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项目编号2023-09-26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2:16: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周口市城市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瑞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5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
联系方式
  • 张文池:13839460583
  • 肖庆峰:18595556000

正文内容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2023-09-268B 二、合同名称:周口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三、项目编号:2023-09-268 四、项目名称:周口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前期手续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基建) 地址: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文池 联系方式:13839460583 2.供应商(乙方):瑞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联系人:肖庆峰 联系方式:18595556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5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周口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完成可研批复。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按照合同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月10日 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合同.pdf 合同编号:RDZKZX--2023--16号工程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周口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周口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方)瑞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委托事项及时间要求1、委托事项委托方将周口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工作委托给咨询单位。2、时间要求在合同生效后_5_日内,委托方按咨询单位要求提供所有与研究本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咨询单位应在委托方提供项目资料齐全后_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会并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成果书面文件,一式2份。第二条要求和标准1、咨询成果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2、做好项目相关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第三条其他事项委托方在合同期间对以上工程项目作出重大变更,与提供的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的,导致咨询单位对咨询报告作修改、返工时,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增加附加条款,或另订合同。第四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咨询单位按期保质保量提交项目咨询评估报告;2)委托方有权向咨询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3)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4)委托方针对政策有权要求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人员。2、委托方的义务1)及时向咨询单位提供评估工作中所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对咨询单位的工作予以及时高效的支持,在必要时应咨询单位的要求安排合适的人员协调配合;3)对咨询单位的成果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咨询单位同意不得泄漏给任何其他方;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咨询单位支付项目咨询评估费用;5)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单位造成的损失。第五条咨询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咨询单位的权利1)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成项目咨询服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2)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3)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咨询评估报告费用;5)若委托方提供资料延迟则咨询单位完成咨询成果时间相应顺延;如委托鼎T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评估费用,咨询单位可向委托方发出书面催付通知,在委托方接到通知2天后仍未支付的,咨询单位可暂停工作,完成咨询成果时间相应顺延。2、咨询单位的义务1)按照规定的流程组织评估会;2)评估会结束后,协助委托方完善文件修改工作;3)修改后的文件报评估专家审核;4)按照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本合同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咨询评估报告;5)按本合同要求按时提交咨询评估报告。第六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法1、委托费用本项目工程咨询评估报告费用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45000_元整(大写):肆万伍仟元整2、支付方法委托方支付给咨询单位的酬金依双方认同的下列方法支付:评审会召开后一次性全额支付第七条双方约定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瑞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帐号:16005401040008018第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委托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咨询单位违约金,同时咨询单位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委托方;因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咨询单位应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委托方违约金。第九条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咨询单位完成工作成果,委托方结清合同价款后终止;2、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时,以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为准。2、补充条款无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2013年12月7日咨询单位:(盖章有A法定代表人1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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