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NJZC2025-C2-00266-YNXX-000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10:07: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预算金额158.56万元
中标单位怒江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8.20万元
代理单位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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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886-3411421
  • 绍兰:18187542990

正文内容

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JZC2025-C2-00266-YNXX-0008 二、项目名称: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 供应商名称:怒江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一块比建材市场 成交金额(万元):158.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 评审报价(万元):158.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 名称: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项目经理:周调仙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2320233083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正金,和春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范丽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金额:2.0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文化路4号 联系方式:0886-3411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金水路永昌文化园6号 联系方式:18187542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绍兰、黄丽娜、尹世斌、赵兴益 电 话:181875429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 品目 采购单位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 行政区域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09:5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正金,和春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范丽珍 总成交金额 ¥158.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绍兰、黄丽娜、尹世斌、赵兴益 项目联系电话 18187542990 采购单位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贡县上帕镇文化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6-341142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金水路永昌文化园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87542990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附件3 (发售稿磋商文件)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doc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单位名称)的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怒江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9人,营业收入为655万元,资产总额为46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怒江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日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磋商申请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Hangxing行行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XGSGC2025003采 购 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代理机构: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5第三章项目需求1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7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9第六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40第七章评标(磋商)办法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GSGC2025003项目名称: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59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1585563.55元采购需求:建设规模长度为20千米,宽1.2米,0.3米×0.2米土侧沟,结构类型为片(毛)石砌筑路面。在原有简易巡护步道的基础上,进行拓宽修缮,在危险路段辅建栈道或桥梁等,在坡度较大的路段建筑台阶。其中栈道3千米(宽度1.2m),简易桥130米(桥面宽度1.2米),休息平台5处以及厕所2处。采用原木或竹子等天然材料架设,使用少量金属和水泥加固,危险地段(侧面有断崖)加装护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等(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季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申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交纳凭证,依法免税或新成立未营业的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若为新成立企业提供社保机关出具的参保说明等资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3.2磋商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6日(五个工作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申请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申请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福贡县上帕镇亚务都2组68号(独立营房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6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账户及开户行:5.1账户名称: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祥和支行5.3账号:25100208092000270796.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其他: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7.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7.4各申请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申请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磋商申请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7.5申请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申请人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地址:福贡县上帕镇文化路4号联系方式:139886515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金水路永昌文化园6号联系电话:181875429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和先生、绍兰、黄丽娜、尹世斌、赵兴益电话:13988651570、18187542990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一、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2代理机构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项目编号:HXGSGC2025003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出资比例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建设地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段亚坪村。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9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0磋商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11磋商文件修改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12磋商申请文件的签署磋商申请文件编制须按照磋商申请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签章或签名。在磋商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签章或签名的地方进行签章或签名。签章、签名要求清晰完整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不按要求签章、签名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13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磋商有效期磋商会议之日起90日历天15磋商会议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6磋商申请文件的提交及份数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7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磋商会议时间:同磋商会议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福贡县上帕镇亚务都2组68号(独立营房旁)。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20履约保证金不超过磋商总报价(成交价)的10%,具体缴纳数额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2是否退还磋商申请文件否23磋商会议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开标顺序:随机抽取的方式打开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2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含3人)以上单数;磋商小组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家。26控制价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为¥1585563.55元。磋商申请人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磋商报价作无效标处理。27其他补充1.申请人须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同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各申请人根据自家单位情况,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确保磋商报价准确无误,顺利完成各项服务工作。申请人应承诺成交后将不会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磋商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要求。参与本次投标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供应商报价时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考虑在内。3.若磋商文件前后描述不一致,以磋商申请人须知描述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本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本次磋商采购工程的购买单位“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系指“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售的文件。“磋商申请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3、合格供应商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4.1磋商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磋商申请人文件与递交磋商申请人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申请人报价时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考虑在内。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三、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供应商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申请文件及递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申请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申请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申请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6.2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6.3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申请文件收受人,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公开发布变更。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6.4为使采购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申请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四、磋商文件的编制7、磋商文件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材料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共六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磋商)办法第六章采购内容与要求9、磋商声明格式和报价一览表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声明、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等。9.2磋商申请文件中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9.3报价表中的货物种类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公告第二项资格要求”。10.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申请文件的一部分。10.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天,磋商申请文件中须注明磋商有效期。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其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申请文件。第12条有关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各供应商应对此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12、签署申请人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申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按照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编写,并按磋商申请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五、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13、磋商截止时间13.1磋商申请文件必须在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上传到指定的地点。13.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申请文件收受人,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公开发布变更。对潜在申请人具有约束力。潜在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14、磋商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磋商申请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之日为准。14.2修改文件应按第1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加密。14.3在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申请人不得对其磋商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14.4在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申请人不得撤回其磋商申请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缴纳)。六、磋商与确定成交15、磋商15.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申请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2按照第14条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申请文件将不予开启。16、磋商小组16.1采购人根据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16.2在评审前,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推举或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磋商小组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主要工作如下:(一)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学习磋商文件;(二)提醒采购人做好评审准备工作;(三)在评审较复杂或者申请人较多项目时,合理安排磋商小组员的分工;(四)汇总各磋商小组会成员认为需要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磋商小组对申请人质询并对申请人的答复进行评审;(五)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六)回收评审表格和评审记录并查验完整性及有效性;(七)组织编写评审报告。16.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申请文件。16.4磋商小组应对申请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申请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18、磋商过程的保密性18.1磋商申请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申请人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8.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9、评审程序评标程序: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二次报价→详细评审→评审报告。19.1如果磋商申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文件。19.2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3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申请人磋商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申请文件将被拒绝。磋商申请文件。20、磋商过程及磋商申请文件的澄清20.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要求对有必要澄清的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澄清,主要就磋商文件第三章中的内容及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20.2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采购设备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0.3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递交的申请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20.4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申请人应派代表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谈磋商申请文件的补充部分。21、报价21.1磋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磋商报价。21.2申请人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21.3申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性竞争。21.4申请人的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由申请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的设备费用、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市场价格的变化、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申请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22、确定成交候选人22.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申请人中,按照综合评审分数由高到底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可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2.2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媒介上发布,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七、磋商结果和合同授予23.定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23.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3.3排名第二的成交磋商申请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组织重新招标(采购)。24、成交通知书24.1在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申请人。24.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3在成交申请人按照第26条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申请人,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退还其保证金。25、签订合同成交申请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的申请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商谈和签订合同。26、履约保证金26.1是否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数额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26.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26.3如果成交申请人未按照第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7、服务费27.1公示结束后,成交申请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向成交申请人收取。27.2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28、政府采购政策28.1关于中小企业:28.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8.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8.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8.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8.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8.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1.8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8.1.9本项目针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8.1.10中标、成交磋商申请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8.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8.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8.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9、质疑29.1申请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受理质疑部门: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金水路永昌文化园6号,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18187542990。29.2申请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2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29.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XGSGC2025003。2.项目名称: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1590000.00元。5.最高限价:¥1585563.55元。6.采购内容:建设规模长度为20千米,宽1.2米,0.3米×0.2米土侧沟,结构类型为片(毛)石砌筑路面。在原有简易巡护步道的基础上,进行拓宽修缮,在危险路段辅建栈道或桥梁等,在坡度较大的路段建筑台阶。其中栈道3千米(宽度1.2m),简易桥130米(桥面宽度1.2米),休息平台5处以及厕所2处。采用原木或竹子等天然材料架设,使用少量金属和水泥加固,危险地段(侧面有断崖)加装护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8.建设地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段亚坪村。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10.结算方式:单价执行磋商申请人填报的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1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协商。二、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三、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竣工结算时,在本次发包范围内,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确认后,可以在工程结算时按磋商申请文件中所报材料及工时费的价格计价进行结算或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四、调价本项目合同工期内不调价。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条款在实际签订时可结合项目情况进行补充及调整,最终以双方共同商定的合同为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采购人(全称):承包人/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申请文件(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磋商申请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磋商申请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申请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磋商申请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参照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相关的规程、规范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和要求详细施工图。1.4.2磋商申请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磋商申请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磋商申请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磋商申请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磋商申请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磋商申请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磋商申请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双方协商确定;磋商申请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双方协商确定。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磋商申请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磋商申请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磋商申请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磋商申请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磋商申请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磋商申请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磋商申请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磋商申请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磋商申请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磋商申请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磋商申请人。关于磋商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磋商申请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以及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2.磋商申请人2.2磋商申请人代表磋商申请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磋商申请人对磋商申请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磋商申请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磋商申请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磋商申请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不足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磋商申请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磋商申请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磋商申请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后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不足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00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磋商申请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磋商申请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磋商申请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磋商申请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磋商申请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磋商申请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0元/人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3.4.安装要求3.4.1需服从统一协调,合理调整,满足项目总体要求。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金额的10%以下,具体缴纳形式及金额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磋商申请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磋商申请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磋商申请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磋商申请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天。关于磋商申请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磋商申请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磋商申请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磋商申请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磋商申请人按1000元/天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磋商申请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磋商申请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设备、材料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及磋商申请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如有变更项目以磋商申请人、承包人、监理方现场共同签证为准。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不予计入结算,由此给磋商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由于磋商申请人原因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相关计价依据以及磋商同期材料价格进行组价后乘以(1-报价浮动率L),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监理、造价单位进行审核,磋商申请人确认,经磋商申请人确认后的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错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设计变更及甲方指令的按实际发生并经四方(磋商方、监理方、造价方、承包方)共同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工程量的增减价格调整按专用条款1.13调整;2)磋商清单中已有或有类似项目的按磋商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没有的项目按下列计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标准执行“云建标[2009]74号文”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b、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材料价格以磋商当期的可参考的《怒江州价格指导》按相关计价规范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磋商报价浮动率L下浮,《怒江州价格指导》中没有的材料,则参照云南省同期《价格信息》及四方(磋商方、监理方、造价方、承包方)共同认可的市场发包价计价。c、新增项目单价由承包人编制报送,由监理工程师、磋商方现场代表初审,将完整资料报送跟踪造价单位,以跟踪造价单位审核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3、本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磋商控制价)×100%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施工同期怒江州《价格指导》价格,对《价格指导》中没有的材料参考云南省《价格信息》及建设方、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磋商申请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磋商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条例、文件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协商确定。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协商确定。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现行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计价。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进度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双方协商确定12.4.1付款周期:双方协商确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磋商申请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磋商申请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磋商申请人的期限:。磋商申请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磋商申请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磋商申请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磋商申请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磋商申请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磋商申请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磋商申请人按每天1000.00元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磋商申请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磋商申请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磋商申请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2)磋商申请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磋商申请人违约16.1.1磋商申请人违约的情形磋商申请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磋商申请人违约的责任磋商申请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磋商申请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磋商申请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磋商申请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磋商申请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磋商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磋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磋商申请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磋商申请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磋商申请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协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磋商申请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磋商申请人应在商定或确定磋商申请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发包人(全称):承包人/供应商(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磋商申请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工程为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为年;5.其他约定: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磋商申请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磋商申请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承包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磋商申请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磋商申请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保修金不计利息)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磋商申请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符合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第六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亚坪石太阳巡护监测步道修缮磋商申请文件项目编号:HXGSGC2025003磋商申请人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审查部分(一)资格审查申请函(采购人名称):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磋商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于你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资格申请。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查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审查部分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形。磋商申请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二)磋商报价表注:磋商报价至少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序号项目金额(元)小写大写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费2.1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费的合计2.2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合计2.3其他措施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5税金6磋商总价7质量承诺8工期承诺9保证金(元)及缴纳方式10说明序号项目金额(元)小写大写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费2.1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费的合计2.2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合计2.3其他措施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5税金6磋商总价7质量承诺8工期承诺9保证金(元)及缴纳方式10说明磋商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详细预算书(格式磋商申请人自拟,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进行编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签单位章)年月日(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磋商申请人:(签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磋商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申请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委托。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六)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磋商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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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七)资格评审内容结合磋商公告“资格要求”及磋商申请人须知“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内容编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磋商申请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磋商申请人认为需求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材料二、磋商函部分(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质量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质量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承诺我们的磋商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企业成本。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竣工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为成交人,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6.我方保证我方拟定的项目经理在资格审查、磋商及如果成交后的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变更;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请你方审批,对由此造成的影响,我方负完全责任,并接受你方的处理。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申请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工 期2项目经理姓名:3技术负责人姓名: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6物价波动引起的调价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调整7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8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备注:磋商申请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采购人及联系电话注:后附相关证件。(四)廉政承诺书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申请人,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磋商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怒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违反以上承诺,甘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磋商申请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磋商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五)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磋商申请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磋商申请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六)其他资料(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三、技术部分技术方案部分磋商申请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项目管理人员配置等内容,格式磋商申请人自拟。第七章磋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对磋商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存在任意一条评审内容不符合标准,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合格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磋商公告”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的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磋商申请文件送达时间或递交时间磋商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递交的;磋商报价没有磋商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磋商申请文件签署磋商申请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签章的;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磋商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磋商保证金磋商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实质性条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或拒绝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要求磋商申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满分100分)磋商申请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1)磋商报价F1:10分;(2)技术部分F2:70分;(3)商务部分F3:20分。磋商报价评分标准(F1)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符合性评审合格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有效磋商报价。注:1.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技术部分评分标准(F2)实施方案评分(30分)①施工技术方案;②施工组织措施;③施工大纲;④施工工序;⑤项目施工重点及关键技术分析。以上方面,均有完整、具体详细的描述的,得满分30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4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6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分(20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包括: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控制措施;④违约责任承诺;对上述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针对性好且详细阐述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有一项内容叙述不完整扣2分,有一项内容叙述不合理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注:没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分(10分)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0分;内容叙述不完整或不详细扣4分;内容叙述不合理扣6分。注: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评分(10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①施工进度计划;②工期保证措施;③完善配合协调措施;对上述要求点提供的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有一项内容叙述不完整或不详细扣2分,有一项内容叙述不合理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注:没有工程进度计划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F3)项目组成人员评分(20分)①项目组成人员专业配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针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科学。本项10分。 ②项目组成人员管理体系完善,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 本项10分。以上方面,均有完整、具体详细的描述的,得满分20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3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6分。 注:须提供人员证书,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1.磋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磋商申请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磋商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由磋商小组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关于中小企业:2.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8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1.9本项目针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10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评审标准3.1符合性评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标程序4.1符合性评审依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标准对磋商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2详细评审4.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磋商申请人的评标总得分。(1)磋商报价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按本章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4.2.2磋商申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磋商申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申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磋商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3技术部分(F2)和业绩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磋商申请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磋商申请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2.4磋商小组认为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5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4.3磋商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4.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磋商申请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磋商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4.3.3磋商小组对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4.3.4关于评标声明:在评标期间,磋商申请人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不得在开评标现场大吵大闹扰乱秩序,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磋商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磋商申请人须在文件中对此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4.4评标结果4.4.1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4.4.3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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