例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因此,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报采购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3.质疑及投诉23.1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属于采购程序问题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属于采购需求的(包括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23.2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②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六、授予合同24.成交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按规定时间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成交服务费25.1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26.2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6.1条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27.拒绝商业贿赂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编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第三章商务条款一、工期:建设工期3个月。二、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三、施工地点:紫阳县城关镇、东木镇、洞河镇、高桥镇、高滩镇、汉王镇、蒿坪镇、红椿镇、焕古镇、洄水镇、界岭镇、麻柳镇、毛坝镇、双安镇、双桥镇、瓦庙镇、向阳镇。四、质量标准:1.项目质量验收评定达到合格。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作出具体的文字性承诺。五、工程质量、技术要求: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2、承包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发包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罚。3、本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供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经发包方人员认定后方可使用。4、各工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及时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5、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行检验评定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及相关施工资料。6、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过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亦应积极协助解决。7、服务承诺:要求具有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高效的工作作风,高水平的技术维修人员。六、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2.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安康市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文件编号: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2828)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4.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4.4项目经理具体职权:第5条发包人工作5.1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5.3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5.4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5.5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5.6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5.7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5.8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5.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第6条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6.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6.3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6.6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7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2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8.3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5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8.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9条安全生产9.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9.2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9.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10条材料设备供应10.1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10.3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10.4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第11条合同价款与交付11.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11.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可变方式;图纸设计变更,增加工程及甲方签证工程量按招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进行决算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安康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11.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付款时间及次数付款比例%付款金额第12条工程变更12.1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12.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2.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12.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第13条工程验收与结算13.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13.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13.3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13.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1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13.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13.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13.8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第14条质量保修14.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4.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第15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15.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15.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1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5.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15.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15.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1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3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16.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1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6.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17条不可抗力17.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8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第19条合同终止19.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9.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20条合同份数2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20.2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存副本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年;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年;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7.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四)履约验收方案1.(1)履约验收主体(可复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竣工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组织人员现场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合同执行(5)履约验收内容该项目工程量清单所涉及所有内容(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合格(7)其他履约验收事项/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紫阳县水利局的(项目名称)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陕西康尧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788.37万元,资产总额为1383.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陕西康尧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盖公章)日期:2025年09月24日注:1.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3.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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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阳县水利局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下载
  • 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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