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审计局2022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咨询机构采购项目包件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005-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15:29: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大邑县审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36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包件审计咨询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 :18408210964
  • :028-85578891

正文内容

大邑县审计局2022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咨询机构采购项目包件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1292023000005-7 二、合同名称:2022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咨询机构采购项目包件7 三、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005 四、项目名称:2022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咨询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审计局 地址:晋原街道桃源大道66号 联系方式:18408210964 供应商(乙方):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9号37栋19层 联系方式:028-855788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包件7 1(项) ¥360,000.00 ¥360,000.00 合格 合同金额: 3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2月17日至2026年02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汇丰.pdf汇丰.pdf 大邑县审计局 2023年02月27日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大邑县审计局签订时间:2023年2月日采购人(甲方):大邑县审计局供应商(乙方):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邑县审计局2022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咨询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005)包件7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大邑县审计局2022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咨询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条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年,2023年2月7日至06年2月16日。第三条履行合同地点在大邑县审计局指定场所开展工作。第四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服务内容对服务项目在要求时限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所有审核结论必须有取证记录和工作底稿作为支撑。2.质量标准(1)供应商应接受大邑县审计局已制定或修订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大邑县审计局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2)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乙方及其人员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第五条服务费用1.结算审计服务费(一般项目)计算标准及方式见下表《大邑县审计局参审机构服务收费表》。大邑县审计局参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表序号计费项目计费基数计费基数收费标准备注≤500万2%川1000万1.6%。川5000万1.2%川10000万1%基本审核费送审金额2.4%>10000万0.8%效益审核费净审减额1.7%中标费率审核费合计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审核费限额送审金额送审金额4%最终收费一、二项相比较取最小额一、二项相比较取最小额一、二项相比较取最小额注:(1)基本审核费的计算示例:送审价1000万元的基本审核费=1000×1.6%o=1.6万元,送审价4000万元的基本审核费=4000×1.2%=4.8万元。(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接受甲方对审计复核结果的运用.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基本费的扣减,乙方应承担的审计质量处罚等。详见《大邑县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考核(试行)办法》。(3)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应根据复核误差率情况予以相应扣减。复核误差率=(乙方三级复核终审结果-审定额)乙方三级复核终审结果×100%①复核误差率绝对值小于1%的,不扣减乙方基本审计费;②复核误差率绝对值在1%(含)—2%之间的,扣减乙方基本审计费的20%;③复核误差率绝对值在2%(含)—3%之间的,扣减乙方基本审计费的40%;④复核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以上的,扣减乙方全部基本审计费。(4)所有解释权归大邑县审计局。县2.结算审计服务费(前期已安排跟审的项目)参审费用由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组成,最终收费不超过送审额的4%,计算方式同《大邑县审计局参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表》,具体如下:(1)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的复核误差率确定,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复核误差率=(跟踪审计参审机构审定金额一复核审定金额)跟踪审计参审机构审定金额×100%①复核误差率绝对值小于1%的,以该项目初步审定额为基数计算出的基本审计费的60%作为成本费用支付给复核机构,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②复核误差率绝对值在1%(含)—2%之间的,基本审计费为以初审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审计费的70%;③复核误差率绝对值在2%(含)—3%之间的,基本审计费为以初审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审计费的80%;④复核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以上,其基本审计费为以初审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审计费的100%;(2)效益审计费的计算基数为复核核减额,核减额=跟踪审计参审机构审定金额-复核审定金额。计算方法和标准:效益审计费=核减额×相应中标费率。如遇特殊情况,此条款解释权归大邑县审计局。3.结算审计服务费(确定为复核审计的项目)被确定为复核审计的项目的结算审计服务费参照结算审计服务费(前期已安排跟审的项目)标准计算。第六条付费方式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审核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及其他审核成果文件和审计工作资料后,经甲方复核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果文书后,甲方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检查对乙方受托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2.负责组织、协调审计项目开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有权对乙方需回避的项目进行调整。(需回避项目即乙方参与前期相关服务的项目)3.对乙方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提出审计工作质量要求,提供有关政策文件资料。4.对乙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5.验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及进行验收。6.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乙方履约完成后了日内验收。(2)验收程序:依照《大邑县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大邑发(2023)1号)和《大邑县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作审计考核(试行)办法》(大邑发(2023)2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7.委托范围中约定的内容、时间等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8.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乙方未达到招标要求的,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9.甲方有权依据《大邑县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考核(试行)办法》、《大邑县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管理和考评。10.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1.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审计局组织下参与开展审计项目的相关工作。2.有权取得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3.乙方或拟派遣的人员凡参加过本次参审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过程控制、结算审核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概(预)算编制及评审等有关工作的,在结算审计工作中需要主动回避。4.严格按甲方要求实施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参审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工作中及时向甲方请示、汇报,保证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在审计中发现重要的情况或信息,应在发现情况或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5.提供的工作底稿及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全面、如实反映审计情况,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明确,并向甲方出具审计结论意见。审计任务结束后,所有相关的审计档案由专人按照甲方要求整理、归档。6.按时完成参审任务,完成时限按以下规定执行: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序号审核期限120天230天345天60天4备注:特殊情况、特大项目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从参审机构与审计局办理项目审核书面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的第二天,至参审机构出具三级复核结果止(见大邑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流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期限的,参审机构应当书面报告甲方,以甲方书面答复为准。7.严格执行廉洁纪律,遵守审计“八不准”规定和“四个严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满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8.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对外泄露。9.乙方对审计出具的工作底稿、审计结论等审计工作质量负责。甲方如发现乙方隐满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事实,或根据乙方提供的审计资料作出错误处理决定的,以及乙方不遵守《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等问题,甲方将视其情节,书面通报其行业协会组织或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10.乙方需无条件地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派出公司技术负责人参与其他项目审计争议问题的专家论证,并提供书面的专业意见。1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2.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5.在接受甲方的工程结算审核任务时,派出完成该项目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必须与大邑县审计局购买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招标文件约定相符。项目负责人罗敏注册证书号建[造111185100013243资质等级一级造价工程师参审小组成员:姓名夏赞清注册证书号建「造107510003135姓名马方注册证书号建[造]14185100016470姓名王明凤注册证书号建「造111185100016467姓名贾注册证书号建「造111225100013799姓名冯声霞注册证书号建「造111145100017373姓名黄亚熙注册证书号建「造111215100007647姓名王海注册证书号建「造111225100013813姓名黄注册证书号建「造111225100013814姓名王注册证书号建「造111215100007608姓名李辰注册证书号建「造]11205100001446姓名王媛媛注册证书号建【造111185100016476姓名耿淑雅注册证书号建「造111205100000911姓名袁小明注册证书号建「造124215100002470姓名潭注册证书号建[造24215100002080姓名胡盟晏注册证书号建[造21215100003342姓名李海浪注册证书号建「造124225100005291姓名骆星宇注册证书号建[造121225100005410姓名马杨注册证书号建造12121510000147816.接受并服从甲方制定的《大邑县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大邑县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的管理。第九条违约责任1.若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具备审计条件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审计服务到期无法实施的,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作违约。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乙方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保持参审人员(回避人员除外)的稳定,参审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拟派出参与审计组成人员名单里的人员,人员的更换、调整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若乙方未经大邑县审计局批准擅自更换、调整参审人员,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中止合同。5.乙方派出的参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参审人员,更换的参审人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项目审计。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参审合同,并将该参审机构情况上报相关单位,五年内不得参与大邑县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派驻人员与大邑县审计局购买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招标文件约定不符的。(2)一个审核项目审计局复核结果误差绝对值超过(含)3%的,且误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审计局参审任务安排的;(4)将审计局安排的参审任务转交第三方完成或与第三方单位(人员)共同完成的(5)隐满或伪造资质、应回避事项以谋求承接或不承接参审任务的;(6)未履行参审任务的审计过程、相关资料、技术等信息保密义务,将参审任务内容透露给审计局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7)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等串通舞葬;(8)以审计人员或审计机关名义,从事与该参审任务无关的活动的;(9)利用参审任务进行收受礼品礼金等索赔受赠行为的,从被审计单位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10)不配合或拒绝接受审计局指导和监督的;(11)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及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合法依据。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应该书面送达对方。双方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据实结算服务费。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1份,交大邑县公资交易中心存档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验收办法及标准1.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第十五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大邑县审计局((盖章)乙方: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118号3栋50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河音乐花园文行长号:账长号:4402939119100208电话:028-8821997电话:028-85576891传真:028-8821J977传真:028-85578991签约日期:2023年2月11日签约日期:30年2月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