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采购项目(二)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2941-XM00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 13:58: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预算金额140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纳通运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9万元
代理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关节镜影像系统
联系方式
  • 武老师:010-561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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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采购项目(二)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2941-XM002 二、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采购项目(二)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3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纳通运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9号院1号楼3层G312 中标金额:13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纳通运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9号院1号楼3层G312 91110108MA01W97YX7 13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9.4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纳通运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关节镜影像系统等 LY4K-301A和MS32LYK 1 77.58万元 77.58万元 主机视频输出分辨率:4K(3840*2160) 北京纳通运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光纤等 NT.SE.8013等 1 61.42万元 61.42万元 光纤长度:≥3m 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主机视频输出分辨率:4K(3840*2160)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慧、向英、才秀芬、刘莉、张利、韩梁、路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2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武老师,010-56118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卢飒、李喆、王可欣,010-62108177、61954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飒、李喆、王可欣 电 话:  010-62108177、6195414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采购项目(二)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13:02 评审专家名单 许慧、向英、才秀芬、刘莉、张利、韩梁、路旭 总中标金额 ¥1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喆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954130 采购单位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6118628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1954130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包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0811.pdf 附件3 分项报价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非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单位名称)的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年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中关节镜影像系统、摄像头、医用4K显示器(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天津立远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1511万元,资产总额为2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中光纤、关节镜专用台车、关节镜、关节镜镜鞘、关节镜闭孔器、刻录机、刨刀系统主机、刨刀系统手持件、刨刀系统脚踏开关(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纳通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240万元,资产总额为2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纳通送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期:2025年8月2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24年版)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年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二次)包名称: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项目编号/包号:TC250R083/04采购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TC250R083/042.立项编号:11000025210200132941-XM0023.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年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二次)包名称: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4.项目预算金额:140万元5.采购需求:5.1采购货物及数量: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一台5.2简要技术要求:主机视频输出分辨率:4K(3840*2160)5.3交货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5.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5.5用途:自用。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2.2.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证或备案证中载明的设备品目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设备品目);(2)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若投标产品须进行强检,投标人应依国家法规规定提供强检及计量证书:负责设备首次计量、质控等安装后检测,并取得相关证照,提供承诺函或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完成对本项目的关注和招标文件下载,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_8月11日至2025年_8月_18_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按照供应商使用手册进行注册,在系统中登记(供应商须自行完成此项操作,因自身原因导致注册及系统登记失败则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操作提示关注本招标项目并按照系统要求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_9_月_1_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3A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采购方式,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下纸质版递交投标文件,相关操作如下:2.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3、证书驱动下载:3.1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3.2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3.3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3669922829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联系方式:武老师、010-561123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联系方式:010-62108177、61954147电子邮箱:lusa@cntcitc.com.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飒、李喆、王可欣电话:010-62108177、61954147、lusa@cntcitc.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04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支票、保函;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人免费注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号并登录,寻找本项目并参与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支付平台费,直接进入“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3、以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保函原件(电子保函递交打印件)。12.8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数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注:投标文件电子版介质为光盘或U盘,电子版文件格式为WORD格式,其中报价表可以为EXCEL格式,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22.1确定中标人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2.1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邮件或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2108177、61954147电子邮箱:lusa@cntcitc.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3A。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缴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此条款本项目不适用)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4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5.3(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代理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5.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补充或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前,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投标须知资料表》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19.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6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投标须知资料表》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复印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的;(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3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其他方式,具体要求:综合得分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项目分类分项标准分值说明价格30分投标报价【客观】3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商务部分15分投标人同类业绩【客观】15根据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的拟投品牌的同类产品业绩进行评审(投标人业绩、制造商业绩、代理商业绩均认可),有1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注:1.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技术部分35分技术响应性【客观】351、技术需求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四、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得35分;2、每有一项技术条款负偏离减1分,直至减为0分;3、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注:依据投标人填写的《采购需求偏离表》进行评审。售后服务部分10分售后服务5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设施设备、售后响应速度、巡检计划、设备故障处理措施等】的全面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完善,专业性强,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健全,专业性良好,可操作性良好:得3分;方案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部分缺失,专业性弱,可操作性弱: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人员培训3根据投标人提供人员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培训内容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可行性强,培训内容全面,方案整体内容全面合理完善: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可行性一般,培训内容全面性一般,方案整体内容健全:得2分;方案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可行性较弱,培训内容欠全面,方案整体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配件供应能力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件供应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本项目配件需求得2分,基本满足本项目配件需求得1分,不满足得0分。其他质量控制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体系说明、具体保障措施。项目分类分项标准分值说明10分方案内容全面、措施有力:得5分;内容基本全面、措施一般:得3分;内容不全面、措施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安装调试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场地规划、搬运、安装、调试】的全面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完善,专业性强,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健全,专业性良好,可操作性良好:得3分;方案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内容部分缺失,专业性弱,可操作性弱: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合计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I.需求一览表包号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1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1套主机视频输出分辨率:4K(3840*2160)140万II.技术规格及要求数量:1台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交货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招标要求条目号招标规格一、名称: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二、用途:用于骨科关节镜下术式三、一般规格和要求:3.1应用部件使用符合生物兼容性的材料。3.2设备运行平稳、可靠,主要部件故障率低。3.3便于管理、操作、养护和维修。四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4关节镜影像系统4.1控制主机数量:1台,摄像系统集成LED光源4.2主机视频输出分辨率:4K(3840*2160)4.3输出接口:HDMI实时二次输出,可扩展至任意主流输出模式4.4手术模式:针对不同手术及镜头的预设具有至少5种专业手术场景选择4.5存储模式:可通过摄像头、遥控器、主机面板进行视频和图片的采集,完成图像抓拍、录制、存储4.6亮度调节:可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高亮抑制、GAMMA进行调节4.7白平衡调节:具有手动触发白平衡,自动背光补偿功能5摄像头5.1摄像头数量:4个5.2CMOS传感器:感光芯片:1/1.8英寸、逐行扫描、8MPIX、分辨率3840x21605.3摄像头按键功能:摄像头具有至少4个遥控按键,按键可实现包括白平衡、放大/缩小、冻结等功能,主机面板具有快速功能调节按钮,实现快速调节5.4灭菌方式:低温等离子灭菌;5.5摄像头防水等级IPX≥75.6光纤数量:10根5.7光纤长度:≥3m5.8光纤可耐高温高压消毒6影像配套6.1医用4K显示器数量:1台6.2显示器尺寸:≥31.5英寸6.3显示器分辨率:3840x21606.4显示器输入/输出:输入接口:DP*2/HDMI*3输出接口:HDMI6.5关节镜专用台车:1台6.6台车功能:台车层数不小于4层,配备万向转轮,可悬挂显示器,多角度可调6.7关节镜配置:关节镜6根6.8关节镜规格:视向角30°,工作长度不小于175mm,最大有效景深不小于50mm,视野不小于105°6.9关节镜灭菌方式:支持高温高压消毒6.10关节镜镜鞘配置:镜鞘2个,双阀结构,可旋转,工作长度≥142mm;闭孔器2个。7冷光源7.1冷光源类型:LED冷光源7.2冷光源数量:1个7.3光纤接口:光纤接口兼容主流品牌数量不少于4种7.4LED光源:亮度≥700lm,光源寿命:≥29200小时7.5冷光源工作模式:调节模式:连续无级可调8刻录模块:8.1刻录模块数量:1台8.2刻录录像输出:4K清晰度,USB传输,可支持患者信息编辑8.3支持输入接口:支持多种输入端口,须包含DVI端口;8.4存储空间:内置硬盘≥500GB,通过USB接口可导出内部录像文件。9配套刨刀系统:主机1套、手持件2个、脚踏开关1个五安装与调试5.1中标厂商负责场地规划、搬运、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到货至安装期间之搬运及保险。保险需包括人员及设备全额保险。5.2如现场条件无法安装,中标厂商负责调整设备以满足现场条件。5.3安装完成需提交安装报告书与质量报告书。5.4本规格书经厂商填报后,为合约之一部分,验收时依本规格书逐项比对。5.5安装完成经检点各项配件,功能及实际使用测试各项软件一个月无异常,且完整提供各项文件经审查通过,为验收完成。5.6维修软件须免费提供至设备报废。5.7厂商需负责清理安装所产生的废弃物。5.8厂商需负责安装现场整洁,若有损坏需负责恢复原状。六保修条款6.1自设备验收完成之日起,伍年(60个月)全责(不区分是否人为)免费保6.1修,所有原机装配附带的零配件均免费更换;保修期内并依原厂规定执行定期保养与校正,中标厂商提供保养工具及设备。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要求提供备品服务,备品满足同样要求。6.2装机完成后,设备厂商需提供所有可能造成技术壁垒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密码、USB-key、电子锁具等,验收时我院工程师需对所有后台信息完全掌握。6.3保修期内已购软件免费升级。6.4提供新增软、硬件购置折扣计价方式。6.5提供全部零件编号及价格,格式自拟,零件保证供应10年以上;否则依本院设备残值回收。注:未提供零件编号及价格的视为本条款负偏离。七人员训练7.1设备到货装机完成后,厂商需配合我院仪器处安排,不限次免费指导使用科室所有使用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训练,直至完全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及日常保养流程7.2提供原厂完整课程维修技术训练1-2名(含学费),最终培训要求,使我院仪器处工程师可独立、完整掌握本机设备的原理、调试、维修及所有维护保养工作。7.3原厂维修技术训练费用分摊:课程学费、住宿地点与训练地点之间交通费由中标人承担,机票费、日常生活费由本院自理。7.4操作手册,2份中文或英文原版手册7.5内容需包含:1电子控制线路图2电子控制线路解说3功能测试步骤与调整校正说明4零件分布图5保养校正作业内容6故障原因与排除方式解说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定版本为准)合同编号请购部门请购案号医疗设备类购销合同甲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就本合同下的货物购销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及价款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原产地未税单价(元)未税金额合计(元)税率(%)税金(元)含税金额合计(元)1¥¥¥¥总计: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此金额为含税价)合同价款包含货物及辅助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适用于需安装调试货物,下同)、验收、运输、包装、税费、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质量保障等全部费用。非由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货物的配置清单见附件)。第二条、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c.协议(如有)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f.与本合同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第三条、货物交付1.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货物。如果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最后交付期限为该休息日或法定节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交付方式:送货上门。3.货物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乙方应在货物交付的同时交付能保证货物正常操作和使用的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保修卡等必要的技术文件。5.货物交付:1)在货物交付前10日内,乙方联系人应通知甲方联系人做好接收准备,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2)货物交付时,甲方联系人和乙方联系人均应在场,双方指定联系人如下:甲方指定本单位梁绍峰(部门/职务供应处,电话56118659)作为联系人。乙方指定本单位(部门/职务,电话)作为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行为对对方不生效。3)货物由乙方运输至交付地点;货物交付后,甲方联系人和乙方联系人应共同签署交付清单;4)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联系人在交付清单上签字完毕之时,视为乙方交付完毕。第四条、付款方式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共分3次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在货物到货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且甲方收到合格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货款,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剩余10%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如标的物使用正常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且收到合格发票30日内支付乙方总货款5%的履约保证金,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保修期满后如标的物使用正常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且收到合格发票30日内支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存在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款项,甲方有权自剩余货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同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2.各阶段付款时间统一以本合同内全部货物均到货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起算。3.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开具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金或损失等责任。4.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五条、保修1.本合同所述保修期为:乙方承诺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的全责免费维修、备件更换、功能性能及完整性保养及质量保证周期。2.保修期起始日计算为:乙方在合同标的物全部硬件、软件安装完毕及整机调试结束后,经甲方使用部门正式投入使用30天且无货物自身故障,并依甲方书面通知要求,配合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要求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可认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以甲方完成“材料检验表”与“固定资产增加单”为据。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始计算保修年限。3.保修期限: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年(大写)。4.保修范围:整机全责保修(如未做其他说明,全责保修包括全部维修、保养及定期更换全部零配件费用),保修期内,乙方及其代理的设备生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5.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定期保养责任。为保证甲方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提供周期性预防检修、保养服务,且不应少于1次/年。且在提供检修及保养服务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检修保养报告或其他原始记录表,说明其保养内容,并将维保及其运行状况以书面形式交付甲方合同标的物管理部门进行备案。6.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故障维修责任。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由技术人员对故障现象和初步判断等作出明确答复,如现场无法解决,则应在4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故障处理与维修。7.保修期内,乙方派出至甲方场地执行保修任务的人员在维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非因甲方造成的人身伤害、个人保险和设备保险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理。8.在进行设备维修或定期保养中,乙方派出人员对甲方其他设施或固定资产造成损坏,则应由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罚扣单”赔偿经济损失。9.保修期内,每年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因故障停机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一年以365(275、365)个工作日计算,停机日每多超过1个工作日,保修期顺延10个工作日,并由乙方支付货物合同总价款的0.1%/天赔偿金,逾期30日以上未解决致仪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10.保修期内,若乙方无法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甲方可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指导,产生费用依发票金额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拒绝支付,则甲方有权扣除剩余货款相应金额,或处以同等额度罚款作为违约金。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乙方有权在合同签署前,明确注明不在保修范围内的项目(表单另附),如未在本合同中注明,则为整机全责保修,合同签订后不再接受调整保修范围。12.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乙方会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承担与保修有关的义务。乙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不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应当在货物保修期内的义务。13.本保修条款未尽事项,比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第六条、检验甲方与乙方应在双方商定时间点共同对货物进行拆包检验,以检验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新旧程度、技术文件等(以上统称货物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后,根据检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经检验,货物状况符合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检验清单,并注明货物状况符合合同约定。2.经检验,货物状况存在瑕疵,但瑕疵不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使用的,乙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前使货物状况和技术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货物瑕疵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3.经检验,货物状况存在瑕疵,足以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发现足以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之日起(含发现之日)7个工作日内使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延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货物瑕疵情况和补救措施应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4.当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或存在部分不一致的,以两者之间的高标准作为评定货物是否符合标准的依据,双方对于什么是高标准有争议时,以甲方所认定的标准作为高标准。第七条、安装调试1.甲方需根据乙方提出的安装要求,负责准备安装场地,以保证货物在交付后可以正常安装、调试和使用。2.乙方在合同标的物收入甲方库房或指定位置之日起(含收料之日)的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如有特殊原因导致安装延迟,可由双方商议议定。3.货物的安装调试由货物生产厂商技术工程师免费负责,甲方负责配合、协调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4.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货物生产厂商和乙方共同签发《安装调试书》。甲方认为货物达到临床使用要求的,甲方应在《安装调试书》上签字,并依乙方要求加盖公章以确认安装调试合格。5.《安装调试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货物生产厂商各执一份。6.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对货物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供操作手册,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通知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在培训通知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处,由其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培训无次数限制,直至甲方使用人员熟练操作为止。7.乙方在安装调试后,应负责将产生的垃圾及包装物依甲方要求进行清运与处理;8.如有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操作或失误造成甲方装修或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依甲方核算进行损失赔偿。第八条、权利瑕疵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无其他权利瑕疵,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且此种知识产权不限于乙方所提供货物本身的硬件、软件、外观设计,还包括乙方所提供货物中所包含的零件、配件、部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违法货物,所谓违法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货物、料码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单与包装箱序列号不一致等情况)、无证医疗器械、走私货物、被相关主管部门暂停销售、禁止销售或被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已经被抵押、质押、作为融资租赁的特定标的物、作为购销合同的特定标的物的。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无论拼装、组装的零部件是否属于二手、废旧材料,此种拼装、组装形成的货物均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虽不是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但乙方明知或乙方虽未明知但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向甲方交付的,此种情形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7.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的。8.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虽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但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受理了第三人的投诉、或相关主管部门对乙方已经实施了检查,且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被主管部门取销销售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资质的。9.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准备解散或解散的。10.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将进入或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1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被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或销售商或总销售商(无论名称如何)取销销售授权的。12.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董事长、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任何对乙方自身的运营有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违法行为或任何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持续、稳定运营,或造成乙方雇员更换频繁等情形出现的。13.双方关于其他属于权利瑕疵情形的约定。第九条、质量保证责任1.保修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保修期依实际故障时间顺延;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应赔偿甲方损失。保修期过后,乙方仍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障服务,零部件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标的物,需保证其品名、规格、强度、材质等确实依据合约约定内容制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且合同标的物的设计、制造、安装均不存在已知的缺陷或错误;若合同标的物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代为赔偿可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无条件支付。3.乙方保证供应甲方合同标的物及其相关零件、生产工艺等,均无侵犯第三人所有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如存在权利瑕疵而致使甲方涉讼或被求偿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且所衍生之一切费用(含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及负担。4.乙方必须负责其所供应的货物及配件均与本合同所附产品一致,并合同标的物必须具备真实、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无相关证件或不匹配,将以相应产品售价的10倍赔偿甲方。乙方明知合法的医疗器械对于甲方而言的重要意义,尤其理解非法的或证件不全的医疗器械一旦出现问题,即使此种问题并未导致患者直接的损害后果、或货物虽未出现任何问题但因为任何原因被曝光、被公开时,也会对甲方产生重大的、负面的影响,会对甲方及甲方各级工作人员造成巨大的名誉、声誉损害,乙方对此表示完全理解。乙方在此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本款所约定的情形,乙方完全愿意按照本款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并且承诺将放弃一切合法的、对其有利的抗辩,无论此种抗辩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或客观存在的事实,乙方完全放弃抗辩,愿意按照本款约定承担10倍赔偿责任。5.甲方在使用货物过程中,严格依据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但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述所约定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或第三人家属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向法院支付或最终由甲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向鉴定机构支付或最终由甲方承担的鉴定费,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6.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医疗器械,当甲方依据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但因货物的问题,导致出现任何医疗纠纷,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先行赔付,则甲方赔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货物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乙方到甲方现场解决的,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给予答复,并自接到甲方通知起在规定时间赶到甲方现场。第十条、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若违反合同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2.如无特别约定,乙方违背约定拖延交货,每拖延一日须支付甲方货物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乙方拖延1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3.如无特别约定,货物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安装、调试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货物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安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如无特别约定,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支付合同款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应支付合同款项的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根据乙方的直接损失酌情予以补偿。5.如无特别约定,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每逾期一日,按照应返还履约保证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应返还履约保证金的2%。6.乙方在安装、调试货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承诺,无论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若造成甲方职工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乙方在此声明,其自愿放弃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没有过错作为其免责的抗辩理由,但是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除外。7.甲方对于交付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通过的货物一年内非因甲方工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或具有其他过错而导致出现同一故障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检定结果未能通过技术监督检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新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出现本款前述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应当负责退货,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依据货物全价向甲方给付钱款,并且甲方尚未给付的款项不再向乙方给付。8.乙方因交付的货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合法权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该损失由乙方承担。本款所约定的“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依法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鉴定费用、交通费、甲方因此向律师支付的差旅费用等。9.甲方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货物且出现了医疗纠纷时,甲方因此向患者或患方支付的所有赔偿款均由乙方承担。10.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或被责令停止使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被查封、扣押、冻结、被司法拍卖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1.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派人、派员到甲方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或要求甲方出具书面陈述情况或报告或相关主管部门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函等方式向甲方了解情况或相关司法机关以前述方式向甲方了解情况或司法机关开具调查令由律师向甲方了解情况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10%。12.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媒体或记者至甲方处采访的(本款所约定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本款所约定的记者是指向乙方出具记者证的自然人;本款所约定的采访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访、暗访、由相关党政部门发函要求甲方接受采访、相关媒体发函至甲方请求甲方接受采访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3.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被媒体进行报道时(本款所约定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网络、纸质媒体、自媒体、网络论坛、百度贴吧等等;本款所约定的报道,包括但不限于记者所进行的采编报道、不限于电视频道所播出的节目、任何人或主体以任何形式所进行的宣传、爆料等形式亦属于本款所约定的报道的范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5%;如果本款所约定的“被媒体进行报道”的文字、图片、影像中体现出了甲方的名称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30%。14.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与乙方有纠纷、有争执的自然人、法人至甲方处了解情况、或与乙方有纠纷、有争执的自然人、法人通过任何形式、手段将乙方予以曝光(公开)且在曝光(公开)时【本款所约定的曝光(公开)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发表文章、在百度贴吧发表文章、散发传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提及了甲方的名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30%。15.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导致甲方被任何第三方起诉、追加为共同被告、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或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被作为被申请方进入仲裁程序、被追加为被申请人进入仲裁程序等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6.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时,无论此种行政处罚是否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7.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乙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保修期内的维修义务或出现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8.甲方发现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但未出现本条第10至17款所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10%。19.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如违约金的数额低于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不使用货物期间的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新货物的准备性支出(此处的准备性支出不包含新货物的价款)、甲方不使用或不能使用货物期间给运用该货物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所发的工资、甲方尚未给付乙方的货物剩余货款等。20.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如低于甲方因乙方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损失数额与违约金数额之间的差额,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尚未给付乙方的货物剩余货款属于此差额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损失的项目时,以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未明确约定甲方损失的项目或双方对于甲方损失的项目或内容有争议时,参照本条第19款、第20款所约定的内容确定甲方的损失项目。22.上述“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条款可同时适用,违约金金额叠加计算。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2.合同解除,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满足的,自书面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自行将货物运回,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将货物运回,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2.涉及质量问题争议需进行鉴定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甲方所在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按照责任比例承担。3.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争议解决期间,除所涉及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火灾、战争、法律变更、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等。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及时提供有关本合同货物及相关耗材发展的最新动态。2.如货物涉及信息系统连接,乙方有义务免费配合甲方进行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等方面的连接,直至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3.合同内容变更均应以书面约定为准。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正本4份,甲方3份,乙方1份。第十五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附件二:合同标的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以及合同标的物授权文件(仅针对医疗货物)附件三: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仅针对公开招标项目)附件五: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针对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的合同)附件六:廉洁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签字/签章):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地址:电话:010-56112345电话: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318301495P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北京银行太阳宫支行开户行:账号:20000028396500002202843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包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说明: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或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符合性评审时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符合性评审时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相关要求在上表中逐条进行技术响应性应答,是否逐条应答不作为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项,仅作为技术部分评分项。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年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二次)包名称:4K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招标编号:TC250R083包号:04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牌品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节镜影像系统关天津立中远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91120118MA06DWB27J小型男内资立远LY4K-301A206,5001206,5002摄像头天津立中远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191120118MA06DWB27J小型男内资立远LY4K-301A122,2004488,8003医用4K显示器天津立中远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91120118MA06DWB27J小型男内资立远MS32LYK80,5001180,5004光纤纳通生中物科技国(天津)有限公司1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通纳NT.SE.80132,9641029,6405节镜专用台关纳通生中物科技国(天津)有限公司1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纳通NT.SE.801219,000119,0005车关纳通生中物科技国(天津)有限公司1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纳通NT.SE.801219,000119,0006节纳通生中关物科技国(天镜津)有限公司1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纳通INTSE.800634,800208,8007节镜镜鞘关纳通生中物科技国(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通纳NT.SE.80079,800219,6008节镜闭孔器关纳通生中物科技国(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纳通29录纳通生中刻物科技国(天机津)有限公司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纳通IMS-4004K3D71,760171,76010刀系统主机刨纳通生中物科技国(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纳通NT.SE.8001186,4001186,4005刨刀系统手持件纳通生中物科技国(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通纳NT.SE800281,00019,0002162,00012刨刀系统脚踏开关纳通生中物科技国(天津)有限公司191120116MA078EYB1Y小型男内资通纳NT.SE.80032700027,000总价(元)1,390,0009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投标人名称(盖章):北京纳通运动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签字或签章):越园日期:2025年8月22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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