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扬州中学校园安全保卫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1000-SWGC-G2023-0199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9:18: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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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江苏省扬州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9.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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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扬州中学校园安全保卫合同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0-SWGC-G2023-0199001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扬州中学校园安全保卫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00-SWGC-G2023-0199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扬州中学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方式:13813140915 供应商(乙方):江苏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436号 联系方式:0514-828771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97601.59 合同金额:79.7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12 10:5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 (合同)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pdf 附件: (合同)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pdf 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SWGC-G2023-0199号甲方:(买方)江苏省扬州中学乙方:(卖方)江苏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服务及产品内容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校园门卫安保,巡逻安保及与安全保卫相关的工作等。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上岗时间要求配置人数备注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保安证,有3年以上保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会操作电脑使用办公软件等,能按客户单位要求整理相关材料,热爱本职工作,训练有素、精于专业,有吃苦耐劳精神。遇有突发事件能立即到岗参与处置与学校同步1人与客户单位日常工作对接、队伍管理、保安员日常学习、培训、训练等2主入口(北门)门岗安全管理,外来人员来访管理,车辆引导,上、放学高峰期人员秩序管理,文件资料收发等。24小时5人1、北小门高峰期执勤2、含巡逻人员3、含调休人员3主入口(南门)门岗安全管理,外来人员来访管理,车辆引导,上、放学高峰期人员秩序管理,文件资料收发等。24小时5人1、南小门高峰期执勤2、含巡逻人员3、含调休人员4体育馆入口体育馆入口的安全巡查管理、大型活动秩序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与学校同步1人体育馆入口的安全管理、日常安全秩序、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玖万柒仟陆佰零壹元伍角玖分人民币(¥797601.59元)2.2本合同总价款是招标文件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报价文件;(3)项目组人员表(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投标文件。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2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九、支付21009.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9.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9.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保安服务费用按季度考核结算。采购人在对中标人实行季度考核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个季度的保安服务费,12月20日左右结清本年度所有款项。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标及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疯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3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3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及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所交的货物及服务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及服务,乙方愿意更换货物及服务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五、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X甲方:江苏省扬州中学乙方:江苏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1地址:扬州市淮海路18号地址:扬州市郑江区四望亭路436号Y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59282联系电话:138131409158287日期:024年1月1日日期:20年1月1日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202年1月1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SWGC-G2023-0199号甲方:(买方)江苏省扬州中学乙方:(卖方)江苏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中学2024年安保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服务及产品内容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校园门卫安保,巡逻安保及与安全保卫相关的工作等。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上岗时间要求配置人数备注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保安证,有3年以上保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会操作电脑使用办公软件等,能按客户单位要求整理相关材料,热爱本职工作,训练有素、精于专业,有吃苦耐劳精神。遇有突发事件能立即到岗参与处置与学校同步1人与客户单位日常工作对接、队伍管理、保安员日常学习、培训、训练等2主入口(北门)门岗安全管理,外来人员来访管理,车辆引导,上、放学高峰期人员秩序管理,文件资料收发等。24小时5人1、北小门高峰期执勤2、含巡逻人员3、含调休人员3主入口(南门)门岗安全管理,外来人员来访管理,车辆引导,上、放学高峰期人员秩序管理,文件资料收发等。24小时5人1、南小门高峰期执勤2、含巡逻人员3、含调休人员4体育馆入口体育馆入口的安全巡查管理、大型活动秩序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与学校同步1人体育馆入口的安全管理、日常安全秩序、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玖万柒仟陆佰零壹元伍角玖分人民币(¥797601.59元)2.2本合同总价款是招标文件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报价文件;(3)项目组人员表(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投标文件。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2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九、支付21009.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9.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9.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保安服务费用按季度考核结算。采购人在对中标人实行季度考核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个季度的保安服务费,12月20日左右结清本年度所有款项。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标及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疯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3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3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及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所交的货物及服务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及服务,乙方愿意更换货物及服务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五、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X甲方:江苏省扬州中学乙方:江苏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1地址:扬州市淮海路18号地址:扬州市郑江区四望亭路436号Y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59282联系电话:138131409158287日期:024年1月1日日期:20年1月1日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202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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