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8 18:43: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预算金额2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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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施建伟:15962889538

正文内容

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一、招标条件 为更好的解决“江海河联运处于初始阶段。对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深入研究不够,通江达海目标未能完全实现。北匡河、东灶河拓宽提升工程尚在前期调研阶段,直通联运的瓶颈—东灶港套闸改造工程推进不快。”这一问题,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招标人拟开展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咨询单位。并委托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代理组织本次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我区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开放带的交汇点上,具有江海交汇的独特区位优势,沿江沿海均有万吨级码头,通吕运河、新江海河、东灶新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正在加快建设,连接长江的新江海船闸和连接海港的东灶港套闸前期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具备实现江海河联运的条件。本次研究主要围绕我区江海河联运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提升空间、解决办法等系统分析我区江海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的各项内容。 三、招标内容 本次海门区支线航道定级部分航道专题研究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HM-JHLY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围绕我区江海河联运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提升空间、解决思路等系统分析我区江海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的各项内容。 四、服务周期 2023年8月—2023年12月; 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 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后期修改及成稿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五、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运工程规划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担过水运工程规划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附篇) 八、合同支付约定:提交通过专家审查后的最终成果,一次性付清。 九、线上投标申请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25日14:30前以招标公告附件(确认函)的形式,回函(加盖公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njzx0513@163.com中,确认参与本次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函的,视为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申请,招标人亦不接收其该标段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7日14:00-14:30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4:30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二楼西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定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一、其他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2.本次招标标的额较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且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畴,招标人采用简易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日为2023年7月25日,望各投标人理解。 3.本次招标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4.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保函、电汇、银行汇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分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5.违约 (1)因编制报告深度不够、质量低劣、重大偏差、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报告未获审查通过、引起返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价的10%作为罚金。同时,乙方负责继续完善报告编制,如完善后的报告仍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文件(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甲方将扣除合同费用总金额的5%作为罚金。延期3天以上未按要求提交文件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如果投标单位≥3家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如果投标单位=2家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两家单位进行二次报价,低价者中标;如果投标单位只有一家时,招投标双方在原报价上再进行下浮谈判以确定中标价,但若谈判后的最终价格,不能被其中任何一方接受,则本次招标失败。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通市海门区静海路192号 招标代理: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建伟 电 话:15962889538 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8日 招标文件--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0718改).doc招标文件--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0718改).doc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招标公告各投标人:一、招标条件为更好的解决“江海河联运处于初始阶段。对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深入研究不够,通江达海目标未能完全实现。北匡河、东灶河拓宽提升工程尚在前期调研阶段,直通联运的瓶颈—东灶港套闸改造工程推进不快。”这一问题,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招标人拟开展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咨询单位。并委托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代理组织本次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进行资格后审。二、项目概况我区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开放带的交汇点上,具有江海交汇的独特区位优势,沿江沿海均有万吨级码头,通吕运河、新江海河、东灶新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正在加快建设,连接长江的新江海船闸和连接海港的东灶港套闸前期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具备实现江海河联运的条件。本次研究主要围绕我区江海河联运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提升空间、解决办法等系统分析我区江海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的各项内容。三、招标内容本次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HM-JHLY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围绕我区江海河联运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提升空间、解决思路等系统分析我区江海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的各项内容。四、服务周期:2023年8月—2023年12月;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期修改及成稿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五、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运工程规划研究工作;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担过水运工程规划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七、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附篇)八、合同支付约定:提交通过专家审查后的最终成果,一次性付清。九、线上投标申请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25日14:30前以招标公告附件(确认函)的形式,回函(加盖公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njzx0513@163.com中,确认参与本次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函的,视为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申请,招标人亦不接收其该标段的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7日14:00-14:30整。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4:30整。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二楼西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定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十一、其他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无效。2、本次招标标的额较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且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畴,招标人采用简易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日为2023年7月27日,望各投标人理解。3、本次招标接受纪检部门监督。4、履约担保:无5、违约(1)因编制报告深度不够、质量低劣、重大偏差、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报告未获审查通过、引起返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价的10%作为罚金。同时,乙方负责继续完善报告编制,如完善后的报告仍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2)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文件(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甲方将扣除合同费用总金额的5%作为罚金。延期3天以上未按要求提交文件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6、如果投标单位≥3家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如果投标单位=2家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两家单位进行二次报价,低价者中标;如果投标单位只有一家时,招投标双方在原报价上再进行下浮谈判以确定中标价,但若谈判后的最终价格,不能被其中任何一方接受,则本次招标失败。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静海路192号招标代理: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联系人:施建伟电话:159628895382023年7月18日附件确认函致: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我公司已获悉贵单位发出的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招标公告,经研究,我单位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E-MAIL地址:单位:(盖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招标条件为更好的解决“江海河联运处于初始阶段。对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深入研究不够,通江达海目标未能完全实现。北匡河、东灶河拓宽提升工程尚在前期调研阶段,直通联运的瓶颈—东灶港套闸改造工程推进不快。”这一问题,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招标人拟开展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咨询单位,并委托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代理组织本次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进行资格后审。二、项目概况我区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开放带的交汇点上,具有江海交汇的独特区位优势,沿江沿海均有万吨级码头,通吕运河、新江海河、东灶新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正在加快建设,连接长江的新江海船闸和连接海港的东灶港套闸前期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具备实现江海河联运的条件。本次研究主要围绕我区江海河联运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提升空间、解决办法等系统分析我区江海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的各项内容。三、招标内容本次海门区支线航道定级部分航道专题研究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HM-JHLY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围绕我区江海河联运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提升空间、解决思路等系统分析我区江海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的各项内容。四、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五、服务周期:2023年8月—2023年12月;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期修改及成稿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六、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运工程规划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担过水运工程规划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标前会议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八、投标报价(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价应包括咨询服务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成果文件(包括全部基础资料电子文件以及评审所需文件),以及调研、资料收集、报告编制、汇报、评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现场勘测、交通调查相关费用、专题研究相关费用、报告评审会、会务费以及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2)本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中标人(服务单位)的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水电、通讯等问题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3)投标人应为投入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并为相关现场服务人员投保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4)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则该投标文件将被被否决。(5)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6)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8)在合同实施期间,咨询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延长或缩短以及咨询服务范围的扩大或减小而调整。(9)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十、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十一、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写,并按顺序装订,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2、投标文件纸质版分“正本”1份、“副本”2份,共3份。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醒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电子档文件存储到电子U盘(一份)中,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7日14:00-14:30整。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4:30整。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二楼西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十三、评标实施细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篇”。十四、合同授予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投标文件和评审结果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合同协议书等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我区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开放带的交汇点上,具有江海交汇的独特区位优势,沿江沿海均有万吨级码头,通吕运河、新江海河、东灶新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正在加快建设,连接长江的新江海船闸和连接海港的东灶港套闸前期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具备实现江海河联运的条件。本次研究主要围绕我区江海河联运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提升空间、解决办法等系统分析我区江海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的各项内容。二、招标内容本次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HM-JHLY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围绕我区江海河联运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提升空间、解决思路等系统分析我区江海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的各项内容。三、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四、服务周期:2023年8月—2023年12月;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期修改及成稿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一、定义和解释业主: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本合同业主为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下称“甲方”或“业主”。咨询服务单位: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招标人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任务的咨询服务单位(公司),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下称“乙方”或“咨询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由咨询服务单位书面委托的负责本合同项目的组织管理者。其他主要人员: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咨询服务单位批准的各专业负责人,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合同:由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中标书、合同协议书和相关文件组成。技术标准与规范:是指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颁发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评价:指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进行的单项或全部咨询服务工作。报告:是指承包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按合同要求及业主指令而分阶段提交的项目报告;日:指日历日。二、工作范围、内容、依据与标准本次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为:本次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HM-HDYJ标段。工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析航道的现状条件(包括航道位置、里程、水域、水文条件、桥梁、管线、闸坝、现状码头、现状通航情况、通航船舶吨级、有无临河企业等信息)、沿线乡镇节点、港口码头、未来的航运需求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等。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服务期2023年8月—2023年12月;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期修改及成稿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成果应以下列技术文件形式提交:(1)成果文本(研究报告);(2)电子文件。文件数量(或份数)应满足备案要求,留档纸质文件三份,电子文件一份。三、业主的责任与义务业主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工作周期,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业主应向咨询服务单位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咨询服务单位应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理解负责。在项目成果编制过程中,业主应对咨询服务单位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咨询服务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咨询服务单位的投标文件、成果、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如有)。未经咨询服务单位同意,业主对咨询服务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四、咨询服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咨询服务单位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报告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报告的质量负责。报告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认真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整理会议纪要。应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成果文件(包括全部基础资料电子文件以及评审所需文件),以及调研、资料收集、文件编制、汇报、评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应主动和甲方保持密切联系。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将咨询服务工作及报告成果文件转让给第三方。人员保证与变更⑴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报告编制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⑵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乙方有权拒绝。⑶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乙方负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就本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向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单位提供相关项目资料。五、违约与赔偿业主的违约⑴由于业主变更计划,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返工或修改,业主应按咨询服务单位实际增加的工作量(以咨询服务单位已提供的成果为准)支付咨询服务单位增加工作量的费用,由此拖延的周期应由业主负责。⑵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仅指非咨询服务单位原因造成),业主应按咨询服务单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咨询服务单位的违约⑴如果乙方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将扣除合同价的5%~10%,作为罚金。⑵乙方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编制相应报告,或未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变更,给甲方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将扣除合同价的5%~10%作为罚金。⑶因编制报告深度不够、质量低劣、重大偏差、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报告未获审查通过、引起返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价的10%作为罚金。同时,乙方负责继续完善报告编制,如完善后的报告仍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委托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实施。⑷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文件(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甲方将扣除合同费用总金额的5%作为罚金。延期3天以上未按要求提交文件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委托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实施。⑸合同生效后,如果承包人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且更换人员的水平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同时,业主将保留对承包人罚款的权力: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按2万元/人次处以罚金,其他主要人员1万元/人次。若发生上述⑴—⑶情况中任一款甲方有权收回已委托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无条件接受。责任的期限咨询服务单位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六、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合同的生效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咨询服务单位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书的规定执行。延误由于业主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咨询服务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业主,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2)咨询服务单位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作为业主支付费用的依据。(3)业主在与咨询服务单位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咨询服务单位的工作期限并增付费用。变更在履约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就合同约定内容、合同时间等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进行变更。此类工作应视为已含入相关报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推迟与终止(1)业主可以在至少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服务单位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咨询服务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2)业主认为咨询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咨询服务单位,并说明理由。若业主在7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业主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10天后发出。(3)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七、费用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价应包括咨询服务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成果文件(包括全部基础资料电子文件以及评审所需文件),以及调研、资料收集、报告编制、汇报、评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现场勘测、交通调查相关费用、专题研究相关费用、报告评审会、会务费以及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业主应按合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向咨询服务单位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本合同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咨询服务单位包干使用。本项目支付方式为:提交通过专家审查后的最终成果,一次性付清。咨询服务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咨询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延长或缩短以及咨询服务范围的扩大或减小而调整。八、其它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⑴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补遗书等澄清文件,如果有);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⑷合同条款;⑸项目任务书;⑹技术规范;⑺报价清单;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⑼工作大纲;⑽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转让和分包(1)禁止咨询服务单位将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转让出去。(2)没有业主的同意,咨询服务单位不能将任何任务分包出去。即使得到了业主的同意,也不应解除咨询服务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咨询服务单位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版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归咨询服务单位所有,版权归业主所有。成果获得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咨询服务单位和业主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向南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秘密,咨询服务单位应对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负保密责任。没有业主事先同意,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它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项目的任何细节。合同协议书格式本合同书由(业主全称)(以下称业主)与(咨询服务单位全称)(以下称咨询服务单位)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鉴于业主拟开展(项目名称)工作,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咨询服务单位以人民币元为(项目名称)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附表;(4)合同条款;(5)技术规范;(6)招标文件其它内容;(7)投标文件;(8)构成本合同组成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二、合同金额:元;项目负责人:。三、咨询服务工作时间:2023年8月—2023年12月;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期修改及成稿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四、业主和咨询服务单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本项目合同条款的规定。五、付款方式:提交通过专家审查后的最终成果,一次性付清。六、在签订本合同协议的同时,双方共同签订《廉政合同》(详见合同附件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九、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各持份。业主(盖章):咨询服务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一廉政合同(工程名称)廉政合同(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业主”)与该项目的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业主和咨询服务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业主代表的义务业主代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咨询服务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咨询服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业主代表或业主代表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业主代表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服务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咨询服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业主代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询服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业主代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业主代表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业主代表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咨询服务单位的义务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代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业主代表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代表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代表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为业主代表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迅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业主代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服务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咨询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业主代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业主代表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咨询服务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本合同有效期为业主代表和咨询服务单位签署之日起至业主代表取得批复、该咨询工作结束后止。本合同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二份。业主代表:(盖单位章)咨询服务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个信封封面格式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一、投标函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经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就该项目进行投标。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限:。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投标文件确定的投入力量,遵照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相关规范等,承担并完成本项目所规定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文件,我们将保证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开展服务工作。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印章或签名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印章或签名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印章或签名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主要业务营业执照注册号建立日期现有职工情况现有人数 人,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职称 人办公地点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企业资质名称及等级企业资质证书号有效期基本户开户行基本户户名基本户账户企业或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元):信用等级:注:以上内容,投标人无可填报内容时,可不填写。四、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年龄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名称/等级/编号执业资格有效期1项目负责人23456...五、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经历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 名合同签订时间担任项目职务项目名称项目简介1项目负责人2六、已建工程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 目负责人业主名称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简介12七、资格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证明;③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信息;④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⑤拟派人员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⑧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上述各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八、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致: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的投标。我们在此承诺,此次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你单位有权为证实我单位所递交的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我方愿接受你方对此做出的一切处罚。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印章或签名章):年月日九、无虚假行为承诺书致: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自愿参加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的投标。我们在此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且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构成虚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a.借用他人资质申报;b.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奖励材料申报;c.隐瞒行政处罚不报;d.隐瞒有关关联企业、隶属企业情况不报。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印章或签名章):年月日第二个信封封面格式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一、报价投标函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印章或签名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报价分析表(自行拟定)附篇评标实施细则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评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做好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评标工作,保护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门区江海河联运和岸线综合利用专题研究项目的评标。第三条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二章评标机构和评标程序第四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委员有同等的建议权和表决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肃评标及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第五条评标工作主要程序为:(1)审定评标实施细则;(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5)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三章初步评审第六条业主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运工程规划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担过水运工程规划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资格不符合上述之一者,即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也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第一信封符合性审查内容:(1)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授权书(如果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授权委托书为原件;(5)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6)投标文件未附有业主不能接受的条件;(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8)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9)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第二信封符合性审查内容:(1)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第二信封投标文件中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出业主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四章详细评审第九条如评标工作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这些书面的澄清或者补正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算术性错误而进行的修正除外)。投标人拒绝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补正将不予接受。第十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价评审。评标价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本项目业主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开标会上唱出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业主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第五章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二、三名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2份或2份以上投标文件经评审的价格相同时,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的数量多单位排名在前;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第十二条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审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审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审议决定。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招标过程;(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方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废标说明);(四)评标结果;(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的(三)~(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名。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辅助工作组所有成员均应严格遵守《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监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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