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园林大队2025年新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

项目编号SJZCS20251272-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13:23: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园林大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河北辉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9.93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新建建设实施垃圾清理苗木栽植新建公园建设
联系方式
  • 曹彦坤:
  • :0311-86585327

正文内容

      石家庄市裕华区园林大队2025年新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8-25 一、合同编号:SJZCS20251272-01 二、合同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园林大队2025年新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73330050003 四、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园林大队2025年新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石家庄市裕华区园林大队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 联系方式:曹彦坤 供应商:河北辉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乏马村大前西路20号 联系方式:龚炼0311-865853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对栗园闲置地块实施垃圾清理、换土整地、苗木栽植、设施安装等新建公园建设,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内容。 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699338元 合同金额:69933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30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8-21 八、合同公告2025-08-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中标合同_36-70一标段中标合同_1-35一标段中标合同_71-104     发布时间: 2025-08-25     采购人: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5Jzcs2051272-01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立市社年8园样大人202年新建“公国”进议工程名称:国一杯段票园保地连设工、工程地点:建没大街5么丰路交口西有商发包人:石家在布祛区国林大队承包人:物超连告工租有公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扫全能王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承包范围1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项目经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八、词语含义九、承诺………十、签订时间十一、签订地点十二、补充协议…十三、合同生效3十四、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总则1.1定义1.2合同文件及解释81.3语言文字9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91.5通讯联络91.6工程分包…101.7发包人提供资料101扫程全后王10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112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21.11事故处理121.12专利权…1.13联合的责任131.14保障131.15财产131.16交通运输…142.发包人2.1发包人工作152.2发包人代表.......152.3发包人人员161........2.4材料设备的提供16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616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16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7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173.承包人3.1承包人工作173.2项目经理18193.3承包人人员193.4承包人劳务213.5承包人现场查勘213.6承包人实施工作21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213.9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212扫全能王3.10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223.11履约担保-22-223.12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88.4.监理工程师4.1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22-234.2监理工程师职权4.3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234.4监理工程师指令23244.5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244.6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44.7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244.8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5.造价工程师5.1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255.2造价工程师职权255.3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25255.4造价工程师指令265.5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265.6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6.工程质量266.1质量的管理266.2质量目标27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86.4检查和返工6.5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28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287.2职业健康307.3环境保护…313扫全能王8.工期和进度8.1施工组织设计…31318.2进度计划和报告8.3开工32…338.4放线338.5工期和工期延误348.6不利物质条件…358.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58.8暂停施工和复工368.9加快进度8.10竣工日期378.11误期赔偿379.造价9.1资金计划和安排37389.2工程量.9.3工程计量·38399.4暂列金额399.5计日工40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40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419.8工程数量的偏差419.9工程变更…429.1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439.11后续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的调整439.12支付事项449.13预付款9.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459.15进度款459.16索赔474扫全能王9.1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489.18质量保证金…4910.材料与设备10.1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4910.2承包人采购材料、工程设备5010.3样品…5110.4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210.5材料、设备的检验5211.验收和工程试车-52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2竣工资料.5311.3竣工验收…5311.4工程试车5411.5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55-5511.6施工期运行11.7竣工退场·55112.缺陷责任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5612.2质量保修.5613.违约-5713.1发包人违约5813.2承包人违约6013.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因素-606014.2不可抗力处理程序14.3双方对不可抗力引起损伤的承担60…6114.4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5扫全脂王15.保险6115.1工程保险·6115.2工伤保险6115.3其他保险6215.4持续保险6215.5保险凭证6215.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215.7通知义务16.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6216.1合同争议16.2合同解除…646516.3合同解除的支付6616.4合同终止17.其他…6717.1缴纳税金、规费·17.2保密要求676817.3廉政建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9691.总则-712.发包人…733.承包人754.监理工程师765.造价工程师6.工程质量778.工期和进度779.造价788810.材料与设备8211.验收和工程试车…826扫全王12.缺陷责任期和保修8313.违约8314.不可抗力8515.保险8616.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8617.其他87第四部分附件…88-89附件1承包人承揽项目一览表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90附件3履约担保…931附件4预付款担保94附件5支付担保95......7扫提全能王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碳店市裕华区国林大队承包人:(全称)河北辉丰建筑2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家市洛华国林大队20254新建“装公园工程名称:建设项目一标段票国绿地建设2程工程地点:建设大衔寺仑交西南角工程内容:施2因纸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2程童清单)(详见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财政报款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2程图纸递图内的全部内客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1.扫全脂王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台格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动仵佰拾招元699338元)其中:(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六、项目经理莫火东承包人项目经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2.扫全胎王同。九、承诺1.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签订时间20255年8月21日本合同订立时间:十一、签订地点碳庄市裕牛区国林大队本合同订立地点: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尺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3-扫程全王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务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承包三人地址:址:城21207社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商煤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克城农村信合作联社帐号:分社.34069华光分社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5143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扫程全胎王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总则1.1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1.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1.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扫全脂王1.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6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8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4.1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19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0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5.1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1.1.21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2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1.1.23实际开工日期: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24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8.5条和第8.9.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1.25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10.2款规定确定。1.1.26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6.1.1.2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28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29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1.30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1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1.32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1.33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9.18条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34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35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1.36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1.37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1.38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39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40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1.4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1.42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0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7-1.1.43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9.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1.1.44索赔:指合同展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1.1.4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1.1.46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合同文件及解释1.2.1标注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1.2.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1.2.3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16.1条规-8-1定处理。1.3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4.1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1.4.2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河北省有的,约定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1.5通讯联络1.5.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1.5.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9.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1.6工程分包1.6.1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1.6.2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1.6.3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6.4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1.6.5分包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1.7发包人提供资料发包人应按第2.1条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齐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1.8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10-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8.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8.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8.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9.1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1.9.2承包人报价的限制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1.器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0.1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10.2地下障碍物处理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11事故处理1.11.1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11.2事故争议认定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12专利权1.12.1侵犯专利权责任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1.12.2版权和知识产权12-er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13联合的责任1.13.1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13.2联合体文件签署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单位,并由该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1.14保障1.14.1合同双方相互保障合同一方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承担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应由自己承担。1.14.2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1.15贝财产1.15.1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发包人依据第16.2.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1.15.2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承包人依据第16.2.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13-B1.16交通运输1.16.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6.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6.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6.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6.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14-括船舶和飞机等。2.发包人2.1发包人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7)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发包人-15-器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2.2.2发包人代表职权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材料设备的提供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6-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3.承包人3.1承包人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7-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18-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负贵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生产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3)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4)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布合同工程中标合同价、进度款支付情况、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3.4.3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4.4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4.5承包人雇员的要求和撤换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不负责任。(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4)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3.4.6承包人对雇员的保护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3.4.7承包人提供雇员统计表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20器e3.5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6承包人实施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3.9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配合施工,经发-21-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3.10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2)发包人的雇员。(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此类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应按第9.10条、第9.16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或索赔。3.11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12承包人未尽的义务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4.监理工程师4.1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22-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4.2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3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1.6.1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2)根据第10.4条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工场地。(3)根据第3.9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4)根据第8.2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根据第8.3.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6)根据第8.9.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7)根据第10.2.5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8)根据第9.4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9)根据第9.5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项目费的工作指令。(10)根据第9.9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11)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4.4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23.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4.5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4.6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4.7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可按第4.6条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第4.6条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4.8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5造价工程师-24-B5.1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5.2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H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3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9.4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2)根据第9.5条规定使用计日工项目费。(3)根据第9.10.3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5.4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25-器四5.5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5.6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6.工程质量6.1质量的管理6.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1.2发包人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6.1.3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6.2质量目标6.2.1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有关工程的质量的特殊标准和要求及补偿奖励数值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6.2.2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26-器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16.1.5款规定调解,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6.2.3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4)组织或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6)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6.2.4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实施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件。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工程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应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6.3.2参加验收的限制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6.3.3验收结果的确认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6.3.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27-e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6.4检查和返工6.4.1施工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和协助。6.4.2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3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6.5重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6.5.1重新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5.2额外检查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检(试)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或修复。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28-器16.1.5调解1.争议调解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机构(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2.调解结果的确认合同双方或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机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仍可按第16.1.6款规定将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逾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争议调解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因涉嫌腐败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改变的除外。16.1.6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1.7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6双方协议停止施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78调解时双方同意停止施工9仲裁机构或法院认为需要且双方同意停止施工。16.2合同解除16.2.1协商一致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2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2)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64-服续达28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3)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承包人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5)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7)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间参与欺诈行为的。(8)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9)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根据第1.15.2款留下的承包人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和临时工程,直至永久工程完工为止。16.2.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非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开工令,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发出开工令的。(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了84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了140天的,(3)发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支付的。(5)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6)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7)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16.2.5书面通知合同一方根据第16.2.2款至第12.2.4款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对方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第16.1款规定处理。16.2.6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16.3合同解除的支付-65-爵16.3.1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2.1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按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16.3.2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2.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的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1)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费应付款额。(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设备款额。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款额,该材料、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3)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额,且该项款额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4)根据第14.3条规定承包人应得到的款额。(5)根据第16.2.6款规定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额,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的拆除、施工机械运离现场的款额。发包人、承包人按第9.17条规定办理,但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额。如果应扣除的款额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6.3.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2.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额,造价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的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价款,并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第9.17.4款第(1)项、第(2)项规定办理。如果应扣除的款额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6.3.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2.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第16.3.2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款额外,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合同解除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额。该笔款额应由承包人提出,造价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7天内由造价工程师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抄送承包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第16.1条规定处理。16.4合同终止16.4.1合同解除后的终止-66-x合同解除后,除双方享有第16.1条至第16.3条规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因一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使另一方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6.4.2双方展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除第12.2条和第9.18条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6.4.3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7.其他17.1缴纳税金、规费17.1.1约定缴纳一切税金、规费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合同工程需缴的一切税金、规费。17.1.2没交或少交税金、规费的责任合同任何一方没交或少交合同工程需缴税金、规费的,应由违法方承担一切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17.2保密要求17.2.1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对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完成而终止。17.2.2保密信息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17.2.3签订保密合同双方应与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及时提交一份给另一方。双方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另-67-国2一方。17.2.4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如果法律法规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信息外,应尽最大努力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17.2.5书面说明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1)提供前已由双方所持有的。(2)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原因向公众公开的。(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独立开发的。(5)对方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17.3廉政建设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17.3.1违反责任的后果如果承包人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人员的行为,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则发包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或工程损害,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第16.2条、第16.3条规定处理。-6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总则1.1定义111.1.4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条。(1)文书(2)信件(3)电报(4)传真(5)电子邮件(6)其他:1.2合同文件及解释1.2.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执行通用条款1.2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4.2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现国家.行业河北产市的相关标准规觉4,1.5通讯联络1.5.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市格华区国林大队通讯地址:市游牛区淡因西街23号收收件人:郄婷邮编:050031承包人河将手建筑2有限公司-69-扫全能王通讯地址,不市家与村前面220数件人:刘高鸡邮编:30监理单位信宇腾远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磙市新中商务2称77198件人:魏双全邮编:5000。造价咨询单位:收件人:通讯地址: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1.6工程分包1.6.1分包工程内容及其他事项:不许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约定(1)提供的期限:合月签环的同时(2)提供的数量:2套(3)提供的内容:2程施2图1.8.4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2组织设计、质景计划等全部专相关够贷料(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合因金订后主设工(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接实际需求(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低质成加(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0-扫程全后王1.16交通运输1.16.1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热约前晚款1、16.11.16.3(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项目九线为边界(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软1.16.3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方承2发包人2.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1程开工前七目(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开工前七日(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天(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工程开工前七日-71-扫全胎王(5)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工程开2前(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2程开2前(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72-扫程全后王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石(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式:2.6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17条。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支票支付。3)其他方式:3.承包人3.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1)确认(袭炸)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身份证号:7.221--i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73-扫全胎王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一、、.2通信地址:(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与本程事项(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2期间驻现场(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出包人承担(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设包人有权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备来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相,发包人有权报告相美管理部门各案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昶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各案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面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米款-74-扫全胎王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极监理工怪师因意3.3.5(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备第(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报告相关整理部门备案3.9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3.11履约担保(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式:4监理工程师75.扫程全王4.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信宇1腾远1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双全(2)确认(韩飞)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AAI传真号码:通讯地址:河4者元市新牛中远商务>棉A座1009邮政编码:050000关于监理工程师的的其他约定无4.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无5.造价工程师5.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76-扫程全后王6.工程质量6.2质量目标6.2.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第项标准的,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给予承包人补偿奖励。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2)省级优质工程奖3)结构优质工程奖4)市级优质工程奖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老都分验收动部分验吸8工期和进度8.2进度计划和报告8.2.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3开工天内8.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8.5工期和工期延误8.5.1合同工程工期:(30)天。(1)()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77.扫全胎王(2)((天,从年)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3)8.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形:8.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9.造价9.4暂列金额本合同暂列金额为()元。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9.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J)条的约定。(1)不设提前竣工奖。(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9.6.2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17条的约定。(1)不设误期赔偿费。(2)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78-扫全胎王9.7.1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条的方式。t11(1)固定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9.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9.7.2款第(1)项至第(13)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无9.1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9.10.1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c项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0条。(2)按下列方法:a)工程量按照9.3.1条规定计算。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c)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时,增加()%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d)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e)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计算,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当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计价方法确定。f)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第11.0.8条第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79-扫全能王固定系数、加权系数按投标文件填报的数值。价款调整系数(Y)幅度限制:g)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h)价款调整以()为时间单元。(3)其他调整方法:9.12支付事项9.12.2利率按以下第31条的约定。(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两倍利率。(3)利率为:()9.13预付款9.13.1预付款的金额为(2098014)元。9.13.2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台同签调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根据财政资全到位情况生甲方向乙方支付同同全额的3090作为预付款9.13.4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预付款按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2)抵扣办法为:9.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9.14.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的约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按规定计取。-80-扫程全后王9.1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4.2款的规定。(2)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9.15进度款9.15.1支付期间按以下第(3)条_条的约定。(1)以月为单位。(2)以季度为单位。(3)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9.15.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元。9.1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9.17.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以下第(2)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7.2款至9.17.7款的规定办理。(2)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并路实施条件后,根据财政资金情况由甲方向直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不9。作为政付款,待工程放2验收合咨并审计完毕后付审计全额的809。,养护期指养验收合格后付至计9.18质量保证金金额的2090一次性付诚9.18.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8.2款的规定。2)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81-扫程全后王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2)其他扣留方式10.材料与设备10.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条的约定。10.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10.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0.2.7(1)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10.3样品10.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1.验收和工程试车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82-扫程全后王11.1.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48小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1.4工程试车11.4.1工程试车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需要试车。(2)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承担。11.4.5联动无负荷试车费用由11.7竣工退场11.7.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2.缺陷责任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2.2质量保修12.2.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工程保修期内施2方原因造或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无圣件维修,由施2以外原因造成的问题、施2方的修发包方出资。13.违约13.1发包人违约-83-扫全能王13.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1.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执力用系款13.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来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9.9.2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删减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技行通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机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办行通用米款(7)其他:-84-扫程全后王13.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3.1.1款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2承包人违约13.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2.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执行通用来款13.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免款13.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杂款(2)发包人维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4.不可抗力14.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条的规定。(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85-扫全脂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项目日降水量(mm)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n/s)地震烈度(度)数值(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15.保险15.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5.3其他保险(1)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2)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机行通用条款15.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16.1合同争议16.1.4争议评审-86-扫程全后王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的约定:按以下第条。(1)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2)不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3)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4)其他事项的约定:16.1.5调解机构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6.1.5款的规定。(2)调解机构为:条的方式解决争议:16.1.6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其他-87.扫全胎王17.2保密要求17.2.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88-扫程全后王附件第四部分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款(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89-扫程全后王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碳庄市格国林大队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河北烤丰建服有限会司设程为保证205新公用工程名称)备理使用期限丙正常使用,设元N-4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图纸围内所有2程,整相关法律法规技行2、质保期-杜保侪期内出质量间题、承包人应无偿保价,并承担。3、由生洗的损失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90-扫全胎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年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应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扣留、返还等事项,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6.其它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91-扫全能王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5年88月21日2025年8月21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备案部门(公章)备案号:年月日-92-扫描全能王2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附件3履约担保发包人:(全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93-扫程全后王附件4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全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94-扫全胎王附件5支付担保承包人:(全称)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95-扫全能王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9.9条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6-扫全胎王(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年月-97-扫全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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