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21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15:54: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58.43万元
中标单位山东中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8.26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
联系方式
  • 王京飞:15650356892
  • 田爽:0532-88561855

正文内容

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15000202502000219 二、项目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标包【1】山东中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即墨经济开发区鹤山路59号B区十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158.26047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山东中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李友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鲁237201920224094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高福刚、蓝恭琨、王京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1.40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即墨区流浩河一路36号 联系方式:15650356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二路8号 联系方式:0532-88561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田爽 电 话:0532-88561855 十、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成交结果情况说明.pdf 附件3 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终稿.pdf 附件4 成交清单.pdf 附件5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东中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04万元,资产总额为51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成交结果情况说明序号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排名是否中标及未中标原因1山东中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8.671是2青岛信九洲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77.322否;综合得分较低3青岛海迈鲁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6.323否;综合得分较低4青岛盈瑞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0.664否;综合得分较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青岛市即墨区政府采购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219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9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102.其他规定·····································································································11第四章采购需求··································································································121.工程量清单··································································································12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163.商务条件·····································································································16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1.相关要求·····································································································172.评分标准·····································································································17第六章供应商须知······························································································21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12.合格的供应商······························································································213.保密······································································································22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225.踏勘现场·····································································································236.询问······································································································237.偏离······································································································238.履约担保·····································································································239.采购代理服务费···························································································2310.采购文件···································································································2411.响应文件的组成··························································································2612.投标报价···································································································27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26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915.响应文件的递交··························································································29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017.质疑·········································································································3018.投诉·········································································································30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331.开标程序·····································································································332.开标·····································································································333.磋商小组····································································································344.评标程序····································································································355.评标·····································································································366.澄清有关问题······························································································377.磋商、比较与评价···················································································388.成交···········································································································39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4010.响应无效···································································································4011.废标·········································································································41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4113.违法违规情形·······························································································4214.违规处理·····································································································42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43第八章纪律要求·································································································44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4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4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4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4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5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一章采购公告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的委托,对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2192.项目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3.项目内容: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4.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84335.72元,最高限价为1584335.72元。5.供应商资格要求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3.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5.3.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公告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发布。7.磋商文件的获取7.1方式:开标时间前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视为投标无效。7.2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8.1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8.2地点: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二路8号)二楼开标室。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9.1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9.2地点: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二路8号)二楼开标室。10.联系方式10.1招标人: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即墨区流浩河一路36号联系人:王京飞电话:1565035689210.2代理机构: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二路8号联系人:田爽邮编:266200电话:0532-885618552025年7月1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项目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1584335.72元,其中财政资金1584335.72元,其他资金0元。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投标人须承担相应风险。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人支付,代理费为:14090元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12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节假日除外)□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1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4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16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即交钥匙工程)。供应商须按照工程要求综合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17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8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518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0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材料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标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20样品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标结果后,成交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说明: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21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须胶装成一册(纸张超过500册可以分上下册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或单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部分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2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0样品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23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24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报价一览表密封件、响应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地点: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二路8号)二楼开标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6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地点: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二路8号)二楼开标室。27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含招标人代表)及以上单数组成。2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合理范围低价法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每个包确定一个成交人,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1.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1.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无须密封,现场查验)原件复印件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原件复印件5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原件复印件6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原件复印件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复印件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9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0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若是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复印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2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备注:(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11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签到时单独提交,供开标会现场查验。(3)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提供网页版),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产品授权书等)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4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本章有关规定。1.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2报价说明1.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1.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3其他说明: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1.4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市政工程1041001005001拆除侧、平(缘)石材质:花岗岩路沿石548.00204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2.运距:5KMm38.483040204004001安砌侧(平、缘)石1.材料品种、规格:路缘石10*10*100cm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248.004040204004002安砌侧(平、缘)石1.材料品种、规格:路缘石10*20*100cm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300.005041001002001拆除人行道1.材质:人行道板面层2.厚度m27944.006041001003001拆除基层1.材质:混凝土垫层2.厚度:15cm3.部位:基层m21588.807040103002002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2.运距:5KMm3873.848040204001001人行道整形碾压1.部位:2.范围m21588.809040204002001人行道块料铺设1.彩色透水砖2.15cm厚混凝土垫层m27944.001004B001人行道板混凝土垫层15cm厚m21588.8011041001001001拆除路面1.材质:沥青及基层2.厚度:25cm厚m21246.0012040103002003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2.运距:5KMm3311.5013040203007001水泥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252.厚度:20cmm21246.0014040203006001沥青混凝土1.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m21246.0015040203003001透层、粘层1.材料品种:乳化沥青2.喷油量:3.部位m21246.0016040504009001雨水口1.雨水箅子材质、型号、规格:更换加重铸铁雨水篦子座66.0017040504001001砌筑井1.井盖名称规格:更换φ700铸铁井盖座44.004040204004002绿化工程300.0018050101001001移除需更换苗木树干胸径:φ12cm以内株88.0019050102001001栽植乔木1.种类:榉树2.胸径或干径:φ12~133.株高、冠径:4.起挖方式:带土球起挖5.养护期:1年株88.002005B001洒水车m342.24合计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市政工程1041109002001夜间施工2041109003001二次搬运3041109004001冬雨季施工4041109005001行车、行人干扰5041109006001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604110900700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7041109009001工程定位复测费8041109010001地下管线交叉处理904B002疫情防控措施费绿化工程1050405002001夜间施工2050405003001非夜间施工照明3050405004001二次搬运4050405005001冬雨季施工5050405006001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6050405007001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设施705040500800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合计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市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04110600100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机械设备名称:挖掘机2.机械设备规格型号:台·次1.00绿化工程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1050403001001树木支撑架1.支撑类型、材质:四角支撑2.支撑材料规格:3.单株支撑材料数量:株88.002050403002001草绳绕树干1.胸径(干径):2.草绳所绕树干高度:株88.00合计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市政工程1暂列金额2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3特殊项目暂估价4计日工5采购保管费6其他检验试验费7总承包服务费8其他绿化工程9暂列金额10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11特殊项目暂估价12计日工13采购保管费14其他检验试验费15总承包服务费16其他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费率(%)金额(元)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市政工程1规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1.1.1安全施工费1.1.2环境保护费1.1.3文明施工费1.1.4临时设施费1.2社会保险费1.3住房公积金1.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1.5优质优价费2税金绿化工程1规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1.1.1安全施工费1.1.2环境保护费1.1.3文明施工费1.1.4临时设施费1.2社会保险费1.3住房公积金1.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1.5优质优价费2税金合计:1+2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2.1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2.2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2.3工程施工期间要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3.商务条件★3.1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3.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工程中标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中标价的60%,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批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发包人对合同约定内容核实无异议后付清(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3.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3.5工程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其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6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并形成文件,竣工验收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7技术要求: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相关要求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工程,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6.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6.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6.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7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8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0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1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36分64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若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投标无效。企业业绩6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二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2.3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12分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得4分,较合理得2分,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完善得4分,较完善得2分,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过程中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详细完善得4分,较完善得2分,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管理11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得4分,较完善得2分,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警示,现场安全措施得当得3分,较得当得2分,不得当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完善得4分,较完善得2分,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方案25分施工方案合理得5分,较合理得3分,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5分,较均衡得3分,不均衡得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体系可靠得5分,较可靠得3分,不可靠得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5分,较合理得3分,不合理得分,未提供不得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5分;较合理得3分,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工程特点、重点、施工难点的分析及应对8分工程特点、重点与施工难点把握准确,分析全面得4分,较全面得3分,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工程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有效、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8分有详细周到、合理完善的质保方案得4分,较详细合理完善的得3分,不详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有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服务保证承诺得4分,较全面可行得3分,不全面、可行的得1,未提供不得分。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相应项不得分。(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工程项目95%),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3.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3.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8《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2.4供应商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2.5在最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6.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6.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公开采购的资格。3.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响应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采购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成交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工程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450万元。9.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代理费。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工程采购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500000.05%50000-1000000.035%100000-5000000.008%500000-10000000.006%1000000以上0.004%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标、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中国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10.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1.3商务部分11.3.1报价函;11.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4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章;11.3.5供应商的企业业绩情况表;11.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1.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8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11.3.9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3.10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11.3.11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1.4.1工期目标;11.4.2质量目标;11.4.3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11.4.4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11.4.5劳动力安排计划;11.4.6确保工程质量措施;11.4.7确保安全生产措施;11.4.8确保文明施工措施;11.4.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1.4.10与其他单位穿插配合协调措施;11.4.11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11.4.12工程总进度图表;11.4.13施工平面布置图;11.4.1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1.4.15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投标报价12.1报价依据12.1.1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行青岛市价目表、现行《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12.1.2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12.1.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2.2报价说明1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采购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12.2.2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12.2.3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磋商文件,结合采购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4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2.2.5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投标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中标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12.2.6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2.2.7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2.2.8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12.2.8.1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12.2.8.2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费;12.2.8.3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12.2.8.4冬雨季施工费;12.2.8.5对现有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12.2.8.6因其它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12.2.8.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12.2.8.8临时设施费用;12.2.8.9脚手架费用;12.2.8.10二次搬运费;12.2.8.11其它措施费。12.2.9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资料及投标时现场踏勘情况,将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用计入报价清单的项目措施费中,施工中包干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施工中用电损耗)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施工中不作调整。用水、用电费用应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核定并在最终结算时由结算总价中扣除。12.2.10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12.2.11本工程其它投标报价格式及内容参考《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现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12.2.12本工程设有采购控制价,采购控制价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后随本项目磋商文件一同发布。若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采购控制价为无效报价,等于或低于采购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供应商经核实认为采购人公布的采购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2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采购人修改。12.2.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响应段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施工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响应”字样。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7.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7.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7.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7.2.3提出质疑的日期。17.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4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7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4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标程序4.1综合评分法4.1.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1.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1.3资格性审查;4.1.4符合性审查;4.1.5技术和商务评审;4.1.6澄清有关问题;4.1.7磋商4.1.8提交最终报价;4.1.9综合评分;4.1.10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4.1.11编写评标报告;4.1.12宣布评标结果。5.评标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5.4技术和商务评审5.4.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4.2响应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6.澄清有关问题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磋商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和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时,应当以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7.磋商、比较与评价7.1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2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7.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7.4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4.2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4.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4.4磋商报价要求: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最后一轮报价高于标底的;(3)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7.5.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部分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8.成交8.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8.2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成交;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5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人投标报价,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8.6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8.7优先成交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8.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8.7.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报价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或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不按照规定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10.4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5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0.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7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未达到采购文件最低资格要求的;10.8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0.9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10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0.11响应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0.1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0.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4.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4.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本章第8.4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3.1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一、工期本工程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供应商投标时按此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实际施工工期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不因实际施工工期调整而调整。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三、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四、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按照上册第四章第3.3条款约定执行。五、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采购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六、设计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2)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3)承包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2、工程量的调整:本工程所有由供应商自行报价的项目,中标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1)部分分项工程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2)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3)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磋商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4)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3、价款的调整:3.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3.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3.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3.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3.5中标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七、奖罚条例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发包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承包人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保修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3%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2、详细保修条款合同签定时约定。九、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2、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二)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3、承包人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6、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发包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十、履约保函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函。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承包人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同时,发包人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十一、其它1、承包人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承包人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4、承包人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5、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供应商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6、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开标后立即进场施工。7、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8、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成交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SDGP370215000202502000219山东中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82604.77元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7月22日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219项目名称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分包数量采购人青岛科技创新园发展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1584335.72元中标成交金额1582604、77元评审地点山东辰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黄甲山二路8号)二楼开标室评审时间2025年7月22日09时30分至2025年7月22日10时30分评审专家姓名开户银行及身份证号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元)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40080480由采购人支付40804001由采购人支付合计总计100元采购人代表:生京飞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田爽采购代理机构米a长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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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下载
  • 成交结果情况说明.pdf下载
  • 2025年科创园基础设施损坏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终稿.pdf下载
  • 成交清单.pdf下载
  •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