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一包)

项目编号621021JH62102100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0:23: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庆城县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甘肃瑞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1.90万元
代理单位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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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庆城县人民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一包) 合同编号:QCZC2024-0098-01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621021JH621021006 项目名称: 庆城县人民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采购人: 庆城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10-18 供应商: 甘肃瑞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 制造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庆城县人民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10-18 合同总金额: 121.9(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否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 ] [ ] 合同编号:QCZC2024-0098-01合同书项目名称:庆城县人民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甲方:庆城县人民医院方:甘肃瑞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78合同甲方:庆城县人民医院乙方:甘肃瑞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根据庆城县人民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商质量发展示范项且QCZC2024-0098(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计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庆城县人民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01包二、货物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各注1病人监护仪迈瑞BeneVisionN12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6100000.00600000.002中央监护系统迈瑞BeneVision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套179000.0079000.003遥测监护盒子迈瑞BeneVisionTMS30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个2027000.00540000.00三、合同金额1.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玖仟元整(小写):1219000.00元2.合同总额包括乙方主机、设计、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符合国家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1五、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查验,乙方在到货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半个月后,甲方进行合格验收。六、包装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货到位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30%,安装调试成功后支付合同货款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货款的3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八、安装、调试与培训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全面的设备现场技术指导及服务。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按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响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30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5日内故障不能排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整机更换。十、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5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5‰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2济损失由甲方承担。3如乙方所提供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甲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之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乙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十二、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诉讼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地法院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3十五、其它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公司份,均只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庆城县人民医院盖章:乐人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新城福社区和谐大道2号次电话:18215417304乙方:甘肃瑞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盖章: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天区雁园街道雁北路1683之3号海鸿居然之家3栋21层2102室电话:13919088166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日期:2024年10月24日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日期:202年10月2日账号:662302079975900010开户行:甘录银行庆城支行账号:101252000489968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鉴证方(盖章):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电话:18993432201邮箱:鉴证方(盖章):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电话:18993432201邮箱: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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