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双矿煤泥(中央选煤厂)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NCYD-212317-202408-01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11:37: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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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双矿煤泥(中央选煤厂)竞价公告 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双矿煤泥(中央选煤厂)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212317-202408-015 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就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中央选煤厂到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70,000 5. 发货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中央选煤厂 6. 到货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8-15 至 2024-10-31 9. 运距:15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8-13 10:52:24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运量、起运地点、交货地点、甲方 乙方负责按甲方拉运计划的70000吨煤炭从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洗煤厂运输到甲方储煤场。 二、合同履行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时间 1.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2.运输车辆每车运输时间以中央洗煤厂和甲方出具的车辆过衡单时间为验收依据。如出现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时,乙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前往现场进行确认。 四、运费 1. 运距为15公里,合同价格以竞价确认结果为准。(此价格含配合组垛相关费用)。 五、车辆管理 1. 乙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接卸条件及政府的环保要求。 2. 司乘人员必须遵守交规,进入甲方厂区后要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途中和在甲方区域内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由于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未加盖篷布造成煤炭抛洒、扬尘而受到政府环保部门处罚,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每天由甲方燃管部调运计划管理人员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乙方到达指定位置在甲方派出监装人员监察下进行装车和运输,车辆到达煤场区域后按照甲方煤场调度管理的指令卸到指定位置。 5. 乙方应确保运煤司机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等高危症状,且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意外状况,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计量方式 承运数量以甲方在厂内设置的专业衡器计量的数量和出具的有效数量单据进行结算。 七、运费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结算后,乙方持甲方确认的数量结算单,并出具国家统一运输发票,经甲方核实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每月结算一次。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煤炭。乙方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相应考核。 2. 每批次煤炭运输前,甲方、乙方以及中央洗煤厂三方共同委派专人进行采样。通过中央洗煤厂与甲入厂采样的化验指标数据进行分析,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扒皮、掉包、恶意损毁、掺杂使假行为。 九、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王立新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